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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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述
1.法的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表现为国家性,反映为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并最终反映为物质制约性。
3.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4.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5.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5)法是具有严格、明确的程序的社会规范;(6)法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规范。
6.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家强制性。
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要素——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一)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三)法与xx
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律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律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
2.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高线和基础,是法律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法律的价值、精神、原则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道德所要求或者禁止的许多行为,往往是法律作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而多数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3.但法律和道德在意志属性、规范特征、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所以法律不能取代道德,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两者必须相互融合,相辅相成,才能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四)法与执政党政策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4)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及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3.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层次
法的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我国法的效力的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两法,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一机关制定两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明确法的效力范围,是法的遵守和适用的一个前提。(一)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包括: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时间效力包括: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3)法的溯及力。
立法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一)xx
立法程序:提出→审议→表决→通过。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