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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1-64质量管理系统

AC-121-64质量管理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121-64 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5年8月10日批准人:标题:质量管理系统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121.365、371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营运人建立监督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的质量管理系统提出要求和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营运人。

3. 撤销:(备用)4.说明:质量管理系统是航空营运人维修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总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质量部门组成的一个系统,负责按照航空运营人《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政策,规范和监督航空营运人适航性责任落实,并且持续跟踪航空运营人的各项管理政策对CCAR-121部的符合性,对存在的缺陷和不符合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质量管理系统通常不应当直接承担航空营运人的效益和运行正常的压力,因此应当相对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维修计划和控制职能部门,但这不意味着要求质量管理系统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整体利益。

另外,虽然质量管理系统在航空运营人质量管理方面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但不可能事必躬亲,其他部门日常管理责任的落实则对航空运营人的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影响更为直接,因此质量管理工作不单单是质量管理系统的责任,而是应当贯穿于维修系统的各部门、人员和各项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离不开行政的因素,在机构的设置上应当保证总工程师能独立于维修副总经理向航空营运人的总负责人报告,并且具有行使质量管理职能有关工作必要的人、财、物的权力。

5.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5.1 航空营运人的质量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其他部门并直接向总工程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负责。

5.2航空营运人的质量部门一般应当设在航空营运人的主运行基地,但当航空营运人具有多个运行和维修基地时,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需要在分基地设立质量分部门或质量代表。

5.3 在分基地设立质量分部门或质量代表时,其职责和报告关系应当以明确的方式予以规定,并且符合质量管理独立性、方便性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不再办理安检情况交接单和变更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任何道具措施的通知》
民航总局发
[1994]573号
1994年6月7日
1994年6月7日
6
《关于下发〈民航公安保卫系统处置劫机事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民航总局公发
[1994]40号
1994年6月10日
1994年6月10日
7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空防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民航公发
[1996]290号
1996年11月1日
1996年11月1日
10
《民航总局公安局关于地方公安机关派驻机场的公安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所列民航公安机关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局公发
[1997]92号
1997年9月30日
1997年9月30日
11
《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57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航班飞机延误引发旅客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航公发
[2007]30号
2007年2月5日
2007年2月5日
58
《关于航材类货物及危险品检查判定有关事宜的答复》
总局发明电
[2007]439号
2007年2月12日
2007年2月12日
59
局发明电
[2008]1083号
2008年4月3日(内部掌握)
2008年4月3日
75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公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
[2008]20号
2008年4月3号
2008年4月3号

民航规章CCAR目录

民航规章CCAR目录
民航总局第80号

有效
103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CCAR-70TM
民航总局第79号

有效
104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CCAR-375SE
民航总局第78号

有效
10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CCAR-45-R1
民航总局第76号

有效
106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CCAR-331SB
规定
CCAR-183SE
民航总局第64号

有效
115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SE
民航总局第63号

失效
116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
CCAR-313LR
民航总局第62号

失效
117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的决定
CCAR-20LR
民航总局第60号

有效
118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CCAR-212
民航总局第165号

有效
28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民航总局第164号

有效
29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CCAR-13
民航总局第163号

有效
30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CCAR-19
民航总局第162号

有效
31
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CCAR-15
民航总局第161号

有效
32
CCAR-206-R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划入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民航发[2007]159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一、机场分类目录按照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

具体分类目录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附件)1。

机场分类目录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和调整。

二、机场收费项目(一)航空性业务收费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包括:头等舱和公务舱休息室出租、办公室出租、售补票柜台出租、值机柜台出租及地面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3。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机场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一)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1.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4执行;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1)在内地出境(入境)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4中有关收费标准的60%执行;(2)在内地非出境(入境)机场的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5执行;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计收,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是外国及港澳城市的按照附件4中有关收费标准的60%执行,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是内地城市的按照附件5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文件总局空发[2000]92号关于下发《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管理局,航空公司,学院:为加强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2000年6月30日与军航有关雷达代码管理规定同时实施。

现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反馈我局,以便修改。

(此页无正文)二○○○年五月三十日 此件发至航站抄送: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空军,海军,国家体育总局, 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民航总局飞标、适航司,各地区空管局总局空管局空管处2000年5月30日印发中国民用航空二次雷达代码使用管理规定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5月10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建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军民航二次雷达代码使用和管理规定》,结合民航实际,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和民航管理机构。

第二条我国二次雷达代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分配,军、民航分别实施。

民航总局空管局负责全国范围的民用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工作。

民航各地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是该地区二次雷达代码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代码的指定与分配原则第三条我国将国际民航组织已配置给我国的二次雷达代码指定给民航使用。

其余二次雷达代码根据规定由军、民航分别使用。

第四条民用航空使用的二次雷达代码指定工作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统筹进行。

各地区空管局或空中交通管理单位应根据思局空管局的统一规划,组织所辖高空区域管制室将二次雷达代码指定给本区域内的中低空管制区或管制塔台。

第五条在我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原则上只使用一个二次雷达代码,航空器将保持这一代码直至落地或飞出国境。

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引进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引进管理办法

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飞行员引进管理,满足航空运输企业日常生产及战略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㈠各单位应设立专职飞行员引进机构并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直接管理。

㈡飞行员应按需引进,以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需要为原则,人员引进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㈢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航空运输企业。

二、飞行员引进规划㈠各单位应遵照集团下达的飞机引进计划测算飞行人员引进数量。

每年年底将次年飞行员引进规划上报旅业集团审批,规划中要对现有实力进行详尽分析,并明确各类飞行员引进计划、引进数量、培训规划及到岗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㈡各单位在制定次年人工成本预算时,一并考虑年度飞行员引进计划,并需在预算范围内实施招聘计划。

三、飞行员引进标准㈠大改驾学员1.男性、年龄2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统招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理工科优先。

2.持有(或毕业时获得)国家英语四级(CET-4)425分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雅思6.0分或托福580分水平;获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外国大学毕业证书时(英语授课),可放宽此条件。

3.身体健康,体型匀称。

身高168CM(含)以上,单眼裸眼视力C字表0.5(含)以上,无视力矫正手术史。

无斜视、色盲、色弱、腋臭、口吃、传染病及精神病或癫痫病史。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5.热爱飞行事业,心胸宽广,性格开朗、积极向上,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心理素质良好,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且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中、英文沟通能力。

6.政治审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执行。

7.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37号)关于印发《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民航规〔2019〕64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民航规〔2019〕64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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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航规〔2019〕64号
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结束——。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及档案管理规范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及档案管理规范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 文件及档案管理规范民航局综合司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九月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专业工程档案工作组织管理5.1 组织体系5.2 建设单位档案工作职责5.3 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职责6 专业工程文件管理6.1专业工程文件收集6.2 专业工程文件编制6.3专业工程文件整理6.4专业工程文件归档7 专业工程档案管理8 专业工程档案验收9 专业工程档案移交附录A 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览表 附录B 民航专业工程监理文件归档目录附录C 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目录C.1 民航飞行区土建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目录C.2 民航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归档目录附录D 民航专业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目录本规范编制依据GB/T1.1进行起草。

符合本标准是符合《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字【2006】2号)的方法之一。

本规范由 提出。

本规范由 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针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的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住建部、民航局、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参考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通过在全国各地民用机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全国各地民用机场在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提出了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及档案管理要求,为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及档案的管理提供统一的可操作的标准。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文件及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确定了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民航专业工程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规定了民航专业工程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民航空管工程、航空供油工程除外),民用机场中的通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建设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人事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现将民航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飞行人员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工资制,同时其工资标准在本人职级工资四项之和的基础上提高30%。

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执行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

三、新参加工作的飞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飞行人员停飞后,提高工资标准部分即予取消,并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

但在飞行岗位上退休离休的,可按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退离休费。

五、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其他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一: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职务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津贴部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一级飞行员│275 │305 │335 │365 │395 │430 │470 │510 │550 │590 │630 │670 │64~287(全│├─────┼──┼──┼──┼──┼──┼──┼──┼──┼───┼──┼──┼──┤额拨款单位││二级飞行员│205 │225 │245 │36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按在工资│├─────┼──┼──┼──┼──┼──┼──┼──┼──┼───┼──┼──┼──┤构成中占30││三级飞行员│165 │179 │193 │213 │233 │253 │273 │293 │313 ││││%计算) │├─────┼──┼──┼──┼──┼──┼──┼──┼──┼───┼──┼──┼──┤││四级飞行员│150 │162 │174 │192 │210 │228 │246 │264 ││││││└─────┴──┴──┴──┴──┴──┴──┴──┴──┴───┴──┴──┴──┴─────┘注:1.此表适用于依据《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受聘的飞行专业人员。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驻场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人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二)研究分析机场运行安全形势,评估机场运行安全状况;(三)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四)对机场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005年1月15日
6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137
61-R2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已被173号令修订
65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138
201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66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1990年6月13日
1990年6月13日
4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24
37AA
1992年4月1日
1992年4月1日
5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及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28
183AA
1992年12月11日
1993年1月1日
已被60号令修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29
1992年12月28日
1998年6月10日
23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78
375SE
1998年7月20日
1998年7月20日
24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79
70TM
1998年8月1日
1998年8月1日
25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80
21-R2
1998年8月20日
1999年3月1日
已被183号令修订
100
25-R3
2001年5月14日
2001年5月14日
3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101
67FS
2001年8月3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民航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2〕4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公司、中国航油,航科院: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运输机场跑道侵入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确保机场运行安全,民航局研究编制了《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1月17日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规章,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防止跑道侵入手册》(Doc9870)以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Doc9981)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含拖曳航空器活动)跑道侵入防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的统一协调管理,对进入航空器着陆和起飞地面保护区(以下简称地面保护区,定义见附件1)或者机动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严格管控。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成立的跑道安全小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航油供应企业以及其他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单位组成。

跑道安全小组在跑道侵入防范方面的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对机场跑道侵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方案;(二)负责收集跑道安全有关信息,分析研判跑道侵入防范形势,评估改进防范工作;(三)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跑道侵入防范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防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研究应用符合本机场实际的跑道侵入防范新技术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关于下发《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关于下发《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关于下发《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关于下发《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各机场公司,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学院: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的建设和运行,我办组织制定了《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二0一二年十一月五日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系统构成第三章总体要求第四章系统功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产品第三节显示第五章系统性能第一节整体性能第二节各子系统性能第六章环境适应性第七章附则附录一天气雷达图像回波强度彩色色标(略)附录二雷达生成数据及产品文件格式(略)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民用机场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构成、总体要求、功能、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系统构成第四条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主要由天线罩、天线、伺服驱动、发射机、接收机、信号处理器、内设监控、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用户终端、供配电、防雷设施等硬件和相关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构成。

第五条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按照工作频段分为 X波段、C波段和S波段三种。

第六条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用户终端包括:预报用户终端、其它用户终端(包括观测用户、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运行管理部门和航空运营人等用户)和系统监控终端等。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标准》编制说明[200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颁布了《民用机场服务质量》(MH/T5104-2006),该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作为行业推荐性标准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民用机场没有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空白。

]一、编制背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机场业的商业化、私有化和自由化浪潮给机场管理和运营模式带来了深刻变革。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对机场业务的参与进一步刺激了机场业的竞争和发展,世界各大机场也都在探索如何实现机场服务质量的标准化与专业化管理,各国政府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机场对消费者服务的承诺进一步加强,从而使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变得日益重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逐渐增强,民航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截至2004年底,我国内地运输航班机场达到137个,其中可起降B747、A340等大型飞机的4E机场有25个,国际机场32个;2004年,全国通航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24193。

5 万人次,完成货邮吞吐量552.6 万吨.随着民航持续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用机场在商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面对的成本/顾客服务/盈利压力增加。

民用机场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民用航空市场需求,以人为本,为旅客、航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是我国民用机场普遍面临的挑战。

这不仅关系到机场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二、编制缘由国际性民航组织和机构对机场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的研究和实践起步相对较早.国际机场协会(ACI)在对其120个会员机场进行普查基础上,于2000年发布了《机场服务质量:标准与测评(Quality of Service at Airports:Standards and Measurement)》,这是迄今为止较为完整的机场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价方面的重要文献。

民航文件分类

民航文件分类

民航文件分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总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

第三条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种类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表格。

第五条管理程序(英文为AviationProcess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六条咨询通告(英文为AdvisoryCircular,简称AC),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说明或者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解释。

第七条管理文件(英文为ManagementDocument,简称MD),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暂行规定或者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或决定。

第八条工作手册(英文为WorkingManual,简称WM),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从事民用航空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

第九条信息通告(英文为InformationBulletin,简称IB),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有关民用航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或者对民用航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第十条表格(英文为Chart,简称CH),是各职能部门以表格形式印刷下发的各种申请书、证件或者要求填报的表格等。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第十一条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拟订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
(2019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19.01.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在以往发布的《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基础上,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文件要求,民航局制定了《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现予公布。

该目录自2019年1月3日起施行,民航局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7版的公告》同时废止。

民航局
2019年1月3日附件: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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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文件
民航发[2006]53号
关于参加2006年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服务保障企业,首都、上海机场集团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总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6年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民航继续以行业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安全发展"的重要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民航实际,做好今年的竞赛工作,现将今年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民航系统各企业(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继续以行业系统报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

今年竞赛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以培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今年的竞赛主题是"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各参赛单位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认真抓紧布置,切实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竞赛活动的各阶段工作。

二、参赛范围和单位。

原则上以航空公司的飞行、机务,地区空管局,地区油料公司及机场与飞行直接有关的安全保障等部门为主。

三、组织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单位,以地区管理局、航空集团公司、油料集团公司、机场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于4月30日前将参赛单位报名明细表和参赛单位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民航总局"安康杯"竞赛办公室(民航工会办公室)网络邮箱:linuo@
四、2006年总的考核指标
1、杜绝运输飞行重大事故;
2、杜绝劫机、炸机事件发生;
3、防止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
4、杜绝重大航空地面事故和特大航空器维修事故;
5、运输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不超过0.7;
6、通用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2.5(年飞行4000小时以下的通用航空公司,飞行事故征候不超过1次);
7、空管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15;
8、机场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1,机场区域发生的鸟击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3;
9、油料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01;
10、不发生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

(一)航空公司(行业分30分)
1、杜绝运输飞行重大事故;
2、杜绝劫机、炸机事件发生;
3、防止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
4、运输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不超过0.7;
5、杜绝重大航空地面事故和特大航空器维修事故;
6、通用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2.5(年飞行4000小时以下的通用航空公司,飞行事故征候不超过1次);
7、机务原因运输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不超过0.35、通用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6;
8、不发生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

(二)机场(行业分30分)
1、杜绝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航空器;
2、杜绝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3、机场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1;
4、鸟击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3;
5、不发生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

(三)空管(行业分30分)
1、空管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15;
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和设施运行正常率(正常工作事件/规定的工作时间×100%)不低于99.9%;
3、航空气象对重要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不低于75%;
4、航空通告差错事件发生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5、不发生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

(四)油料(行业分30分)
1、油料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01;
2、加油设备、设施失火、爆炸造成航空器损坏;
3、加油设备、设施失火、爆炸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
4、在加油、抽油过程中因航油溢出引起失火、爆炸造成航空器损坏;
5、在加油、抽油过程中因航油溢出引起失火、爆炸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
6、不发生职工重伤和死亡事故。

(五)群众监督(8分)
除全国竞赛组委会考核标准要求外,工会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网络,工会是否参与了重伤以上的事故处理,工会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是否建立了信息网络。

五、评比表彰
今年除按全国竞赛组委会考核评比要求外,对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和个人仍分全国和民航两个档位进行评比表彰,对连续5年获得全国优胜企业的单位将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各单位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表彰激励办法。

六、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严格要求,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派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突出群众性,不断增加和丰富新的内涵,要做到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本,要达到从我做起,从班组做起,从基层做起,不断促进竞赛的良好氛围,提高竞赛的水平。

2、各单位要加强"安康杯"竞赛的信息化建设。

为促进民航各参赛单位的信息交流,民航"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将依托总局政府网站开设民航"安康杯"竞赛网络专栏,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随时将本单位"安康杯"竞赛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简报总局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参与情况将作为申报"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

浏览民航"安康杯"网络专栏方法:登陆民航总局政府网站:,点击左侧专题栏目"中国民航安康杯竞赛活动"。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

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

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

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

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

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

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
基本要求。

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

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

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

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

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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