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瓦斯煤矿管路人员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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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指什么?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备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2、基建矿井三期工程是怎样划分的?有何要求?

答:井筒施工为一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为二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为三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应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所有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设计有瓦斯抽采系统的,必须在进入三期工程前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3、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分级排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瓦斯排放实行分级排放管理。当瓦斯浓度小于2%时,排放瓦斯由矿井编制排放措施,由通风部负责人调度指挥,指定现场人员排放;当瓦斯浓度2%-3%时,由矿井编制瓦斯排放措施,主管通风矿领导调度指挥,通风部负责人现场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矿井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矿长负责调度指挥,主管通风矿领导现场组织排放。

4、自然发火矿井的预测预报系统装备有哪些?

答:必须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配备CO、温度传感器、束管监测系统、色谱分析仪、便携式CO检测仪、检测管、测温仪、多种气体检测仪等装备。

5、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是指什么?

答:指无计划停风、采煤面隅角、瓦斯排放时、安装(回撤)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巷道贯通时、易积聚点、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6、瓦斯参数测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有哪些要求?

答:煤矿建设项目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前,必须由有相应资质机构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并提交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瓦斯参数测定内容主要有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业分析(含真、视比重),煤体坚固性系数f、放散初速度△p,吸附常数a、b值等;石门揭煤前必须进行瓦斯参数测定,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煤面在回采前必须对所采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当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或煤层瓦斯含量≥8m3/t 时,严禁进行回采作业,煤巷掘进工作面需进行瓦斯参数测定判断是否有突出危险性,方法有钻屑指标法(瓦斯解吸指标K1临界值0.5)、复合指标法(瓦斯涌出初速度q临界值为5L·min-1)、R值指标法(临界值R值为6)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等;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新开采新煤层时,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市、公司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司通风部门备案。凡被鉴定有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进行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7、排放瓦斯过程中,对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范围有哪些要求?

答: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8、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有哪些要求?

答: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9、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应由资质单位对矿井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结果,矿井需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系统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必须由资质单位进行,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及抽放工程验收并由集团公司初审、验收后报省煤炭厅审批、验收。低瓦斯矿井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设计及抽放抽放工程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验收。

10、煤炭自燃有哪些预兆?

答:(1)煤温、气温连续上升,风流中伴有煤油、松节油味;(2)空气相对湿度增加。巷道出现雾气,支架、煤壁顶板上有水珠;(3)空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其相对含量连续上升。流经自燃地点的空气含氧量减少。

11、从防灭火方面讲采空区分为哪几个条带?

答:分为三带:工作面采空区沿走向方向,按其氧气浓度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即冷却带、氧化带、窒息带。

12、瓦斯抽采安全方面的“三防装置”是什么?

答:瓦斯抽采安全方面的“三防装置”是防回火、防回水、防爆炸作用的装置。

13、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答: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14、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答: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5、公司瓦斯管理区域分级标准是什么?

答:一级瓦斯管理区的标准:

(1)实际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地点以及出现明显突出预兆地点以上水平20米(标高)及以下水平区域;(2)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或煤层瓦斯含量≥8m3/t的地点以上20m(标高)及以下水平区域;(3)高瓦斯区的构造带、揭煤点附近30m范围区域;

二级瓦斯管理区的标准:

(1)凡煤层瓦斯含量在5-8m3/t之间或瓦斯压力在0.4-0.74MPa之间的区域划分为二级瓦斯管理区;(2)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三级瓦斯管理区的标准:凡煤层瓦斯含量<5m3/t或瓦斯压力<0.4MPa的区域划分为三级瓦斯管理区。

16、矿井装备三台主通风机的规定?

答:高瓦斯矿井新装备的主通风机实行三主通风机通风,实现“一用一备一检修”,各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同能力配备,风机在线监测齐全。矿井主要通风机投运前要进行风机性能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17、公司对防尘(消防)系统是如何规定的?

答: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采区及以上巷道≥ф150mm、其它巷道≥ф100mm的管路及喷塑管路;所有管路每50m一个三通和每个三通上设50mm接口及每个采掘面口设消防栓接口等工作,确保水量水压充足,吊挂整齐、三通编号统一、管路颜色统一;配置水质三级(矿井、采区、采掘面)过滤装置。

18、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有哪些?

答:(1)响煤炮:有炒豆似的劈劈叭叭声,有鞭炮声,有机枪连射声,有似跑车样的闷雷声、嘈杂声、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2)压力突然增大:发生突出前,因压力突然增大,会出现支架嘎嘎响甚至折断、岩壁开裂、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等预兆;(3)煤层结构构造方面的表现: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4)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垮孔、夹钻等;(5)其它方面的预兆:如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

19、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通风系统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20、你对本矿的瓦斯防治建议?

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中,“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答:(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2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中,“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哪些情形?

答:(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2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答:(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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