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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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其合理使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潜在滥用风险,因此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至关重要。

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管理工作。

2. 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各相关科室、病区、手术室等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采购与验收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应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麻醉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四、储存与保管1. 麻醉药品应实行专柜加双锁保管,确保药品安全。

2. 麻醉药品库应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3. 麻醉药品出入库应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4. 麻醉药品储存过程中发现缺少、缺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五、使用与调配1. 麻醉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3. 麻醉药品调配应遵循“固定基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患者用药情况。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由具有丰富药品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3. 临床科室设立药品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采购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执行,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

2. 采购过程中,药学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合规。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五、储存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通风等设施。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相符。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归档。

六、使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2. 药师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核对患者信息、处方内容和药品规格、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安全、有序地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提高企业在药品经营中的规范化水平,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部门、岗位以及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人员。

三、定义1.麻醉药品:指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属于麻醉药品范围内的药物。

2.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范围内的药物。

四、管理标准4.1 采购与收货1.企业应从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满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3.采购部门在收货时应依据采购合同和货物清单检查收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全都,确认药品的包装完好无损。

4.收货人员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

4.2 存储与保管1.企业应指定特地的存储区域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掌控存储区的进出,并采取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并掌控温度和湿度,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3.存储区域应配备合适的存储设备,如防爆柜、冷藏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存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采取合理的分类管理方式,避开混淆和交叉感染。

5.存储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记录全都。

4.3 销售与发货1.销售部门应严格掌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确保销售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销售部门应建立完满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严禁销售给未取得购药资格的人员。

3.销售人员应核对客户的购药资格,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它们在医疗、科研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然而,由于这类药品具有成瘾性、滥用潜力和危害性,需要严格管理以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管理制度1. 许可和登记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 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进行使用。

处方应当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 储存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或者专用保险柜中,实行双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泄漏等措施。

4. 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人员等,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 废弃物处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 信息报告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的数量、流向等。

7. 培训和宣传制度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危害的认识。

三、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学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验收日期等;(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一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保险柜或者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资质。

2. 安全性原则:销售过程中要确保药品安全,防止药品滥用、流失和事故发生。

3. 有效性原则:销售过程中要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有效性和治疗效果。

4. 保密性原则:销售过程中要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条销售许可和资质要求1. 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许可证》。

2. 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销售管理措施1. 销售记录: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详细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销售日期、购买单位等,并保存至少五年。

2. 销售限制: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对药品销售的限制规定,不得超剂量、超范围销售。

3. 包装标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应当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4. 防伪措施: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第五条销售渠道管理1. 销售渠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不得私下交易、邮寄、网络销售等非法途径。

2. 合作伙伴管理:与销售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时,应当对其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六条销售后的服务和追溯1. 售后服务: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当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解答患者疑问,指导正确使用。

2. 药品追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管理严格的药品,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在当前背景下的一些优化和改进之策。

一、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药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危险性,若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1 保障公众安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能导致人们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严重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无法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还可能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2 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保证药品品质和疗效,减少医疗纠纷和药品事故。

1.3 加强药品监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滥用和非法使用的情况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2.1 麻醉药品的特点麻醉药品具有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能够使患者失去意识和对疼痛的感觉,广泛应用于手术、疼痛控制和急救等领域。

其特点主要包括:(1)药效强大:麻醉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能够产生快速有效的麻醉效果。

(2)用量敏感:麻醉药品使用剂量与药效之间关系敏感,用量过大或过小都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3)滥用风险高:麻醉药品具有潜在的滥用风险,滥用会导致药物依赖、药物滥用和药物相关问题。

2.2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点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有潜在滥用和成瘾性的药品,包括安定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精神刺激剂等。

其特点主要包括:(1)药物成瘾性: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成瘾性,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药物依赖,戒断时可出现明显的戒断症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4.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

3. 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报损、销毁等工作。

5.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 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采购与储存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与调配1. 麻醉药品的处方权应严格控制,仅限于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2.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由药学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剂量。

五、使用与管理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2.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六、报损与销毁1. 麻醉药品的报损应由药学部门负责,经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2.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七、监督检查1. 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药品中的“特别品种”,其具有较高的药品不安全性和社会风险性,因此,在其经营上必需严格掌控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合规地使用和销售。

该文将重点论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从监管部门、经营者、使用者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综合分析。

一、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必需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掌控,确保其使用和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实行的一系列措施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审批程序。

从源头上掌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对相关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严格审批,并加强对于产销环节的监管和把关。

同时,对于销售人员的资格和背景进行认证,防止非正规渠道的经营活动。

2、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集中信息交换平台,开展全面的行业信息监管,包括企业信息、销售数据、品种信息等,实时监测行业动态,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巡查检查。

在经营场所和核心环节开展重点监察和抽样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惩戒和处理,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者须履行其明确的销售责任和管理职责,在其经营中保证安全和规范性。

经营者应当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全面的销售管理制度,规定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前/中/后的环节掌控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正当交易行为。

2、加强品种管理。

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级分种管理,确保各类别药品销售信息的精准、同步。

3、落实责任主体。

承当明确的生产销售责任、服务责任和用户反馈的责任,监督并检查销售端的各项工作,并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4、抽查检测和维护质量源。

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依据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加强运输和库存的环节监督和掌控,确保质量和安全。

三、使用者的自我管束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加强自我管束,保证安全和合规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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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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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概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很高的药理活性和成瘾性,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后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规范和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必须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

未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惩处。

经营范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营业场所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必须营业场所单独设置,并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被非法使用;•室内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营业场所内不能有毒品、违禁品等危险物品。

人员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经营人员必须了解药品的性质、使用、储存等信息,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安全保障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必须加强药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包括以下方面:•对药品进行专门的储存和保管,避免药品被非法使用;•加强对药品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药品的使用和出售符合规定;•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处罚制度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过程中,经营单位或个人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营业场所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直至达到要求;•对药品进行违规操作或销售、非法转移、滥用、挪用药品等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进行刑事追究,以充分保障社会和群众的利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项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当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检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备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果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好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

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药品范畴,对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探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时,需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 经营者资质要求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对经营者的资质有一定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必须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关管理人员;•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的药品储存、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4. 质量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经营者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质量控制经营者应建立起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质量监控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全程质量监控。

4.2 药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此,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如温度、湿度等;•制定合理的药品储存区域划分,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分开储存,并标识清晰;•对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验,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4.3 药品配送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管理也是重要环节。

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安全配送。

具体要求包括:•配送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且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配送记录要详实,包括药品名称、数量、批号等信息;•药品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保密和保护药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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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容: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

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

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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