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23页PPT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完整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1.某省钻头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
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某省钻头厂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试问:(1)某省钻头厂是否必须应诉?(2)某省钻头厂还具有什么权利?2.2005年我国某省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项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款:“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
对荷兰某公司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决定。
”试问:对这样的条款我方是否应该接受,为什么?1.答:(1)某省钻头厂不必应诉。
根据“鉴于”条款的规定,应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
因为“鉴于”条款主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受方引进技术的目标、供方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该项技术是否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等。
这些说明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即要求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就明确做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
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保证,解释其他有关条款,判断谁是谁非,分清责任。
在本案中,供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一旦受方某省钻头厂的合同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的行为.该公司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2)由于供方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受方某省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受方有权向供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2.答:这样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第(七)项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合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国际技术贸易PPT培训课件
特许经营
总结词
特许经营是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模式,涉及技术使用权和经营模式的转让。
详细描述
特许经营涉及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的使用权以及经营模式授予受许方,以换取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受许方需要在特许方的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并遵守特许方的规定。
专有技术转让
总结词
专有技术转让是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模式,涉及非公开的技术信息的转让。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
评估汇率波动对技术转让的影响, 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货币兑换风险
了解受让方支付货币的兑换率和 兑换程序,确保按时收到款项。
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了解并使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如货币掉期、期权等,降低汇率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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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的未来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与国际技术贸易的融合
总结词
技术创新是推动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关键动力,两者融合将进一步促进全球技术交流与 合作。
明确技术转让的范围、方式、 价格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
障。
支付方式
明确支付方式、时间、币种等 ,确保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付款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
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措 施等,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履行合同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各自的义务,确保技术转 让的顺利进行。
变更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范围存在差异,了解目标市 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技术贸易合法合规。
专利保护
专利是保护创新技术的重要手段,了解专利申请、保护和 维权的相关规定,确保技术转让和使用的合法性。
商标保护
商标是保护品牌形象和标识的重要手段,了解商标注册、 保护和维权的相关规定,确保品牌形象不受侵犯。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课件
案例四 包装条款不明确导致交货纠纷案
某年3月初,某乡镇企业 与香港 与香港M贸易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出 某年 月初,某乡镇企业A与香港 贸易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出 月初 口烤花生的合同。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40公吨 采用纸箱装, 公吨, 口烤花生的合同。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 公吨,采用纸箱装, 每箱内装10袋 每袋450克。付款方式采用即期信用证,港方 每箱内装 袋,每袋 克 付款方式采用即期信用证, 在签约以后的15天内将信用证开至 公司,交货时间为当年的4 天内将信用证开至A公司 在签约以后的 天内将信用证开至 公司,交货时间为当年的 日之前, 月30日之前,之前 目的港为香港。签约之前,港商实地察看了A公 司的生产车间,对厂房的生产设施表示满意, 司的生产车间,对厂房的生产设施表示满意,对货物质量也表 示满意,但对货物的内包装袋不太满意,认为太粗糙, 示满意,但对货物的内包装袋不太满意,认为太粗糙,图案也 不理想,因此决定使用自己的包装袋。这样, 不理想,因此决定使用自己的包装袋。这样,在合同的包装条 款中附带了一句:内包装袋由港方提供。 款中附带了一句:内包装袋由港方提供。 3月20日,即合同签订后的第 天,港方通过汇丰银行将信用 月 日 即合同签订后的第14天 证电开至A公司 公司, 公司接证后经审查未发现任何问题 公司接证后经审查未发现任何问题, 证电开至 公司,A公司接证后经审查未发现任何问题,遂抓 紧时间组织加工,同时催促港方抓紧发送包装袋。 公司于 公司于4月 紧时间组织加工,同时催促港方抓紧发送包装袋。A公司于 月
2004年10月安徽绩溪县人民医院利用德国贷款购买了一套进口 年 月安徽绩溪县人民医院利用德国贷款购买了一套进口 医疗设备,包括CT机 光机、 形臂 光机, 形臂X光机 医疗设备,包括 机、500mAX光机、C形臂 光机,均为德 光机 国某公司生产。 国某公司生产。 2005年7月11日,这批货物由中外运安徽分公司的两辆厢式货 年 月 日 车从上海运出,车厢外用雨布防潮。图中突遇暴雨。 车从上海运出,车厢外用雨布防潮。图中突遇暴雨。到达目的 地时,德国公司、运输公司、医院三方同时在场监视卸货。 地时,德国公司、运输公司、医院三方同时在场监视卸货。当 场发现一部货车的货物外包装被雨水淋湿。当日, 场发现一部货车的货物外包装被雨水淋湿。当日,检验检疫人 员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这个车厢装有4只包装箱 只包装箱: 只木箱 只木箱、 员赶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这个车厢装有 只包装箱:2只木箱、 2只纸箱。纸箱被雨水淋湿变形,内部设备可以窥见。其中一 只纸箱。 只纸箱 纸箱被雨水淋湿变形,内部设备可以窥见。 只纸箱内无任何防潮保护设施,另一只只有塑料膜保护。 只纸箱内无任何防潮保护设施,另一只只有塑料膜保护。 随后安徽检验检疫局人员对这批货物开箱检验, 随后安徽检验检疫局人员对这批货物开箱检验,确认木质包装 中的500mAX光机、 形臂X光机外包装虽然受潮, 500mAX光机 中的500mAX光机、C形臂X光机外包装虽然受潮,但内部有塑料 真空包装并添加防潮剂,真空包装内还有两层密封包装, 真空包装并添加防潮剂,真空包装内还有两层密封包装,设备
第2章国际技术贸易理论PPT课件
关系限制的,这种关系即NR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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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及世界各国NR关系的不适应性必须采取措施弥补。 NR关系不适应性有两个解决途径: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 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总是处于一种循环上升趋势中,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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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利用技术生产出口产品,收益率由低变高--创新产品
直接投资,规模生产,成本下降,投资的最高收 益率大于单纯出口的收益率---成熟产品
技术转让,防止产品出现,维持原有收益率的目 的---标准产品
技术转移时一项新技术产生后的必然结果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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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求-资源关系论
及世界经济在需求和资源的不断适应中发展,国际技术转 让机制就是在这种NR关系的不断循环互补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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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技术转移理论
技术转移内部化理论 技术转移选择理论 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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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年英国里丁大学的巴克莱(P. J. Buck ley) 和卡森(M. Casson) 合著出版了《跨国公司的未来》 一书,提出了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理论。
置,在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技术创新国出口创新产品并转移技术,其他国家引进技
术并出口模仿产品。 技术进步对不同技术等级的国家福利水平都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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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转移论
斋藤优,日本中央大学经济学部教授,主要著作有: 《技术转移论》、《技术开发论》。
技术转移周期论 需求-资源关系论
国际技术贸易的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国际技术贸易的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浙江省民营企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成为第一家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中国企业。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拥有年销售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
通领科技是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五家企业之一,作为一家拥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拥有46项专利,其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后,引起了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莱伏顿于2004年发起了恶意的专利诉讼,采取了在美国司法界也很罕见的刁蛮的诉讼手段,将通领科技的4家美国经销商的董事、股东以及管理人员的所有私人财产全部诉上法院。
面对这种情况,通领科技积极迎战,在付出了高额的诉讼费用,经历了3年多的漫长等待后,通领科技拿到了两份“马克曼命令”,认定通领集团GFCI产品采用的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没有侵犯美国莱伏顿公司的558专利和766专利。
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科技集团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
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
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近些年来,我国的技术贸易不断发展,面临了很多以前所没有遇到过的问题。
在技术贸易方面,我国比之其他发达国家起步晚,经验少,实力较弱,也面对着一些大国的诸多不平等待遇,吃过很多亏。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PPT课件
2、仓至仓条款(W/W)的保险责任起讫
• 仓至仓(W/W)条款:
• 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 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 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时为 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 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承运人 负责划分。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 定化,不能证明2500吨损失的货物属于韩国公司的货 物。因此,韩国公司有权向美国出口商要求索赔,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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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签订食品出口合同,合同规 定:“2月、3月、4月每月各装1000吨,采用FOB条 件,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 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 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合同订立后,2月 的交货顺利完成,但3月份买方的派船却迟迟未到,我 方只好暂时将货物存仓,并提出利息、仓租、保险费均 由对方承担。一周后,该储货仓发生火灾,我方待运的 1000吨食品中有400吨被烧毁。次日,买方所派船只 到达,买方要求我方重新备齐货物履行交货。我方认为 货物只所以受损完全是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派来接货船只 所致,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未越过船舷,但风险应由 买方承担。而买方认为,既然合同是按照FOB术语订立, 那么只要货物尚未越过船舷,其发生的风险就应由卖方 负责。
• 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 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的, 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 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 若买方没有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 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起额外费用。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1.某省钻头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
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某省钻头厂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试问:(1)某省钻头厂是否必须应诉?(2)某省钻头厂还具有什么权利?2.2005年我国某省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项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款:“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
对荷兰某公司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决定。
”试问:对这样的条款我方是否应该接受,为什么?1.答:(1)某省钻头厂不必应诉。
根据“鉴于”条款的规定,应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
因为“鉴于”条款主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受方引进技术的目标、供方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该项技术是否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等。
这些说明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即要求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就明确做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
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保证,解释其他有关条款,判断谁是谁非,分清责任。
在本案中,供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一旦受方某省钻头厂的合同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的行为.该公司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2)由于供方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受方某省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受方有权向供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2.答:这样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第(七)项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合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发给学生PPT课件
付。食品公司作为收货人在该合同上副署。合同订立后不久,A公司即委托C银行按合同中的信用证
条款开出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同年11月25日,C银行收到美国D银行转来
的全套交易单证。与此同时,A公司与食品公司得知货已到达目的港,食品公司遂与承运人打通关节,
凭保函提取B公司发来的全部货物,结果只有可可粉,未见棕榈油,食品公司无法生产巧克力。食品
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
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
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
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
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
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
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 。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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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IF某产 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发盘,但对 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 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 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 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 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 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 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 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的说法,认 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 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