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明政〔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3日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尊重科学,分类施策。
系统掌握区域空间生态、水、大气、土壤等各要素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状况,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
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加快云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发展
使 分 布 在 我 省 的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基
本 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种 群 数 量 得 到 恢 复 和 发 展 。 二 存 在 问题
基本 情 况 中 共 中央 、 国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林 业 发 展 的 决
一
业 5 家 ,共 驯 养 繁 殖 野 生 0
动 物 3 6 8只 3 5
( ) ;有 头
定 》 ,将 野 生 动 物 驯 养 繁 殖 产 业 列 为 新 兴 产 业 之
一
野 生 动 物 经营 利 用 企 业 4 7 家 , 经 营 利 用 野 生 动 物 41
。
云 南 省 委 、省 政 府 批 准 实 施 的
“ 五 ” 林 业 十
发 展 规 划 中 ,把 野 生 动 物 驯 养 繁 殖 产 业 纳 入 了林
业 八 大 产 业 之 一 。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了 首 批 允 许 商 业性 经营利 用驯养 繁殖 的 5 4种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单 。 2 0 ~ 2 0 年 , 根 据 云 南 省 野 生 动 物 驯 05 07 养 繁 殖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云 南 省 从 育林 基 金 中安 排 2 0万 元 专 项 经 费 , 用 于 扶 持 野 生 动 物 驯 养 繁 8
大 部分 企业 规 模小 , 多 为 个 体 养 殖 户 。 如 全 省
2 0家 鸵 鸟 养 殖 场 仅 养 鸵 鸟
1 0 0多 只 , 不 及 广 东 江 0
从 业 人 员 4 0 0多 人 , 年 产 值 约 1 0 0亿 元 。 其 中 , 养 殖 单 位 2 5家 , 纯 经 营 利 用 单 位 7 4 9家 。 年 产 值 超 过 5 0万 元 的 驯 养 繁 殖 企 业 有 昆 明 动 物 园 、 云 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6.22•【字号】豫林发[2012]153号•【施行日期】201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豫林发〔2012〕15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引导农民在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村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森林资源和林荫空间,以科学技术作支撑,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的经营活动。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延长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措施。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全省6788万亩集体林地均分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务林致富的积极性。
但是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农民亟待寻找务林增收的生产门路。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能使林地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尽快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调动农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绿色增长的有效途径。
我省人多地少,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充分利用林下和林间各种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有效协调解决多种矛盾,是发展立体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关于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1、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有利于保护现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增加野生动物原料供给,促进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通过加大保护力度,实施保护工程,我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成为我省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标志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优势。
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的必然选择,是妥善解决保护与利用矛盾的有效方法,是发展农村新型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
3、加快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江西从林业大省向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浙江等省的实践看,这一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只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加大扶持,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必将成为助推江西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重要力量。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发文字号】林护发[2015]7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各地按照“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在严格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同时,大力发展培育利用产业,并且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更好地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任务。
这既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也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加快外延发展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立足和依靠自身资源优势,挖掘潜力,眼睛向内,把握基础。
我国有野生高等植物3万多种,丰富的植物资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态和物质保障。
大力发展野生植物的培育利用,不仅可以有效缓解野生植物的生存压力,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还能不断为绿化和美化环境培育新的绿色资源,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产品,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需要。
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根据各单位职责,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增强木材供给能力突出可持续经营和定向集约培育,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
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步伐。
推进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
支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有经营能力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
加强竹藤资源培育,发展优质高产竹藤原料基地,增加用材供给。
(生态司、资源司、发改司、规财司、退耕办、基金总站、世行中心、林科院、中产联、竹产业协会、林产工业协会按职责分别负责)二、推动经济林和花卉产业提质增效坚持规模适度、突出品质、注重特色,建设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粮食、木本调料、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基地和花卉基地,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健全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调整品种结构,培育主导产品。
发展精深加工,搞好产销衔接,增强带动能力。
(生态司、林场种苗司、发改司、退耕办、林科院、中产联、花协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完善林下经济规划布局和资源保护利用政策。
支持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
提升林下经济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出台林下药用植物种植等技术规程,规范林下经济发展。
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发改司牵头负责,资源司、科技司、退耕办配合)四、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发挥林区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优势,以非重点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种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增加市场供给。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源繁育、扩繁和规模化养殖,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药加工。
完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协调发展。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1月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贾治邦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贾治邦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提升多种功能促进绿色增长把现代林业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贾治邦(2011年12月29日)这次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是在“十二五”时期顺利开局、现代林业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林业工作,分析林业形势与任务,部署2012年林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12月28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2011年林业工作成绩,对2012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11年林业工作简要回顾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成功召开了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
全年完成造林9207万亩,义务植树25.14亿株,实现林业总产值2.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
全国林业改革发展又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十二五”时期林业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一)林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快推进林改步伐。
全国确权集体林地 26 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 95%;发证面积 2 2.65亿亩,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发放林权证9785万本,83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
二是配套改革逐步深入。
26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9亿亩、保费4.3亿元。
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
全国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林权交易逐步规范,林权纠纷仲裁和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全市林麝养殖产业试验发展实施意见
全市林麝养殖产业试验发展实施意见为充分利用我市林业资源,探索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培育林麝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15号)和省林业厅等九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的指导意见》(X林护发〔X〕365号)精X,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X,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林麝繁育、麝产品流通、供给产业体系,开展良种培育,疾病预防,以促进林麝人工养殖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科学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推进林麝繁育基地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原则认真贯彻“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十二字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龙头带动、农户参与,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三、建设目标到X年,建设标准化林麝繁育养殖基地50个,培育龙头企业1-2家,林麝存栏量预期达到5000只,力争在我市建立省级林麝工程中心1个,建成体系完善、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林麝繁育养殖试验示范区和天然麝香生产基地,实现林麝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养殖前景我市土地资源丰富,随着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一大批重大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2%,可为林麝养殖提供优质的环境,成为纯天然的养殖基地。
林麝基地建成后,每100只(公母比例1:1)林麝中,母麝年产幼崽75只,公麝年产麝香800克,幼麝市场价每只按2万元计算,麝香每克按500元计算,年均可实现经营收入约190万元。
林麝养殖作为带动脱贫致富的稳定产业,可与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发展及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带动农户增收以及桑、X和其它饲树饲草种植,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任务安排第一阶段:引种试验阶段(X年1月-X年12月)。
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云南省林业厅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公告(第1号)《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18日云南省林业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8日起施行。
云南省林业厅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促进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云南省保护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公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为三有动物)。
所称产品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份及衍生物。
所称运输,包括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所称驯养繁殖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救护、研究、科学试验、展览及其它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所称经营利用指从事收购、出售、租借、使用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
所称非正常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在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中没收的及在市场检查中收缴的;在查处走私犯罪工作中截获的;部分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收存、拣拾的;以及其他非正常来源的,如受伤、病残、迷途而收容、救护的活体,自然死亡的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鄂林改〔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改〔2017〕185号各市、州、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经厅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北省林业厅2017年10月9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精神,加快培育我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稳定农村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效率。
加强保护 合理利用促进我省野生动植物产业可持续发展
还 对 资 源造 成极 大 破 坏 。 为 了 正 确 处 理 资 源 保 护 、 育 培 和合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 , 日 近
省 林 业 厅 出台 了 《 关于 加快 发 展 野
全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发 展 与 合 理 利 用工 作 会 议 在 象 山召 开 , 林 业 省 厅 厅长 楼 国华 、 厅 长 叶 胜 荣 等 参 副 加 会议 并 讲 话 。
扬 子鳄 、 步蛇 、 五 眼镜 蛇 、 乌梢蛇 、 火
赤链蛇、 蝮蛇 、 王锦蛇 、 银环蛇 、 黄喉水 龟、 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单
一
乌龟、 平胸 龟( 鹰嘴 龟)黄缘盒 龟、 、 棘胸蛙
第 一 批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驯 养 繁 育 利 用 示范 基 地 名 单
、
植 物 种 源 基 地 和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 极 培 积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我 国有 8 % 中成 生 动 植 物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国 际 商 品 贸 生野生 动物 的养殖 。同时 , 0的 加快野生动
药 和 大 部 分 保 健 品 原 料 来 自野 生 动 植 易 额 每 年 达 1 元 。 O亿
物 保 护 利 用 工 作 的重 要 意 义 , 确 处 理 前 我省有 各种野 生动物 养殖场 近 10 种 源 基 地 和 示 范 基 地 , 育 一 批养 殖 ( 正 培 栽 00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保 护 和 利 用 的关 系 , 突 家 ,饲 养 种 类 主 要 有 梅 花 鹿 、河 麂 、 培 ) 产 品 加工 利 用 的龙 头 企 业 , 广 一 猕 及 推 出抓 好 我 省 野 生 动 植物 产 业 发 展 。叶胜 猴 、 熊 、 类 、 猪 、 孔 雀 、 鸟 、 批先进适用 的驯养繁育加工新 品种和新 黑 狐 野 蓝 鸵 绿 荣 在讲 话 中 指 出 ,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头 鸭 、 彩 山鸡 、 鹅 、 腹 锦 鸡 、 类 、 技 术 , 极 开拓 国 内 国际 两 个 市场 , 业 我 七 天 红 鳄 积 产 O亿 0亿 培 养和 合理利用工作取 得 了显著成 绩, 龟 类 、 类 、 类 等 3 蛇 蛙 O余 种 ; 省 经 营 总产 值 将 由 目前 的 2 元 增 加 到 5 全 但 也 要 清 醒 认 识 到 此 项 工 作 面 临 的 矛 利 用 单 位 约 2 0 0 0余家 , 从 业 人 员 达 1 元 以上 。推 进 以利 用野 生动 植 物 野 外 资 O 盾和 问题, 明确 野 生 动 植 物 产 业 可 持 续 万 余 人 , 及 领 域 有 餐 饮 食 品 、 药 保 源 为 主 向利 用 人 工 培育 资源 为 主 的战 略 涉 医 发 展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目标 任 务 , 统 筹 兼 健 品 、 游 观 赏 、 统 工 艺 、 种 皮 革 、 转 变 , 力 鼓 励 发 展 国家 林 业 局 公 布 的 大 旅 传 特 顾 , 实做 好 各 项 工 作 。 扎 科研 、 易 等 , 产 值达 2 贸 年 O亿 元 , 以野 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育技术成熟的陆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1.19【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三)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证件;(四)组织对野生动物的拯救收容;(五)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六)按规定征收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费用;(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陕林护发〔2016〕209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直管县林业局:林麝是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具有极高药用价值和重要生态、科研价值的物种,是生产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麝香的药用动物。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的巨大需求和价格的极大诱惑,非法盗猎林麝活动十分猖獗,擅自收购天然麝香问题十分严重,林麝栖息地不断遭受破坏,基本为零散的“孤岛”状分布,野生种群濒临灭绝。
为从根本上扭转麝类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保护野生林麝资源,满足人类对麝香的需求,从2002年起,我省大力发展人工驯养繁殖林麝,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人工驯养繁殖林麝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个别养殖户为了调整种源擅自野外捕捉林麝、随意调运人工驯养繁殖的林麝时有发生,给林麝保护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野生和驯养繁殖林麝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野生林麝种群的保护工作野生林麝是大自然赐予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野外林麝种群发展壮大的基础,保护好野生林麝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林麝分布地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野生林麝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林麝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粤林[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林〔2010〕98号)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发达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根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和《广东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东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林业用地1.65亿亩,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1.2%,有林地面积1.41亿亩,森林覆盖率56.7%,活立木蓄积量4.18亿立方米。
近年来,我省林业强化了惠民富民功能,林业产业得以长足发展,木材加工业、林产化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国继续领先,珍贵树种、经济林果、木本粮油、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利用迅速崛起,林业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
2009年,广东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200亿元,继续位居全国第一。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林业产业仍存在发展规模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档次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对国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贡献比重不大。
当前,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山区奔康致富的必然选择,成为培育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科学发展“五个林业”的客观要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手段。
野保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野生动物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存在多头管理,相互之间衔接不上。
工商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经营发证和农贸市场等经营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固定商铺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管理。
2.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救济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3.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缺乏有效监管。
4.因一些工程项目开发,致使一些野生动物生存空间被压缩,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一定破坏。
5.野生动物救助没有固定场所、人员、设备和经费。
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1.建议抓紧时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和范围,避免相互推诿。
2.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希望尽快制定补偿办法。
3.确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企业、人员的责任,及时上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的状况(包括来源、种类等)。
4.明确栖息地的界定,严格限制建设工业项目破坏栖息地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时,对于已经破坏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采取及时补救措施。
5.在旗林业局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救助站,落实经费,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16•【文号】•【施行日期】200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当前,我国生态建设已从“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到“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针对“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与时俱进地继续深入落实《决定》,健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对于更好地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地深化对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性的认识1.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为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
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深入落实《决定》,是林业部门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先进性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当代务林人重要的历史责任。
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落实《决定》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决定》上来,统一到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决定》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使林业部门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江西省加快蛇类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研究
江 西 省 加 快 蛇 类驯 养 繁 殖 与 经 营 利 用 产 业发 展 研 究
汪 玉如 汪 志如 涂 翔 宇。 吕 霞 , , ,
( .江西 科技 师范 学 院 , 西南 昌 3 0 1 ;.江西 省林 科 院 , 西南 昌 3 0 3 ; 1 江 3 03 2 江 3 0 2
集 中表 现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 ) 管 机 构 缺 乏 。全 1监 省 仍有 5 O个 县 没有成 立野 生 动物保 护 机构 , 且现 有
的基 层 野 生 动 物保 护 机 构 还 普 遍 存 在 保 护 经 费 不 足, 管理 人员 紧缺 等实 际 问题 , 些 差 额 拨 款 单位 , 有 财政 拨 款最 多 只能保 证 人 头 经 费 , 它 的工 作 经 费 其 没 有稳 定 的来源 , 以对 工作 缺乏 主动性 , 是被 动 所 都
() 1 蛇类 资 源 现 状 。江 西 省 内分 布 的 野 生 蛇类 资源 非 常丰 富 , 有 4 共 9种 , 中仅 蟒 蛇 一 种 被列 为 其 国家一 级重 点保 护 的野生 动 物 , 列 为《 危野 生 动 被 濒 植 物种 国际贸易 公 约 》 附 录 l 的物 种有 眼镜 蛇 、 ( I) 眼 镜 王 蛇 和滑 鼠蛇 三种 。本 省境 内较 为 常见 的蛇 类有 乌梢 蛇 、 翠青 蛇 、 眼镜 蛇 、 颈棱 蛇 、 环 蛇 、 银 王锦 蛇 、 中 国水 蛇 、 赤链 蛇 、 短尾 蝮 、 吻蝮等 。( ) 尖 2 蛇类 驯 养繁 殖产 业 现状 。据 不完 全统 计 , 截至 2 0 0 9年 底 , 省 全
省蛇 类 资源 驯养 繁 殖 和 经 营 利 用 产业 化经 营水 平 ,
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野 生动 物保 护法 》《 、 中华 人 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持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林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具有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社会需求大、可再生等特征。
发展林业产业对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地方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趋势、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2009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9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全省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还不高,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产业链条延伸还不长,尤其在森林生态旅游、果品贮藏加工、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木材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方面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努力把我省林业产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有利于保护现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增加野生动物原料供给,促进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通过加大保护力度,实施保护工程,我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成为我省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标志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优势。
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的必然选择,是妥善解决保护与利用矛盾的有效方法,是发展农村新型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
3、加快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江西从林业大省向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浙江等省的实践看,这一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只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加大扶持,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必将成为助推江西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有利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着力强化基础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产业布局、改善产业结构,切实推动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做大做强,为推动我省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5、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壮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相互统一、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充分发挥各地资源和地域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规模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明确重点物种,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抓重点、带一般,实现整体推进,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发展。
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的科技攻关,研发高新技术和有市场开发潜力的系列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和产业布局
6、总体目标。
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超过50亿元,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企业达到600家,培育重点企业100家。
7、发展任务。
一是发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重点发展小天鹅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加快恢复濒危物种数量。
二是发展特色经济物种的养殖和加工产业,重点发展雁鸭类、中华竹鼠、棘胸蛙、果子狸、蛇类、梅花鹿、野猪、豪猪等我省特色经济物种的养殖和加工。
三是发展驯养、展览、科教、宣传、救护为一体的动物园,在全省建立3个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四是发展野生动物狩猎产业,主要以狩猎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为主,在全省建立5个以上的规模狩猎场。
五是发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成药加工产业,重点在宜春、南昌、九江等地发展中成药加工产业。
四、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
8、大力培育重点企业。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简化审批环节,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大户定点联系制度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企业、基地和大户。
9、加强技术研发与培训。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重点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基地,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培训基地,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切实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掌握先进实用技术,促进产业发展。
10、建立激励机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扶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
重点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300万元以上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重点企业(大户)、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技术研发基地、“一村一品”产业示范点、专业合作社、野生动物狩猎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以及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技术攻关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
11、鼓励开展实验性养殖。
对因驯养繁殖技术不成熟,但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野生动物物种,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开展实验性养殖。
技术成熟后,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论证并获通过后,再按规定为养殖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12、鼓励实行多种经营模式。
鼓励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
对实行上述两种经营模式的养殖加工企业,允许以公司名义申请办理许可证,合作社及农户应将有关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
13、加强监管机构和协会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在重点林区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强度高的区域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5年内全省各县(市、区)都应建立野保站,并充分发挥野保机构的监管职责。
同时,加快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及物种保护分会,通过协会面向企业和大户开展技术培训,搭建网上咨询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切实满足企业、大户对技术、信息等多种需求。
14、加强保护执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
动,切实加大对乱捕滥猎、非法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5、强化监测防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的巡查监测,切实防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6、全面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大力推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
17、科学编制产业规划。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有序发展。
18、强化目标管理考核。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对产业发展较好的市、县(区),以及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每年以设区市为单位,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情况排名。
一定要提供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目前还该物种技术还不成熟,如申请单位认为自身已具备成熟的养殖条件,可直接与省野保局联系,申请组织专家论证。
2、对真正具备养殖穿山甲条件的单位(个人),省林业厅会给予科技支持、资金和政策扶持。
3、人工驯养繁的后代可以申请经营利用。
江西省省级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中名俗
名
学名
重点
兽纲
MAMMALI
A
狼
野
狗
Canis lups
狐
毛
狗Vulpes vupes
貉
獾
狗Nyctereute s
黄腹鼬香
菇
狼
Mustela
kathiah
黄鼬黄
鼠
狼
M. sibirca
鼬獾
猸
子Melogale moshata
食蟹獴石
猂
Herpesres
ur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