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用车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二)负责监督驾驶员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安全规定行车,不得超速、不得疲劳驾驶,行驶时间每过3小时,强制要求驾驶员休息。
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五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
— 1 —第八条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章租赁申请第十二条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第四章租赁车辆标准及价格第十四条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车排量2.8升(含2.8升)。
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下列车辆严禁租用: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2 —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
第十六条租赁价格控制: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
XX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学校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根据《XX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应坚持履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讲求效率的原则。
普通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紧急会议、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公务出行,应按规定优先使用单位保留车辆。
公共交通工具和单位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经行政办公室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以租赁社会车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一)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招生考试;(二)党群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活动、科研调查活动;(三)公务接待、外事活动;(四)学校批准开展的集体调研、考察等;(五)参加紧急会议、报送紧急材料、处理突发情况;(六)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或在公共交通不便时段办理公务等;(七)其他应急公务活动。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行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租赁的审批及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和减少公务租车用车。
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非时间紧急或携带材料或设备等过多过重,原则上不派车。
多个部门或多人同时去同一地点出差的,要合并乘车,以降低租车用车成本。
严禁私车公用。
第六条公务租用社会车辆,实行车辆租赁使用审批制度。
按照公务活动内容、级别、性质,由使用部门与车辆租赁公司洽谈、签订协议,填写《XX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申请表》,并明确使用人、用车事由、时间等信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审批备案。
市内用车需提前1天报批,市外用车需提前2天报批。
第七条租用车辆7天以内,且费用在IoOOO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租用车辆7天以上,或费用超过IOOoO元(含)的,需提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再履行审批手续。
外出活动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外出活动公务租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出活动公务租车行为,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因公务需要租用外部车辆的情况。
第三条租车活动应遵循合理、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务租车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租车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租车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一)租车理由及时间;(二)预计租车费用;(三)租车要求及车型。
第六条财务部门对租车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预算控制要求,确定租车事宜。
第三章租车过程管理第七条租车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和保险。
第八条租车公司应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车时间、车型、租金、保险、维修等条款。
第九条租车时,应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满足出行需求。
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租车公司规定的驾驶条件。
第四章租车费用与报销第十一条租车费用按照实际租赁天数、里程和约定的租金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租车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公司的财务报销规定进行,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租赁合同;(二)租金支付凭证;(三)行驶公里数及油费等相关费用凭证。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租车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第五章租车后的车辆管理第十四条租车公司应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租车公司应对租出的车辆进行GPS定位,以便于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对租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参考模板范本
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务用车、租车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租车使用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租车纪律,根据××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1号)、《关于印发××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改领〔××〕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租车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分类保障,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界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保障范围内(××主城区,包括路社区、路社区、社区、轻管所社区,元坝镇元坝村、桂花村、胜利村、长坝村所辖地)的公务出行,不再派遣使用公务用车。
在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能够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客车等)的,原则上不再申请使用公务车。
(一)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申请公务车辆:1.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2.参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会议、重点活动等;3.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应急及行政执法等公务;4.前往飞机场、火车站接(送)站;5.前往基层开展扶贫、调研活动。
(二)局机关股室(馆、所、队)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市内用车需提前1天,市外用车需提前2天,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向分管领导申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申请公务用车。
第四条公务租车使用范围(一)公务出行保障范围界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保障范围内(××主城区,包括青梅路社区、京兆路社区、六四〇社区、轻管所社区,元坝镇元坝村、桂花村、胜利村、长坝村所辖地)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再申请租用车辆:(二)以下情况公务出行,可以申请公务租车:1.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集体公务出行等;2.现有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3.须经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三)局机关股室(馆、所、队)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市内用车需提前1天,市外用车需提前2天,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向分管领导申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申请公务租车。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新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三章公车使用范围第四章公车使用管理第五章人员配备和管理第六章车辆维护管理第七章经费解决渠道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讯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执法执勤部门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种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县直事业单位。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延长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要求.第五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
第六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1 / 8第九条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予以解聘。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车辆调度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除公司主要领导固定用车外,其他人员工作用车均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四条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豫交文[2013]574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74号)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本着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厅机关在编的各种型号轿车、商务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专车专卡加油制度,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六条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
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停放在非公务活动场所。
第八条车辆按车位统一停放。
下班后,除确实有公务需要外,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
经批准自行停放的,要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节假日指定专用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整合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
合理调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路线重合的要尽量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派遣和登记制度。
1.因公务需要在郑州市内临时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2.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并不超过一天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1),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3.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超过一天或出省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厅领导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4.厅机关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各处室用车需要时(如:已全部出车无车辆可调派、现有车辆车况不能满足用车要求等),由各处室自行协调解决。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XX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结合XX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XX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以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机动车辆。
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是指用于经营活动的洽谈、投标、签约、履约、交流以及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重要商务接待活动等业务需要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企业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本增效,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实现成本费用适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第五条企业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为下属企业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接受社会有关组织无偿捐赠且无偿调拨车辆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报区国资办备案审批后,纳入企业车辆统一管理。
第三章购置管理及经费管理第七条按照节约、安全的理念,原则上应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区管重点企业配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轿车车型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
配置标准: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8万元以内,或同价格新能源汽车;(二)区管企业配置的轿车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16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6万元以内,或同价格新能源汽车;(三)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排气量要控制在3.O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30万元以内。
公务租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租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租用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车辆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项目、机构租用的车辆,涵盖公务活动、公务接待等使用情况。
第三条公务租用车辆必须遵循便捷、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进行的合理、顺利。
第四条公务租用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合理立项、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车辆使用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党委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车辆租用第六条公务租用车辆必须通过符合法规、政策的途径租用,不得采用非法、私人租赁方式。
第七条公务租用车辆选择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保证使用的方便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车辆租赁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标准支付,不得虚报、损公肥私。
第九条租用车辆必须出具明确的合同,明确车辆型号、租赁期限、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车辆租赁期满后,应及时归还车辆并结清费用。
第十一条不得私自改变车辆使用目的,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车辆租赁期间如出现故障或事故,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车辆管理培训证书。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提高车速、载人超员、违规加装设备等。
第十七条公务租用车辆必须按照合理的行程安排使用,不得超出工作需要。
第十八条公务租用车辆不得参与寻衅滋事、赌博、淫乱、吸毒等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注意保养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条本单位党委或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公务租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行为的类型及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方式进行处理。
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试行管理办法 0516
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试行管理办法为解决政府车队公务用车因数量不足导致各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的临时公务用车需求得不到响应,拟采用租赁社会车辆弥补缺口,现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试行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符合《xx区区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服务保障指导意见》、《xx市xx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区属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原本应由政府车队调派车辆响应政务、公务的短期临时用车需求得不到响应的,可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赁区属国企xx市xx投资有限公司派出的车辆响应。
不纳入政府车队调派车辆响应的长期定时用车需求,由用车单位直接向xx市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
二、运行流程用车单位提出需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指令车队统筹后发出租赁需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发出租赁指令 xx公司派出车辆车队指派给用车单位用车后单位确认用车单车队复核并确认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存档并备结算。
三、审批权限以上流程中的审批权限在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费用标准1、不带驾驶租赁2、带驾驶租赁3、收费说明(1)时租计时含车辆往返在途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计时租赁汽车以日行驶150公里为基准,超过加收0.5元/每公里的加速损耗费;时租和里程租以两者计算结果取其高为收费依据。
(2)若以上两种方式需含油费,按1.6升及1.6升以下排量0.7元/公里、2.0升排量0.9元/公里,2.5升以上排量1.10元/公里,在原计费标准上额外增加。
五、结算方式采用月结算方式:用车单位需要核算并交纳租赁费用或车队车辆使用费的,每月5日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账结算。
xx公司每月8日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账结算上月的汽车租赁费用。
六、试行期限试行期间: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七、其他试行期间有不足之处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用车单位、车队和xx公司优化租赁管理办法。
xx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5.22。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公务用车,并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公务需要。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竞价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租赁。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妥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公车配备标准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实际经费情况确定,确保办公效率和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牌耗.吗、购置日期、价值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车租赁程序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按照统一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租赁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及车辆使用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需求,并将需求报请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可以通过竞价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公车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财政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果。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组成和使用标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及时结清。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的相关责任,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厉行节约,提高用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配备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资料及驾驶员管理。
(二)驾驶员: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工作,确保安全、合法驾驶车辆,保养车辆,及时上报车辆故障。
(三)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的具体事项,按照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合理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计划(一)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需求和用车上报情况,制定每月的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并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应明确使用车辆、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路线及预计行驶里程等内容。
(三)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特定车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公务车辆。
第五条车辆调度安排(一)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调度,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率和高效工作。
(二)车辆调度安排应注意安排合理的行驶路线,充分考虑路况、交通拥堵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车辆调度安排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及驾驶员,告知具体的使用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保养。
(三)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保养情况、维修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登记(一)车辆使用单位在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时间、事由、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按规定主管领导审批。
(二)驾驶员在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表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公务活动用车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活动用车租用管理办法
(试行)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公务活动用车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应急处置和各项公务活动正常有序推进,切实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公管理单位。
2、下列公务用车活动可以租用车辆:
(1)承办重要公务活动
(2)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
(3)开展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工作
(4)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或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办理审查、报批、项目工程检查监督复核等重要业务工作
(5)局党组决定实施的各项检查、考核、调研等公务活动
3、租用车型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租用病险车辆。
4、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一切交通安全责任由该车辆驾驶人员负责。
5、分局从事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20天(次),行政区域内下乡租车费用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00元,公务外出租车费用超过200元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报告事由、路线、费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单月租车费用不得超过4000元。
6、租车费用报销单由局财务科统一制作,分局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并完善报销凭证,经分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7、严禁捏造公务用车理由报销租车费用,一经发现,处以报销金额5-10倍罚款,并按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8、本办法于2017年3月1日开始试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濮政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三章公务租车的审批管理第四章公务租车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完善公务用车制度,规范租车行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完成濮阳市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务租车是公务用车的一种辅助方式。
一般在保留公务用车超负荷及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情况下,可采用公务租车方式保障出行。
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四条各单位的公务出行应按照规定优先使用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到市城区范围外的一般性公务出差,应首选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地区,原则上乘坐高铁(动车)前往。
第五条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通过公务租车方式解决:(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集体公务活动;(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的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部门及外地来濮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四)多部门(单位)联合到市城区范围外开展的集体性调研、督导、检查等,确需集中统一乘坐车辆的;(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三)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1.县级以上召集的紧急性会议;
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4.重大考试和下乡检查的应急;
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
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
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四)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审批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用车事由、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中心校校长签批,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用车需提前提交《用
车审批单》,由中心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五)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办公室和中心校校长。
外出活动公务租车管理办法
外出活动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单位外出活动公务租车行为,提高公务出行效率,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同时加强租车费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情况。
3. 基本原则合规性原则:租车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公共交通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方可租车。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租车方式和车辆。
安全性原则:确保租用车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保障乘车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租车审批流程1. 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租车时,应提前填写《公务租车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租车事由、出行时间、行程安排、乘车人数、预计租车费用等信息。
2. 部门审核申请表依次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租车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领导审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申请表提交至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活动或涉及较大金额租车费用的,需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 备案存档审批通过后的申请表交至单位办公室备案存档,作为租车费用报销和车辆安排的依据。
三、租车公司选择1. 资质要求选择的租车公司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 信誉评价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市场口碑好的租车公司。
可通过查阅租车公司的客户评价、行业排名等方式进行了解。
3. 价格比较单位应定期对多家租车公司的租车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和比较,在同等服务质量和车辆条件下,选择价格合理的租车公司。
4. 服务协议签订单位应与选定的租车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车辆型号、数量、租金、服务标准、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租车费用标准及结算1. 费用标准租车费用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车辆类型合理确定,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百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本级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百色市本级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百色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即百色市纪委机关和百色市党政机关各部门、百色市人大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百色市政协机关、百色市人民法院、百色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租车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按规定统筹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开展公务租车活动。
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四条各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应遵守以下要求: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
到百色市城区范围外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大巴通达的县(市)和有公交专线的乡镇,应乘坐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第五条各单位在遵守第四条要求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况,且按市本级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统筹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和向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申请用车后仍无法保障的,可进行公务租车:(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全市以上层面开展的大型活动;(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集会、参观、党建、群团等活动,不便个人单独前往的;(三)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接待外宾、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乡镇及村屯(含城区所辖乡镇及村屯)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等,工作地点无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应按就近原则租用车辆。
最新-公务用车租用办法 精品
公务用车租用办法市公务用车租用办法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各试点单位:根据《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市机关公务车队为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员的公务交通以及个人提供租用车辆保障。
为使公务用车高效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按照租用付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车对象和条件1、租用市机关公务车队车辆的对象必须是车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单位租用公务车辆必须符合《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的六种公款支付租金情形(实行保本价)。
(1)负责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全市业务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2)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市领导安排的紧急现场办公活动;(3)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4)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5)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6)由单位领导决定实施的科以下干部职工到城区范围以外的调研或检查工作。
3、车改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个人支付租金办理公务时租用车辆(实行保本价)。
4、车改单位的个人因公(六种情况之外)因私租用车辆(实行优惠价)。
5、租车实行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
二、租车联系办法1、车改单位确定1—2名租车业务联络员负责与市机关公务车队联系租车业务。
2、租车联系实行电话或面谈预约。
用车单位联络员应当提前半天以上预约车辆,预约时确定租车类型、租车计价方式、发车时间及行车路线。
车队根据约定派车。
三、计费方式(一)根据党政机关公务工作的特点,参照市场租用车辆的通行惯例,为方便各单位租用车辆的费用核算,市机关公务车队对公务用车租费拟采用以租用时间为单位计费方式,分为小时计费、半天(6小时)计费和全天(12小时)计费三种。
1、小时计费。
从起租时间至止租时间为1至5小时以内的,以小时为单位计费;不足1个小时的按1个小时计费。
2、半天计费。
从起租时间至止租时间为6小时的,以半天为单位计费。
3、全天计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活动用车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应急处置和各项公务活动正常有序推进,切实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公管理单位。
2、下列公务用车活动可以租用车辆:
(1)承办重要公务活动
(2)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
(3)开展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工作
(4)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或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办理审查、报批、项目工程检查监督复核等重要业务工作
(5)局党组决定实施的各项检查、考核、调研等公务活动
3、租用车型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不得租用病险车辆。
4、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现一切交通安全责任由该车辆驾驶人员负责。
5、分局从事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20天(次),行政区域内下乡租车费用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00元,公务外出租车费用超过200元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报告事由、路线、费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单月租车费用不得超过4000元。
6、租车费用报销单由局财务科统一制作,分局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并
完善报销凭证,经分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7、严禁捏造公务用车理由报销租车费用,一经发现,处以报销金额5-10倍罚款,并按党纪政纪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8、本办法于2017年3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