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济学汇总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货币基本理论

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作用

货币的作用:表现在货币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第二节货币的定义、形式和层次划分

一、货币的定义:

1.马克思:(1)本质定义:货币是一个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职能定义:货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西方货币银行学的货币性规定:

1.凯恩斯:货币是流动性最强、收益率为0的资产

2.弗利德曼:货币是购买力的暂栖所

3.钱德勒: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普遍接受为交易媒介、支付工具、价值贮藏和

计算单位的商品。

现实存量定义:信用货币不仅包括流通中的货币也包括银行存款

二、货币形式的演进

(一)货币材料的选择标准:一般性、特殊性

(二)货币形式的发展阶段:

实物货币—铸币—可兑换的银行券—不可兑换的银行券—电子货币(未来货币)

(实体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

(三)货币层次划分和计量

依据:货币的流动性(金融资产及时转变为现实购买力并使持有人不蒙受损失的能力)

我国的货币口径

M0= 流通中的现金

M1=M0+活期存款+个人信用卡存款

M2=M1+准货币(居民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第三节第三节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第二章货币制度的形成与演化

第一节

1.货币制度:货币制度是一国、一个区域或国际组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货币的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

按照货币特性来分类: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换信用货币制度

2.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1、规定货币单位 2、确定货币材料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结构(规定主币和辅币) 4、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法偿力是指法律赋予货币一种强制;流通的能力,任何人不能拒绝接受) 5、货币铸造与货币发行的规定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

2、货币制度的类型及演变

银块本位

银本位制银汇兑本位

银币本位

平行本位

金属货币制度复本位制双本位

跛行本位

金币本位

金本位制金块本位

金汇兑本位

不兑现的纸币制度

Ps:各个本位的特点也要记一下

基本形式:银本位制——金银复本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银本位制: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维持固定关系,以

白银为主币材料,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的能力;主币的名义价值与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

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银本位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银币本位制;(2)银块本位制;(3)银汇兑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3、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一条经济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

意为在双本位货币制度的情况下,两种货币同时流通时,如果其中之一发生贬值,其实际价值相对低于另一种货币的价值,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的“良币”将被普遍收藏起来,逐步从市场上消失,最终被驱逐出流通领域,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的“劣币”将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导致货币流通不稳定。

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概念:以纸币为本位币,且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特点:

①信用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由法律赋予无限法偿的能力。

②货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固定联系,也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

③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货币流通量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调节。

④不兑现信用货币的发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发行的,货币流通由政府调节,并构成对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5、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①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②汇率制度的安排;③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体系的演变过程。

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等。

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两个:

①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和自由兑换,成员国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和财政货币政策。

②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进行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政策的统一。

6、本位货币(1)本位货币亦称主币,指一国法定的作为价格标准的基本通货。(2)特点:它是一国计价、结算的唯一合法的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力;在历史上存在的本位币都是指金属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形态,离开金属货币制度,就不存在本位币;实行本位币制度的国家,本位币是由国家用法律规定的价格标准,但不能因此就误认为货币的职能是由国家权力授予的。

7、中国的货币制度:自己看课本吧44---54

中国古代、近代、新中国货币制度的萌芽与发展、新中国货币政策、中国现行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港澳台货币制度

名词解释

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的最小规格通常是1个货币单位,如1元、1英镑等。

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他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50%几种,主要解决商品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

无限法偿: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这种支付是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结清账款、缴纳税款等,法律规定之接受者均不得拒绝接受。

本位货币:商品和劳务交换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则以其中的一种货币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或基本单位。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银本位制:在此制度下,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维持固定关系,以白银为主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的能力。

金银复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主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实行金银复本位的国家中,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和黄金维持固定关系,在这种制度下,金银都可以自由铸造成金币和银币,两者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