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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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各位参合患者您好: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增进您对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了解,现将叶县卫生局农合办的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1、参合患者住院后,凭农合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住院通知书到农合办办理联网登记,未带农合证和身份证的,住院三日内务必送到农合办,否则不予报销。

2、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有事离开较长时间,需经主管医师批准,但不得回家居住。

3、现报销比例为90%,总费用减去起付线100元和首付与全额自费部分(如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其余按比例报销。

4、对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包括外伤、中毒等非正常疾病)患者,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统筹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封顶5万元。

5、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其母亲参合的,本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其母亲的身份享受新农合政策。

6、参合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而跨年度治疗的,第二年继续参合的执行出院年度的报销规定,第二年不再参合的只报销参合年度的住院费用,当年未参合而跨年度参合的,只对参合年度的费用报销。

7、血液制品和部分药品及材料不在报销范围,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主管医师要经过您的同意,不然您可以向农合办反映。

8、出院时凭医师开具的出院证到农合结算处办理报销结算。

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有不明白的问题需要咨询,请和我们联系。电话8343220

农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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