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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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国统办字〔2006〕19号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国家统计局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活动,制定本规定。

一、总原则统一组织,明确分工。

按照局内各司分工,由统计设计管理司统一组织、协调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和联合制发工作。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受理和回复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和办公室共同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由局内有关单位参与完成,局内各单位不得另外受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为避免部门统计项目与国家统计项目混淆,我局原则上不与部门联合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主管设计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对授权行业协会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管理。

二、审批程序第一,项目受理。

各部门送审的统计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送审项目)首先送局办公室登记阅批,之后送设管司。

设管司负责审核送审文件是否齐全,澄清有关疑问,进行登记,填写审批流转卡片后进入正式审批过程。

如发现送审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即要求部门重新准备送审文件或补正材料。

第二,项目审理。

送审项目受理后由设管司组织审理。

设管司根据涉及的内容和需要,通过审批流转卡片征求局内有关司(队)意见;有关司(队)在审批流转卡片中填写意见和要求后返回设管司,由设管司最后综合、归纳成统一意见。

第三,反馈意见。

如送审项目需要通过面谈向部门反馈意见或讨论有关问题时,由设管司安排组织进行;无须面谈的一般性修改意见,由设管司通知部门按要求做出修改。

第四,起草回文。

初步审理完成后,审批流转卡片和送审项目材料回到设管司,由设管司填写审核意见,并起草回函。

第五,审定发文。

办公室核稿并修改后,送总统计师或主管局长审定。

领导审定签发后,由设管司按机关办公程序将回函发送到有关部门。

三、工作流程图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2.04.01
•【文号】国统字[2002]14号
•【施行日期】200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国统字[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和组织:
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初开始,对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审核认定了符合政府统计规范要求的调查项目,并编制了《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中列出的项目均为受《统计法》保护的合法调查,被调查者有义务接受调查。

二〇〇二年四月一日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截至2002年3月26日)。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 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 三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
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
业普查等,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调查项目,国家统计局
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5.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构应当审查调查项目的

B
)。 B.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D.合法性、科学性、必要性
A.必要性、科学性 C.可行性、科学性
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家 统计局备案。(
×)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一)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
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一、统计调查的分类
根据调查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统计调查 和民间统计调查。 1、政府统计调查 (1)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 统计调查。 (2)特点:强制性、义务性 2、民间统计调查 (1)特点:自愿性和营利性 (2)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二、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审批
,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所谓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与本部门业务对口的省及省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为加强对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办法》(2004年)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统计局、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和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独开展或者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得制发统计调查项目。

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

第三条市统计局是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和区统计局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市和区统计局为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等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管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部门内各职能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并按程序向同级统计局申请。

第四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范围:(一)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联合制定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项目等;(二)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统计局变更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内容;(三)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四)不包括非强制性统计调查,如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开展的、调查对象自愿参加的电话调查、拦截访问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14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八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06.04.07•【文号】国统办字[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统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9日)废止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28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2006〕17号),现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从2006年5月1日起实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七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2006〕17号),制定本工作流程。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局负责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统计设计管理司为具体承办机构。

一、审批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审批类统计调查项目包括:1、省级统计局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拟建经常性统计调查的试点项目;2、省级统计局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普查项目;3、省级统计局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包括经常性、一次性、普查等各种形式)的表式、内容、基层表调查范围和调查频率等调整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一)申请1、新建审批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文件:省级统计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新建类)》(见附件一):要求概要说明调查目的、立项依据、经费预算与来源情况、调查内容、范围、频率等;(3)调查制度(方案):包括调查项目名称、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表式、指标解释和统计填报目录等。

地方(省辖市、县(市、区))

地方(省辖市、县(市、区))

地方(省辖市、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材料目录附件1XXX统计局XX文[XX] XX号XXX统计局关于申请审批XXXX报表制度(调查方案)的请示河南省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附件:1.新增(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2.XXXXX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XXX单位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附件2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项目(制度)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河南省统计局制定20 年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统计调查项目公开情况说明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3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项目(制度)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河南省统计局制定20 年三、统计调查项目公开情况说明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4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初审意见表审核重点:1.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审批类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原则。

附件5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表附件6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封一X X X X 统计报表制度(20XX 年统计年报和20XX 年定期报表)XX 市(县(市、区))统计局制定20XX 年X 月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目录目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基层年报表表式......................................................... .....................3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4 (三)综合年报表表式......................................................... .....................5 (四)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6 四、主要指标解释....................................................................................... 7 五、附录 (8)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总说明一、总 说 明(一)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
性调查方法。
→ 2.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又称为经常性调查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他 部门共同制定,进行年度和定期(半年、季度、月度等)常规性统计调查制度。现行的常规国家 统计调查制度共40余项。
→ 3.专项调查制度
专项调查制度以往被称为非经常性调查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其 他部门共同制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实施或一次性实施的专门调查、试点调查等临时性统计调查 制度。
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省、地、 县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 普查数据。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普查数据库。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普 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重点调查是对一些特定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如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其组织方式与全面调查 相类似。
— 13 —
统计基础与实务
常用以下调查方法。
通常采用的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对调查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逐一调查。其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政府统计部门直接调查,取得基础资料;二是政府统计部门按照一定的表式和要求,自上而下 逐级布置,直到调查对象,再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当上级统计部门制定了抽样调查的具体方案,对样本量、取样方法、数据处理及推算汇 总等主要工作环节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或上级统计部门只对抽样调查方法提出一些原 则要求,下级统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制订实施方案,这些情况通常采用抽样调查 的方法,抽样调查是对调查范围内的部分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利用样本资料 推算总体信息。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渝统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统发﹝2011﹞16号)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级各部门:《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重庆市统计局2011年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重庆市统计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工作,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一)由市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二)市级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三)区县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四)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五)市统计局、区县统计局对上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修订后形成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机关为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

其中,由市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市级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以及由区县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市统计局审批;由区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区县统计局审批。

第四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管理方式分为审批和备案两类。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清理⼯作的通知⽂号:国统字[1999]221号颁布⽇期:1999-12-10执⾏⽇期:1999-12-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有关社会团体:改⾰开放以来,我国的部门统计调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宏观调控及⾏业管理提供了⼤量可靠的依据。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部门统计调查也暴露出⼀些问题:第⼀、统计调查项⽬多、杂,不合法调查泛滥。

据调查,每年布置到基层企业的部门统计调查有200多种,其中,半数是未经审批的违规统计调查。

第⼆、统计分⼯不明确,重复调查,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浪费了⼤量的⼈⼒、物⼒、财⼒,加重了基层统计⼈员的负担,⽽且影响了正常的统计调查秩序和整个统计⼯作⽔平的提⾼。

因此,采取有⼒措施,加强全社会的统计调查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新颁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管理暂⾏办法》,决定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清理⼯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清理⽬的通过清理,结合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管理办法的实施,建⽴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初步解决⽬前统计调查项⽬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统计负担;为建⽴部门统计调查项⽬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取消⾮法、违规统计调查项⽬。

⼆、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统计调查项⽬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最⾼⼈民检察院、最⾼⼈民法院,有统计调查项⽬的社会团体(如总⼯会、妇联、残联、科协)和接受各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商领域协会等机构进⾏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成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络传输等⽅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

这次清理,包括年报、定期报表和⼀次性调查等,但不包括按规定填报的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标有国家统计局⽂号的统计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黔江府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区统计局制定的《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日黔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推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规范性、统一性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统计资源,减轻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市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结合黔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区级各部门(以下简称“制定机关”)自行组织实施的,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各类地方性统计调查。

包括:(一)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二)区统计局对上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调整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区级有关部门自行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四)区级有关部门在上级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重新修订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管理机关为区统计局。

(一)区统计局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以及对上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调整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报市统计局审批备案;(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以及对上级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整后形成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报区统计局审批备案。

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

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

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为提高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项目申报的规范化水平,保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总队或市、县级调查队单独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常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统计调查项目、试点项目.(二)总队或市、县级调查队对国家统计局或总队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指标、表式、内容、调查范围、调查频率、样本量等调整后的统计调查项目.二、申报方式1、以项目申请文件作为正文,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通过OA公文平台进行报送.2、纸介质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总队法规制度处。

3、上报的材料均采用WORD文档格式,材料要完整,名称要规范,内容要准确.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一)申请文件1.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附件1)正文标题为:“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关于申请审批XXX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调查项目)的请示"。

附件包括:新增(修订)调查项目申请书、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新增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附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表,委托统计调查项目应附项目委托(协议)书。

2.申请文件应按照公文中上行文要求,必须是有签发人、文号的正式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不得用“报告”、“函”等形式的文件;不得在标题中直接写要审批的指标、调查频率等具体内容。

(二)申请书1、适用种类总队或市、县级调查队新建常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统计调查项目、试点项目,填写《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附件2);对国家或总队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进行调整后形成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继续执行往年已批准的本级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填写《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填写事项(1)封面部分。

“项目(制度)名称”,应填写规范化的统计调查制度或方案全称,与申请文件标题及附件材料名称一致;“申请单位”,应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负责人”,应填写签发此制度或方案的队领导,市、县级调查队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2)第一部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的作用越来越大,统计调查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质量,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各部门,各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调查项目专门的管理办法,以此加强调查管理。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1、调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2、调查对象: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三、组织调查1、指定调查负责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要指定统计调查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资源,组织调查,提出报告,维护调查的质量。

2、指定调查策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定统计调查的策略,包括调查频次、问卷语言、调查方式等,以求达到最优的调查效果。

3、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策略,采取合理的方式开展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实地调研、电话抽样等方式;4、分析调查数据:分析调查数据,找出调查的规律,找出结论,提供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报告管理1、报告负责人:负责报告拟定和审核,并对报告内容和质量负责,如有缺陷,则按照规定负责;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求系统清晰,列表全面,重点突出;3、报告时间:报告拟定时限要按照合同内容,提交报告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报告审核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4、维护报告质量:对报告的内容、整体质量和格式质量进行完善、检查和改善,以实现报告的提高。

五、执行力度1、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逐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制度,明确相关的规定;2、检查抽查:定期检查抽查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报告,确保调查报告的质量;3、建立数据库:建立完善的统计调查数据库,把统计调查的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和共享,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决策制定。

六、总随着统计调查项目越来越多,调查管理也变得更加重要,按照国家及政府要求,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可以保证统计调查的质量,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可靠的信息,有助于政府及部门和单位更好地制定政策,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统计法》第十一条将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

全国性基本情况包括各项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情况,结构既包括行业发展结构也包括地区发展结构。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满足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为主要目的。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行业管理的需要,同时为国家决策和管理以及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统计信息。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基础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活动、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补充性资料而进行的区域性统计调查。

需要明确的是,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既包括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也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具有地域性,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是落实《统计法》立法目的,科学、有效的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维护正常的统计调查秩序,防止“数出多门”,降低统计成本,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统计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自的分工,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共享水平,避免重复统计,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解读新《统计法》共7章、50条,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政文责制度,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制度保障;新《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使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新《统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完善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明确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新《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5.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
1、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 同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2、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 门共同制定,报省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报本级 同制定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和备案
调查项目类型 制定机关
1、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2、其他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审批(备案)机关
1、重大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如人口、经济、农业普查 等,由国务院审批;
1、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 案;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超出本部门管

2023年-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2024年统计师之中级统计师工作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统计调查项目分类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统计调查项目B.地方统计调查项目C.部门统计调查项目D.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答案】 D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是()。

A.被处罚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被处罚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C.该统计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该统计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答案】 C3、人口统计中,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地时间超过()以上人口。

A.半年B.一年C.两年D.五年【答案】 A4、下列单位中属于外国常住单位的是()。

A.在中国经营的沃尔玛B.中国驻英国大使馆C.驻华美国大使馆D.中国人春节在国外度假【答案】 C5、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统计行政许可的项目是()。

A.统计从业资格认定B.统计执法监督检查C.调查机构资格认定D.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答案】 D6、对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对象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A.国家统计局B.上一级统计机构C.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D.省级统计机构【答案】 C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

A.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答案】 D8、根据《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关是()。

A.国家统计局B.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C.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D.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调查机构【答案】 D9、某企业5月份主营业务收入342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2000元,投资收益8000元,营业外收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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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材料
附件1
XXX单位
XX函[XX] XX号
XXX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开展)
XXXX报表制度(调查)的函
洛阳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
附件:
1.新建(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2.XXXXX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
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附件2
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申请编号: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 年月
.附件3
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申请编号: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 年月
附件4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封一
X X X X 统计报表制度
(20XX 年统计年报和20XX 年定期报表)
XX 单位制定 20XX 年X 月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基层年报表表式......................................................... .....................3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4 (三)综合年报表表式......................................................... .....................5 (四)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6 四、主要指标解释....................................................................................... 7 五、附录 (8)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总说明
一、总 说 明
(一)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 ………………………………(说明说明本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

(三)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

(四) ………………………………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 。

(五)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

(六)………………………………(说明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范围,内容,频率、方式)
□ ………………………………(说明统计调查获得的数据是否能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 ………………………………(说明本调查项目的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如调查结果的
提供使用范围等内容)。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报表目录
二、报 表 目
(一)基层年报表表式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三)综合年报表表式 (四)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调查表式
三、调查表式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XX部门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XX主管部门。

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XXXX。

报送方式为XXXX。

(二)……(略)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案)样式-主要指标解释
1.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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