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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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院

成果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我院质量方针,提高我院项目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加强项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成果质量目标,依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院质量体系文件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其专业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测量,土地规划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

第三条成果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技术培训、生产作业、检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成果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使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五条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项目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管理科。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实行院与生产单位的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岗位职责:

(一)院长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确定本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院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项目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保障成果质量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等文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批;审定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总工程师对成果质量监管负主要责任。

(三)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负责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审查和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并对所检查验收成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处理质量问题。

(四)各生产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安排人员及设备,开工前与甲方沟通,实施项目成果的过程检查及后续服务。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生产单位副职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工作,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过程检查。各生产单位可设立项目质检员(可兼职)。

(五)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指导下组织编写项目技术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负责实施项目部

技术人员培训、与甲方单位协调、组织生产,实施项目日常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项目经理为成果质量主要责任人。

(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保证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作业人员对其产品的质量终身负责。

(七)各级质量检查人员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并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项目管理及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院程序文件《各专业项目管理流程图》及《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生产组织准备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院及所属各生产单位在承接有关专业任务时,必须由生产经营管理科组织实施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填写《合同审核单》,并将合同审核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技术设计:

所有项目必须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项目经理须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行业标准、合同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在充分收集、整理已有基础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必须做到容完整详细,技术路线科学准确,技术方法先进合理,操作步骤详实可靠,能够指导现场作业。

技术设计须经作业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初审并修改无误后,向技术质量管理科提交送审稿件进行审查,技术科在收到送审稿件2-3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作业单位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交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在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作业单位对审核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后,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前,必须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应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项目成果质量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进行。在作业员自查或互查及项目部检查的基础上,作业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质量过程检查,技术质量管理科实施过程抽查和最终检查。各级检查均必须保留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加强各工序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控制影响成果质量

的各种因素。

项目在生产的不同阶段均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并保留阶段检查记录。

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检及项目部检查,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一工序产品,上一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

因质量问题造成下一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一工序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成果过程检查,过程检查、外业均为100%全数检查,覆盖项目各生产关键工序,并形成相应过程检查记录,相关规(规程)及项目《设计书》所要求填写的记录项必须齐全。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技术质量管理科可进行过程抽查。

第十六条技术总结

项目过程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须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等相关规要求编写,容须全面、详实、准确、规,须层次分明,突出重点,附图、附件须齐全并相互对应一致,须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设计执行情况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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