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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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药学部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 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实行24小时内上缴制度。
二. 拒绝接受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或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 拒绝以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为由收取提成或回扣。
四. 拒绝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或推销人员提供各种药品购销信息而收取提成或回扣。
五. 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用药资讯。
六. 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热情礼貌,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七. 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的隐私,体现人文关怀。
八. 实行药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药品价格查询系统和发放药品价格清单等形式,24小时接受患者查询、监督,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九. 规范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乱收费。
十. 虚心接受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有反馈,一经查实,依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的规定(试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