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y571309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和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初步研究,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的粗浅看法。
现将本文主要内容介绍如下:本文前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大陆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虽然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但是,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和蔓延,加上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它正在向政治、经济和国际领域扩张。
第二部分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它具有四个特征,即组织结构、经济势力、行为方式和非法保护。
本文从犯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律特征。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立的首要条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它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界定。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立法介绍,探求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立法建议。
AbstractThethesishasshownitsviewsaboutthisSUbjectbytheelementarystudyo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andabroad.Here’Sabriefintroductionofthethesis.Theprefacetellsaboutthepurpose,significanceandstudymethodofchoosingtheSUbject.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history,presentsituationandtendency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ofChina.Thesecondpartdefinestheconcept,legalfuturesandcategoriesoftheunderground—naturedcrime.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isawell—organizedonetobreakthelawandcommitallsortsofcrimesinsomedefiniteareas,seriouslysabotagestheeconomyandsociallivingorders.Ithasfourfeatureswhichincludeorganizedsystem,economyforces,mutualactivationandillegalprotection.Thethesismakesastatementaboutthelegalfutures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fromtheSUbject,theobjectandtheobjectiveinaspectsofthecrime.Itindicatesthattheprimaryconditionconstitutionof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Sthatthereexiststheunderworld—naturedorganization,whichhassabotagedthesocialpublic’orderandiswell—organizedtobreakthelawsandcommitcrimes.Thethirdparttellsthedeterminationbetween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andtheothercriminalorganizations.Thefourthpartintroducesthelegislationoftheunderworldcrimeabroad,thelegalshortagesofthecriminallawabouttheunderworld.naturedcrimeinthemainland.Intheend,theautho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preventandperfectthepresentunderworld—naturedcrimeinourcountry.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月lJ:i=口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组织形式,以其特有的凶残性、反社会性、反人民性、严密的组织性和极强的腐蚀性威胁着各国的国家安全、法治秩序和人类的和平生活,成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一颗毒瘤。
扫黑除恶知识竞赛答题题目及答案
2022年X知识竞赛答题题目及答案1.在全国开展X专项斗争,是( )年开展的?A:2022年B:2022年C:2022年答案:C2.X决定X专项斗争在( )开展?A:全国B:局部行业C:局部地区答案:A3.联合公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X违法X的通告》四部门是哪四个?( )A:X法、X检、X、平安部B:X法、X检、X、司法部C:X检、X、平安部、司法部答案:B4.X与打黑除恶含义( )?A:一样B:不一样C:以上都不是答案:B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 ) 地屡次进行违法X 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A:方案B:预谋C:组织答案:C6.恶势力是指以( )等手段,在肯定地域内或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X活动,严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X组织。
A:暴力、威胁、滋扰B:暴力、胁迫、骚扰C:暴力、威胁、骚扰答案:A7.对于各种X违法X,依法严惩、( ) 、除恶务尽。
A:打早打小B:打晚打大C:深刻调查答案:A8.对于X的保护伞,肯定要( )。
A:放任不管B:依法查办C:以上都不是答案:B9.觉察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X,应怎么办?( )A: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法进行XC:打抱不平答案:A10.《关于开展X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X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 )结合起来,深挖X保护伞。
A:打地鼠B:打老虎C:拍蝇答案:C11.X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A: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B:突出重点对象、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C: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范围和突出重点打击答案:A12.X专项斗争中,着力解决的5类违法X活动包含淫秽、吸毒、传销、拐卖、( ) A:强买强卖B:赌博C:盗窃答案:B13.为推进X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2022年中央组建( )个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A:8B:9C:10答案:C14.X根本原则:有黑扫黑、( )、有乱治乱A:有恶除恶B:无黑扫恶C:惩黑除恶答案:A15.X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X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扫”的什么“黑”?“除”的哪些“恶”?答:“黑”指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指的是“恶势力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如何区分“软暴力”犯罪行为?答:1.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中的“恐吓”和“威胁”,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分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特,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
从三方面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恶势力”虽可以看作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但与刑法专门设置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同,我国刑法对“恶势力”犯罪尚无独立罪名规定,其认定必须适用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具体罪名。
鉴于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犯罪行为特征方面均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具有暴力性质的手段,因此笔者主要围绕组织特征、危害特征及经济特征等三方面对二者进行辨析。
一、组织严密程度和内部控制能力存在明显差别(一)把握组织严密程度黑社会性质组织表现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和职责分工较为明确。
而恶势力的组织特征则表现为以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为中心,三名以上成员形成相对松散的犯罪组织。
比如,在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该组织成员均系同村人,从小一起长大,日常从事各自的工作,并无密切交集,仅在需要暴力催收债务时由纠集者把成员组织起来,实施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
经审查,该组织靠“江湖道义”维系存在,内部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仅有放贷者和讨债者两种角色,人员关系上并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虽然其违法犯罪分工明确,有人威胁恐吓,有人假意规劝,先后实施了多次暴力催收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只能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二)判断内部的控制力程度从恶势力组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是组织内部控制能力、组织严密程度不断增强的过程。
恶势力犯罪的组织内部无明确的帮规戒律,纠集者对参与者的人身控制能力较弱,无人身依附关系,管理上主要依靠“哥们义气”“江湖道义”等的支撑,是否参与犯罪主要取决于参与人员的个人意愿。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约束,组织者、领导者对参与人员的人身控制能力较强,时常会对违反组织纪律的人员予以惩戒,以强化其对组织的管控。
二、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不同。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了准确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提出以下意见:第一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一般掌握为:(一)组织成员人数较多,骨干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二)组织关系相对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者、领导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三)有被组织和成员认可的帮规、戒律、家法等行为规则或约定俗成的规矩,但不要求必须具有明确的组织名称、纲领、章程、文字规约等作为必要条件。
第二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一般掌握为:(一)“经济利益”包括: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利益。
(二)“其他手段”是指除违法犯罪活动以外的手段,包括正常的经营活动、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收益进行投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只要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均可视为“其他手段”。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理解为:组织的经济实力能够支持该组织基本活动或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并不要求其经济实力需达到某一固定的数额标准,也不论经济实力是较为雄厚还是较为薄弱,只要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就可以认定该特征。
(四)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犯罪组织者、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
第三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一般掌握为:(一)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其他手段”包括: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威胁为后盾,足以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之界限机能与司法认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之界限机能与司法认定陈小彪,曹婷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内容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是界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司法实践中行为特征的认定存在行为手段认定泛化,有组织认定混乱和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要素虚化三个问题。
鉴于此,司法有必要明确行为特征的规范目的,统一行为特征三个要素的认定标准,准确厘清行为特征三个要素与本质特征之间的关系。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手段”应当立足于体系解释的立场,即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基于组织性;从语义解释的角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是危害特征对行为特征的约束,为非作恶是行为表现,欺压、残害群众是危害后果,二者不能虚化。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手段泛化;规范目的;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中图分类号:D924.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21)02-0016-09基于《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可以分为三个要素: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是有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1]。
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认定比较混乱,出现的争议比较多,目前行为特征的司法认定困境主要是行为手段认定泛化,有组织认定混乱,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要素被虚化。
这是由于司法没有遵从行为特征的立法规范目的,并且对于三个要素的认定没有结合危害特征确立统一标准。
本文将从行为特征三个要素切入,通过分析其行为特征认定在司法实务中所面临的困境,结合行为特征的立法规范目的,提出三个要素司法认定的建议,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有所裨益,更好地贯彻“打准打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策略。
目前学术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三个方面,对行为特征的专门性研究寥寥无几。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相关研究的代表成果主要有陈兴良教授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阴建峰教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何荣功教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梁利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新样态》以及杨学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司法认定》等等,此外,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三个特征的文献中也分析了行为特征的内涵。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及特征
云 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维普资讯
总第 6o期 Sum60
浅 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概 念 及 特 征
张 德 寿
一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犯 罪概 念与特 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 罪的概念 研究一个法 律概念 ,一 是要确 定其 内涵 ,二 是要 确定 其外延 。会性质组 织犯 罪 的法 律依 据主要有 三个 ,首 先是 刑法典 ,具体是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 十四条 ; 二是立法解释 ,即 《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关于 刑法 第二百 九 十 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三是司法解释 ,即最高人 民法院 《关
关 键 词 :黑 社会 组织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概 念 ;特 征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57 f2006)o3—65一o5
黑 社 会 犯 罪 ,是 一 种 国 际 社 会 公 认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最 高形态 ,是 目前 国 际上最 为严重 的犯罪 之一 ,因而被联 合 国大会 宣称为 “世 界三大 犯罪灾难 ” 之一 。关 于黑社会 犯 罪 ,国 际 司 法 通 用 的概 念 是 “有 组 织 犯 罪 ”。从 国 际 上 看 , 黑 社 会组 织犯 罪 的 活 动 范 围 都 已 经 超 越 国 界 ,成 为 世 界 性 的犯罪。随着社会 的发 展 、变 化 ,黑 社 会 犯罪 数 量 猛增 , 逐步向恶 性 发展 ,严 重危 害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 的政 治 稳定 、 社会秩 序和经济 的发展 。20世纪 80年代末 ,黑社会性 质组 织 犯 罪 在 我 国 大 陆 开 始 出 现 ,它 是 我 国 现 阶 段 有 组 织 犯 罪 的最 高形式 。在我 国大陆虽 然还没 有形成 像意 大利 的 “黑 手党”、日本的 “山 口组 ”、香港 的 “三合会 ” 等那样典 型 的黑社会 组织 ,但 以暴力 、威 胁 、敲诈 或 其他 手段 ,在 一 定区域和范 围内为非作 歹 、称 霸一 方 、欺压 残 害群众 ,严 重破 坏社会 稳定 、经 济发展 的犯罪 组织 已经 出现 ,其作 案 手段 、组 织 形 式 、社 会 危 害 明 显 带 有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 的特 征。如不及 时在其 露头 时加 以严厉 打击 ,将其 消灭 在 萌芽状态 ,就有 可能 蔓延发 展 ,出现严 重 的黑社会 犯罪 问 题。因而对黑社会性 质组织 犯 罪的概念 和特征 等 问题亟 待 做出科学 和准确 的界定 ,为打击 和惩治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 罪的刑 事工作服务 。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认定作者:何荣功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1期“行为特征”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之一,对此《刑法》第294条第5款第3项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立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结合《刑法》第26条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具备该特征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一、关于行为的方式,即暴力、威胁手段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上的地位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依靠经济势力、当地被腐蚀的政治力量作后盾,以温文尔雅的面貌出现,暴力、威胁已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
另一种观点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的犯罪手段都是暴力性的,即实施暴力、威胁或者以暴力、威胁为后盾。
笔者认为,从刑法条文的表述看,显然强调了暴力、胁迫手段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意义,但由于刑法条文以“其他手段”兜底,所以,实际上究竟采取何种手段,并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
从我国司法实践和世界其他国家(地区)“反黑”经验看,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程度与其行为的暴力性程度往往呈反向关系。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组建、发展初期,“打打杀杀”特征一般较为明显,行为的暴力程度往往比较高。
当发展至一定程度后,基于自我保护和进一步发展壮大考虑,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会尽可能隐藏其暴力血腥面目,转而更多采取“软暴力”手段,甚至会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谋求组织进一步生存发展(如通过开办公司企业“以商养黑”、“以商护黑”)。
因此,实践中在判断某一犯罪组织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时,要正确对待暴力、胁迫手段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意义,决不能因为组织没有明显使用暴力性等手段,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后果,就简单否定某一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可能性。
二、关于行为程度即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必须要求多次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对此,理论和实务界也一直存在否定和肯定两种意见的对立。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特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一些非法组织,其成员通常从事非法活动,如暴力犯罪、勒索、贩毒、走私、恶意敲诈等,以实现其经济和政治利益的组织。
这种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行为特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为特征:1.暴力和威胁行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以暴力手段来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击对手,并维护自身的权威地位。
他们可能使用暴力手段对违规成员施加惩罚,也可能对反抗他们的个人或团体使用暴力。
2.利用恐吓和敲诈勒索:这些组织经常以恶意敲诈和威胁来获取金钱、财物和资源。
他们可能威胁要毁坏商家的财产、威胁殴打顾客和员工,以此达到获取金钱的目的。
3.贩毒和非法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往往与贩毒、非法赌博等非法活动有关。
他们可能走私毒品、合成和分销药物,并从中获利。
这些组织还可能组织非法赌博和其他欺诈性活动,以获取不法利益。
4.社会渗透和控制:这些组织通常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渗透和控制,例如在娱乐、教育、经济等领域影响力的扩展。
他们通过资金投资、经济活动和非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权力。
5.有组织犯罪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网络,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分工明确。
他们可能通过合伙人关系、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以及其他非正式的组织方式来实现协作和合作。
6.高度保密性:这些组织通常保持高度的保密性,避免与执法机构和其他有关联的组织产生过多的接触。
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保护组织成员的身份和行动,例如使用代号、加密通信,以及限制对外界的透露。
7.社会影响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常常通过暴力手段和其他非法活动来建立自己的地位和声誉。
他们可能在一些社区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甚至能够对当地的政治和经济格局产生影响。
8.招募新成员:这些组织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招募新成员,可能通过暴力威胁或诱骗手段拉拢年轻人加入。
他们可能以提供经济帮助、保护和身份认同等方式吸引新成员,以扩大自己的力量和影响范围。
总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一系列的行为特征,包括使用暴力、进行恶意敲诈、从事贩毒和走私等非法活动,并通过渗透和控制社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简称黑帮,是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有组织地从事犯罪行为、形成一种特殊的犯罪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与一般犯罪团伙有所区别,下文将从组织结构、传统文化、暴力控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描述。
一、组织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通常呈现出严密的等级制度。
在组织的顶端,通常有一个领导者(头目)负责制定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和方向,并且掌握着巨大的权力。
其下会设有副手、干部、核心成员等层级,每个层级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黑社会组织内部还存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成员服从组织指令、保持纪律。
二、传统文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组织文化。
其中,尊重和强调忠诚度是黑社会组织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
黑帮成员间通常会有一种义务与责任感,相互间会有长期合作的默契和信任。
同时,受到一些传统文化宗族观念的影响,黑社会组织内部有着严密的血缘关系和家族力量,这也使得组织更加稳定。
三、暴力控制黑社会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暴力控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通过暴力手段来达到组织的目的,并通过恐吓、威胁、暴力处罚等手段来维持组织内部的纪律和秩序。
黑帮成员经常使用暴力手段威慑社会、牟取利益,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团伙的重要区别之一。
四、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在不断演变和扩张。
传统的黑帮组织通常以传统犯罪活动为主,如贩卖毒品、走私、敲诈勒索等。
然而,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不仅在传统犯罪领域保持活跃,同时涉足金融、房地产、网络犯罪等领域,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国际层面上,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已形成跨国网络,参与全球性的犯罪活动,如洗钱、贩卖人口等。
他们不仅具备了跨国犯罪的能力和资源,还能从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这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了跨国犯罪的一股重要力量。
总结起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特征包括严密的组织结构、传承传统文化、暴力控制手段以及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
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知识分享
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黑恶势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恶势力”的基本特征《意见》第14条同时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扩展资料:“恶势力”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4.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6.肆无忌惮地进行抢劫、绑架、强奸、污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特征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之特征杜少蔚【摘要】黑社会作为一种与正常社会形态相对抗的组织,当今世界各国都难以避免黑社会犯罪之问题,我国亦难逃斯例。
然而立法者出于我国尚不存在发展成熟的黑社会组织这一现实考量,仅设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对此罪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一直较难把握,地方性法律、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几易其定义与特征,直至刑法修正案八吸收了之前的立法解释明确了本罪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而刑法对这四个基本特征的描述都相对概括和模糊,以致在实践中造成诸多困惑。
且我国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常年秉持"严打"政策,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危害颇大,但刑法在追求惩罚犯罪的同时,亦追求公正。
故而在认定此罪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之基础上,紧扣刑法所界定的其四个特征,并注意结合具体案情把握四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方能既不至将尚不够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犯罪升格定罪,亦不至于错将已构成本罪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轻纵。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5页(P121-125)【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非法控制【作者】杜少蔚【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基金成果传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集团犯罪,其危害性历来被各国重视。
而我国刑法虽然将其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名称是何并非重要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特征,学界对此的认定标准一直莫衷一是,各种地方法规与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尺度也几经变化。
是故本文意在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界限,即刑法所界定的四个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当如何判定,以期对司法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案件1:2012年9月17日,开封杞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自2007年以来,孔海昌凭借自己作为村支部书记之权力,利用职务之便发展其窑厂生意,并通过安排他人在窑厂工作和金钱利诱等手段拉拢多名人员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 教案
扫黑除恶教案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黑恶势力的定义和特征。
2.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相关罪行。
3.掌握恶势力的典型案件和常见伴生行为。
教学重难点:掌握恶势力的典型案件和常见伴生行为。
教学课时:1课时教学方法:采用教师讲课和学生问答等方式,力求通俗易懂。
教学内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这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避免不当认定。
根据该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罚则根据罪行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恶势力的认定恶势力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或个人,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规模性、持续性和危害性。
恶势力的典型案件包括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贩毒、盗窃、抢劫等。
而常见的伴生行为包括涉黑涉恶的宴请、娱乐、赌博等活动,以及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贿赂等行为。
通过以上教学,学生应该了解黑恶势力的定义和特征,以及相关罪行和典型案件。
同时,学生还应该了解恶势力的常见伴生行为,避免受到其影响。
根据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被认定为“恶势力”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情形:经常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欺压百姓,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黑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黑社会的基本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一)非法控制社会性。
非法控制社会性可以说是黑社会的核心特征或者说最大特征。
一般而言,国家及其合法政府依法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是一种合法控制;而黑社会对社会的控制是明显非法的,并且总是与合法政府的合法控制相对抗的,抵制、削弱乃至最终排除合法控制,从而充分表现其反政府性和反社会性。
有学者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达到这种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除加强其内部控制外,还具有对经济的控制、对政府的渗透、对社会的控制(主要是对某些区域或者行业的控制)等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举办经济实体,并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目的,而只是其控制社会的一般手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然对抗政府的同时,为了其生存,它必然采取各种手段对政府进行渗透;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暴力、威胁、滋扰等,以此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考察国外存在的黑社会组织可以看出,黑社会非法控制社会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于地理位置上的某些区域进行非法控制;二是对于社会特定行业的非法控制。
因此,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中使用了“称霸一方”的生活性用语;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解释,进一步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特征之一限定为“通过实施违法和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同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之一概括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实践中,中国确实出现了“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社会控制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扫黑除恶考试题和答案[扫黑除恶应知会题库82题(含答案)]
扫黑除恶考试题和答案[扫黑除恶应知会题库82题(含答案)]一、填空题(10题)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底结束,为期3年。
3、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6、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7、“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是指: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单选题(25题)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___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B)A、“打伞”B、“拍蝇”C、“打虎”D、“打地头蛇”2、以下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情形:(D)A、村霸B、保护伞C、套路贷D、邪教3、下列不应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是:(D)A、市财政局B、市民政局C、市矿管局D、市发改委4、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A)A、强买强卖、敲诈勒索B、热心帮助,回答问题C、票价虚高D、收费项目名目多5、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纪检、公安机关将___(A)A、对其身份予以保密B、有权公开其身份C、随意告诉他人D、随意谈论举报线索6、校园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哪些?(A)A、校园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等校园欺凌B、学校充分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奖惩措施C、学校配备充足的保安,长抓不懈D、对黑恶势力,暴力的认同与膜拜7、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___和___,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___和___。
认定恶势力的标准有哪些
认定恶势⼒的标准有哪些依据《办理⿊恶势⼒犯罪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恶势⼒,主要从⼈数、实施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关于认定恶势⼒的标准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认定恶势⼒的标准有哪些1、恶势⼒、恶势⼒犯罪集体认定的标准包括:(1)实施为⾮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活秩序等犯罪⾏为;(2)⼈数在三⼈以上;(3)经常聚集实施暴⼒犯罪活动等。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恶势⼒犯罪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恶势⼒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4.恶势⼒,是指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5.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案件处理。
6.恶势⼒⼀般为3⼈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违法犯罪分⼦。
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有前述⾏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经常纠集在⼀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政或刑事处罚的⼈员。
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或被利⽤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违法犯罪活动的,⼀般不应认定为恶势⼒成员。
7.“经常纠集在⼀起,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于2年之内,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段,在⼀定区域或者⾏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社会组织的行为特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可以理解以下黑社会的行为特征:
1.具有组织性。
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一般有10人左右核心成员较为固定。
2.具有经济能力并造成社会危害。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利益。
3.具有保护伞,并且向下发展保护对象,形成利益链条。
4.具有垄断性。
在某一行业或者某一地区,具有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