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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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为确保铁路阔大(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安全,规范作业程序和管理,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1、方案审核与报批
1.1托运的货物在《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中明定的,按《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执行。
1.2 托运阔大货物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加固方案”由托运人提出,在场、区内装车必须向车间业务室提报。车间业务室在接到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后,要指定专人到现场复核相关数据,并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修订。
1.3 业务室主管人员负责对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审核[包括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或复印件)、外形尺寸、中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和宽度、自轮运转货物自重、轴数等],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完善,报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审批,然后报路局货运处审批。
1.4 货运业务室接到路局批准《方案》后,及时报告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由客货业务收入科负责向路局相关部门拍发请求承运电报。
2、承运与受理
2.1 整车计划员在受理阔大货物时,应对托运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2.1.1 超限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2.2.2 路局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
2.2 无定型、暂行、试行或临批方案的,不准受理。
3、装车作业
3.1确定方案。装车前,由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对货物各项数据进行再次测量,对照《方案》和路局审批电报,指定装载方案。
3.2 检查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必须符合《加规》要求。
3.3确认待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
3.4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标画车辆纵横中心线;
3.5在货物上标明中心位置、索点;
3.6开好工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
3.7 现场指导。装车中,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要对现场装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方案》问题及时纠正。
3.8、装车后,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确认:
3.8.1货物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3.8.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
3.8.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3.8.4垫木、支(座)架等加固装置,状态良好,完好无损坏;
3.8.5加固线采取防磨措施,捆绑拴结牢固,拴结点无损坏;
3.8.6焊接处焊缝长度、高度符合规定,焊接质量良好,无虚焊现象;
3.8.7跨装车组连接处的提钩杆捆绑牢固,车钩缓冲停止器按《加规》要求安装;
3.8.8带有制动装置、变速器和旋转装置的货物,制动装置全部制动,变速器置于初速位置,旋转部位锁定牢固;
3.9 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后,须对照批示电报中复核、确认:
3.9.1 货物突出车端的尺寸符合规定或批示电报要求;
3.9.2 货物突出端底部与游车车地板的距离、货物突出端与游车上所装货物的距离符合规定;
3.9.3 超限货物装后各部位的尺寸符合批示电报;
3.9.4 重车重心高、货物支重面长度(跨装货物支距)等符合批示电报;
3.9.5 其它各有关数据和要求符合批示电报。
4、对照批示电报复核后,如发现货物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等数据和要求超出批示电报条件的,须重新向路局拍发请示电报。
5、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发站应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填发超限货物运输记录,用油脂颜料在超限货车车地板上标划货物检查线、在货物上书写或拴挂超限货物检查表示牌,并按规定在车辆上插挂货车表示牌。
6、质量签认。装车后,由主管副主任对装载加固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在《货物(重点)装载质量签认簿》上签认。
7、货检组应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检查,除按《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检查外,还需重点检查、确认以下内容:
7.1 超限货物运输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7.2超限货物两侧明显位置是否书写或刷印超限等级,或者拴挂有超限货物检查表示牌;
7.3负重车车地板上是否标划明显的货物检查线,货物有无移动,加固材料是否有松动和损坏;
7.4车辆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不得为零(结构规定为常接触式旁承及球形心盘除外);
检查确认后,须在超限货物运输记录上记录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