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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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主旨:为使公司零星支出之申报作业简化,特订颁布零用金使用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为使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之各项零星支出报支化繁为简,提高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各部门因业务之各项支出,一次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下

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零用金设置:

1 总公司设置人民币二万元(暂订)于行政部,作为零用

周转金,并指定专人保管,以处理零用金报支及申请拨

补之事宜。

2 各分支机构需要呈总经理核准后得设置零用金,额度亦

为二万元(暂订)。

第四条零用金之报支:

1 各请款人申报零用金时,应填定零用金请款单,检附合乎

规定之发票或收据,经呈核主管核准后签字(部

门主管由其上一级主管核准),向零用金保管人

报支。

2零用金保管人应审查零用金请款单是否已经其主管

核准

并签字,所附发票或收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

方得付

款,付款时需由领款人在零用金请款单上签收。

第五条零用金之拨补:

1 零用金支出超出设置额三分之二时,由零用金保管人填

写(支付凭单)及(零用金报销清单),检附零用金请款

单及凭证,呈管理处经理核签后,送财务部会计办理申

请拨补作业。

2财务部会计收到零用金报销申请后,应于半日内审

核完

毕,并制作传票,呈核后转出纳拨补零用金。

3 凡凭证不合规定者,会计应予剔除退件,并予零用金拨

补单上红笔划线删除。

第六条注意事项:

1 每日零用金报支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下午三

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

2 请款人应注意收受之发票或收据抬头、统一编号、地址、

金额之正确性,以免请款时遭受剔除之困扰。发票有更

改处,应加盖负责人章,金额部份不得涂改。

3 零用金保管人每日应自我盘点,并接受上级或财务抽查。

4 每月底不论零用金结存为何,均应于次月二日前办拨补。

5 零用金不得收受任何缴款或借支。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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