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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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的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制度的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合于门店制度的管理责任:门店负责人、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为保证晋欣药业公司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在各连锁店的贯彻执行,规范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由公司统一打印成册,每个门市一册,由各门店质管员保管。

2.门市处方调配度、门市处方管理制度、甲类非处方药销售制度需在店堂内显著位置展示。

3.由门店负责人和质管员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各项制度,每季度定期自查,实行自我总结,自查自纠。

4.连锁门店对不在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标识,可以不在学习、检查、执行之列。

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的考核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的制度的考核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合于门店制度考核的管理责任:连锁门店、质管科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连锁门店各项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以确保制度学习掌握和具体落实,故特制订此考核制度。

1.考核原则:

1.1 连锁门店负责人、质管员组织自查考核,实行自我总结,发现执行不到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记录备查,每季度全面自查考核一次。

1.2 连锁公司质管科对门店实行不定期巡回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1.3 每次检查或抽查务必客观、真实、可靠、有书面结果备查。

2.考核内容:

2.1 员工对制度的熟悉情况。

2.2 学习、落实制度情况记录。

2.3 执行制度评审情况。

2.4 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情况。

3.考核方法:

3.1 口试、笔试法。组织者事前备卷,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实施面试问题或笔试测验,了解员工对药品质量法规、条例、规章的熟悉程度。

3.2 现场观察法。以制度为尺度,对检查对象现场操作或管理现状实施对照检查、考核,肯定对的,纠正错的。

3.3 实物对帐法。按制度规定,随机抽查某一药品,顺查药品购、验、存、管、销全程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朔性。

4.考核结果:

4.1 组织者实施检查后,要在客观记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并书面通知相关环节兑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

4.2 实施检查、处理过程中遇涉及面较宽、影响较大的问题时,应呈报上一级领导批示处理。

4.3 检查记录、处理结果原件归质管员备查,适时归档,长期保存。

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验收的管理责任:门店验收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

连锁门店的药品验收,根据GSP 标准的要求,可以简化验收程序,即不需要对药品进行按比例的抽验和做验收记录。

1.门店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地方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验收工作。

2.连锁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其经营所需药品必须由本连锁公司的配送中心配送。

3.门店在接受配送药品时,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照实物,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以及数量进行逐一核对,并在配送单据上签字。

4.配送单据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门店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连锁

公司质管科报告,并做好记录

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养护的管理责任:门店的养护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

根据零售连锁企业GSP 标准要求及连锁门店的药品保管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经营特殊冷藏的药品应每日检查温度情况,并适时调控在需要范围。2.有避光要求的药品,应避光保存,易吸潮、风化药品密封保存。

3.随时整理药橱、药柜,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4.对检查陈列药品需要养护,及时采取适当养护措施。

5.门店在适当位置悬挂干湿度计,每日上午9 时、下午4 时作好温湿度记录,温度控制在0—30 C、湿度控制在45—75 %,超出范围后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陈列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质管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为加强连锁门店的规范和统一,根据GSP 相关项目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药店应配置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 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中药饮片等与其他药分开陈列。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5. 药品按用途分类陈立,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6. 折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折零药品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 中药饮片装斗前做好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8. 需低温保存的药品,不得在常温下陈立。

9. 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似于药品的养护检查记录,每月检查所陈列药品的三分之一,一季度全面检查一遍。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药品销售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门店药品销售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的管理责任:门店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

1. 零售连锁门店只能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业务

2. 处方药的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并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处方药销售和调配,应严格遵守《门市处方调配制度》。

3.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顾客要求,执业医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指导。

4. 销售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或附赠礼品等销售方式。

5. 折零药品销售须执行《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6. 销售药品时,应收集本门店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按规定程

序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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