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定性依据
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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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梳理列出了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但由于现实中经济业务活动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列出的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
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同时,定性依据主要是中央和实务层面的部分制度规定,各地经审组织要根据上级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一、预算管理方面1.未编制预算定性依据:(1)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十八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4.专项转移支付未按项目编制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编制。
5.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定性依据:(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日常运行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2)预算支出的编制(一)市级工会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方面日乐购的支出(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一般不得低于年度总支出的60%。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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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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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完全版)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20年完全版)审计是一种评估组织财务状况、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方法,旨在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相关证据,然后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和判断。
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定性表述和适用的法规。
1. 预算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执行应当合法、合规,支出应当真实、准确。
中央部门在预算使用过程中应当依法、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 违反预算规定若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违反了相关预算规定,审计报告中可以使用“违反预算规定”的表述。
违反预算规定可以包括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或未按照预算编制报告的要求进行执行等。
3. 财务管理不规范审计中还常常出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财务管理不规范表明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会计核算错误、账务处理混乱、财务数据失实等问题,不能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影响财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4. 过度开支如果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超出了预算范围或超出了预算额度,审计报告中可以使用“过度开支”的表述。
过度开支可能导致预算资金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进而影响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5. 内部控制不完善中央部门的内部控制是预算执行审计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如果中央部门的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审计报告中可以使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定性表述。
内部控制不完善可能导致财务管理风险的增加,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等问题。
总而言之,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一个综合评估中央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的重要工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定性表述和适用的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对中央部门在预算使用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443f5922c8d376eeaeaa31ec.png)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预算执行审计(一)违规调整预算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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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9〕038号)“四、年度终了后,部门项目资金结余总额超出项目预算规模20%以上部分,以及年度中项目未实施形成的结余,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收回资金”。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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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判。
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确实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进展打算;(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形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那么»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治理,统筹安排使用。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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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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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一、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2.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费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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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预算执行审计(一)违规调整预算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
预算管理制度的考核
![预算管理制度的考核](https://img.taocdn.com/s3/m/5bb6d29e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d2.png)
预算管理制度的考核一、预算管理制度的意义预算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制定预算、实施预算和控制预算,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
预算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财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
二、考核指标预算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是评价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预算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可以分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类。
1. 财务指标(1)预算制定的准确性:评估预算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资金预算等。
(2)预算执行的完成度:评估企业实际执行预算的情况,包括收入完成率、成本控制率、利润率等。
(3)预算控制的效果:评估企业通过预算控制实现的成本节约、利润提升和资金利用效率等。
2. 非财务指标(1)预算管理的落实情况:评估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估等。
(2)预算管理的协作和沟通情况:评估各部门之间在预算制定、执行和控制方面的沟通和协作情况,包括协作效率、信息传递畅通度等。
三、考核内容1. 预算编制考核(1)预算制定质量考核:评估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包括预算基数的确定、预算成本的估算、预算收入的预测等。
(2)预算编制流程考核:评估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和协作情况,包括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指导文件等。
2. 预算执行考核(1)预算执行计划考核:评估企业实际执行预算的计划情况,包括预算执行的进度、完成度和质量等。
(2)预算执行效果考核:评估企业实际执行预算的效果和影响,包括对资金利用效率、成本控制效果、利润增长等。
3. 预算控制考核(1)预算控制机制考核:评估企业建立的预算控制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包括预算执行监控、业务流程控制、绩效评价等。
(2)预算控制效果考核:评估企业通过预算控制实现的效果和成绩,包括成本节约、利润提升和经营效率提高等。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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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
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预算单位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定性依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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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定性依据汇编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3.预算编制不细化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4.未按规定批复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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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常见的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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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预算执行审计(一)违规调整预算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
常见违规定性及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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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预算执行审计(一)违规调整预算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
工会常见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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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梳理列出了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但由于现实中经济业务活动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列出的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
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同时,定性依据主要是中央和实务层面的部分制度规定,各地经审组织要根据上级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一、预算管理方面1.未编制预算定性依据:(1)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 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十八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 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4.专项转移支付未按项目编制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分项目编制。
5.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定性依据:(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保障日常运行经费, 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 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2)预算支出的编制(一)市级工会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方面日乐购的支出(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一般不得低于年度总支出的60%。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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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1. 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 无预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 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 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
5. 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 预算编报多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 虚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 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32e7da4b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cc.png)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1.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无预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
5.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预算编报多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虚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9.未及时转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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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1.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无预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
5.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预算编报多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虚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9.未及时转批预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10.挤占、挪用、截留、未按预算规定使用、隐匿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1.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12.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违规设立“基金”。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3.安排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自筹资金项目。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14.挪用公用经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15.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沉淀。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16.财政部一项基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17.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18.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规定。
19.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未经审批。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实行审批管理。
中央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提出项目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申请,经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动用”的规定20.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关于“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教育、科学……的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和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基本原则第(二)款关于“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等规定。
21.省级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
22.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监督。
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
23.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
对少量未到期限的借款和回收难度较大的借款进行转投资或核销处理等,彻底解决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遗留问题”的规定。
24.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贷”的规定。
25.滞留交通专项建设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关于“车购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和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年度决算编制办法(试行)》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车辆购置附加费上年度及本年度实际支出数情况”的规定。
26.将本级行政事业类项目财政资金转入二级预算单位账户。
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的规定。
27.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28.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未及时入账。
不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29.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30.闲置财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31.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的规定。
32.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及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财政部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
33.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对于属于基本支出范围,但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要予以剔除”的规定。
34.未按实际需要申请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的规定。
35.多报项目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36.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安排新项目。
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其中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
37.违反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程序,申领财政基建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38.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的规定。
39.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结算。
对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结算”的要求。
40.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41.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42.拆分立项,用更新改造资金、公益金建设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