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2017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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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2017复习重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

2017年版复习重点

198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订,明确了中国境内基准器具、标准器具的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1987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检测的核心: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

2.检测的目的: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3.计量法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名称,符号和非国家单位制单位的废除,由国务院执行。

对应关系:法律→主席行政法规→总理行业法规→部长

4.交通试验检测是检测人员依据相应的国家或交通行业规范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进行的检测。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除仪器设备需要检定、校准,选择的规范标准正确,操作合乎规范要求外,还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

5.计量法包括六章: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6.计量器具:直接或间接测出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7.计量检定:是否合格的全部工作,包括加封盖印,它是进行量值传递,保

证量值准确一至。

8.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具体包括国际单位制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其名称和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9.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是省级以上单位),根据本部门特殊需要,可指定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0.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的最高依据。

11.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条件:检定合格,正常的检测环境,称职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

12.特殊需要: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不能适应某部门专业特点。

13.主持考核:同级,法定,授权的考核。

14.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经同级考核合格。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实行强制检定的仪器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6.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单位应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此实施监督。

17.部、企、事业单位使用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

18.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定点定期检定,周期依据检定规程,结合实际。

1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文字和框图组成的,包括计量基准到各等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在内的技术规定,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

20,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二者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若没有国家检定规程,国务院有

限制。

31.因准确度纠纷,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32.由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计量纠纷的依据是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仲裁检定:以仲裁为目的的检定,测试活动。

33.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计量认证:仪器设备的性能;

工作环境及人员的操作技能;

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34.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的可信程度表现在:

独立于产品的制造销售或至少独立于研究、开发而处于公正地位;

具有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的技术手段;

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得到社会的承认。

35.“公正数据”可作决定,仲裁、裁决所用,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必须在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末取得计量认证不得开展检测。

36.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

37.任何人,单位不准在工作中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的计量器具,教学不受此限。

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指导,组织制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国际业务联系。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贯彻,制定,草拟国家标准,

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

4.没有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国标后行标自行废止;

5.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制定地方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6.已有国,行,地标,鼓励企业制定严国行地标准,企业内部使用,可以不公开,不备案,作为交货依据,必须备案。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和推荐性标准:

1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

2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3 互换配合标准;

4 通用的实验、检验方法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属于、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7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8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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