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模板范本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模板范本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的制度。
本校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激励约束。
第三条校长的职责和权限(一)校长的职责:1. 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
2. 负责管理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3. 负责组织学校的各级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4. 负责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5. 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审核和决定学校的各项支出。
6. 负责学校的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7. 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和教育,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全。
8. 负责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
(二)校长的权限:1. 对学校的各项事务有最终决策权和决定权,并根据需要委托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 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有权进行修改和制定,并进行组织宣传和实施。
3. 对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有权进行审核和决定,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对学校的财务决策有最终决定权,并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校长的责任和约束(一)校长的责任:1. 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成绩和素质。
3. 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4. 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管理环境,保障教职员工权益。
5. 积极推动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
6. 加强自身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校长的约束:1. 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高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校长在高等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党委的主要职责第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四)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五)负责教师和职工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七)代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有关合同。
(八)拟订学校章程,经教代会审议、党委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八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一)集体领导,会议决定。
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校长负责,民主监督。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调度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范文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长的权威性和责任感,在我校决定实施校长负责制,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本文将就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校长负责制,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效能,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维护校长的权威性和管理权,强化校长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三、实施步骤1. 成立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管理需要,成立校长办公室,由校长直接领导,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服务。
2.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和完善校长的权责清单,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激发校长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建立决策机制:校长负责制的核心是决策权和管理权的集中,为此,应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促使校长能够准确、及时地做出决策,并确保决策能够得到全面贯彻。
4. 加强团队建设:校长负责制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团队来支持实施,因此需要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
5. 推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将校长的履职状况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中,为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四、配套政策1. 加大财务支持:为了保障校长履职的正常运转,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校长办公室的经费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完善选拔机制:建立和健全校长选拔机制,引进符合学校实际需要的优秀校长,加强校长的队伍建设。
3. 推行激励机制:根据校长的履职状况和学校绩效,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校长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4. 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校长的过失和失职行为进行追责,确保校长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推进策略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学校应加强对校长负责制的宣传,让全体师生及家长都明白校长负责制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对校长的支持和认同。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把握好学校的办学方向,审视学校重大决策,一经支部通过,就要保证实施畅通。
关心和发挥工会的作用。
二、校长的职责、权利、义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
1.校长有工作指挥权、决策权。
校长在行使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工作权限时,有权从有得于本单位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国家教育计划及有利于学校工作出发,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学校组织,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视察、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教职工完成分管或负责的工作。
对学校重大问题,在听取党支部、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决策。
2.人事聘任权。
校长在对上级任命的副校长履行聘任手续后,有权按规定职数余额提名聘任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批复同意后,由校长履行聘任手续。
有权聘任中层干部,并报教育局备案。
有权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3.经费使用权。
学校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可能使用。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
学校各处室需动用资金或购置物品,向校长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4.教职工奖惩权。
根据考核、检查情况,校长有权对教职工的表现、工作等情况作出评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
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优异者和突出贡献者,除精神鼓励外,校长有权重奖。
5.请假审批权。
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均由校长批,批准则办书面请假手续。
校长不在,由校长指定的行政领导审批。
6.校长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含函授、进修、培训等)、工作和生活。
7.校长监督与制约。
校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长要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参考范文(3篇)
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一、前言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旨在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深入探讨校长负责制的背景和实施方案,旨在为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提供参考。
二、背景分析1.1 学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的学校管理体制下,学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集中在教育行政机构和教师队伍中,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仅有有限的管理权限,导致学校管理效能低下,决策过程繁琐,缺乏灵活性和创新力。
1.2 校长负责制的优势和作用校长负责制能够将学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下放到校长手中,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减轻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压力,激发校长的管理潜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三、实施方案2.1 确立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1)权责相统一原则:校长负责制要求校长在行使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风险。
(2)民主决策原则:校长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多元参与。
(3)科学决策原则:校长应当以科学的方法、理性的态度进行决策,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透明度原则:校长应当公开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2.2 优化学校管理结构(1)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建立权责相对应的学校管理体制,明确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岗位职责和权限。
(2)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其他重要职位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的重要事务。
2.3 推进学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2)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加强对学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3)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学校管理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民政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细则
民政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2.06.20•【文号】人直干字[1992]第69号•【施行日期】199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民政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人干字〔2000〕1号)中有新的规定)民政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细则(人直干字(1992)第69号1992年6月20日)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代管、挂靠单位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一)单位管理形式根据不同情况,部所属单位分为直属单位、代管单位和挂靠单位三种形式。
1.直属单位。
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哈尔滨一0一研究所、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天津民政学校、长沙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中国假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无锡培训中心、大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院、威海民政职工休养院、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黄山休养所、北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乡镇论坛杂志社、老人天地杂志社。
2.代管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挂靠单位。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二)直属单位内部领导体制直属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
各单位采取何种领导体制,由部党组决定。
无论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都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关人事问题都必须经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8.10.12•【文号】人教字[1998]第92号•【施行日期】199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人教字[1998]第92号1998年10月12日)各直属院校:《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关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近期工作的意见》、《关于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适应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和加强部属院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部属院校的管理,实行部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司组织协调,部机关有关部门和院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法。
第三条对部属院校管理的目标是使院校在部的宏观指导、必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成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有关部门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司为部属院校的人事、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院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
(二)制订院校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提出院校工作指导意见,审定院校管理章程。
(三)负责办理院校长的任免和奖惩工作;考察、审核副院校长人选;组织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培训院校领导干部。
(四)审核院校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技术职称比例。
(五)审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组织教育教学评估检查;组织指导教材建设和骨干师资培训;组织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院校与当地政府、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部属院校向更高层次发展。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二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长负责制是指在学校管理体制中,校长作为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发展和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和权力。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旨在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决策权的科学性,加强学校内部的领导力和责任感,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
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1.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自主运行。
2. 校长负有全面的行政责任和决策权。
3. 校长应当根据教育法规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
4. 校长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
5. 校长应当深入了解学校师生和家长的需求,积极回应和解决各方面的问题。
三、校长的职责和权力1. 校长应当负责制定学校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确保学校按照法规和规划进行工作。
2. 校长应当组织制定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校长有权对学校的行政组织、人事安排和财务管理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4. 校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为师生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5. 校长应当代表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沟通,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四、校长的选拔和评价机制1. 校长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通过选拔考试和综合评价来确定最佳人选。
2. 校长的任期应当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为一定的年限,期满后需要重新评价和选拔。
3. 校长的绩效评价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情况、师生满意度、管理成效等因素进行评估。
4. 校长的工资和激励机制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绩效挂钩,激励校长积极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五、校长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制1. 校长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教育理念。
2. 校长可以通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方式来共享经验、学习新的管理方法和技巧。
3. 校长的职业发展应当有明确的规划和晋升途径,根据表现和能力给予相应的晋升机会和待遇。
六、校长的责任追究机制1. 校长应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出现问题时应进行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1. 背景为了提高中学校长的管理效能,促进学校的发展,本方案旨在实施中学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学校的日常事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风险。
通过实施校长负责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学校长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2. 实施目标本方案的主要实施目标如下:- 提高中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促进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协调;- 加强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交流;- 增强学校整体的发展动力和创新能力。
3. 实施内容3.1 设立校长职位学校应设立校长职位,聘请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
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领导能力,并应有合理的任期制度。
3.2 确定职责和权限明确中学校长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校规划和发展;- 资源调配和管理;- 教师培训和评估;- 学生管理和教育质量保障;- 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
3.3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中学校长的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召开定期的校长会议,讨论决策事项;- 设立相关部门和职能,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加强校长的培训和专业发展。
3.4 监督和评估建立对中学校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校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评估校长的绩效和工作表现;- 推行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4. 实施步骤4.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中学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和工作指南。
4.2 宣传和培训向学校教职员工和家长宣传中学校长负责制的意义和目标,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大家的认识和理解。
4.3 阶段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中学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4.4 全面推行逐步推行中学校长负责制,确保全校师生都能适应和接受新机制,并积极参与其中。
5.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中学校长负责制,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学校管理效能提高,运行更加规范和有序;- 学校内部协作和团队精神增强;- 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更加紧密和广泛;- 学校整体发展水平提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作为学校组织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为了实施校长负责制,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细则,以确保其有效落地。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实施细则:
1.校长职权:明确校长的职权范围,包括学校的决策权、任免权、审核权等。
确保校长有足够的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2.校长选拔和任免:建立合理的校长选拔和任免机制,包括招聘程序、选拔条件和评估标准等。
确保校长能够胜任其职责,并受到适当的监督。
3.学校管理团队:确立学校管理团队,由校长领导,包括副校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等。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
4.决策程序:明确校长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合法性、程序的公开和透明等。
确保校长的决策能够符合法规和学校的利益。
5.学校预算和资金管理:确立学校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校长对学校财务的管理职责,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监督等。
6.职责评估和考核:建立校长的职责评估和考核制度,包括对校长的绩效评估和相关的奖惩机制。
确保校长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履行其职责。
7.监督机制:建立学校校董会或类似的监督机构,对校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校长不滥用职权或违背学校的利益。
8.培训和发展:为校长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管理和领导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施校长负责制需要充分的配套措施和机制,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二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各项事务。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的一些实施细则:1. 校长的任职与选拔:校长的选拔应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确保校长具备专业素质和领导能力。
一般来说,校长应该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2. 校长的权责:校长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包括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人事任免、经费管理等。
同时,校长还应该积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指导等工作。
3. 校长的管理团队:校长应该组建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共同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后勤处主任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4. 校长的沟通与协调:校长应该与学校各个层级的师生、家长、员工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积极解决问题。
5. 校长的考核与评价:校长的工作应该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估校长的工作表现和学校的绩效。
考核的内容包括学校的整体发展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等。
6. 校长的培训与提升:学校应该为校长提供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提供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校长应该积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7. 校长的激励与奖励:对于工作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校长,应该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以激发校长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的一些实施细则,通过实施这些细则,可以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在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教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管理体制,将学校的行政权力集中在校长一人身上,其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决策的权威性,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在实施校长负责制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来规范校长的权力和责任,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行使职权。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一、校长的权力和职责1.行使学校决策权,对学校的发展目标、战略计划、年度计划等进行制定和实施,并向学校董事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3.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4.在学校相关事务中代表学校发表意见、参与协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组织并协调各个部门、教职员工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二、校长选拔和任期制度1.校长聘任应根据其资历和能力,择优选聘。
2.设立校长任期制度,限定校长职位的任期,促进校长的工作动力和学校的稳定发展。
3.开展校长评估机制,对校长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是否续聘校长的依据。
三、校长的培训和专业发展1.组织校长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和领导力。
2.指导校长进行自我学习和研究,关注教育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
3.鼓励校长参与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声誉。
四、校长与教职员工的关系1.树立亲和力和权威性的平衡,注重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建立学校内部决策机制,鼓励教职员工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3.重视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五、监督和问责机制1.设立学校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校长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学校内部投诉和举报制度,对校长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加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校长的权力合法合规。
总之,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校长的权力和责任,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8.10.12•【文号】人教字[1998]第92号•【施行日期】199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人教字[1998]第92号1998年10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部属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保证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根据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校长的决策、指挥作用,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学校校长由部党组任免,副校长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解聘;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年度考核制;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产生和管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按其章程产生和管理。
第二章校长职权第四条校长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工作负全责。
其职责是:(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的规定办学。
(二)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保护学校固定资产,维护学校利益。
(四)教育师生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规定的义务,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师生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的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学校中青年干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并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七)支持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民政部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民政部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8.09.03•【文号】[88]民人字第055号•【施行日期】1988.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民政部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88)民人字第055号1988后9月3日)民政部天津、重庆、长沙、济南民政学校:为推进民政中专学校民政专业的教学工作,我局召开了部属中专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校参照执行。
附:民政部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会议纪要1988年8月6日至14日,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在大连召开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有部人事教育局教育处负责同志,和部属天津、重庆、长沙、济南四所民政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务负责人及专业课程的骨干教师共20人。
会议主要内容是:一、修订《民政部中等专业学校民政专业教学计划》。
二、研究民政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交流专业课的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验。
会议还讨论了部属中专学校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目前对民政专业课教学大纲的修订和教材的编写工作是必要的、适时的。
会议回顾了1984年部颁民政专业教学计划的使用情况。
三年多的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计划在培养目标方面是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民政系统人才需求的,其知识结构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强调了社会实践,并取得了成绩。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民政专业课程还显得不够充实。
近几年来,民政理论研究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对国外社会工作教育的考察与研究亦从无到有,取得一定成果。
这为完善、充实民政专业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
与会同志认为,民政部门是以社会工作为主的政府工作部门,民政教育也应转到社会工作教育的轨道上来。
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为民政工作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这一新的要求。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2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根据____、____《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本细则,旨在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校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创造一个择优上岗,各尽所能的工作环境,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县教育局负责。
接受学校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
二、校长的任免: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校长的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重视教职工代表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校长的职权(1)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决策权、指挥权。
(2)提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任免负责教师、教研组长。
(3)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评、奖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二级聘任制,并且有相应报酬的决定权。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5、校长的考评校长每年接受县教育局的考核,并向教代会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由教代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由县教育局给予免职。
第三章教师聘任制一、聘任原则1、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2、在县教育局额定的可聘数内,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教职工。
对本校教职工的聘任率达____%左右,流动面控制在____%以内。
3、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有受聘、辞聘、拒聘及去外校应聘的权利。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本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规范学校校长的职权和责任,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家中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校长。
第三条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校长负责制应当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团结师生和谐发展。
第五条校长在负责学校工作时,应当尊重教育规律,热爱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品牌形象,加强内外协作,重视学校人才培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高尚的师德和优秀的教育理念;(二)具备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卓越的组织领导能力;(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学科知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五)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决策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校长提供必要的权威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校长能够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
第二章校长的任命和解职第八条校长的任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求师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法人或校董会决定。
第九条校长任期一般为5年,可续聘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校长应当在职前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法人组织的考试或面试,并对其资历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校长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职:(一)严重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二)严重失职或渎职;(三)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职权;(四)其它应予解职的情形。
第十二条校长解职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和公告,并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校长解职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选聘新的校长,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第三章校长的职权和责任第十四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方针和政策;(三)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四)领导学校各级组织机构,组织人事管理和师资培养;(五)负责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维护学校形象;(六)管理学校财务、物资和基建工作;(七)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紧急事故处理;(八)处理学校师生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九)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文一、职权范围1. 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担负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职责。
2. 校长负责制包括学校的决策、组织、领导、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
二、职责和权力划分1. 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组织实施;b. 组织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并监督实施;c. 管理学校的师资队伍,招聘、评优、引进和培养教师;d. 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e. 管理学校的生活、后勤和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秩序;f. 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交流和合作,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2. 校长应当积极与学校的各部门合作,建立团队合作的工作氛围,实现学校的整体发展。
三、决策机制1. 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决策机制,明确校长在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并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 学校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校长集体研究、审核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监督机制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校长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校长应当接受学校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学校的工作情况和绩效。
3. 学校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权责对等1. 校长享有相应的权力,但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校长在行使权力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 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制度,对校长的出色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可;对校长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理。
以上是对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学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试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负责制
试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负责制摘要】: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在领导行为与管理工作上加大改革力度,使校长负责制生机盎然,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发挥它应用的作用。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育体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教育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职业学校校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即明确指出,在职业学校里将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又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九条明确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改变了过去以党代政、权责分离的不利局面,提高了学校管理效率。
但现在有调查表明近半数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一般,只有不到两成的教师认为校长负责制的作用比较大。
校长负责制得不到广大基层教师的认可原因来自多方面,但对校长负责制的概念理解的不明确、不统一,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教育行政机构在任命校长,给校长松绑、放权、压担的同时,不能推卸自身对学校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要从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保证校长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尤其是人事权和财权,决不能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待企业的管理办法运用在学校的管理上,必须认识到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因此,政府必须给学校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
校长产生的方式应逐步向“考任制”、“聘任制”、“选举制”过渡,取消校长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
为了适应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应为校长创造各种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要鼓励他们主动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探索总结,在学习、创新、进取中增长才干,建设高素质的校长队伍。
国家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领导体制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0.03.09
•【文号】
•【施行日期】1990.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领导体制问题的通知
(1990年3月9日)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9]9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原则上继续推行校长负责制。
但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工作任务的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也可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具体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根据上述原则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学校所在地党委确定。
无论实行何种领导体制,学校党组织都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全面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部,监督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
学校党组织应支持行政领导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把学校办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下发《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下发《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
使用教材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90.06.30
•【文号】人教字[1990]63号
•【施行日期】1990.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材
正文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下发
《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的通知
(人教字(1990)63号1990年6月30日)
部属各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下发你们,请执行。
并请各校按本规定将一九九0年各专业、各科目教材使用情况(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于十月一日前报我们。
附:民政部属中等专业学校使用教材的规定为加强对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对各专业、各科目的使用教材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我部已有统编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本部统编教材。
二、凡我部已有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一律使用我部选定(推荐)的教材。
三、对部尚未统一编写或尚未选定(推荐)教材的科目,由授课教师与教研组从社会上正式出版的教材中,筛选适合民政中等专业学校适用的教材书目,报教务科和主管校长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四、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均以我部统编、选定(推荐)的教材和学校批准选定的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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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人教字[1998]第9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8.10.12
【实施日期】1998.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人教字[1998]第92号1998年10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部属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保证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根据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校长的决策、指挥作用,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学校校长由部党组任免,副校长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解聘;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年度考核制;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
织的有关要求产生和管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按其章程产生和管理。
第二章校长职权
第四条校长在民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工作负全责。
其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部的规定办学。
(二)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后勤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保护学校固定资产,维护学校利益。
(四)教育师生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规定的义务,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师生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的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学校中青年干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并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七)支持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须由校长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校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其权限是:
(一)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工作具有决策权和统一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