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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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

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 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 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 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 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1. 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 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 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 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X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X园、X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我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各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各县(市、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为X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一)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普查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三)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普查内容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五)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从1996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环境施加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目标及意义本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现阶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从而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准确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 深入研究污染源的类型和特点。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类型污染源,可以分析其排放特点,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信息,为制定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 为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可以及时了解环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类型:以工业污染源为主,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2)污染源分布:普查各地区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污染源排放: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

(4)污染源减排措施: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

2. 普查方法(1)组织调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点走访调研,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数据统计:通过汇总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调研报告: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编写调研报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1. 普查内容:(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 普查方法:(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1. 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 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 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 建议和措施提出:根据普查结果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 背景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1998年开展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污染源状况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目的和任务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类型、规模、排放量、治理装置等相关信息,并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建设污染源普查调查队伍:成立由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调查队伍,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

•开展污染源普查:利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内容。

数据库应具备快速检索、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分析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和种类分布情况,并对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和影响进行研究。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基于污染源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以推动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落实。

3. 普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工业区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普查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相关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和准确。

•现场调查:组织调查队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污普〔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污普〔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张震电话:(010)50911106传真:(010)50911100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西咸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西咸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西咸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提供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及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普查年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工业行业煤炭消耗数据以及生活污染源中的煤炭(含散煤)、燃气、生物质等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于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城镇范围内集中供热锅炉名录、移动源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信息并组织抽样调查;负责城镇污水、雨水管网等情况调查;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

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开展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拟定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制度,组织普查培训工作;提供工业、农村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名录,配合做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组织普查工作的总结与验收,发布成果等;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新区城乡管理局:会同新区公安局做好移动源普查工作;负责本行业所管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四类公路交通流量,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等数据的调查统计。

负责组织生活污染源涉水部分的普查工作;提供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信息和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水文资料等,组织城镇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核算城镇水污染排放量及质量控制数据;提供农业污染源中水产养殖调查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排放情况,有效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规模和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普查范围。

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四、普查内容。

1. 污染源数量和分布,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型等。

2. 污染源规模和产能,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规模、产能情况,包括年产值、年排放量等。

3. 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4. 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是否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

五、普查方法。

1. 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本。

2. 数据统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3. 抽样调查,对于数量庞大的污染源,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4. 数据核实,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普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技术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效率。

3. 资金保障,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普查成果应用。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将作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支持。

同时,普查成果还将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八、普查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要求等;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解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解读

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从严从细 定有成效
• (三)指导与调度 • (四)普查建库
• (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数据审核重点内容和主体责任 – 重视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各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并 确认上报 – 开展普查核查与评估。核查或评估样本不得调换;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要重新普查,直至符合标准。各省核查完成后形成质量评估 报告并上报 – 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对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开通报。 – 各地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 – 联合执法,严肃惩治数据造假行为,明确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公 众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内 容 提 要
• 一、总体部署
• 二、分阶段任务 • 三、相关要求
• 相关工作要求
–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 部门分工明确 环保牵头到位 全社会 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机制 – 制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落实目标责任 – 落实机构人员经费 建立好两支队伍(技术骨干和普查员) – 深入研究吃透方案 、技术规范及核算方法 – 加强全过程指导和培训 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引导 – 购买服务和信息化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基层负担 – 强化调度督查督办和联合执法 确保普查质量
• 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 专职机构和人员 • 成立专门机构 • 具有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 – 普查经费 • 充分考虑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配合 • 充分考虑需要重点投入的工作和年度任务分配 • 充分考虑相关财务管理要求 – 工作条件 • 网络环境:专网通畅 联网可用 • 普查设施:满足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要求 • 办公条件:适应普查全过程工作需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要点解读
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我省污染源现状,制定综合治理对策,加强环境生态保护,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省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三)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三、普查范围本次普查对象为工业、农业、交通、居民、医疗等各类污染源,包括本省所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商场、宾馆、酒店、餐饮企业、烧烤摊等。

普查范围包括污染源名称、地址、产生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详细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取样方法和标准。

四、普查方式(一)问卷调查。

通过向污染源单位发放统一的问卷,了解其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现场测量。

对于重点污染源和大型企业,组织专门的现场测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测量其排放物质的浓度、流量、温度等参数。

(三)实地核查。

对于普查数据不清晰或有疑问的污染源,组织现场实地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工作步骤(一)组织筹备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将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表格和样本、配备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培训普查人员等。

(二)普查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普查实施方案初步了解本地污染源情况,制定本地污染源清单和工作计划,为后续的调查做好准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吉市政办发〔2018〕11 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8〕1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4 月11 日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 号)和《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吉政办发〔2018〕9 号)要求,为指导开展吉林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一个全面、健康发展的吉林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国污普〔2017〕9 号)要求开展普查工作,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严格依照国家与省各项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详实准确,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二、工作目标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掌握全市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吉林市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7 年度资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6
•【文号】国污普〔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污普〔2017〕4号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测绘地信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室),民航局综合司: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经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同意,制订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现印送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联系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沈忱
电话:(010)50911117,133****9877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8(0)33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机
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总页数】2页(P47-48)
【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组成人员;污染源;领导;调整;普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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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地
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㊁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㊁应用.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㊁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㊁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㊁应用.
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
据进行汇总㊁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㊁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交通运输部: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㊁应用.
水利部: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㊁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㊁畜禽养殖业㊁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㊁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税务总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㊁应用.
工商总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质检总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
登记信息.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㊁分析.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军队㊁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测绘地信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㊁应用.
民航局:提供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㊁应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㊁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㊁应用.
各地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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