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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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和规格。

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送货单确定的具体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注:(1)、以上执行单价已经包含了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费、保险、增值税及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包括出厂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2)、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按实际甲方签收数量及总价为准。(3)、本合同单价执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或另行收取一切费用。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按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标准执行。

(2)聚脂胎SBS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技术质量要求:可溶物含量G/m2(PY):>2100; 不透水性:0.3MPa,30min: 不渗漏; 耐热度℃:90℃: 无滑动、流动、滴落; 拉力,N/50mm,纵横向: 450;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纵横向: 30; 低温柔度℃,-18: 无裂纹; 撕裂强度N≥,纵向: 250; 人工气候加

速老化外观: 无滑动、流动、滴落; 拉力保持率(纵向)℃≥80; 低温柔度℃,-10: 无裂纹

(3)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为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如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及标准。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尚未使用的全新防水材料,无裂纹,无缺陷。在防水材料铺设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在项目施工前,乙方应派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施工中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使用材料的现场。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及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中对招标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照规定印上清晰醒目的包装标识,对无包装标识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收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标识上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规格、编号等。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所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担。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

(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乙方在交货前将生产厂家名称、防水材料名称、批量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等用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单(一式四份),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单需加盖鲜章。

2、运输形式:乙方组织送货,且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的施工地点并由甲方接收之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4、收货人及联系:

第五条: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后的5日把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产品价格及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每月对账日为每月的25日。乙方应将每月供货的详细单据备齐后,到甲方财务部先进行对账确认。甲方在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对账金额的70%,

剩余25%在防水施工单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

留5%作为防水材料质保金,质保期以单项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若分批次供货则分批次进行付款。

乙方应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发票由科顺防水科技股份销售分公司出具,甲方付款应支付到合同中明确了的乙方单位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产品的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验收时,参照乙方提供的样品,并在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对所供材料进行现场抽检,并送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甲方施工设计要求执行;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每一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对产品质量异议的时间及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且乙方不得以此影响供货进度。对已施工的材料,乙方除自行承担材料更换费用外,还须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返工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的货物(含包装)必须是无污染环保产品,甲方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便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未能在3日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30%违约金;如果乙方两次以上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且违约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退货

甲方施工项目完工后,对未使用完的材料,且包装完好,无污染,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在产品的有效期三个月),退货的材料款从未付款中扣除。退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因甲方逾期付款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的,甲方按照未付货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供货迟延或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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