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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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县区环保分局初审通过后,在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盖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通过县区环保分局初审的材料交市环保局.
4、市环保局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5、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回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所在市环保局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转移,并按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报送移出市环保局存档.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三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
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7、年度内首次转移的须提供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一份;
8、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复印件;
9、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流程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流程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申请者声明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本实施方案所填资料是完整的和真实的。

转移的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数量与实际相符。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处置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并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保证转移的废物均到达接收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理,对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实行跨省(市)转移网上报告,承担转移全过程监控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2017年6月14日第一部分: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表2 与申请转移废物相关的生产工艺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描述:企业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后,进行中和反应,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絮凝沉淀,形成污泥,污泥池中沉淀的污泥经污泥泵输送至板框压滤机压干脱水,产生污泥然处置单位处置。

工艺流程图:污水隔油池调节中和池污泥池混凝,沉淀中间水池压滤污泥锰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表3 废物组分、特性(详见附件)废物名称主要组分相应比例(%)危害特性形态电镀污泥(含锌,镍)锌 3.41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固态■半固态□粉末态□颗粒态□液态□镍 1.2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固态□半固态□粉末态□第二部分:废物包装、运输情况表3 转移的污染防治、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废物卸料设施应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储存场》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废物装卸必须废物装卸工具处理设施,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避免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在装卸过程中采取小心轻放方式,杜绝野蛮装卸,若发生包装物泄漏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收集散落废物重新包装。

5、废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经营的相关要求,并执有相关运输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防止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受到威胁。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并提供注意事项,以确保该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申请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之前,申请人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a) 确定废物的分类和性质,包括废物产生单位、废物描述、危险特性等信息。

b) 分析废物的转移路径,确定最佳的转移方案。

c) 确定接收单位,并与其协商达成一致。

2. 编制跨省转移申请书跨省转移申请书是进行跨省转移的前提和依据。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b) 废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分类、性质、来源等。

c) 转移方案的详细描述,包括转移路线、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

d) 接收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e) 其他附加材料,如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3. 提交跨省转移申请书申请人在编制完跨省转移申请书后,需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接受审查和评估。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跨省转移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包括:a) 废物的分类和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b) 转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c) 接收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5. 审批和许可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跨省转移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将发放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二、注意事项1. 合规性申请人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确保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2. 安全性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申请人在制定转移方案时,应考虑到废物的危险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并确保接收单位具备妥善处理和处置废物的能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指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一个省份转移到另一个省份的行为。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进行审核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以及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企业信息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2. 审核材料审查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核查所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用于判断该危险废物转移是否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4. 其他部门审核除了环境保护部门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还需要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他们会审核运输企业的资质和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5. 审核结果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核通知。

审核结果可能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

6. 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果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审批通过,申请人需要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联单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必要文件,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数量、运输企业信息等,并在转移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申请人必须确保自身具备合法合规的条件。

包括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置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 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审核条件
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

(备案资料附后)
申请材料:
省内跨市转移
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公章,1份);
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
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份)
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份)
跨省转移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
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
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
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
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2021年11月30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备案一次):
产废单位准备资料前往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合同内容如有手写部分,也请加盖公章)
2.危险废物办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部门职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4.产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5.产废单位自身危废应急预案(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污染源(危废类别)
2、主要防范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事故报告
5、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物资、资金、人员等)
6.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年度申报(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二.领取联单流程:
提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领转移联单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计划转移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一周
拟转移数量为当次预转移的预估量
转移类别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废机油即填写HW08 可询问处置单位
简要描述运输路线,可询问处置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必须法人手签(加盖法人私章亦可)
或者由法人授权给相关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由被授权人进行签字
加盖产废单位公章,提交表格时间在计划转移时间之前。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

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资料及现场核查后,携带《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提报以下材料:《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转移联单时,仅需提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堆存现场照片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市环保局,复印件同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依次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省环保厅要求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须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以下材料:《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仅需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省环保厅,复印件同时报市环保局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邢台市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邢台市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邢台市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工作程序邢台市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一、危险废物跨省移出工作程序(一)申请。

需要移出危险废物的企业,向县级环保部门提交《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申请表》、《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计划》、《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出)》等申请材料,县级环保部门对转移危险废物企业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

(二)预审。

市环保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向省环保厅上报预审审见;未通过预审的,告知申请单位相关理由。

(三)告知。

市环保局在接到省环保厅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转移信息书面告知途经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同时书面告知移出地市级交通、公安部门及县级环保部门,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

二、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工作程序(一)申请。

收到省环保厅转来的移出地省环保厅征求意见函后,需要移入危险废物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交《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计划》、《法人授权委托书(跨省移入)》等材料(以利用为目的经营单位,每次接收省外危险废物前,应提交危险废物种类和成分的分析报告),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

(二)预审。

市环保局自收齐上述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报省环保厅。

未通过预审的,告知申请单位相关理由。

(三)告知。

市环保局在接到省环保厅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有关转移信息书面告知移入地市级交通、公安部门及县级环保部门,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

三、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工作程序(一)申请。

需要移出危险废物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存档。

(二)预审。

县级环保部门自收齐上述相关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未通过预审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理由。

(三)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审核条件
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备案资料附后
申请材料:
一、省内跨市转移:
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
公章,1份;
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
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
5、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
份;
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
份;
二、跨省转移: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
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
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
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
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迅猛,我国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越来越多。

危险废物的处理与转移变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环境保护,也关系到公众健康。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跨转移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流程,确保安全、高效、环保的转移操作。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跨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登记备案。

三、实施要求3.1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3.2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确保转移操作的安全,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和防护装备,并对参与转移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3.3 转移过程中的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3.4 危险废物转移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终端处置单位,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转移单位,确保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3.5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转移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实施步骤4.1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在进行转移操作前,应先制定详细的转移计划,包括废物种类、数量、转移路径、转移时间等内容,并报送至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4.2 转移过程中,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严格按照转移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的转移记录和报表,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4.3 转移操作完成后,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应将废物转移记录报送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将转移结果反馈给废物产生单位及接收单位。

五、监督与处罚5.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确保转移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2 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如存在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环保失信名单,限制其从事危险废物转移业务。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3.2乙方应在约定的处理期限内完成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
3.3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4.1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处理、环保等费用。
4.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处理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合同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乙方进行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危险废物描述
1.1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及存放地点详见附件一。
1.2乙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四、合同的履行、监督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废物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3.双方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对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固体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中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废物转移及运输
1.乙方负责将固体危险废物运输至甲方处理设施所在地。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2.乙方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废物损失、损坏等风险。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六、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
乙方(提供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以上仅为合同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

危废转移省内流程

危废转移省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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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危废转移省内工作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程序-广东环保厅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程序-广东环保厅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管理程序一、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5月31日第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机构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跨省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污控处: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日常监督管理和跨省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污控处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受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并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负责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印制工作。

3、检查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作情况。

四、受理范围全省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转出我省以及转移危险废物转入广东省前的审批。

五、申领程序(一)危险废物移出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出广东省前,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经所在地级市环保部门初审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并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2、我局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

3、我局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商经接受地所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同意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

4、经同意移出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我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我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我局接到报告的当日或次日,将转移情况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接受地以外的省级环境保护局。

7、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计划必须说明,一次批复有效期不超过1年,每次转移完后,移转出单位要在转移结束后5天内将联单第二联交我局。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一、安徽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办理程序实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核及转移联单网上办理工作(网上申报网址:http://220.178.84.137:8080/pages/userLogin.aspx,合肥企业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转移申请和电子联单在转移流程结束后,相关单位应打印盖章并备案保存)(一)网上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3、公安部门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的转移审查意见(转移处置剧毒化学品者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二)网上办理流程危废产生单位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危废接受单位初步同意——移出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接受地环保部门网上审核(三)联单使用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会自动生成转移计划编号,即完成了本次危废转移申请工作。

实际转移危废时,由危废产生单位于网页点击“危险废物转移——本单位移出转移联单——添加申请——选择(选择相应转移计划编号,填写相关信息)”,即完成本次转移联单申请工作(可以分次填写多个转移联单)。

待危废接收单位实际收到危险废物后,网上填写补充“本单位接收转移联单”即结束转移流程。

(四)转移审核单位合肥市内转移: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省内跨市转移:合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移出)(一)申报材料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拟申请转移的期限、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等,原则上申请转移期限不超过一年);2、《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表格样式附后,网上填写打印后签字盖章);3、固体、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4、固体、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5、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拟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处置);6、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运输);7、暂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8、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数量、跨省市转移目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及频次、应急措施等)所有申请材料一律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注明本次废物转移申请用。

危险废物转移操作规程

危险废物转移操作规程

危险废物转移操作规程1. 引言危险废物转移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确保转移操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本规程适用于危险废物转移的所有环节和参与方,包括发货单位、接收单位以及转移操作人员。

合理的危险废物转移操作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潜在的风险和危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 规程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包装式、散装式、罐装式等不同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操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危险废物的打包、标识、贮存和装运;•危险废物转移操作的流程和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应急处理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操作的监管和记录要求。

3. 术语和定义•危险废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且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发货单位:指产生、储存或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危险废物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指接收、贮存、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转移操作人员: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负责危险废物转移操作的执行;•打包:将危险废物装入特定容器,并进行密封和标识的过程;•标识:按照国家标准,使用统一的符号和文字标识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件。

4. 危险废物转移操作流程4.1 发货单位操作流程1.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和鉴别工作,确保正确识别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性。

2.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打包,并正确标识危险废物的容器。

3.准备转移操作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国内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单等。

4.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转移操作人员进行转移操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操作的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4.2 接收单位操作流程1.接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确保能够安全接收和处理危险废物。

2.接收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方式和设备,并进行相应的试验和检测。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指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的一种文件,其目的是为了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法律合规问题。

下面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的详细介绍。

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程序: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及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审批表及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许可证及复印件、危险废物交接单及复印件等。

2.填写联单:企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必要的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方式、危险性特征等。

3.签署联单:企业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必须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签署确认,在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4.复印联单:完成签署后,企业需要复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时保留一份作为自己的备份。

5.提交材料:企业需要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以便他们进行审核和备案。

6.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审核,并抽查企业所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环境保护部门的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备案,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给企业。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提交材料: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企业填写并签署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危险废物转出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之间签署的转移合同。

3.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及复印件:企业拥有的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审批表及复印件:企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的申请表和复印件。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危险废物转出单位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拥有的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6.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许可证及复印件:接收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拥有的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7.危险废物交接单及复印件: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的交接单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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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办理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县区环保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县区环保(分)局初审通过后,在《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盖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通过县区环保(分)局初审的材料交市环保局。

4、市环保局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5、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回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所在市环保局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转移,并按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报送移出市环保局存档。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三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7、年度内首次转移的须提供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一份);
8、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复印件);
9、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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