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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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

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原告]:属实[被告]:属实[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宣布开庭。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陈端祥,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华,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李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住址:*******。

委托代理人端祥,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华,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合同纠纷模拟法庭案例

合同纠纷模拟法庭案例

合同纠纷模拟法庭案例一、角色介绍。

1. 原告(小王):一位年轻的上班族,租了被告的房子。

2. 被告(李房东):房子的所有者,将房子出租给原告。

二、案件背景。

小王通过中介租了李房东的一套一居室房子,租期为一年,月租2000元,押一付三。

小王住了三个月后,发现房子卫生间漏水,而且冰箱也坏了。

他联系李房东来维修,李房东总是推脱,说自己忙,让小王先凑合着用。

后来,卫生间漏水越来越严重,甚至影响到楼下邻居,邻居找上门来投诉。

小王一气之下,自己花钱请人修好了卫生间和冰箱,总共花费了3000元。

现在小王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些费用,要求李房东报销,并且因为这些烦心事,他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让李房东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但是李房东不同意,他觉得小王自己找人修是多此一举,而且提前解约是小王违约,不应该退还房租和押金。

于是,小王把李房东告上了法庭。

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

(一)开庭。

法官(严肃地):现在开庭。

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二)原告陈述。

小王(有点激动):法官大人啊,您可得给我做主。

我租了李房东的房子,本想着能好好过日子。

结果呢,这房子问题一大堆。

卫生间漏水,那水就像小瀑布似的,冰箱也坏了,我那冰淇淋都化成水了。

我找他修,他就跟个没事儿人似的,一直推脱。

我这实在没办法了,楼下邻居都要跟我拼命了,我才自己掏钱修的,花了3000块呢!我这冤大头当得太委屈了。

而且啊,发生了这些事儿,我在这房子里住得一点都不舒心,我想提前解约,他得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给我。

(三)被告答辩。

李房东(理直气壮):法官,您可别听他一面之词。

他自己找人修,都没跟我商量,谁知道他是不是被人坑了,花了那么多钱。

我本来是打算修的,就是忙了点嘛。

再说了,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一年,他提前解约就是他违约,我凭什么退他房租和押金啊?(四)法庭调查。

法官(冷静地):原告,你说你多次联系被告维修,可有证据?小王(赶紧拿出手机):有啊,法官大人。

这是我们的聊天记录,我每次给他发消息,他不是说忙,就是不回我。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案例案件:小狗旺财引发的邻里纠纷。

角色:1. 原告:老张,一位脾气有点倔的退休大爷。

2. 被告:小李,年轻的上班族,爱狗人士。

3. 法官:公正严肃又不失风趣的王法官。

案件背景:老张和小李住在同一栋楼里,老张住一楼,小李住二楼。

小李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叫旺财,这旺财呢,有个习惯,特别喜欢在老张家门口那块小地毯上撒尿。

老张为此很是恼火,多次找小李交涉,可小李总是说会好好管教,但旺财就是改不了这个毛病。

老张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一出门就闻到一股尿骚味,忍无可忍之下,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法庭现场:(大家都站好后,法槌敲响)法官(严肃地):“现在开庭。

老张,你先说说你的情况吧。

”老张(气愤地指着小李):“法官啊,你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小李养的狗,天天在我家门口撒尿,就跟在那画地盘似的。

我这每天早上一开门,那股味儿啊,差点没把我熏晕过去。

我都和他说了多少次了,他就是不管。

我这把门口打扫得干干净净的,那狗就跟专门和我作对似的,您说这还有没有天理了?”法官(看向小李):“小李,原告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啊?”小李(有点不好意思):“法官,旺财这个毛病我确实知道,我也一直在教它呢。

可是狗狗有时候不听话,我也没办法啊。

我也给老张道过歉了,还说我会赔偿他门口小地毯的钱,可他就是不依不饶的。

”老张(一听就急了):“你那道歉有啥用?你说赔偿地毯钱,我差那点钱吗?我要的是我门口干净整洁,没有那股尿骚味!”法官(思考了一下):“小李啊,虽然旺财是小动物,可能不太好控制,但这确实给老张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你作为狗主人,是有责任管理好自己宠物的行为的。

你有没有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小李(挠挠头):“我给旺财买了那种专门上厕所的诱导剂,也试着训练它去楼下的草坪上厕所,可是它有时候趁我不注意就跑下楼,跑到老张家门口去了。

”法官(轻轻摇摇头):“这可不行啊。

小李,你要知道,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你对旺财的管理不善已经侵犯了老张的正常生活权益。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将自己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月租金为[X]元。

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原告姓名],房屋的所有者,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出租房屋是为了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

2. 被告:[被告姓名],租房者,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年轻人。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原告陈述。

原告(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一肚子委屈啊。

当初我看这小伙子(指被告)刚来这个城市不容易,就把房子租给他了。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X]号之前就得交房租。

可是这几个月啊,他就跟忘了这回事儿似的,老是拖着不给。

我每次给他打电话催,他要么说过几天,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

您说,我这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我也得还房贷呢。

而且啊,合同里还规定了不能在房子里搞破坏,可我上次去看的时候,墙上到处都是钉眼儿,那地板也被划得不成样子了。

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把欠的房租补上,再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 (二)被告答辩。

被告(有些无奈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这工作刚刚起步,工资又不高,有时候发工资的时间不准,所以才会晚交房租。

而且我在墙上钉钉子、地板上有点划痕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啊。

您想啊,我一个人住,有时候要挂个东西什么的,总不能让我把东西都放地上吧。

再说了,那地板上的划痕,很可能是我不小心搬东西的时候划到的,这都是正常的使用磨损,怎么能算破坏呢?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愿意把欠的房租补上,但是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

”#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些房屋受损的照片):“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租的交付日期和房屋的使用要求。

您再看看这些照片,这墙上的钉眼儿和地板的划痕,这可不是正常的使用能造成的啊。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陈端祥,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华,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李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适用于模拟法庭的案例

适用于模拟法庭的案例

适用于模拟法庭的案例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订版~·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被告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和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4.本赛题中所述事实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

~·~·~·~·~·~·~·~·~·~·~·~·~~· ~· ~·1、甲公司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6亿元,原前十大股东中除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分别持股24%和15%之外,其他为私营企业、投资基金、资管计划、自然人等,持股均在1%以下。

在甲公司11人董事会中,乙公司提名4人(含董事长)、丙公司提名3人,其余4人为独立董事。

2、自2015年9月起,自然人A通过其本人及其他十余个账户(以下简称“A股票账户组”)陆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1月初,A股票账户组合计持有甲公司9600余万股股票,占其股份总额股本总额的约16%。

在陆续增持股票的过程中,该账户组没有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通知甲公司或进行公告,也没有暂停购入甲公司股票。

3、2016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A上述增持行为违反《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为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高校模拟法庭比赛案例一、案件背景。

在阳光大学的校园里,最近发生了一系列离奇的盗窃案件。

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学校的图书馆内,被盗的东西千奇百怪,有同学放在桌上充电的手机、塞在书包里的笔记本电脑,还有一些同学珍藏的限量版手办(就是那种动漫周边的小玩偶,对于动漫迷来说超级珍贵)。

这可把同学们搞得人心惶惶,每次去图书馆都得把自己的东西死死地盯紧,哪还有心思学习啊。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李同学。

李同学是个超级动漫迷,那天他好不容易在网上抢到了一个限量版的火影忍者手办,爱不释手,带到图书馆就想在学习累了的时候看一眼,给自己打打气。

他把手办放在自己的书包里,就去旁边书架找书了。

结果回来的时候,手办就不翼而飞了。

他那个心疼啊,就像丢了自己的宝贝一样。

他觉得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所以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2. 被告:阳光大学。

学校觉得很委屈啊。

学校方面表示,图书馆里是有一些安全措施的,比如说有摄像头(虽然有些角落可能拍不到),还有管理员定时巡逻呢。

学校认为这是个别同学的不良行为,不应该把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

三、庭审过程。

1. 原告陈述。

李同学站在法庭上,满脸气愤地说:“法官大人啊,您得给我做主啊。

我那手办可是我的命根子啊,我在图书馆里学习,就这么一会儿的工夫,它就没了。

学校不是应该保证我们的安全吗?图书馆里到处都有人进进出出的,要是没有安全保障,我们还怎么安心学习啊?我觉得学校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必须得赔偿我的损失。

”2. 被告陈述。

学校的代理律师也不示弱,说道:“尊敬的法官,我们学校已经尽了很大的努力来保障学生的财产安全了。

图书馆里安装了摄像头,也安排了管理员巡逻。

这盗窃事件发生得太突然,而且图书馆是一个公共场所,每天人流量那么大,总不能每个同学都派一个保镖看着吧。

再说了,那个偷东西的人要是铁了心要偷,我们也很难完全防范啊。

”3. 证据展示与质证。

原告方拿出了图书馆的布局图,指出图书馆存在很多监控盲区,并且提供了当天他在图书馆的借书记录,证明他离开书包的时间很短。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法庭(刑事)审判长欧阳嘉莹审判员李慧萍龚丽霞书记员纪晓丽法警杨柏生被害人梁晓彬公诉人黎萍芳被告张家铭谢洁明辩护人张蕾证人廖玉群纪晓丽: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纪晓丽:(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欧阳嘉莹:(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家铭的基本情况?张家铭:我叫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家铭: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的基本情况?谢洁明:我叫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谢洁明: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谢洁明故意伤害案。

模拟法庭案例1(1)

模拟法庭案例1(1)

张功建诉沈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不作为案例案情简介2004年9月19日晚19点至20点之间,原告张功建步行到中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转盘北侧人行道时,被江J-90159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

被告沈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应当知道在事发地点安装有线电视监控设备,但原告报案后,被告却没有及时调取该电视监控设备录制的录像资料,造成重要证据丧失。

肇事车辆系当地车辆,但被告却在事发两个月后才将此车扣押,已造成车辆碰撞痕迹灭失,责任事故无法认定的后果。

被告的上述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无法认定,造成原告所受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第365号张功建:2004年9月20日8时40分,张功建的姐姐张秋到沈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科值班室报称:“在2004年9月19日星期日晚上19点,张功建步行到中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转盘北侧人行道时,被江J-90159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伤后,司机驾车逃逸。

”经本机关调查、集体研究,因无现场、证据灭失,无法查证该交通事故的事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关于“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佳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规定,特此通知。

沈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04年12月7日办案交通警察:王新军吕景安原告提供的证据1、2004年3月2日《花团日报》刊登的《利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城市》的报道。

该文的主要内容是: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社会应急能力,沈港市在出市路口和市区路口安装了15套现金的电视监控系统,每个路口的摄像设备都可90度和360度旋转,即使在夜间低照明度的情况下,各路口的所有情况也尽在掌握之中。

[知识]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

[知识]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从法庭侧面入庭)书记员:(审判人员就坐后)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判长:(敲击法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法审理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涉嫌受贿一案。

审判长: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因何事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以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逐项问)被告人:我叫刘正岐,1979年3月18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专文化,原佛山市南海区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里水大冲分站检测员,住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31号7座502房,2012年3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以前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审判长: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2012年8月9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受贿一案。

本案由审判长李间欢担任审判长,并与人民陪审员都海莲、郑悦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波担任法庭记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岳汹涛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月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85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2、有自行辩护的权利;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4、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介绍:1. 审判长:公正严明,掌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的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造成小明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强,事件的目击者。

7. 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

第一幕:开庭。

场景:法庭,庄严肃穆,审判长、书记员已经就座,旁听席上有一些观众。

书记员:(起立,大声宣读)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有权予以制止。

下面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待审判长就座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明诉被告小刚人身伤害赔偿一案。

下面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站起来)审判长,我是原告小明的爸爸,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小明本人是否到庭?原告:(站起来)到了,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站起来)审判长,我是被告小刚的妈妈,代表小刚出庭。

审判长:被告小刚本人是否到庭?被告:(站起来)到了,审判长。

第二幕:陈述案件事实。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

原告代理人:(清了清嗓子)审判长,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被告小刚突然从后面跑过来,直接就把小明撞倒在地。

小明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了,去医院一检查,腿骨折了。

这可给我们小明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不仅身体受伤,学习也耽误了不少。

我们要求被告小刚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还有因为受伤产生的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这小刚啊,就这么莽撞地伤害了我家孩子,他必须负责!审判长:(微微点头)原告方陈述完毕。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赶紧站起来)审判长啊,这事儿可不能全怪我们小刚啊。

小刚当时也是在和同学们玩追逐游戏,没注意到前面有人。

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案例

2017 年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案例国际刑事法院案件:公诉方诉瓦拉利亚国特里昂·班尼斯特对预审庭指控确认裁决的上诉简介本案例纯属虚构,旨在让学生熟悉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律和运作方式。

参赛队伍将被分为三组:(1)辩护律师,(2)控方律师,和(3)被害人的法律代理人(下称“被害人的代理人”)。

根据比赛规则,每个参赛队应为自己的小组撰写一份书状,以下文中辩护律师对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权及预审庭指控确认的裁决提起中间上诉为背景,陈述各自的法律观点。

对预审庭裁决进行上诉的议程预审庭允许辩方针对以下问题向上诉庭提起上诉,并寻求所有当事方对以下问题进行陈述:一、一个通过政变获得权利并自称临时政府的军事政权是否能够代表瓦拉利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权;二、被告针对瓦拉利亚的第三性別群体的行为是否应被视为种族灭绝;及三、曾被强制征兵的十八岁青年是否可以被免除刑事责任。

---------------------------------------------------------------------------------------------------------------------[此虚构文件仅用于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第六预审分庭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关于瓦拉利亚的情势针对来自瓦拉利亚的被告人特里昂·班尼斯特的指控确认第六预审分庭针对被告提出的质疑国际刑事法院司法管辖权及其他相关指控确认事宜的申请作出以下裁决。

事实背景1. 本案源于对军事组织朵思洛奇武士团(特里昂·班尼斯特为成员之一)在瓦拉利亚领地犯下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行的指控。

相关地理位置已在附录中的地图中标注。

2. 瓦拉利亚和其南部的邻邦奎尔思都是与本案相关的几项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这些公约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

然而,这两个国家并没有比准《种族灭绝公约》也没有在本国制定将种族灭绝视为犯罪的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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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原告: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被告: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

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

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查良镛2017年10月30日敬礼答辩状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要求。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杨治2017年10月30日敬礼原告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查良镛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此间少年》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名称,性格及人物关系构成著作权侵权《此间的少年》一书中大量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角色姓名,人物特征和人物关系也与金庸作品中的原型基本相同,与金庸作品明显具有关联,构成改编权侵权,在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原告律师认为在《此间的少年》中,郭靖黄蓉的出场、从初相识到互生好感,最终成为恋人都与原著有相似之处,穆念慈对杨康的一见钟情也与原著相同。

而对相关人物的修改则损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比如将《天龙八部》中心如蛇蝎的康敏改为正面人物,歪曲、篡改了金庸作品。

通过上表不难发现,在人物性格上《此间》使用的人物与金庸作品中人物的性格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

同时,在基本情节方面也存在相似的地方。

二、《此间的少年》的发表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规制市场行为,引导经营者遵守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首先原告和被告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次被告使用了其作品中的独创元素,由于原著知名度高,被告使用其中的人物名称、关系等容易吸引读者关注,通过搭便车谋取竞争优势,获取利益,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因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三、原告诉讼请求合法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综上所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进行了不正当竞争,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请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牛XX2017年10月30日敬礼被告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杨治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此间少年》使用金庸小说人物名称,部分人物性格及关系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首先我们认为单纯的人物名称不具有可版权性这应当属于业界的共识了。

因为人物名称最主要的作用仅仅是标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如令狐冲、慕容复等),但是由于姓氏+名的组合表达空间十分小,且组合而成的名称很可能会他人相同,所以如果人物名称可版权的话,会出现后人在创作文学作品时无名可用的情形。

从著作权法立法价值上看的话,其是为了鼓励文化创造进而引导文化传播,人物名称若独立于整部作品而享有著作权的话,就会阻碍文化创造和传播了,这自然与立法价值冲突。

其次,在著作权法的基本价值层面看,立法本意是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单纯的思想。

在本案中《此间少年》中有段誉也施行了许多追求王语嫣的情节,与金庸作品中段誉追求王语嫣相似,但《此间》情节立足的历史背景、环境、故事发生时间、以及段誉追求王语嫣的具体的经过(坚持晨跑为一睹芳颜,邀请王语嫣听音乐会,学习普希金诗歌)都与金庸《天龙八部》里的情节“表达”相去甚远。

相同的,只是“一个痴情男子苦苦追求一个女子”的极为抽象的主题“思想”。

最后,《此间的少年》全书,由于其立足的历史背景、环境、故事发生时间、具体情节经过等都与金庸作品存在明显区别,仅在人物性格(思想)和人物名称(虽是表达,无可版权性)方面相同,将很难构成在“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

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内容是:维护作品内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改,从而对作者个性和作品表现尊重,意义上说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这个案件,虽然《此间少年》利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和部分人物关系,但整体上看未对金庸原作品进行歪曲和篡改,也未对作者表达个性造成影响,原作的纯洁性完满。

所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二、《此间的少年》的发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类型:1.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

3.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以上七个类型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文列举的其中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此间少年》的发表并不存在以上情况。

被告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曾发表声明,称当初创作时并没有侵权的想法,仅仅是“娱人娱己”,“相信法院审理。

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被告称自己是金庸的忠实读者,最初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

后来进行出版,成为了一部“商业作品”。

他坦言当初出版时也是惴惴不安,和出版社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出版此书。

而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所以被告主观无故意,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王XX2017年10月30日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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