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项目承包方: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合同周期
1.1工程名称:南充化学工业园区河西片区规划六路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南充化学工业园河西片区规划六路道路工
程(K1+824.117至K4+854.603)全长 3.03公里的专项劳
务。
1.4甲方视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
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5承包方式:包甲方与总包方的分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劳
务的内容。
1.6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安排为准)。
1.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开工。
质量管理
2.1 工程质量:需达到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的约定标准,且需达到国家现行的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以业主方、总包方、监理单位所要求的质量要求为准。
2.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的权利)。
2.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2.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2.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在甲方、业主或监理抽查时发现质量不达标时),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甲方亦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2.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监理以及业主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工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对乙方发出的质量违约处罚通知,须说明处罚事由,乙方应在处罚通知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罚通知的生效。乙方整改不及时或多次(三次及以上)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完工程量经甲方、业主和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
第三条工期管理
3.1 乙方应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若施工人员和进度不能达到甲方和业主审定的施工计划的要求,又拒不增加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外调施工人员突击,外调施工人员工资依据市场价格上浮20%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完工程量经甲方、业主方和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
3.2
工期延误或落后于施工计划,经甲方或监理两次以上(含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在下一工期节点前赶上施工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完工程量经业主、甲方和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
3.3 总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额的权利)。
3.4 乙方不得自行停工,若由此现象发生,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业主及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深基坑施工方案以及高支模施工方案等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专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接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材料不合格的应当当日及时退场,不及时退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天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处罚。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进场后,施工前乙方应组织编写安全和防灾应急预案,备好设备,不定时的进行演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8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自愿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