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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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

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4mm;间距公称尺寸7.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1-2008 第 6.6.2 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2-2007 第 6.6.2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2011 年版)中, 5.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热轧光 圆钢筋
12mm 14mm 16mm 18mm 20mm 6mm 8mm 10mm 12mm 14mm 16mm
15.6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7.55 19.5 5.8 7.7 9.6 11.5 ±0.4 13.4 15.4 17.3 19.3 21.3 24.2 27.2 31 3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6.3.1.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в 不应小于 45O,当该夹角不应小于70O时,钢筋相对两面 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6.3.1.2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 的0.7倍。 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 45O。 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 45O。 6.3.1.4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 (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 的20%。 6.3.1.5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 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 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 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带肋钢筋通常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4不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 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13.4 15.4 17.3 19.3 21.3 24.2 27.2 31 35
热轧带 肋钢筋
18mm 20mm 22mm 25mm 28mm 32mm 36mm 4mm 5mm 6mm
冷轧带 肋钢筋
7mm 8.1.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в 不应小于 45O,当该夹角不应小于70O时,钢筋相对两面 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6.3.1.2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 的0.7倍。 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 45O。 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 45O。 6.3.1.4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 (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 的20%。 6.3.1.5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 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 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 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带肋钢筋通常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4不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 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
技术要求
热轧光 圆钢筋
12mm 14mm 16mm 18mm 20mm 6mm 8mm 10mm 12mm 14mm 16mm
±0.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4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钢筋 名称
公称 直径 6mm 6.5mm 8mm 10mm
公称 尺寸 5.8 6.3 7.8 9.7 11.6 13.65 15.6 17.55 19.5 5.8 7.7 9.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5
允许 偏差
执行标准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技术要求
热轧光 圆钢筋
12mm 14mm 16mm 18mm 20mm 6mm 8mm 10mm 12mm 14mm 16mm
±0.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4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不允许有负偏差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公称直径(mm )允许偏差(mm )不圆度6(6.5)8 10 12 ±0.3≤0.414 16 18 20 22±0.4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d直径d1横肋高h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允许偏差 6 5.8 ±0.30.6 ±0.3 8 7.7 ±0.4 0.8 +0.4,-0.3 10 9.6 1.0 ±0.412 11.5 1.2 +0.4,-0.514 13.4 1.4 16 15.4 1.5 18 17.3 1.6 ±0.5 20 19.3 ±0.5 1.7 22 21.3 1.9 ±0.6 25 24.2 2.1 28 27.2 ±0.6 2.2 32 31.0 2.4 +0.8,-0.7 36 35.0 2.6 +1.0,-0.8 40 38.7 ±0.7 2.9 ±1.1 5048.5±0.8 3.2±1.2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 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 。

允许偏差为±0.4mm ;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 ,允许偏差为±0.4mm ;间距公称尺寸7.0mm ,允许偏差为±0.5mm 。

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常用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常用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常用钢筋直径允许偏差
一、热轧盘条
根据GB/T 14981-2004的规定,5~10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
10.5~16mm的热轧钢盘条,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16mm以上的钢盘条,苏州地区很少用。

二、热轧光圆钢筋
根据GB1499.1-2008的规定,6~12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14~16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当热轧光圆钢筋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前的,可以按GB 13013-91标准,即6~20mm的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为±0.4mm。

三、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GB 1499.2-2007规定,10mm以下的带肋钢筋,可以不在钢筋表面轧制标志。

因此,对于无标志的钢筋应防止不法商人用二级钢代替三级钢。

凡发现工程现场有无标志、无铭牌的钢盘条、光圆钢筋、带肋钢筋,质监员应通知材料检测公司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检测。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咼、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 10m 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

允许偏差为土;横肋高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为土;间距公称尺寸,允许偏差为土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X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进场时, 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直径推定值。

钢筋直径偏差允许范围

钢筋直径偏差允许范围

钢筋直径偏差允许范围钢筋直径偏差指钢筋实际直径与标准直径之间的差值。

由于钢筋直径偏差会影响钢筋的使用效果和承载能力,因此,在钢筋生产和使用中,需要对钢筋直径偏差做出限定。

下面是钢筋直径偏差允许范围的列表:1. GB1499-2018《混凝土用钢筋》规定的允许偏差国家标准GB1499-2018《混凝土用钢筋》规定了钢筋直径的偏差允许范围。

根据该标准,钢筋直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钢筋直径(mm)允许偏差(mm)≤10 ±0.15>10~≤16 ±0.20>16~≤25 ±0.30>25~≤40 ±0.40>40~≤63 ±0.60>63~≤100 ±1.00>100 ±1.502. 常用民用建筑工程钢筋直径偏差允许范围除了国家标准GB1499-2018《混凝土用钢筋》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外,常用民用建筑工程钢筋直径的偏差允许范围如下:钢筋直径(mm)允许偏差(mm)≤6 ±0.10>6~≤10 ±0.12>10~≤16 ±0.15>16~≤25 ±0.20>25~≤40 ±0.30>40~≤50 ±0.503. 钢筋加工厂的钢筋直径偏差限制钢筋加工厂为了保证钢筋质量,对钢筋直径偏差也有一定的限定。

一般来说,加工厂生产的钢筋直径偏差应该小于或等于国家标准GB1499-2018《混凝土用钢筋》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

4. 钢筋直径偏差的检测方法为了检测钢筋直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可以用钢筋直径测量仪进行测量。

钢筋直径测量仪能够精确测量钢筋直径,从而判断钢筋直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钢筋直径偏差是在钢筋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制定和执行钢筋标准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工程实际要求,并且加强对钢筋直径偏差的检测和监管,以确保钢筋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稳定。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5.8 ±0.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7.7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9.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1.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0.4
13.4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5.4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7.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9.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1.3 ±0.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4.2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7.2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31 ±0.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允许 偏差
执行标准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0792)
钢筋 名称
公称
直径 6mm
6.5mm8mm10m热轧光 12mm 圆钢筋
14mm
16mm
18mm
20mm
6mm
8mm
10mm
12mm
14mm
16mm
热轧带 18mm 肋钢筋

最新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最新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对照表

6.3 ±0.3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7.8 ±0.3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9.7 ±0.3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1.6 ±0.3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3.65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5.6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7.55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19.5 ±0.4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5.8 ±0.3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7.7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钢筋 名称
公称
直径 6mm
6.5mm
8mm
10mm
热轧光 12mm 圆钢筋
14mm
16mm
18mm
20mm
6mm
8mm
10mm
12mm
14mm
16mm
热轧带 18mm 肋钢筋
20mm
22mm
25mm
28mm
32mm
36mm
公称 尺寸
5.8
允许 偏差
执行标准
±0.3 《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1.3 ±0.5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4.2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27.2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31 ±0.6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规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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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

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4mm;间距公称尺寸7.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
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
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
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
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
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注:上表摘自GB1499.1-2008 第6.6.2 条
注:上表摘自GB1499.2-2007 第6.6.2
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
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 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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