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83-XX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GB50183-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品文档-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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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编制单位及批准部门
第10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GB 50183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GB 50183参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 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 司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 50183- -2019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
吕立伟
1
培 训 内 容
•概述
•章节目录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概述
升版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17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规范。 GB 50183-2019是在2019年版本上升版完成的,目前已经 获得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汽油泵房火灾危险性类别 为甲B。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9给出了确定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原则。 在一座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 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划分;如果该厂 房面积很大,其中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 措施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到其它区域时,该厂房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者确定。 另外,有的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会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 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 或即使局部存在爆炸危险、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可能使建筑物着火而造成灾害。如:机械修 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发生爆炸。所以, 15 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篇一:燃气规范10火炬影响范围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放空管高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6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4.7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
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3.4.8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4)四级地区:系指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
GB50183-2015年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设备: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其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液化天然气 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A,汽油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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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5 厂房: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同一座厂房或厂房 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
油,宜划为丙类; 5 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
过40℃,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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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3 固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甲、乙、丙、 丁、戊类。对于粒径小于于22mm的工业成型硫磺,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固体,对于粒 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如球状、颗粒状、团状、锭状或片状),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固体。
GB 50183- -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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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概述 • 章节目录 •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概述
升版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规范。 GB 50183-2015是在2004年版本上升版完成的,目前已经 获得批准,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部分内容及解释)
8.1.4 因为本规范 6.4.1 条规定“沉降罐顶部积油厚度不应超过0.8m”,并且沉降罐顶部存油少、油品含水率较高,消防设施标准应低于油罐。
8.6.2 三级天然气净化厂生产装置区的高大塔架及其设备群宜设置固定水炮;三级天然气凝液装置区,有条件时可设固定泡沫炮保护;其设置位置距离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水炮的水量不宜小于30L/s 。
8.6.3 液体硫磺储罐应设置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灭火蒸汽应从饱和蒸汽主管顶部引出,蒸汽压力宜为0.4~1.0MPa ,灭火蒸汽用量按储罐容量和灭火蒸汽供给强度计算确定,供给强度为0.0015kg/m3·s,灭火蒸汽控制阀应设在围堰外。
另外,本条规定移动式干粉灭火设施系指干粉枪、炮或车。
8.5.2 单罐容量较大和 (或) 储罐数量较多的储罐区,所需的消防冷却水量较大,只靠移动式系统难以胜任,所以应设置固定式消防水冷却系统。但具体如何规定,目前,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其他主要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石油天然气站场与石油化工企业不同,消防站大都在站场外,有的相距甚远,且消防车配备较少,往往短时间内难以组织起所需灭火救援力量。所以采纳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
2 距着火罐直径 (卧式罐按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 倍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保护面积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8.5.5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与冷却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77)2 术语 (80)3 基本规定 (81)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81)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84)4 区域布置 (88)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94)5.1 一般规定 (94)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96)5.3 站场内部道路 (99)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102)6.1 一般规定 (102)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105)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106)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107)6.5 油罐区 (108)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115)6.7 装卸设施 (119)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121)6.9 建(构)筑物 (128)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130)7.1 一般规定 (130)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132)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133)8 消防设施 (137)8.1 一般规定 (137)8.2 消防站 (138)8.3 消防给水 (142)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144)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157)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162)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165)8.8 消防泵房 (166)8.9 灭火器配置 (168)9 电气 (170)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70)9.2 防雷 (170)9.3 防静电 (173)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175)10.1 一般规定 (175)10.2 区域布置 (176)10.3 站场内部布置 (178)10.4 消防及安全 (179)1 总则10.1 油气田生产和管道输送的原油、天然气、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稳定轻烃等,都是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灾害。
因此,在工程设计时,首先要分析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对其采取经济、可靠的预防和灭火技术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减少火灾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GB50183讲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爆炸极限 当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 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能 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 体、蒸气或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
问题? 1、破乳剂加药间的火灾危险性? 2、化验间的火灾危险性?
单位 采油二厂 采油四厂 采油九厂 采油八厂 头台油田 采油六厂 采油三厂
或小于4×104m3/h 时,不应小于
40m 。
站场生产区
火炬放空区
4.0.4 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 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 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 体的火炬的防火间距,尚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
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40m
四、总平面安全布置
五、控制可燃物的安全措施
(防泄漏和气体积聚)
6.1 一般规定 6.1.6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厂房、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其他建 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装置。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回收 装置的工艺设备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其他露天或棚式布置 的甲类生产设施可不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破乳剂型号 DP101 SX4318 AE169 SP169
CP903
闪点 16℃ 15℃ 35℃ 28℃ 31℃ 25℃ 30℃
2005.08数据
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 最大允许量,参见表。
三、区域安全布局 大庆风向频率玫瑰图
4.0.2 石油天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站场,宜避开 窝风地段。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 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闪点等于或大于60℃、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的原油,宜划为丙类。
注: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A。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3.2.1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同时储存或生产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天然气等两类以上石油天然气产品时,应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400×104m3/d大于或等于200×104m3/d 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注:1 表中数值系指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甲、乙类储罐外壁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油气处理设备、装缷区、容器、厂房与序号1~8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m3的直埋卧式油罐与序号1~12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5m(五级油品站场与其他公路的距离除外)。
2 油品站场当仅储存丙A或丙A和丙B类油品时,序号1、2、3的距离可减少25%,当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 表中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系指变电所内单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变电所,小于10000kV?A的35kV变电所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GB50183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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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3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解读
概述
编制单位及批准部门
第10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GB 50183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GB 50183参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 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 司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183-XX石油天然 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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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
GB50183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解读
培训内容
•概述 •章节目录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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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3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解读
概述
升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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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甲、乙、丙、 丁、戊类。对于粒径小于于22mm的工业成型硫磺,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固体,对于粒 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如球状、颗粒状、团状、锭状或片状),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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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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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3号, 邮编:100083)
GB50183-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汽油泵房火灾危险性类别
为甲B。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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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06给出了确定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原则。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183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GB 50183参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 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 司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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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概述 章节目录
章节目录
章节及目录
序号
名称
序号名称
1 总则
9电气
2 术语
10液化天然气站场
3 基本规定
附录A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4 区域布置
液化天然气站场液化天然气 附录B
泄漏量的计算
5 石油天然气站场及线路截 断阀室总平面布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引用标准名录
7 油气田集输管道
GB50183--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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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章节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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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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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于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
设 可燃气 体 检测报 警装 置 天然 气凝 液 和液化 石 油 气罐 区 、天然 气凝 液 和凝析 油 回收装 置 的工艺 设 备 区应 设可 燃气 体检 测报 警装 置 其他 露天 或棚 室 布
置 的 甲类 生产 设施 可不设 可 燃气 体检 测报警 装 置 ”
际 ,充 分体 现 了安 全经 济 的合理性 。但 在标 准执 行 过 程 中发现 , 《 防火 规 范》 61 .. 6和 93 .. 6两条 与 某
些 相关 标 准 的规定 出入 较大 ,生 产 、设 计及 安 全 、 消 防部 门经常 就此 发生争 议 问题 l :天 然气 凝液 和 液化 石 油气 厂房 、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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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条文 说 明 中 .关于 “ 筑面 积大 于或 等 于 建 1 0m 的 甲类火 灾危 险性 厂房 内 .应设 可燃 气 体检 5 测 报警 装置 ” 的规定 是这 样解 释 的 : “ 建筑 面积 大 于和 等 于 10m 的 甲类 生 产 厂 房 等 在 生 产 或 维 修 5
第 3 卷 第 2期 6 ★
★ ★ ★ ★ ★
石
油
工
程
建
设
17 3
潘永东 ,韩 小红2
(. 1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河北任丘
陕西西安
0 2 5 ;2 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技术监测 中心 , 652 . 中
7 0 2) 0 1 1
摘 要 :G 0 8 — 0 4 《 油 天 然气 工程设 计 防 火规 范》 的颁 布 实施 ,为陆上 石 油 天然 气 生产提 B5 1 3 2 0 石 供 了更 为可靠 的安全 保 障 但 在标 准执 行过程 中 .该规 范 61 .. 6和 93 .. 6两条 与 某些相 关标 准 的规 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_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自 2005-3-1 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场等。
(完整word)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自1999—12-1 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在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统一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生产建设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气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气生产、储运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气厂、站、库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第1。
0.3条油气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
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第1.0.4条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为五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2.0。
1注:①本表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部分内容.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三。
第2。
0.2条油气生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第2。
0.3条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五类,油气田和管道常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按附录四执行.第三章区域布置第3.0.1 区域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油气厂、站、库、相邻企业和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地形与风向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第3。
0.2 油气厂、站、库宜布置在城镇和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在山区、丘陵地区,宜避开在窝风地段建厂、站、库。
第3。
0.3 油气厂、站、库的等级划分,根据储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总容量,应按表3.0。
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油气厂、站、库内同时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两类以上储罐时,应分别计算储罐的总容量,并应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和压气站,当储罐容量小于三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旱,仍应定为三级厂、站;三、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当储罐容量小于四级厂、站的储存总容量时,仍应定为四级厂、站;四、生产规模小于50×10100×104m3/d的天然气处理厂、压气站,以及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工程的其他站仍应为五级站。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2004– 11 –04 发布2005 – 03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GB 50183-200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3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1)(2)(3)、3.2.2、3.2.3、4.0.4、5.1.8(4)、5.2.1、5.2.2、5.2.3、5.2.4、5.3.1、6.1.1、6.4.1、6.4.8、6.5.7、6.5.8、6.7.1、6.8.7、7.3.2、7.3.3、8.3.1、8.4.2、8.4.3、8.4.5、8.4.6、8.4.7、8.4.8、8.5.4、8.5.6、8.6.1、9.1.1、9.2.2、9.2.3、10.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进行修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条文说明1.0.1 为了在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设计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1.0.4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2.1.1 油品oil系指原油、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 、稳定轻烃和稳定凝析油。
2.1.2 原油crude oil油井采出的以烃类为主的液态混合物。
2.1.3 天然气凝液natural gas liquids(NGL)从天然气中回收的且未经稳定处理的液体烃类混合物的总称,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成分。
也称混合轻烃。
2.1.4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2.1.5 稳定轻烃natural gaso1ine从天然气凝液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其终沸点不高于190℃,在规定的蒸气压下,允许含有少量丁烷。
也称天然汽油。
2.1.6 未稳定凝析油gas condensate从凝析气中分离出的未经稳定的烃类液体。
2.1.7 稳定凝析油stabilized gas condensate从未稳定凝析油中提取的,以戊烷及更重的烃类为主要成分的油品。
2.1.8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LNG)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液态流体,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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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设备: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其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液化天然气 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A,汽油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B。
14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5 厂房: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同一座厂房或厂房 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
气体探测系统的要求。取消了液化天然气站场的一般 规定和附录A,将其内容与其他章节合并; 7. 取消了附录A,将其内容纳入条文说明; 8. 增加了附录B液化天然气站场液化天然气泄漏量的计算;
8
培训内容
• 概述 • 章节目录 •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4
管理单位
概述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3号, 邮编:100083)
油,宜划为丙类; 5 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
过40℃,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
12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3 固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甲、乙、丙、 丁、戊类。对于粒径小于于22mm的工业成型硫磺,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固体,对于粒 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如球状、颗粒状、团状、锭状或片状),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固体。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汽油泵房火灾危险性类别
为甲B。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给出了确定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原则。 在一座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 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划分;如果该厂 房面积很大,其中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 措施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到其它区域时,该厂房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者确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引用标准名录
7 油气田集输管道
附条文说明
8 消防设施
7
章节目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适用范围扩大到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室); 2. 对天然气站场规模进行了重新划分; 3. 增加了污水排水设施的要求; 4. 明确了原油稳定装置区消防要求; 5. 提出了液化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具体的防火距离要求; 6. 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站场工艺设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和
5
培训内容
• 概述 • 章节目录 •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章节目录
章节及目录
序号
名称
序号名称
1 总则
9电气
2 术语
10液化天然气站场
3 基本规定
附录A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4 区域布置
液化天然气站场液化天然气 附录B 泄漏量的计算
5 石油天然气站场及线路截 断阀室总平面布置
分为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两张表
10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甲 A 37.8℃时蒸气压力>200kPa的液态烃
B 闪点<28℃的液体(甲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
乙 A 28℃≤闪点<45℃的液体
B 45℃≤闪点<60℃的液体
丙 A 60℃≤闪点≤120℃的液体
GB 50183- -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
1
培训内容
• 概述 • 章节目录 •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概述
升版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规范。 GB 50183-2015是在2004年版本上升版完成的,目前已经 获得批准,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3
概述
编制单位及批准部门
第10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GB 50183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GB 50183参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 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 司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B 闪点>120℃的液体
11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
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4 在原油储运系统中,闪点大于或等于60℃,且初馏点大于或等于180℃的原
可燃气体火灾危险体积百分比)的气体 爆炸下限≥10%(体积百分比)的气体
本次修改使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保持一致,将其分为甲、乙两类。取消了2004年版中的附录A 石油天然 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将其有关内容纳入条文说明,便于大家对各类介质火 灾危险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