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四、本通知自2019年1 月24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 月24 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鲁标定字2008.13号文
鲁标定字[2008]13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站调整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
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鲁建标字[2013]7号--人工费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山东省人工费指导价历次调整汇总
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3.该指导价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指导价的95%。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2010-8-30 11:06:22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济建标字[2010]7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8年)概要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5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 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35元/ 工日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 莱西市最低工日单价29元/工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6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 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 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 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 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
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
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7
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38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
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6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
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 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 行。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 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2010年山东省关于人工费的调整
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地区最低工日单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42元/工日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35元/工日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28元/工日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省标准定额站。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第一篇: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二篇: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15]133号概要附件: 苏建函价[2015]133号,从2015.3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单位:元/工日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单位:元/工日第三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本站推荐)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
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山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资料汇编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 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 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 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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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 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35元/ 工日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 莱西市最低工日单价29元/工日
6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 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 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 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 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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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P350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人工费
I >160
II >60
单位:元/m2
III ≤60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
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 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 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 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 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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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ly 建筑定额来源:山东省建设厅点击数: 1322 更新时间:2009-5-9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