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行政案件证据三性是怎样的
行政案件证据三性是怎样的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其实都是很讲究证据的,如果证据被认定不具有效力的话,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定案的关键。
当然,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虽然都对证据三性有要求,但实际的要求却又有些不一样。
其中行政案件证据三性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关联性的认定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
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力。
法庭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贯穿于对证据审查的全过程。
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法庭只要发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随时都可以终止对该证据其他属性的进一步审查。
审判实践中,关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原告提供的被告对相同情况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明显不同的处理决定,用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庭对这类间接证据就应认定具有关联性。
二、合法性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在形式上和取得方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
该条第(一)项规定是指形式上的要求,第(二)项规定是指取得方式上的要求,第(三)项规定是兜底条款,主要是指证据是否经过庭审质证。
《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九)项规定了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是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一般性违反法定程序;取证主体是指包括原告和第三人在内的全体诉讼参加人,而不仅指被告。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民事证据的三性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当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定的联系。
换⾔之,⼀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证⽽⾔)、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有⽆以及证明⼒⼤⼩进⾏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
释义如下: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
质证的⽬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和证明⼒两个⽅⾯。
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来进⾏质疑、说明和辩驳。
第⼀,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
证据能⼒,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
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的。
案件事实发⽣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员收集到的证据⼀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个案件发⽣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们反映。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一、引言1. 证明书的目的证明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事实、事件或观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法庭、仲裁庭或其他正式场合,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从而达到胜诉、维权等目的。
2. 证明书的结构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正文、证据清单和结论。
二、证据提供要求1.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是伪造、篡改或编造的。
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存和提供程序。
非法获取的证据,如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等,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3.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4.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证明需要,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缺乏足够证据可能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三、证明要求1. 证明内容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证明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证据列举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形式等。
证据清单应清晰、有序,便于查阅和质证。
3. 证据分析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对于关键证据,应进行重点分析,阐述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重要性。
4. 证据评价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应对证据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支持程度。
对于证据力强的证据,应加以引用;对于证据力弱的证据,应适当调整证明策略。
四、结论1. 证明书结论在证明书中,应明确表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述。
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法院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
在所有的诉讼活动中,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具,空辩双方是通过证据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而法官也是通过证据来分辨事实的真相的。
当然,证据之所以可以成为证据,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证据三性便是其标准。
那么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作用?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证据三性的意义是什么?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的三个特性,但是事实上想要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
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证据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二、证据三性具体有什么作用?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的三个特性,但是事实上想要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
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证据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证据三性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有效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许多朋友经常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
那就是⾏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那么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下⾯的⽂章,相信你就能够在其中找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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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的认定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
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
法庭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贯穿于对证据审查的全过程。
⽆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法庭只要发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随时都可以终⽌对该证据其他属性的进⼀步审查。
审判实践中,关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原告提供的被告对相同情况的其他⾏政相对⼈作出的明显不同的处理决定,⽤以证明具体⾏政⾏为滥⽤职权或者⾏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庭对这类间接证据就应认定具有关联性。
⼆、合法性的认定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政诉讼证据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五条的规定,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在形式上和取得⽅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
该条第(⼀)项规定是指形式上的要求,第(⼆)项规定是指取得⽅式上的要求,第(三)项规定是兜底条款,主要是指证据是否经过庭审质证。
《证据规定》第五⼗七条第(⼀)项⾄第(五)项和第(九)项规定了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是指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是⼀般性违反法定程序;取证主体是指包括原告和第三⼈在内的全体诉讼参加⼈,⽽不仅指被告。
⾄于严重程度和⼀般程度的区分,《证据规定》中未明确界定,属于法庭的⾃由裁量范围。
审判实践中,法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精神作出公正判断。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段获取侵害他⼈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实际上是肯定了以秘密⼿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能性。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必须满足这些规定,证据才合法。
可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总是容易误解,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下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民事诉讼证据常用的质证理由
民事诉讼证据常用的质证理由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起着确凿事实、明确责任、维
护公正的作用。
在质证过程中,常用的质证理由有以下几种:
1.证据的真实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例如,当事人可以
通过亲自出庭、作证并提供书面证据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例如,证明一份合
同的合法性,该质证人可能是合同的签署者或合同的保管人。
3.证据的关联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证明证据
与案件的主要争议事实存在其中一种关系。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亲自出
庭并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来证明证据的关联性。
4.证据的目击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是在亲眼目击下获得的。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亲自出庭作证并提供图像、录像等直接观察到的证据来证
明其目击性。
5.证据的连贯性:质证人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的真实性以及与其他证据
的一致性来证明证据的连贯性。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人的证
言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证据的连贯性。
8.证据的时效性:质证人可以证明证据是在适当的时间获得的。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出示证据文件的日期或证明人证言来证明证据的时效性。
以上是常用的质证理由,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
选择合适的质证理由,并通过适当的质证手段来确保证据的充分运用,推
动案件的审理和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三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三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符合这三性的证据才能够被法院采信,从而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
首先,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获取、提供、使用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具体来说,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能通过窃听、窃取、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证据的提供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
其次,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行为。
具体来说,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本身必须真实。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等证据必须真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2. 证据的提供者必须真实。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提供,不得由第三方代为提供。
最后,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关联。
具体来说,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关联。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等证据必须与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
2. 证据的证明力必须足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对案件的判决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三性是合同纠纷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只有符合证据三性的证据才能够被法院采信,从而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
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应当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
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详细解读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证据作为法律上进行判定的依据,十分重要,不是随便的任何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对于证据的要求,法律规定得十分细致,必须满足这些规定,证据才合法。
可是很多人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总是容易误解,引起很多问题。
因此下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
证据的三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证据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
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一份证据材料想要被用来当作证据使用,需要符合“三性”特征,而这三性即为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审查证据的“三性”在司法实践中极为重要。
那么▲证据三性原则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证据“三性”的要求证据“三性”要求包括合法性要求、关联性要求和客观性要求。
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分析并不是局限于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进行。
实际上,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内的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都要对自己或他人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对自己收集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确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相关、客观真实,并在此基础上,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样,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分析,认为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单个证据和全案证据达到了法定的要求,才能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法官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同样存在一个审查分析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判决。
辩护律师对证据也同样需要进行审查分析,一方面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质疑控方的证据和反驳控方的主张。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
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证据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
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举证的环节是不可缺少的。
因为证据的存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哪个案件,当事人都应积极的提供可以支持自己立场的证据。
那▲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分别是什么意思?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证据的三性证据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
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
(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1、利害关系规则。
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通常会影响到言辞的真实性。
2、生活逻辑规则。
若言辞证据存在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内容真实性存在疑问。
3、相互印证法则。
若证据之间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称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
比如传来证据最好由原始证据来印证。
4、仅就言辞证据而言,距发案时间越近,其真实性越强。
(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关联性证据包括定罪证据和免罪证据两种。
定罪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内在的直接的关系,而免罪证据与事实之间则是外在的间接的关系。
例如死刑案证明标准更严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1、先前类型行为,如“前科行为”,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2、品行证据,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可以作为量刑证据。
3、表情证据,既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也不得作为量刑证据。
▲二、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证据三性法条,在法庭上提交证据时会不会被采纳对一场官司的胜败至关重要。
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官采纳呢,证据必须符合他自身的三个特性才能够被作为证据进行提交,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证据的三性都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
释义如下: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一。
质证的目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
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
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
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
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怎么回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怎么回事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过程中认定事实应该从这三性入手分析,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环环相扣,某个证据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三性的规定,那么才能是有效的证据,证明力才会比较强。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过程中认定事实应该从这三性入手分析,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
法庭上,证据的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法庭上,证据的三性是如何认定的?所谓“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三性展开质辩的过程,通称为“质证”。
因此,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质证活动,在内容和对象上指向的就是证据的三性,学理上称之为“三性质证”模式。
对证据三性的质辩活动,在控辩双方的角度而言,是质证,而从法官的角度来说,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则是一种证据调查活动,因此,“三性质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刑事庭审基本的证据调查模式。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呢?一、书证、物证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
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
浅谈民事诉讼法及证据的三性
浅谈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的理解(一)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下面是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三性”的一些浅见,简单总结后奉献给大家交流。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
因此,该份证据是不具有真实性的。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不能作为案件的依据。
那么要如何审查案件的证据呢?必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依据。
对证据的审查是我国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性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其形式包括:人证,即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证言和辩解;物证,例如带有指纹的物件或者犯罪凶器等;第三方鉴定资料,例如医生证明或者其他专家意见等;侦查过程中所做的笔录;还有一些视频或者电子数据资料。
证据对于每一起案件事实本真还原,对于维护相关受害者合法权益,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是必须要通过审查的,没有经过查证核实的话,不能成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那么要如何审查案件的证据呢?必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证据的三性:客观情况下的真实性、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取得形式的合法性。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实本来的面目,而不是通过人的主观分析、推测或者直接判断出来的,甚至是人为伪造的。
如果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有冲突,不符合常理逻辑的,即使不是伪造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这些方面查证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发现证据时的环境和情形是怎么样的;证据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要准确判断这是否为原件的复制品;查证提供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和事实之间要有实质性的联系,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
一般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多种联系,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联系是因果关系,这对于办案人员理清案件事实逻辑的关键因素。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一个证据要想被拿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就必须要满足证据的三性才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么样的吗?下文在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
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知道,某个证据材料要被用来作为定案的根据,就必须是合法可采、客观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三个特性缺一不可。
如果收集来的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非客观的或者与本案无关联的,就不得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大家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中,最可以证明自身话语正确与否的就是证据,正式有效的证据可以争取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证据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值得人信服的,我们在民事诉讼中,最常做也是最需要做的就是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那么▲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二、▲证据的真实性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2、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等,各类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总结。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
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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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
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
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
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
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
合法性是证据客观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只有这样来理解证据的概念,才能明确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
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也应当根
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
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
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必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
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询问证人,
讯问被告人,检查,扣押和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无论是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都认为收集证据、提出证据
是当事人的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官员和检察官是作为控诉一方的当事人而负有收集
证据责任的见米兰达规则。
大陆法系国家在民事诉讼中强调当事人应当收集、提供证据;
但法院也可依职权收集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则强调警察官员、检察官、法官依职权主动搜
集证据,而不以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证据为条件。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
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
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
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
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
关进行。
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当事
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按照保全程序而
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有证据保全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保
全程序的规定更为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
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
说明与辩驳”。
一、证据的真实性。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证据
的真实性是谘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
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
但
在一个案件发生后,人们在对物品或痕迹的反映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
经验事实,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
因此,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证据的关联性。
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
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
观联系。
真实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真实性的证据材料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
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作用。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
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其中,因果联系是最主要的联系。
与待证事实没有联系证
据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
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
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
依法收
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的重要保证。
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
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二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
我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三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