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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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委员会职责
为加强医院医疗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劳动生产率,设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常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规章制度、诊疗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颁发和实施。
2。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和医疗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3.组织本院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员工和门诊、住院病人安全理念宣教。
4.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指导监督人力资源部门把安全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5.组织日常医疗安全、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综合安全大检查。
6.组织指导各科室做好门诊、住院病人就医期间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护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医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等各种应急演练。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医院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以医疗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监督指导特种岗位安全防护工作,如放射科辐射防护、检验科生物防护等业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
11.制订或审定有关电梯、大型医疗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维保合同的实施。
12.组织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3.负责各种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