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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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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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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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法(狭义)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

(广义)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的原则。

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包括:各种入学考试、各种水平考试、各种文凭考试、各种资格证书考试。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是用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

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结业证书: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些课程不及格,没有达到毕业水平。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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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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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1.2013年1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旨在为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行使监督权利、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并强调将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

2.“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并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大学生实管理的规范应至少涉及时间、内容、强度和补助等方面的内容。

4.学校制定对学生的违纪处理规定时,首先要考虑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5.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包含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学校享有收取学费的权利,承担教授知识的义务;学生享有学校知识的权利,承担缴纳学费的义务。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力,学生具有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

6.教育部明确了高校转学“十不准”,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高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7.《教育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8.《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9.《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以及学位制度。

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实施、学生招收、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拒绝非法干涉等。

同时,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受教育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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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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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规导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利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既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3、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作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保障作用。

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1、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法律的源泉,它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2、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有: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

3、教育行政法规。

4、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4、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的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包括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第三节教育法律规范1、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通常有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3、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4、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具体说就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法律主体应该作什么、不应该作什么、可以作什么、禁止作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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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2执行方式不同3规范效力不同4调整和适用范围不同5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
第四章学校是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年轻一代进行培养和教育的场所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教育法对学校的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教育法制
教育立法是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第二节教育执法制度
教育法规的效力
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
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颁发证书
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辞聘4解聘
教师考核的内容: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成绩
第六章: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人
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家长的义务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教育法规概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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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规诸论教育法规的内涵: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指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ps: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ps:都有那些部门?)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教育法规的地位:目前存在三种主张:(一)教育法属于行政法下的一个小分支。

将教育法界定为“教育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代表人物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理论依据国家教育权。

我国出版的一些法学著作也持此主张。

(二)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如科技法、文化法、新闻出版法等)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

其目的都在于智力开发,因此可称为智力开发法。

代表人物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吴士英。

(三)应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即“教育制度独立法说”。

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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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填空及名词1.教育法: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教育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2)教育法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教育法以教育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

2.在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由教育法来调整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3.从法的实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这是教育发育教育政策、职业道德以及各种政治规范等社会规范重要区别。

4.从教育法的内容构成角度看,主要有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力)和(义务)是其主要内容。

教育法就是对教育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进行规定。

5.法律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6.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还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此外,教育政策、教育判例在我国也是教育法的渊源。

7.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可以说是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

教育基本法律统称规定国家的教育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8.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实行的。

9.教育单行法律:是国家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的原则制定的规范和调整某一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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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 是一种横向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中发 生的,以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的法律关系。
44
案例3:
杨光诉北京某大学及实习单位侵权赔偿案
2004年9月,北京某大学学生杨光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制药
公司实习,没想到这家公司派给他的实习任务却是去屋
顶清洗烟囱。在工作前,公司没有对杨光进行任何安全
问:在甘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纠纷中,你 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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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28条(p233)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 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或者处分等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4条(p272)规定:学 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 形成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
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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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教育法律规范 所确认和调整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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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 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政教育管理的规范 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
❖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 有效。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 规范性文件。
甘某多次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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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宗教与教育分离。

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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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规概念:1.教育法规概念: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的特点:⑴.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⑵.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话的必然要求⑶.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3.教育法规的作用:⑴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⑵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⑶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⑷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⑴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⑵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⑶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⑷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⑸加强教育立法的成果的宣传工作。

5.教育法规的形式源源:⑴宪法⑵教育法律⑶教育行政法规⑷教育行政规章⑸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我过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⑴义务教育法⑵职业技术教育法⑶高等教育法⑷社会教育法⑸成人教育法⑹特殊教育法⑺教师法⑻教育经费法。

8.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9.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8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⑴法定条件⑵行为准则⑶法律后果。

11.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⑴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⑵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⑶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1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3个要素组成。

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⑴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⑵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⑶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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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违反教育法规集中反映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表现1偏重智育忽视德、育、体、美、劳 2不面向全体学生 3教育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4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忽视减少取消不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论一. 教育法规的内涵广义的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是指用用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规泛指法律、法令、条例、规范、章程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的特点(简答)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三.教育法规的功能1具有指引作用 2具有评价作用 3具有教育作用 4具有保障作用四.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判断)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第二节教育法规的渊源(判断题)一.教育法规的渊源内涵(判断题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形式渊源1.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规的重要依据。

2.教育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3.教育行政法规 4.教育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三.教育法规的体系1.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的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第一讲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讲  教育法规概论

本章重点内容
• 教育法的含义及其特征 • 教育法的内容和体系 • 教育法律关系
问题情境:小学操场被占用谁管?
• 昔日的海天学校操场,已经成为工地
• 没有了操场,海天学校的学生只能在过道里上体育课
案例分析: 该学校要按相关教育法律规定,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 院起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二)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逐 步完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法律(9部) 1980年的学位条例;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 1993年的教师法; 1995年的教育法;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 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 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区分: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道德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共性: 1、有共同的指导思想; 2、体现着党和人民共同的利益; 3、都是上层建筑。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政策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表现形式 基本原则和实 施方式 稳定性和调整 范围
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
教育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 关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 关及依法授权的政府机关制定 规范性条文,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叫做教育法律关系的权义主体,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核心主体是: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教师和其它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行为——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财产——教育物质基础 精神产品——无形财富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联结点 和载体。
(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序 号
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第五部 第六部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1 简述依法治教的概念及如何理解。

(P1-2)2 什么是法治?它与人治有什么不同?(P2-3)3 什么是法制和教育法制?(P4)4 如何理解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含义。

(P6)5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P23)6 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P25)第二章1 教育法的特征是什么?(P31)2 教育法的渊源有哪些?(P41)3 试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38-39)4 试述教育法的监督体系。

(P49)5 试述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P51)第三章1 高等教育的性质是什么?(P60)2 高等教育的原则是什么?(P63)3 试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P66)4 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P71)5 试述政府在高教管理体制中的主要权力与职责。

(P77)第四章1 简述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P87)2 简述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P89)3 简述建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P93)4 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P96)5 试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P98)第五章1 浅谈教师的法律概念。

(P101)2 高校教师的权利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权利?(P109)3 高校教师的义务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义务?(P116)4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P106)5 简述教师职务制度的内涵及助教职务的职责。

(P122、123)6 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P126)7 如何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P130)第六章1.高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P1382.高校学生的义务有哪些P1433.高校教师应当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P1514.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应如何承担法律责P154 第七章1.简述违法行为的概念P1582.简述刑事、民事、行政及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P1603.高等学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P1684.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P1745.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P179第八章1.试述法律救济的概念与基本特征P185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191.1923.试述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与特征P1944.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范围P1965.试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二者之间的区别P200.203案例第一章大陆学生行贿香港教授举报(26页)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如何实施依法治校第三章1.欠贷学生起诉母校讨回大学毕业证(68页)高等学校学位制度第四章1.学院书记强迫女生陪领导跳舞(84页)学校与上级领导、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2.学校无权变卖国有校产(86页)国家是学校财产的所有人3.“关门教育”剥夺学生自由(86页)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相邻关系4.学校违反合同被告上法庭(87页)合同关系5.无名(89页)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6.学生遭到意外伤害,学校是否有责任(90页)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第五章1.教学自由可以是这样子吗?(111页)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2.学生报复老师,老师起诉学生(115页)教师的权利---人身权3.这种情况能解聘吗?(130页)聘任合同的解除---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第六章1.冒名顶替上大学P136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2.考试作弊被取消取得学士学位资格P137 学业成绩考核※ 3.学生状告母校所要毕业证书P142 高校学生的权利---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4.研究生毒液泼导师P151 学生侵害教师人身权5.学生体育课受伤,谁负责P155 学校应承担责任的事故第七章1.桂林某艺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P161行政责任2.大学生起诉广告公司赵某侵害肖像权案P162 民事责任3.吉林省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被判无期P163 刑事责任4.招办主任帮儿舞弊P167 在招生过程中的有关法律责任5.湖南某大学二级学院违法招生案P169 违法招收学员的法律责任6.大学相继爆出资金违规大案P172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规7.大学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P174高校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8.上海某大学9博士生炒掉博导P175 违反《教师法》,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9.教师侵犯女学生的人格权P176 违反《教师法》,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10.大学副教授论文造假P177违反《教师法》,学术腐败11.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被撤销P178违反《教师法》,12.心存内疚“枪手”自揭替考内幕P180 高校学生的教育法律责任,考试作弊13.学生盗窃、诈骗、勒索、杀人、网络违法案例P181-183 高校学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4.银川一职校发假证学生举报竟被杀P184社会的教育法律责任,违法颁发证书第八章1.教师教育教学权的维护P193教师申诉制度2.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P195学生申诉制度3.于老师为何要提出行政复议P199 行政复议制度4.尚某考试作弊,行政诉讼失败P202 司法救济制度---行政诉讼。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1教育法规的特征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2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规调整原则:1)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2)遵循教育客观规律3)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4)坚持民主办学。

3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4教育法规的功能: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5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6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7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1)宪法(82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8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

9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通过,1995.9.1实行。

10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11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法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12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与7月1日施行。

2006年修订,于2006年9月1日施行。

13职业教育法于1996.5.15颁布,9.1实施。

14高等教育具有教学、教研、社会服务等多重任务和职能。

高等教育法1991.1.1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1月1日实施。

16教育法律法规三要素: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17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8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数量最多。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三章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和体系•第四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五章《教育法》讲解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师法》讲解•第七章《高等教育法》讲解第八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九章教育法的法律救济第一章绪论(自学)•一、法律与教育•二、宪法与教育的关系•三、我国宪法中的教育条款(P12-16)•四、国外教育立法发展的一般趋势(P17-20)•五、若干国家高教法发展的主要特点比较(P20-28)•六、国外教育法的功能(P28-35)•七、我国教育立法的沿革与展望一、法律与教育•(一)法的语源、法的本质和特点•(二)法律与教育(一)法的语源、本质和特点• 1、法的语源•法的古体字是『灋』。

《说文解字》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性知曲直,曲则触,直则不触;•廌,与不直者去之,从去。

2、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1)托马斯﹒阿奎那(中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神学家、法学家):神的意志的体现•(2)卢梭(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公意的体现•(3)黑格尔(德):人类理性的体现•(4)奥本海(英):在政治斗争中取胜的那方的命令•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列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如何理解:•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的特点•(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3)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案例“小石城事件”• 1957年,9个黑人学生要求入白人学校,这是完全合法的(因为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是违宪的,各公立学校应该取消种族隔离,实行种族合校)。

在这种形势下,但小石城市所在州的州长却调动国民警卫队,煽动白人种族主义分子阻止9个黑人学生注册入学,面对这种情况,总统发表了一个强硬声明:•“联邦法律和美国地方法院的命令决不容许任何个人或任何恃强行凶的暴众任意加以轻侮。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篇: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和保障作用.2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3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4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

5我国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单、判)6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

7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8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2)行为准则;3)法律后果。

9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26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时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7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

28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9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

30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指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共同作出的决议、决定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们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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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
学校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学校对马超的 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 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处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 的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 ,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 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在该案例中,学校 对学生予以罚款、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 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 法的。
(四)法律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教育法规概论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部门 基本法律部门
其他法律部门
教育法规概论
行政法部门 民法部门 刑法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 政
教育法规概论
二 教
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8、《烟草专卖条例》等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属于法的一种,就其基本性质而 言,属公法范畴,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是规范教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 系(包括部分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教育法规概论
(三)法律的本质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公意”, 而不是统治阶级的“众意”。即法律所体 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 者个人意志的简单集合,也不是个别统治 者的意志。
教育法规概论
2.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上海外滩夜景
原始人的生活场景内容
案例分析
以问作结
准备好了吗?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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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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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学,从整体上了解我国高等 教育法规的基本框架,重点了解我国的 教育法基本原理、教育基本制度、教育 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等,从而对我 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有一个总体的认知和 把握。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调整范围不同。 5、稳定性不同。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或方向性原则 2、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原则 3、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教育法规概论
一 方 则向 性 原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 2、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 《教育法》第9条 3、宗教和教育相分离。 《宪法》第36条第3款
2、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的作用
1、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 2、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 3、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4、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 作的效率。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
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党的教育政策由党的机关 按照党章制定,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教育法规概论
① 主要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也调 整部分民事关系。 ② 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关系; ③ 国内法,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构成。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的地位
1、教育法是行政法的分支,属于公法。
公法适用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目的是 防止公权力的膨胀和对私权利的侵害。 私法适用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目的是 贯彻意思自由,维护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保障人 民私权。
启示:学校必须教依育法法规概论治校、依法治教。
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基本原则 教育法渊源和体系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什调么整是国法家?在行使教育 行政权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 利过程中什所么发是生教的育各法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规概论
什么是法?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基本原理
教育法规概论
学习目标:
1、理解法和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2、对教育法的地位、作用、渊源
和体系有一定的了解。 3、领会教育法基本原则。 4、对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现象和
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
教育法规概论
案例1:
某高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 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发泄不满,将一个价 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 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 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 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 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并以此事为案 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2.律:《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 均布也。“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
之义。
“法律”:始用于
清末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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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基本特征
*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 家意志性。 *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规范。 *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行为规范, 具有国家强制性。
问:你如何看待此处理决定? 教育法规概论
分析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 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 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 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 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教育法规概论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 关于“法”的古体字“灋” 、“法” 与
“律”词义介绍 “灋” (会意字)由三个部分构成。
教育法规概论
1、《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 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 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由此可见,“法”具有 “公平、正义、正直”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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