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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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教育训练,应当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搞好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器材装备的配置应当达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斗准备第一节机关值班第八条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九条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必须建立消防高度指挥中心。

第十条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由值班首长负责,其值班人员应当由作战、供水、调度、通信、摄像及其他作战保障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二)掌握和核查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实力、分布和值班情况,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并向值班首长报告;(三)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本地区消防器材装备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四)督促值班的驾驶、摄像、卫生、通信等人员坚守岗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出动准备,保证随时出赴现场;(五)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地调度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地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六)根据值班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调整执勤力量,及时向灾害现场提供有关资料和作战预案;(七)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遇有大的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灭火需要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八)根据值班首长指示,派员出赴灾害现场,协助值班首长指挥,提供各种作战保障。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内容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内容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消防队的战备管理,提高战备水平,确保队伍随时能够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战备部门消防队应当设立专门的战备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和管理消防队的战备工作。

战备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消防队的战备目标、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战备训练和演练,监督和检查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保养,提供战备支援等。

2. 领导责任消防队的领导班子应当确立战备工作的重要性,将战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导和支持战备部门开展工作。

三、战备计划1. 制定战备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消防风险、资源配置和队伍能力等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战备计划。

战备计划应当包括战备演练、物资采购、技能培训等内容。

2. 实施战备计划应当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指挥机构的支持和批准后,由战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战备部门应当根据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物资储备1. 储备种类消防队应当根据战备计划,合理配置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战备物资,包括水枪、水带、灭火器、防护服等。

不同场所的消防队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适当增减物资种类和数量。

2. 保养管理战备部门应当对战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物资存在损坏或过期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或更新。

3. 采购补充战备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购和补充战备物资,确保储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资的质量和真实性。

五、训练演练1. 训练内容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战备训练,包括灭火技能、逃生演练、灾害应急处置等内容。

各级消防队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处环境,确定训练内容和频率。

2. 演练要求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战备演练,包括模拟火灾、燃气泄漏、建筑倒塌等灾害情景,以检验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战备物资的可靠性。

演练要求真实、全面、有序,确保演练效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演练总结每次演练结束后,消防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湘公消[2007] 136号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消防支队,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343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部份条文补充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规范我省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管理。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及修改意见,请及时报总队司令部战训处。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2、湖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部份条文补充规定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军事业务工作战评安全要则通知承办单位:司令部战训处承办人:刘红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为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规范部队作战训练安全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现印发部队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及修改意见,请及时报我局战训处。

附:1、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2、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公安部消防局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承办人:王治安赵洋校对:王治安赵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贾梅纳炼油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

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战备管理规定为规范塔里木油田消防支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对站队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总体原则:所有指挥部人员、基层站队指挥员离岗(含临时离岗)必须完成岗位移送手续。

平时战备执勤遵循AB岗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二、在营区内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营区内场地训练在50米范围内开展,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营区室内训练或训练塔科目训练时,室内训练场所、训练塔身应安装电铃,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三)在营区其他活动期间,执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营区范围;洗浴定时、分班进行,保证70%执勤率。

(四)早操、长跑训练不允许在营区外进行。

(五)营区内劳动,统一行动,保持通信畅通,必须保留70%的执勤力量,处于战备状态。

三、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期间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时,站队执勤备战人员在岗率应不低于70%,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时,根据保卫要求,做好现场熟悉工作,做好预先战斗展开,执勤人员随车待命,发现问题或接到出动信号快速处置,期间确保与站队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系。

四、营区外演练、监护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在营区外进行演练训练时,站队要保持不低于50%的执勤备战力量。

负责组织演练训练的执勤队长保持与站队不间断通讯联系;在接到出动命令时,由演练场所直接出动;在营区内执勤人员要确保执勤备战秩序正常,严禁不假外出,听到出动命令立即出动;责任区内30公里半径内可按排50%的执勤力量参与重点单位的现场预案演练;超出30公里半径的消防重点单位的预案演练以站队训练场模拟演练、电子、桌面推演为主;不参加现场演练。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

恩贾梅纳炼油有限公司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的战备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灭火救援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消防队伍,包括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战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快速反应,科学调度;(三)严格训练,强化保障;(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队伍战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支队负责本辖区消防队伍战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消防队伍战备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战备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战备训练;(三)检查战备设施设备;(四)调度灭火救援力量;(五)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消防中队负责本中队战备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落实战备值班制度;(二)做好战备物资储备;(三)组织战备训练;(四)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章战备值班制度第八条消防队伍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

第九条战备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适应值班要求;(二)熟悉消防业务,具备一定的灭火救援能力;(三)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条战备值班人员职责:(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二)掌握辖区火灾形势,及时报告重要信息;(三)对火警报警进行初步判断,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四)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四章战备训练第十一条消防队伍应当定期进行战备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战备训练内容包括:(一)消防业务理论学习;(二)灭火救援技能训练;(三)应急演练;(四)体能训练。

第十三条消防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战备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战备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战备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战备设施设备包括:(一)消防车辆;(二)消防器材;(三)通讯设备;(四)防护装备;(五)其他灭火救援装备。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队管理制度一、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车辆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处于战备状态,队员不得离开消防队,并随时准备出警。

二、遵守厂部请假制度,厂区请假半小时,须经班长批准,请假1--2小时,须经队长批准,以上请假必须有书面签字手续方有效;半天及以上,须经厂部消防专职批准,并按厂人劳规定办理正规请假手续。

三、严格遵守队部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四、按照每周训练计划,认真完成消防基本功训练,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五、保持内务整齐,卫生达标,环境优美,做到文明整洁,令行禁止,警容严谨。

六、按厂部要求,每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落实。

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准发生不团结、违规违纪现象。

八、队长、班长以身作则,了解队员的工作情况,每天做好记录。

九、XXX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违反以上制度者,按“消防队行政管理考评内容、标准、方法”进行考评。

消防队职责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成立厂专职消防队的宗旨是切实抓好钢厂的消防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随时出警救火的准备,具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素质,日常的大量工作应该侧重于防范工作。

二、根据“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防范的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消防队员自身要研究掌握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部门执行,杜绝火灾发生。

三、监督检查各分厂有关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使厂消防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使消防办理逐步科学化、标准化。

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五、定期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使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六、建立全厂消防档案。

七、有打算地开展消防队员灭火基本功训练,其水平应达到上级消防部分所公布的专职消防队尺度,做到防范有内功,救灾有真功。

八、制订厂区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熟悉厂区水源分布情况,熟悉厂区每个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及性能。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2.12•【文号】•【施行日期】1996.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1996年2月12日公安部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教育训练,应当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搞好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器材装备的配置应当达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斗准备第一节机关值班第八条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九条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必须建立消防高度指挥中心。

第十条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由值班首长负责,其值班人员应当由作战、供水、调度、通信、摄像及其他作战保障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二)掌握和核查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实力、分布和值班情况,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并向值班首长报告;(三)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本地区消防器材装备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四)督促值班的驾驶、摄像、卫生、通信等人员坚守岗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出动准备,保证随时出赴现场;(五)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地调度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地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六)根据值班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调整执勤力量,及时向灾害现场提供有关资料和作战预案;(七)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遇有大的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灭火需要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八)根据值班首长指示,派员出赴灾害现场,协助值班首长指挥,提供各种作战保障。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火灾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因此建立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的高效率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二、指挥管理制度1.成立指挥部:在灭火救援行动发生时,专职消防队应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长负责指挥行动,制定整个救援行动的计划和命令。

2.明确分工:根据消防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明确各人员的角色和任务,包括灭火组、救援组、通信组等。

3.建立通讯系统:建立稳定的通讯系统,确保灭火救援行动中各个组别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协调行动。

4.迅速反应:一旦收到灭火救援行动的通知,专职消防队应迅速响应,立即出动灭火救援力量,争取最短的反应时间。

5.协调组织:专职消防队与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如医疗救护队、警察等,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互相支援,确保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装备与基础设施1.装备规范:专职消防队应配置完备的灭火救援装备,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具、防护设备等,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火灾事故。

2.定期检查:对消防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建立培训体系: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火灾灭火和救援能力,保证队员熟悉装备使用以及救援操作规程。

4.建立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驻地应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源、消防栓等,确保救援行动中能够及时提供灭火所需的资源。

四、行动准则1.保护生命第一: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保护生命应作为首要任务,消防队员应确保自己的安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救助被困人员。

2.快速行动:一旦接到灭火救援任务,消防队员应迅速行动,用最短时间抵达火灾现场。

3.科学灭火: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采取科学的灭火方法,确保灭火行动的高效率。

4.遵守指挥: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消防队员应听从指挥,遵守各项命令和规定,确保行动的统一和协调。

五、事后处理1.整理记录:对每次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行动过程、灭火方式、队员表现等,为事后总结和改进提供参考。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

附件 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专职消防队股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

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 1 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 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某某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管理及规章制度为了做到快速、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少人民群众及企业的财产损失,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消防队伍组织,按照“人员集中、机动方便、快速反响、一队多能、一队多用、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协调、统一调动、统一指挥”的原那么,立足我街道消防平安及抢险救灾,提高消防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损失的需要,结合我街道消防平安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某某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一、消防队职责 1、坚持从严治队、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灭火救援制度指挥。

2、应根据市公安消防的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当年工作和训练方案,并适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汇报进展情况。

3、负责责任区防火平安委员会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消防工作情况;根据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监督责任区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责任区的防火检查;建立消防档案;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负责训练责任区义务消防队。

4、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追查处理责任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5、每月5日前将上月火灾扑救情况统计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6、组织专职队员参加等级战斗员考核,实行持证上岗;等级战斗员资格可作为专职队员定岗、定职、定级的依据。

7、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和消防业务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团结互助。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树立集体荣誉感,爱岗敬业。

4.积极刻苦训练,增强体制,坚决完成任务。

5.遵守平安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6.全日做好战备准备,接到火警命令和上级指示后,在规定时间按规定位置蹬车。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阳谷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阳谷县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及其队员。

规定所称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政府领导、乡镇派出所监管、消防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建立运行。

各乡镇派出所除向专职消防队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场所外,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队员招收、培训、考评,并按照绩效考核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章队员构成与职责第一节队员招收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对象为年满18-26周岁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凭的青年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维修、驾驶、炊事等岗位招收对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队员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要参照《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治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条件》及《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队员的招录程序:(一)消防部门根据编制和缺员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分配原则、名额、资格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报名时间、地址等事项。

(二)由消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接受现场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

(三)由消防部门组织招聘队员进行体能、理论测试和面试。

维修、驾驶、炊事等特殊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四)专职队员试用期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中岗前集中培训不少于1个月。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执勤人员执勤战备管理规定为规范塔里木油田消防支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对站队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总体原则:所有指挥部人员、基层站队指挥员离岗(含临时离岗)必须完成岗位移送手续。

平时战备执勤遵循AB岗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二、在营区内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营区内场地训练在50米范围内开展,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营区室内训练或训练塔科目训练时,室内训练场所、训练塔身应安装电铃,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三)在营区其他活动期间,执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营区范围;洗浴定时、分班进行,保证70%执勤率。

(四)早操、长跑训练不允许在营区外进行。

(五)营区内劳动,统一行动,保持通信畅通,必须保留70%的执勤力量,处于战备状态。

三、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期间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时,站队执勤备战人员在岗率应不低于70%,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时,根据保卫要求,做好现场熟悉工作,做好预先战斗展开,执勤人员随车待命,发现问题或接到出动信号快速处置,期间确保与站队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系。

四、营区外演练、监护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在营区外进行演练训练时,站队要保持不低于50%的执勤备战力量。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 执勤室4.1.4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统一配备支(大)队指挥中心和各基层大(中)队的通信室内的通信设备和生活用品,并按规定摆放整齐。

a) 通信室应独立设置,面积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与外部有隔音措施;b) 通信室的地面、墙壁、顶棚表面平整光滑、清洁,并设有恒温空调、应急照明等设施;c) 通信室可配备火警受理台、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备用电源、移动通信器材接警、调度等通信设备以及单人床、桌椅、资料柜等生活用品;d) 通信室的墙上可悬挂《通信管理规定》、《通信员职责》、《辖区水源道路图》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4.1.5 消防车库应按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满足车辆和人员快速出动的需求。

a) 车库的面积满足消防车停放和出动的需要,库内应保暖通风,并设有尾气排放、地面排水以及应急照明等设施;b) 车库设有为消防车补水用的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鹤、供消防车检查、检维修用的地沟以及充气、充电等设施,并配有移动式灭火器;c) 车库内有足够的采光窗口,车库门窗开闭应灵活,库门应涂刷红色,宜设置大门开启后能自动锁定的装置;d) 库内地上应标出车辆定位线,并设置个人防护装具放置台(柜)。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持续发展、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制度。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应急管理部门、省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指导、建设、保障、优待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三)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四)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消防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建设方案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执勤室供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房间。

3.3 通信室供专职消防队支(大)队、基层大(中)队接处警调度所用的房间的总称。

3.4一日生活制专职消防队为保障执勤战备工作的需要,而对执勤人员每天的正课和课外活动的作息时间、内容和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4 管理内容4.1 内务4.1.1专职消防队支(大)队的单位门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的统一要求设置;基层大(中)队的单位门牌以及室内办公室、执勤室等标牌应按所在地区公司或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统一规范化设置。

4.1.2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各类人员办公需求,结合现有办公条件,统一支(大)队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基层大(中)队管理人员的办公物品配置和摆放位置。

a) 室内可放置桌椅、文件柜、报纸架、衣帽架、脸盆架、饮水机、暖瓶、纸篓等物品。

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配置床铺、沙发、茶几;室内可适量摆放花卉;b) 办公桌上可放置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台历、笔筒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办公物品均应分类、整洁地放置在抽屉或文件柜内;c) 办公室的墙壁上可张贴悬挂世界、全国、本地地图或责任区示意图,禁止张贴(悬挂)其他物品;窗帘的颜色应统一;窗台、文件柜上不得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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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专职消防队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3.3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3.4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3.5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3.6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3.7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3.8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3.9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4管理要求4.1战备值班4.1.1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4.1.2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

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4.1.3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参谋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

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4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负责本队的战备管理和执勤战斗指挥工作。

基层大(中)队的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领导轮流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5战备指挥部的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工作的人员担任;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等级的消防专业培训人员担任。

上述人员在队期间,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1.6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明确规定起床、早操、整理内务、洗漱、早检查、开饭、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点名、就寝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4.1.7支(大)队机关的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他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的前提下,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的相关工作,应统一行动,并佩戴好执勤用具,确保随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投入战斗;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须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级别或专业的人员替班。

4.1.8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规定执勤人员的正常执勤以及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的出动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活动的允许范围,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出动。

4.1.9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专职消防队每班应对当班的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的数量进行实时统计和记录,在全队范围内发布,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外出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逐级上报。

4.2战备职责4.2.1支(大)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战备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战备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b)督促各级、各部门人员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c)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d)组织制定并熟悉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4.2.2战训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队伍的执勤实力,熟悉责任区及联防区内其他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b)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执勤战斗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c)检查队伍的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d)拟制战备工作的安排、指示、计划,督促队伍贯彻落实;e)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战备管理和调配工作;f)组织队伍熟悉责任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g)协调责任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4.2.3装备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b)制定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c)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和运行记录,负责装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4.2.4防火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战备职责:a)及时向战训部门和基层大(中)队通报责任区单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b)做好责任区情况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c)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2.5战备指挥部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当班人员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贯彻执行战备工作的要求,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b)掌握责任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和处置对策、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c)掌握当班执勤实力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分布,检查督促战备工作;d)监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战斗准备;e)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行动。

4.2.6指挥中心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情况;b)掌握本级队伍和责任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和相关部门;c)掌握责任区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保、气象等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d)定时与基层大(中)队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e)负责当日执勤实力的统计、发布和上报工作;负责执勤实力动态跟踪,并按要求向指挥长报告情况;f)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4.2.7基层大(中)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上级战备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执勤的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b)掌握本队的执勤人员、装备和责任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c)组织责任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组织演练;d)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e)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工作信息。

4.2.8战斗班长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熟悉重点单位的现场情况、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b)掌握与本班相关的执勤战斗预案,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战斗任务分工;c)熟悉本班执勤战斗装备的使用操作,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d)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执勤队长报告。

4.2.9战斗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了解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b)保持分管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完整好用,熟悉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c)掌握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各项任务。

通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b)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c)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d)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驾驶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b)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时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故障;c)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供水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责任区各类水源、消防供水管网的形状、直径、供水能力以及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

b)掌握供水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c)负责消防水源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

摄(录)像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b)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c)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d)负责执勤战斗图片及音视频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3战备等级4.3.1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在重大节日、承担特殊保卫任务、责任区生产状况异常、发生重大灾害以及上级要求加强戒备的情况下的战备状态为特殊战备。

4.3.2专职消防队处于经常性战备状态时,执勤人员的在岗率不应低于当班执勤人员定员数的95%,执勤车辆的完好率不应低于核定执勤车辆总数的95%。

经常性战备工作宜与日常工作合并进行,但日常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战备工作。

4.3.3专职消防队进入特殊战备状态时,应确保执勤实力达100%,并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支(大)队战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值班,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作战方案,逐级进行战备动员,通报任务情况。

4.4执勤战斗预案4.4.1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制定下列灭火救援预案:a)支(大)队灭火救援总体预案;b)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c)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灭火战斗预案;d)化学危险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倒塌、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员工遇险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内容的抢险救援类型预案;e)责任区关键生产装置的异常状况、紧急抢修、消防水中断、特殊危险动火等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等情况下的现场监护预案;f)区域联防增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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