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一、概述中药饮片编码是中药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将中药饮片进行统一编码,实现对中药饮片的数字化管理。
本规则旨在为中药饮片的编码工作提供指导,确保编码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编码原则1.唯一性:每个中药饮片应分配一个唯一的编码,确保编码的唯一性,避免重复。
2.简洁性: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3.标准化:编码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的兼容性。
4.扩展性:编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扩展空间,以便应对未来中药饮片管理的需求。
三、编码结构中药饮片的编码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分类码:用于区分中药饮片的类别,如草药、矿物药、动物药等。
2.地区码:用于标识中药饮片所在的地区或产地。
3.规格码:用于描述中药饮片的规格或等级。
4.专属性描述码:用于描述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中药饮片,如炮制方法、药用部位等。
5.顺序码:用于标识编码的顺序,通常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
四、编码方法1.确定分类:根据中药饮片的类别,将其归入相应的分类码中。
2.确定地区:根据中药饮片的产地或所在地区,将其归入相应的地区码中。
3.确定规格:根据中药饮片的规格或等级,为其分配相应的规格码。
4.描述专属性:对于具有特殊性质或用途的中药饮片,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为其分配相应的专属性描述码。
5.生成顺序码:为每个编码分配一个唯一的顺序码,确保编码的顺序性和唯一性。
五、编码应用1.数据录入:将中药饮片的信息按照编码规则录入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中。
2.数据查询:通过中药饮片的编码,快速查询和获取相关的信息,如名称、产地、规格、药用功效等。
3.数据统计:通过编码系统对中药饮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科研、生产、销售等提供数据支持。
4.数据交换: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可以通过中药饮片的编码来实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六、注意事项1.严格执行编码规则,确保编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定期对编码系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中药饮片管理的需求和发展。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内容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内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及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在数据存储、传输标准、平台设计、安全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方式和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汇集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追溯信息等内容,并支持跨区域追溯信息链条合成、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等工作。
2. 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作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采集各流通节点数据信息,并实现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数据同步。
3. 信息传输信息传输是从一端将命令或状态信息经信道传送到另一端,并被对方所接收,包括传送和接收。
传输介质分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为RJ45 接口网线或光纤;无线是利用ZigBee/Wifi/WiMAX/UWB/UMTS/GSM/CDMA/Bluetoot等h 技术。
4. 虚拟专用网(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公用电信网运营者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向客户提供具有专用网特性和功能的网络。
5. 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简称SSL,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
6. HTTPS(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 )HTTPS是一种信息传输协议,其安全基础是SSL,是以安全为目标的HTTP通道,即在HTTP协议下加入SSL层,它是一个URI scheme (抽象标识符体系),其语法类同HTTP体系。
中药材可追溯性标识编号作用及规则
中药材可追溯性标识编号作用及规则供方产品流程卡产品批次号产品编号过程控制包装顾客用户厂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标识要求、方法及通过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编号实现可追溯性,以防止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批次的产品混用。
2、引用标准不需要。
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产品标识: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作标记,或悬挂标签,或在伴随的文件上做记录。
批次号:在一致条件下制造出同一型号规格的一定数量产品的没有投产批顺序号。
正向追溯:其产品的的批次号查找该批次中药材产品的顾客及其分布。
逆向追溯:由某产品的批次顺序号一直查找到中药材的供应方。
4、职责物流部负责下达中药材产品批次号。
物流部负责组织中药材产品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品管部负责对中药材产品的追溯。
综合管理部负责产品出厂前发给顾客的中药材产品标识记录。
5、内容采购物资的标识,采购物资进厂后,由物流部收料员入录供应链系统,生成待检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物资送检批次号。
物资送检批次号,表示为:# # # # * * * & & @ @ (年度+批次号)如:20100010101表示2010年生产的中药材党参统货第一个批次中药材仓库保管员会同打包员将中药材产品的编号、版本号移植或悬挂到包装箱上,并在包装箱上标出中药材产品名称、等级及出库日期等信息记录。
物流部完批后收集该批中药材产品的全部原始记录材料,并形成文档,以便产品追溯。
中药材产品出库发运前,综合管理部发货员将产品的编号、发运地点及客户的情况输入计算机,以便产品跟踪。
正向追溯:通过顾客信息反馈发现某批次中药材产品质量问题,品管部应通过产品批次号在发货单上查找该批中药材产品的市场分布情况,以便对该批次中药材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逆向追溯:通过顾客和公司其他人员发现某批次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问题时,品管部在进行正向追溯的基础上,通过产品批次号(产品编号)查找该批产品的供方名称和等级、数量级合格供方档案材料,并对合格供方的供货质量状况做出重新评价。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编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中药进行编号以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
中药编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统编原则:中药编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编码,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和互通性。
2. 分类规则:中药编码按照中药的类别进行分类编码,一般根据中药的性味归类为草药、木药、矿药、动物药等。
3. 编码位数:中药编码一般采用统一的编码位数,通常为10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4. 编码组成:中药编码通常由多个元素组成,包括类别编码、品种编码、规格编码、用药方式编码、产地编码等。
5. 编码标准:中药编码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包括名称规范、编码唯一性、编码连续性、编码识别性、编码可读性等要求。
在中国,目前采用的中药编码是《中药编码法》的编码规则,该法规定了中药的编码范围、分类和编码方式,以及编码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中药的编码是统一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提高中药的管理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内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及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在数据存储、传输标准、平台设计、安全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方式和格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汇集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流通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追溯信息等内容,并支持跨区域追溯信息链条合成、应急事件管理、信息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工作考核等工作。
2.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作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将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采集各流通节点数据信息,并实现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数据同步。
3.信息传输信息传输是从一端将命令或状态信息经信道传送到另一端,并被对方所接收,包括传送和接收。
传输介质分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为RJ45接口网线或光纤;无线是利用ZigBee/Wifi/WiMAX/UWB/UMTS/GSM/CDMA/Bluetooth等技术。
4.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简称VPN,是指公用电信网运营者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向客户提供具有专用网特性和功能的网络。
5.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简称SSL,是为网络通信提供安全及数据完整性的一种安全协议。
6.HTTPS(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 Socket Layer)HTTPS是一种信息传输协议,其安全基础是SSL,是以安全为目标的HTTP通道,即在HTTP协议下加入SSL层,它是一个URI scheme(抽象标识符体系),其语法类同HTTP体系。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基本要求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基本要求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中对各个流通环节,包括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单位的总体要求,以及在基础管理、追溯管理、流程管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关键术语及其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地方追溯服务中心。
是指在试点城市建立的为中药材交易双方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流通服务卡发放、药材登记、检验服务、交易登记及赋码、电子结算等内容的服务性机构。
2.智能溯源秤。
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支持二维码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3.流通服务卡。
是指中药材流通经营主体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
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监制并统一配发给中药材经营者。
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4.卡单同行。
卡单同行是指中药材流通服务卡与中药材交易凭证共同跟随中药材购买方。
二、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1.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覆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登记、质量检测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信息追溯要求。
以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为中药材来源依据,以中药材交易凭证、追溯系统流向记录为依据,确保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中药材追溯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
配置合适的交易终端。
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准入,凭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准出。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是中药材及饮片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材及饮片生产者应当承担中药材及饮片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生产经营的中药材及饮片产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的目标,从而保证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符合性与安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四川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川中医药强省办发〔2019〕6号)等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包括制定新的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以及对已有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的修订。
本指导原则供中药材及饮片生产者和销售者、科研院校等参照执行,随着先进技术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
二、基本要求1.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必须根据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内容与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设置与开发布局,并在中药材及饮片生产实践中应用证实是切实可行的。
2.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研究所用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及相关要求等,均执行《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
3.制定的中药材及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应具有以下性质:(1)规范性。
质量追溯体系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2)统一性。
质量追溯体系应实现对所追溯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全链条生产过程及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
(3)共享性。
质量追溯体系应具备标准数据接口,能够实现与其他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尤其应当具备与上级主管部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的基础能力。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标准[详]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一、前言为进一步明确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
本规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容,明确了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适用于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二、适用围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试点城市所有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
三、术语和定义1.地方追溯服务中心。
是指在试点城市建立的为中药材交易双方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流通服务卡发放、药材登记、检验服务、交易登记及赋码、电子结算等容的服务性机构。
2.IC卡。
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产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芯片,尺寸遵照国际标准(如ISO 7810)规定,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3.CPU卡。
又称智能卡,是指带有微处理器、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IC卡。
4.流通服务卡。
是指中药材经营主体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
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监制并统一配发给中药材经营主体。
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5.RFID。
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
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6.条码。
此处主要指二维码(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与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具有信息容量大、纠错能力强等特点。
7.追溯码。
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中药材包装物上,用于查询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及编码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及编码是中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包括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两个部分。
通用标准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以编码数字传输,专业标准则依据《中国药典》、部颁和地方药品标准规定的品种和规格,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进行分类与编码。
中药饮片的编码结构分为4个部分,共10位。
第一部分是中药饮片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第二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用于区分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部分是功效分类码,根据中药功效大类划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部分是中药饮片名称码,对中药饮片名称依次进行编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在编码过程中,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的编码是专业标准。
其中,中药材1219种、中药饮片1603味、中药配方颗粒1364味、中药超微饮片1337味、中药超微配方颗粒1337味等都进行了分类与编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了解更多有关中药饮片编码规则的细节。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1.1 《中药材编码规则及其编码》标准编制说明
《中药材编码规则及其编码》标准编制说明随着国际社会对植物药研究的日益重视,各国对传统医药的开发与利用,代替疗法,寻找药源等方面,特别是植物药(草药)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目前,全球中药的年销售额超过160亿美元,有70多个国家制定了中草药法规。
世界中药市场的销售额正以年均10%~20%的速度递增,存在着巨大的潜力。
同时,人们逐渐认识到生物化学药的长期应用将会导致人体内环境的改变,尤其是对肝肾功能及消化、呼吸系统的损伤。
因此,各国政府严格的控制对抗菌素类、生物化学类制剂的滥用。
传统中医药逐步被国际市场认可,大力发展传统医药将形成共识,并给中医药的交流使用带来更多的契机。
一、必要性、目的及意义1、必要性商品编码(条形码)应用非常广泛,哪怕一块橡皮擦、一支铅笔都有其相应的条形码。
迄今尚未构建中药的编码系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不仅给中药的国际贸易流通与学术交流造成阻碍,而且给中药市场的监管和患者安全使用带来隐患。
中药作为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应该纳入条形码中进行管理。
其条形码不仅应与一般的流动商品对接,而且要作为朔源和品质监管的重要手段,还消费者知情权。
因此,确定中药的编码规则,对每味中药配备一个“身份证”,尽早地构建中药编码系统,无论对于中药的贸易发展,还是人类的健康保障,都是及其重要和迫切的。
加快构建中药编码系统,有利于推进中医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中药的国际贸易交流的公平,公正,透明度;有助于完善国际,各国政府部门对中药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中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营运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贸易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医药机构如医院、中药房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中药处方调剂和配方的准确率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知情权,确保用药安全与有效。
所以,构建中医药标准系统,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将成为各国传统医药发展的必要的平台和措施。
2、目的(1)确定中药的身份信息,避免中药的误用,保证中药使用的安全与有效;(2)推动中药生产、使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3)满足中药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市场监督管理有序的需求,大大促进中药的国际贸易;(4)拓展中药的国际学术交流,为开展中医药研究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5)帮助世界各国建立相关的中药贸易信息,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中药。
批次编码及追溯方法的规定
批次编码及标识方法的规定一、批次编码规则生产批次号的编号规则:生产批次号按六位生产日期确定。
如2012.2.21日生产的,批次号为120221 原材料及外来件批次号的编号规则:外来产品及材料的批次号以六位入厂日期为批次号。
如3105041-01偏心轴毛胚是2012年2月20日入厂的,批次号为120220.二、标识方法现生产从材料出库到成品加工,采用周转卡的形式进行标识和追溯剪切生产开始前,由剪切工填写周转卡,材料批号由剪切工从材料标识上获取,周转过程中周转卡随箱走,每序操作者都将本序的信息记录在周转卡上。
遇到产品需要分箱时,由操作者按照上序附带的周转卡重新填写“分卡”,“分卡”上的生产批次号在原有的生产批次号后面加——n作为新卡生产批号以示区分。
原材料批号原样照写。
“周转卡”的回收:所有开合格证的产品都由检验员回收“周转卡”,同所开合格证的存档联合并存档。
同时车间在器具或产品上做产品标识。
不需要开合格证的周转卡由生产部门回收并保存。
安排流水生产的工序,只在首个生产工序和最后生产工序填写“周转卡”。
(3105075/80-71B试行)三、原材料及外来件批号的传递方式1.板料:开包后或散包堆放的板材由材料员在最上面一张板料上用记号笔(非红色记号笔)标注,包括并按照材料牌号、厚度、材料批次号的顺序(如08Al板料厚度2mm 入厂日期为2012.1.13日,则标识为:08Al t=2 120113 )标注材料牌号、厚度、批号信息。
2.型钢:由材料员在最上面一根材料上用记号笔标注批号、型钢规格、材料牌号信息。
3.铸件及外来件由材料保管员在每一箱器具上做产品标识,向车间提供铸件及外来件的批次信息。
4.对板料及型钢,材料员每班生产结束前巡视一遍,查看材料上的信息是否缺失。
如信息缺失由材料员补充。
每班生产结束时板料及型钢上的材料信息必须保持完整。
5.遇特殊情况(几种材料或几批材料码放一堆),压在下面的材料无材料信息的,使用前车间操作者找材料员查询材料信息。
中药材追溯标准
中药材追溯标准
中药材追溯标准是指为了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对中药材产地、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追溯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追溯体系可以帮助监管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好地掌握中药材的来源和流向,提高中药材质量的可溯源性。
以下是与中药材追溯相关的一些建议和标准:
1. 中药材基础数据标准:规定中药材基础数据的采集、储存和传递标准,包括产地信息、生产信息、加工信息等。
2. 中药材追溯体系标准:制定中药材追溯体系的标准,包括建立追溯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监管体系等。
3. 生产加工环节标准:规范中药材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农药、化肥使用管理、采收和加工工艺等。
4. 中药材标本库标准:建立中药材标本库,对中药材进行标本采集、鉴定和储存,确保追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5. 信息共享与传递标准:制定中药材信息共享和传递的标准,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都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方。
6. 质量检测标准:制定中药材质量检测的标准,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标准,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7. 法规和管理标准:制定中药材追溯的法规和管理标准,规范追溯体系的运作,明确责任和义务。
8. 培训和教育标准:制定中药材追溯人员培训和教育的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追溯技能和意识。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中药材追溯体系,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实施这些标准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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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中药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是由6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1.流通节点
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中药材产地、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等中药材流通环节。
2.种植/养殖户(基地)
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营企业
实际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商户和医院(药店)单位。
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
经营者双重身份,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的,具有生产、流通、经营三重身份。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商品代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中药材品种的代码。
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中药材商品代码由3位行业分类码、7位企业编码、9位商品编码、1位验证码组成。
其中,商品编码(参见附录A 中药材商品编码)按照中药材商品分类进行编码,按照药材来源、药材来源部位、药材名、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共四个分类构成。
1.一级类别:按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
按中药材来源属性进行分类,此类别不满10个,用个位数1,2,3……表示,即编码占1位数字。
植物药:用数字“1”代表;动物药:用数字“2”代表;矿石类:用数字“3”代表。
2.二级类别:按药材来源部位属性进行分类
按药材来源部位分类,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1)植物类
根及根茎类:编码01;茎木类:编码02;皮类:编码03;叶类04;花类:编码05;果种类:编码06;全草类:编码07;藻,菌,地衣类:编码08;树脂类:编码09;其它类:编码10。
2)动物类
动物药涉及数量少,不以来源部位进行划分,二级类别项下均以动物药代替并编码00表示此类别没有。
3)矿物类
矿物药涉及数量少,不以来源部位进行划分,二级类别项下以均矿物药代替,并编码00表示此类别没有。
3.三级类别:按药材名来源属性进行分类
对二级类别中药材来源部位项所属所有的药材,此类别有1000以上,用四位数0010,0020,0030……码表示,即编码占4位数字。
4.四级类别:按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进行分类
药材商品规格或者细名:对三级类别药材名项下所属商品细名依次编码,此类别有10或10个以上,用两位数01,02,03……表示,即编码占2位数字。
(三)中药饮片产品编码
中药饮片产品编码共20位,它由14位企业代码、5位中药饮片产品种类顺序码、1位验证码组成。
(四)中药材流通过程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