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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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

.精品文档.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有重大意义,要总结好学习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

下面是整理的物权法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权法学习心得篇一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20xx 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xx 年3 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登记制度; 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精品文档.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读后感

物权法读后感

物权法读后感第一篇:物权法读后感《物权法》读后感——信管Q0841彭淼080704037《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阅读《物权法》可以发现它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

《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

《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

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涉及。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

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通过,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知道《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切实需求。

也许有人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共有财产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法的违背。

可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与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中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会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前我们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都要求个人服从大局,私权服从公权,这是我国的传统做法,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这毕竟不是法律。

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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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3)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一)学习物权法这门课程的这段时间,我收获了很多。

首先,物权法是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基础法律课程。

物权法是指对于特定的物体享有权利的法律规定,它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了物权的概念、种类以及其产生和转让的方式,对于我理解和掌握民法的整体结构和内容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学习物权法让我意识到了物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物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保证其对于特定物体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由。

物权法的存在和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承担起守护物权法制度健康发展的责任。

另外,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变革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技术和生产力的出现,必然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

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物权法在适应社会变革和满足人们需求方面的努力和保持法律的变革性。

这让我明白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和规范,还应该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学习法律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深入的法律理解能力。

同时,法律又是一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学科,需要不断跟上最新的法律动态和研究成果,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意识到了自己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将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

总的来说,学习物权法是一次有收获的学习经历。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不仅深化了对物权法的认识和理解,还懂得了法律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学习物权法也让我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我一定能够在法学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前言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权法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类型、物权变动、物权保护等内容。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物权法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具有公共性。

2. 民事性: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

3. 实质性: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实际保护,注重物权关系的稳定性。

4. 体系性:物权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

三、物权法学习心得1. 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矛盾。

(3)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财产权利保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由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创设或变更。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人在物权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平等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以保障物权关系的稳定。

(4)物权保护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物权的行为予以制裁。

3. 物权类型及变动物权法规定了多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两点:(1)物权设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关于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5篇范文.doc

关于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5篇范文.doc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5 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5 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1)今年 5 月 15 日至 23 日,本人与全国 400 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据此,历时13 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

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

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

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

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

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

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的原则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登记制度 ; 物权的保护。

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

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物权法学习心得参加xx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课堂心得5篇

物权法课堂心得5篇

物权法课堂心得5篇物权法课堂心得1物权法定原则.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目前,_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只是4条,比较简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这就是善意占有.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物权法课堂心得2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_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关于物尽其用.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_世纪被德国完善._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在世界上有_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中国《民法通则》只有_6条,但在200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_章247条.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课堂心得3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_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_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物权法课堂心得4可以说,虽然日前《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我们应当有信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二是,听了几位专家的课,我深切的体会到,做一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定要努力钻研民行法律,打好业务功底,自觉形成民行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行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千差万别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在会期间,高检院的领导也提出民行干警成长和成熟相对较慢,急需加快成长和进步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毕竟民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能象刑事案件可以对照犯罪要件进行〝规范性的〞审查,民行检察具体业务中可对照的〝标尺〞不是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民行干警办案过程中心目中的〝标尺〞和〝标尺〞的确切程度,多来源于民行法理的掌握.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正无私的自警.而这一切,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三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是与院领导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继反贪工作以来又一个新的工作亮点,在均衡检法两家权重和工作布局中,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实践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去年始,我院领导说就给民行干警打气鼓劲:在民行检察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状况下,尤其不能缩手缩脚,要有创新意识,只要是能为民解忧.促进和谐十师的事,我们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做.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当事人7年诉讼.法院6次开庭.标的达10.4万元的王某某与毛某某出资款申诉案,在院领导〝加大申查力度,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定分止争〞的指导思想下,我院改变以住办案定势,出人出车多次外调,最终查明了双方争议的6个诉讼请求的内容.身为亲属的当事人双方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在本院的努力之下,双方互凉,怨恨尽消,曾经逝去的亲情又得以续延…实话说,我曾疑惑,象此类很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的边缘案件,我院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办理,还不如按照以往的贯例仅仅做一下书面审查就结案来的利索.通过办案特别是此次学习,我才深切地领会,这就是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具体工作,是我院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坚实举措.而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带领全科加大学习力度和工作力度,不负院领导和辖区群众的期望.物权法课堂心得5今年5月_日至23日,本人与全国400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据此,历时_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 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基本内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较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谈.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可以将企业生产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影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专家在讲课过程中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八是不动产登记.提出:不动产应统一登记;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_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九是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操作.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虽然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四个月,但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高检院的领导在会期间表示,到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民行检察干警要全部轮训一遍,这就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物权法课堂心得。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学习物权法心得1参加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是我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物权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总结了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

一、对物权法的基本认识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是以物为对象,以人的主体地位为基础,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一门法律学科。

物权法是调整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人的物质利益和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保护和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和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

二、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学习《物权法》让我深刻理解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

物权法始终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保护权利人在物权关系中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其他相关利益的平衡。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特殊处理原则,以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规定了对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抵销人等相关权利人的保护,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的理解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物权法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

例如,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权、担保物权等概念的含义和关系。

物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处分权力;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物享有最充分的利用和支配权;占有是指实际控制物的行为和能力;使用权是主体对物的使用和利用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一种权益等等。

这些概念的理解对于正确运用物权法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物权法的基本制度的理解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到物权法涉及到的一些基本制度,如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等等。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明确了权利人对物权的取得方式和权力范围,规定了物权的转让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物权的限制与解除制度规定了物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和解除限制的途径和条件;物权的保护与救济制度确保了权利人选择合适的救济措施,保护其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物权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物权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物权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参加xx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5篇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5篇

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5篇a;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下面就是带来的学习物权法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学习物权法心得1参加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

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

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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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一)学习《物权法》这门课程,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物权法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物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之一。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人们在物质世界中的各种权益关系。

它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人们的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广泛。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民还是非公民,都涉及到物权法的适用。

无论是房屋、土地、车辆等固体财产,还是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财产,都要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和规范。

这使得物权法成为了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和广泛适用的法律之一。

再次,物权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的交易和转让规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并规定了对不正当侵占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措施。

它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则,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最后,学习物权法使我意识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和遵守物权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并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遵守契约精神,与他人和平共处,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不仅对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而且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二)在《登顶之舞》这本书中,作者通过描写主人公李思的成长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有毅力和勇气,就能超越自我,达到成功的巅峰。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人生经验和学习心得。

首先,这本书教会了我坚持不懈的重要性。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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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3)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物权法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们的财产权益,对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对物权的概念和特点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物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物质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物权的最基本特点是绝对性和权利的排他性,即物权人享有对物品的占有和支配的绝对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

这就为社会经济交往提供了安全保障,也为个人的物质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学习物权法还让我认识到了物权的内容和设立方式。

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通过行为和法律行为等方式设立。

物权的设立方式多样,包括法律规定、协议和遗嘱等。

这些设立方式不仅为人们合理配置财产提供了便利,也为个人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在学习物权法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了物权的限制和保护。

物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它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公共利益的限制、环境保护的限制等。

此外,物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的物权享有的权益应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物权法的出现和实施,为维护公民的物质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对物权的概念、特点、设立方式和限制保护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同时,我也明白了物权法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个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相信,只有充分了解和运用物权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范文: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二)根据中国的《物权法》,物权是指人们对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学习物权法的过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物权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权益之一。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物权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物权法,我深深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们的财产权利,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理解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性质、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增强了对物权法的实践应用能力。

下面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物权法需要具备系统性和综合性。

物权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领域,不仅要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还要掌握物权法的具体应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要学习物权法相关的法条和判例,还要了解其背后的法理和价值观。

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从而更好地应对各种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

其次,学习物权法需要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

物权法是一门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学科,学习物权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研究。

在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深入理解物权法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技巧。

另外,学习物权法需要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

物权法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学科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学习物权法不仅要掌握其基本理论和原则,还要了解其与经济学、法律经济学、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学科的关系。

通过对多学科的综合学习和交叉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和理解物权法的内涵和外延,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

此外,学习物权法还需要注重法律实务的学习和实践。

物权法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想真正掌握和应用物权法的知识,需要大量的实际案例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实地参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活动,积极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学习物权法需要注重学术研究和创新思维。

物权法作为一门科学,需要不断的研究和创新。

在学习过程中,我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的活动,通过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深入研究和思考物权法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提高自己的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

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精选3篇)

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精选3篇)

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精选3篇)学习物权法的个人篇1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xx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

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

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

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5篇‎《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1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物权法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对物权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1.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权利内容和限制,确保了人民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

同时,物权法还保护了对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权益,保护了人民的财产权益。

2. 物权法强调了公平和公正原则。

物权法鼓励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还规定了合理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物权法强调了保护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物权法在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共利益。

物权法规定了公共利益的限制和补偿的原则,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4. 物权法鼓励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物权法鼓励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规定了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这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学习物权法让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明白了物权法在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平衡各方利益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懂得了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权法课程感悟心得体会(3篇)

物权法课程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法作为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物权法课程,我对物权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物权法的定义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规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的法律。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法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对各类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不得歧视。

(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交付。

(4)物权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因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1. 物权的设立物权的设立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取得物权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合同设立:通过签订合同,权利人取得对特定物的物权。

(2)继承设立:通过继承,权利人取得对特定物的物权。

(3)赠与设立:通过赠与,权利人取得对特定物的物权。

2. 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物权在内容上的变化。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权利主体的变更:权利人将物权转让给他人。

(2)权利内容的变更: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范围发生变化。

3. 物权的转让物权的转让是指权利人将物权转让给他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买卖:权利人将物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相应的对价。

(2)赠与:权利人将物权无偿转让给他人。

4. 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物权因一定原因而消失。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权利主体的消灭:权利人因死亡、破产等原因丧失物权。

(2)权利内容的消灭: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范围因一定原因而消失。

三、物权法的实际应用1. 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了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_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_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2从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其重担不轻.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据.6.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因此《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需要〝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配套法规的配合,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大法的依据.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动员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方便了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3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据此,历时_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基本内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较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谈.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八是不动产登记.提出:不动产应统一登记;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九是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操作.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我们应当有信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二是,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三是,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4从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其重担不轻.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据.6.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因此《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需要〝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配套法规的配合,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大法的依据.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动员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方便了.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参加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受益匪浅.培训结束,顺路去书店买了相关的书籍,进行了自习,这次培训真是督促我自习的及时雨呀!对于张雅律师的讲课印象比较深刻,不仅因为他讲了一些物权法中比较重点的问题,还因为透露了一些物权法出台背景.立法者的思想,让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理解物权法.首先物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的,应当给予赔偿.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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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读后感
——信管Q0841 彭淼080704037 《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阅读《物权法》可以发现它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

《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

《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

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涉及。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

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通过,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知道《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切实需求。

也许有人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共有财产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法的违背。

可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与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中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会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前我们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都要求个人服从大局,私权服从公权,这是我国的传统做法,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这毕竟不是法律。

产权清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产权清晰,才能鼓励公民创造财富,这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

我们在宪法中虽然有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但在我国宪法是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的,《物权法》就是把这个原则加以可操作性的细化,当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呼应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使得社会中存在的很多财产冲突问题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

就江苏来说,以前也有不少因为城镇拆迁、小区停车位产权不明晰等引发的矛盾、官司等等,也存在很多扯皮事件,今后都可以依法解决。

除平等保护共有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共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物权法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并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首先,物权法规定了国家所有的范围,尤其是强调了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次,物权法对国家机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权限作出了规定。

再次,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比如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此外,物权法还对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作了规定。

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中国广大城镇群体关心的“70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农民非常关心的土地经营权的问题(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承包合同突然被终止,类似这样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例并不鲜见),《物权法》首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之后,有利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改良,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承包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地经营效率。

有关车库、车位,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物权法还回答了征地拆迁如何补偿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在生活中,人们的要求无时无刻不在增多,老百姓逐步变得富裕。

有了财产,老百姓自然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和自身利益,财产的纠纷也多了。

解决这些纠纷适用的具体法律就是物权法。

它能定分止争,使民有恒产。

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强调对国家征用土地房屋,要实施合理补偿。

王利明认为,物权法的出台,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把老百姓的权利明明白白写进法典,有利于制止那些践踏老百姓财产权利的现象。

“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个支柱。

”王利明教授引用一位外国经济学家的话来形容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法出台后,侵权责任法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物权法都很重要。

我国物权法将改变数千年的财富观念,将个人所有权变成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利,并且通过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将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落到实处。

物权法不仅坚持了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创造性的为未来生产关系的变革指引了方向;不经强调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原则;而且为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的交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借鉴了西方财产法中具有生命力的具体法律规范,而且根据中国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出了针对性的创造。

它非常集中的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完整的呈现在公众面前。

使人们对财富的取得、财富的使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是对中国30年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是中国人财富观念质的飞跃。

中国封建社会沿袭几千年的财富观念和财富占有制度,使得中国并没有真正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缺少财富、忽视财富、甚至鄙视财富的历史阶段并不罕见。

改革开放30年来,
中国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巨大财富,而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中国法律对保护财富,传承财富将树立起新的历史丰碑。

依据唐德华的观点,《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至少可以说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力的推进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也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或者是一个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部法律。

第二《物权法》维护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里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这么一个基本的经济制度。

第三个方面,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须的一部法律。

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逐步的和国际要接轨。

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当中,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应该说是《物权法》。

第四个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说《物权法》关系到或者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有人说《物权法》是属于财产的归属法,财产的归属对每一个人来讲、对每一个企业或者法人、组织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财政权力属于谁呢?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说《合同法》是交易法,那《物权法》是归属法,归属法在一定意义比教育法更重要。

《合同法》的重要性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而且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它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作用。

《物权法》必然在十几年过程当中,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我国的物权体系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法律专家层面的讨论则聚焦在如何使得《物权法》更加普及化、通俗化。

制定《物权法》还有个非常重大的意义,就是意味着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达到了更高的层次。

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国际公认的公民的三项基本人权,西方国家的法典中很早就有类似的物权法律,像欧洲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就是说我的房子再破旧也是我的私有财产,就是国王未得准许也不得入内。

而国外对于我们在财产保护上的法律不完善也曾有非议。

我国现在制定《物权法》,将保护人权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律制度也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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