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疫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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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核病的感染控制
(一)疑似肺结核患者的隔离 辖区慢性病通知或自行发现学校有疑似肺结核学生/教师,未确诊前应当进行隔离,避免与其他
学生密切接触,待确认排除肺结核后方可回校。 (二)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隔离
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肺结核学生/教师,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直至辖区慢病院开具复学证明后 方可返校。 (三)环境感染控制
有助于确诊结核病。 已感染未发病者。 儿童具有诊断意义。 结素试验强阳性人群结核病的发病率高,在未找到病变时可以 给予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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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筛查后处理的管理:
(1)预防性治疗期间的管理 学校要在结防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校医、辅导员或班主任)督促服药对象按时服药,并定期接受随
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
罗湖慢病院 结控科 田园
一、前言
• 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 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 • 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 关注。 • 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进一步扩 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六、密切接触者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的目的: 1、早期识别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2、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和结核潜伏感染者。
3、对结核病潜伏感染者早期预防性治疗和进行医学观察。
三、筛查时间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学校应配合慢病院,在一周内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 者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学生因假期或实习离校的,应指导学校通知密切接 触者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报告检查结果),三个月后开展 第二次密切接触者筛查。
结素反应的临床意义
阴性反应:未受结核杆菌感染或免疫反应窗口期。 阳性反应:已受结核杆菌感染。但不能作为结核病确诊依据。
卡介苗接种后免疫反应已建立。 3岁以内未种卡者提示体内存在结核病灶(即使胸部X线检查正常)。 非结核分枝杆菌交叉反应(一般<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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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阳性):
(5)及时登记患者详细信息 校医应及时详细登记好每例发现确诊患者的详细信息并定期汇 总形成文字报告。
(6)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用房面积、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校园环境卫 生,学生宿舍应符合卫生标准《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的要求。
四、患病学生/教师休复学管理
三、具体工作
(一)常规防控 1、健康体检 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2、健康教育 以《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为核心内容向在校师生广泛宣传结核病 防治知识。 3、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重点了解学生有否咳嗽、咳痰(超2周)、咳血或血痰、发热、盗汗 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如发现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并由校医在《晨检/因 病缺勤追踪发现传染病患者排查登记表》记录,做好班级日常晨检工作的汇总登记。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 班主任须及时掌握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 时报告校医室,若校医怀疑为肺结核,应在《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传染病患者排查登记表》中 记录,并负责追踪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发现2例或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5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区)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处置。
3、发现5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地市级结防机构应参与并指导疫情处置,并 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发现10例确诊并由流行病学关联患者或1例死亡患者,省级慢病院应参与并指导疫情处置,并将 处置情况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具体工作
(3)发现疑似病例工作 学校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时,由校医填写《学校肺结核疑似患者 转诊单(三联)》,并督促学生(或家长),尽快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校医两天内 跟踪就诊情况并核实。
(4)病例报告工作 当发现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时,校医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结核病防治机 构(辖区慢性病防治院)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 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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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结核病患者的教室、宿舍等在患者隔离治疗后,建议采用以下控制措施: (1)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每日通风时间不少于70分钟; (2)紫外线照射消毒,对通风不良、宿舍等科采取紫外线照射消毒; (3)可选用0.5%-1.0%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熏蒸或超 低容量喷雾的方法进行处理,原则上不建议每日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 (4)对地面、教室桌椅及其他用品进行消毒。
访复查,作好记录;对于不规律服药或未完成全疗程服药的对象,应在首次筛查后的3个月末、6个月末和12 个月末进行胸片复查。完成全疗程的服药对象,在疗程结束时进行胸片复查。 (2)拒绝预防性治疗者的医学观察
督促密切接触者在首次筛查后3个月末、6个月末和12个月末各进行1次症状筛查和胸片检查,如发现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胸片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告知其立即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不符合预防性治疗者的医学观察
对不符合预防性治疗指征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医学观察,要特别关注其1年内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出现情 况,并在首次筛查后3个月末、6个月末和12个月末各进行1次症状筛查,如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告 知其立即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学校结核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家共识》分级处置:
1、同一学校(校区)同一学期内发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县(区)级结防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 所在学校反馈,并做好患者登记、追踪和明确诊断等工作。
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判定
• 72 h(48 h~96 h)检查反应。以皮肤硬结为准
• 记录硬结横径纵径,如果局部出现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记录下来
• 阴性(-):无反应或仅有轻微红晕,硬结平均直径在5毫米以下者 • 阳性反应(+):硬结平均直径≥5 mm者为阳性
• 硬结平均直径≥5 mm,<10 mm为一般阳性 • 硬结平均直径≥10 mm,<15 mm为中度阳性 • 硬结平均直径≥15 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为强阳性
二、组织领导
•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 学校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 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 中小学校医院或医务室, 在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 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 • 建立健全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