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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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为担保该借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1. 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为乙公司;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甲公司将其一辆汽车作为质押物,质押权人为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甲公司未予理睬。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和质押权。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3. 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符合抵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结论: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无效。

(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保证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未成年人,不符合保证人的要求。

结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无效。

(三)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质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汽车作为质押物,符合质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质押登记,因此质权未设立。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由于经营不善,张三的生意陷入困境,导致其负债累累。

为了筹集资金,张三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5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

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张三以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

合同中还约定,如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在贷款期限内,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决定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经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为80万元。

银行与张三协商,希望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抵押房产,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张三认为该价格过低,拒绝接受。

随后,银行将抵押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款项归张三所有。

张三认为银行的处置方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

银行则辩称,其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尽到合理处置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一)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

但抵押权人不得以抵押物的所有权对抗抵押人。

”因此,银行在张三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在本案中,银行与张三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了抵押房产的处置方式。

当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产。

因此,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合法。

(二)张三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变卖所得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在本案中,银行处置抵押房产所得80万元,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款项应归张三所有。

法律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生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

(三)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二)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 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3. 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案例及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目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2个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多次与乙方沟通,要求乙方加快工程进度,但乙方未予理会。

至2020年2月28日,工程仍未完工。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2.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成立?三、法律分析(一)乙方是否构成违约1. 违约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的事实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方已构成违约。

(二)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是否成立1.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损失赔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1. 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迅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XX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逐渐陷入困境,负债累累。

为了缓解债务压力,XX公司于2018年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然而,债务重组失败,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偿还债务。

本案涉及债务重组的法律问题,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件事实1. XX公司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XX公司负债总额为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亿元,供应商欠款2亿元,员工工资及福利欠款1亿元,其他债务1亿元。

2. 债务重组方案2018年,XX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将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减免30%;(2)将供应商欠款本金及利息减免20%;(3)将员工工资及福利欠款本金及利息减免10%;(4)将其他债务本金及利息减免5%。

3. 债务重组失败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部分债权人表示反对,认为债务重组方案对其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债务重组方案未能得到通过,XX公司继续面临巨额债务压力。

4. 债权人提起诉讼2019年,部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偿还债务。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进行审理。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债务重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本案中,XX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方案,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 债务重组失败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债务重组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在本案中,由于部分债权人反对,债务重组方案未能得到通过,因此可以认定债务重组失败。

3. 债权人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XX公司未能履行债务重组协议,构成违约。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500万元。

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500万元贷款发放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经营状况良好,按时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甲方因市场变化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要求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三、案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且丙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乙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债权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方在贷款到期后未收到甲方的还款,应视为乙方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起算。

法律案例债权纠纷分析题(3篇)

法律案例债权纠纷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四,男,40岁,某市居民,某公司总经理。

案由:债权纠纷二、案件事实2018年3月,张三与李四达成一项口头协议,约定李四向张三借款人民币50万元,用于张三的个体经营。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

同年4月,李四按照约定向张三支付了50万元借款。

然而,到了2019年4月,李四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张三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四辩称,其确实向张三借款50万元,但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目前无力偿还。

同时,李四提出,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未约定担保方式,故其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之间虽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双方存在口头协议,且该协议内容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该口头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借款利息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年利率10%,该利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故该利率合法有效。

3.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李四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4. 担保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债权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债权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则负责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并销售。

根据协议,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乙公司每月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

此外,协议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和乙公司经营不善,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加工费用。

截至2021年,乙公司累计欠甲公司加工费用100万元。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用及违约金。

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分析1. 债权关系: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拥有要求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债务关系:乙公司作为债务人,负有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加工费用: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金是否合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需证明违约金的数额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损失相匹配。

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进行调整。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商业银行,住所地某市某区。

2008年,李某某因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周转,遂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某商业银行经审查,同意向李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76%。

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经营周转。

合同签订后,某商业银行按照约定向李某某发放了贷款。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李某某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某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确实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经营周转。

且在贷款期间,其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

请求法院判决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3. 某商业银行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合理?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案例分析(一)关于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李某某贷款用途为经营周转。

然而,在贷款期间,李某某辩称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经营周转。

对此,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虽然李某某在庭审中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贷款用于个人消费,但不足以证明其贷款用途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某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

(二)关于李某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可以收取罚息。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向乙支付了100万元借款。

但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愿意偿还借款本金,但要求免除利息。

一、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乙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义务。

3. 乙是否应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

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没有交易习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因此乙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4. 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未履行还款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二、判决:法院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乙应承担还款义务。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1条、第11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0年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负债法律代理案例分析题(3篇)

负债法律代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10月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

经银行审批,张某某获得20万元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76%,每月还款额为1.1万元。

同时,张某某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

2020年3月,张某某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

至2020年12月,张某某累计拖欠银行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2万元。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并请求法院依法拍卖抵押的房产以清偿债务。

张某某在接到起诉状后,委托律师王某某为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王某某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2.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偿还逾期罚息?3.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以清偿债务?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张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因此,张某某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二)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偿还逾期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履行债务,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借款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借款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乙公司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款项汇入甲公司账户。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借款款项汇入甲公司账户。

然而,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借款合同的效力;2.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借款合同的定义,且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但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期限支付:1年以内,每满1个月支付1次;1年以上,每满6个月支付1次。

本案中,借款期限为一年,故甲公司应当每满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

关于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故甲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具体计算,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借款本金及利息 = 借款本金× (1 + 年利率× 借款期限)本案中,借款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一年,故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借款本金及利息 = 1000万元× (1 + 6% × 1)= 1060万元(三)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欠款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欠款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11年3月1日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公司多次催促无果。

2011年4月,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催讨货款,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甲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二、案件分析1. 甲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2. 乙公司抗辩理由乙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

此外,乙公司还提出,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不应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3. 法院审理过程(1)证据审查甲公司提供了购销合同、催款函、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购销关系,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

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

(2)合同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违约责任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利息计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欠款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争议金额较大:本案争议金额为100万元,涉及双方公司的经济利益。

(2)证据较为充分:甲公司提供了购销合同、催款函、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购销关系和乙公司违约的事实。

(3)法院判决公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

欠债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欠债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配件生产的企业。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手机配件,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手机配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2019年6月,乙公司按照约定将手机配件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催讨,甲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乙公司于2020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案件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交了合同、收货凭证、催讨货款的证据。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但称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鉴于甲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给予甲公司一定的宽限期。

2.二审法院审理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合同效力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后,多次催讨货款,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法律规定。

4.执行问题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债务催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债务催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

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建筑材料,总货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货物到货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到货后并未按约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货物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供应的具体内容、数量、价格、付款期限等条款。

2. 乙公司在货物到货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甲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公司催收货款,但乙公司一直未支付。

4.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否成立?2.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四、法律分析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合同。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1)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成立,乙公司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欠款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欠款成功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也承诺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2. 如果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XX万元。

2.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欠款纠纷,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成功维护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成功解决的关键因素:1. 证据充分: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合作协议、货物交付凭证、催款函等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 法律依据明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3. 违约责任明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法院公正审理: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审理,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判决。

五、启示本案的成功解决,对企业和个人有以下启示:1.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实力,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

2. 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

3. 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债务问题案例分析(3篇)

法律债务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50万元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内交付货物,但乙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

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以履行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未交付的货物进行赔偿,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及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及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决定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款新的电子产品。

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软件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如下:1. 乙公司负责新电子产品的软件开发,甲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2.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3. 乙公司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将源代码及相关技术文档交付给甲公司。

4. 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支付50万元,软件开发完成后支付剩余50万元。

5. 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乙公司也按照约定开始了软件开发工作。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乙公司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延期交付软件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剩余软件开发费用。

案例分析:一、甲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依据1. 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将源代码及相关技术文档交付给甲公司。

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已构成违约。

2. 协议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分两次支付。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50万元。

二、乙公司抗辩理由1. 乙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并非故意违约。

2. 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乙公司愿意继续完成软件开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但并未构成故意违约。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应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

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

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

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应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

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

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

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效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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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

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

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

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

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

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

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

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

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

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

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

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

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

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

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

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

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

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

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

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

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

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五、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

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

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问:(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答:(1)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本案中,服装厂虽多装了5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

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

依民法理论。

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

本案中,5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5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

六、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

问:(1)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答:(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

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七、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

双方于8月2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1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

但某银行直到9月23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

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2万元。

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

问:(1)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2)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答:(1)某银行的履行不适当,已构成履行迟延。

所谓履行迟延,又称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

本案中,某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9月23日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从签约之日起3日内(即8月23日前)的时间,已经构成履行迟延,故其履行是不适当的。

(2)某银行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

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借款合同当事人资格。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某银行没有依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构成履行迟延,造成借款人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1996年3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年,丙为甲还款的保证人。

1997年4月,甲还给乙2万元。

1997年6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4万元。

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丙。

2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

因此,乙请求丙偿还借款。

问:(1)丙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2)丙应偿还多少借款?(3)丙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甲追偿?答:(1)丙负有替甲偿还借款的责任。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

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因此债权人乙有权要求担保人丙承担偿还责任。

(2)丙应偿还2万元借款。

本案中,丙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当甲于1997年4月偿还乙2万元后,丙的保证责任也随之减少到2万元。

至于甲的第二次借款,因丙并不知情,谈不上担保问题,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可以。

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九、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

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帐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诸法院。

问:(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的,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答:(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该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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