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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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主旨:为使公司零星支出之申报作业简化,特订颁布零用金使用办法,希遵照。
说明:第一条为使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之各项零星支出报支化繁为简,提高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各部门因业务之各项支出,一次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下
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零用金设置:
1 总公司设置人民币二万元(暂订)于行政部,作为零用
周转金,并指定专人保管,以处理零用金报支及申请拨
补之事宜。
2 各分支机构需要呈总经理核准后得设置零用金,额度亦
为二万元(暂订)。
第四条零用金之报支:
1 各请款人申报零用金时,应填定零用金请款单,检附合乎
规定之发票或收据,经呈核主管核准后签字(部
门主管由其上一级主管核准),向零用金保管人
报支。
2零用金保管人应审查零用金请款单是否已经其主管
核准
并签字,所附发票或收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
方得付
款,付款时需由领款人在零用金请款单上签收。
第五条零用金之拨补:
1 零用金支出超出设置额三分之二时,由零用金保管人填
写(支付凭单)及(零用金报销清单),检附零用金请款
单及凭证,呈管理处经理核签后,送财务部会计办理申
请拨补作业。
2财务部会计收到零用金报销申请后,应于半日内审
核完
毕,并制作传票,呈核后转出纳拨补零用金。
3 凡凭证不合规定者,会计应予剔除退件,并予零用金拨
补单上红笔划线删除。
第六条注意事项:
1 每日零用金报支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九时三十分,下午三
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
2 请款人应注意收受之发票或收据抬头、统一编号、地址、
金额之正确性,以免请款时遭受剔除之困扰。发票有更
改处,应加盖负责人章,金额部份不得涂改。
3 零用金保管人每日应自我盘点,并接受上级或财务抽查。
4 每月底不论零用金结存为何,均应于次月二日前办拨补。
5 零用金不得收受任何缴款或借支。
第七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