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省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模板】
XX省招标投标行业推荐性标准XX省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规范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招标投标协会二〇一九年二月说明为加强我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促进招标采购代理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实施和评价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工作,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的要求,XX 省招标投标协会受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XX省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本规范根据招标采购行业具有普遍实践基础的采购方式,总结形成了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四种采购方式以及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形式。
本规范采用了通则加分则的体例:通则对各采购方式共性的服务程序、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作了规定;分则对四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以及采购组织形式中的特殊要求分别做出了相应规定,是对通则的补充和完善。
本规范属于我省招标投标行业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我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企业等采购人提供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也适用于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同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和采购项目专业特点以及采购方式需要,分类制定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
目录一、通则 (8)1. 总则 (8)1.1 性质用途 (8)1.2 适用范围 (8)1.3 规范组成 (8)1.4 采购原则 (9)1.5 行业自律 (9)2. 术语和定义 (9)2.1采购活动当事人 (9)2.2 采购项目及采购代理项目团队 (10)2.3采购方式 (10)2.4特殊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形式 (12)2.5采购邀请方式 (12)2.6采购文件 (13)2.7 响应文件 (13)2.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2.9 响应保证金 (13)2.10评审方法 (14)2.11书面报告 (14)2.12成交供应商 (14)2.13合同 (15)2.14履约保证金 (15)2.15信息发布媒介 (15)3.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6)3.1 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16)3.2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标准 (17)3.3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9)4. 采购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依据 (20)4.1 采购代理服务范围 (20)4.2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依据 (21)5. 业务承接与采购准备 (21)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1)5.2 组建采购代理项目组 (22)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 (23)5.4落实采购基本条件 (24)5.5拟订采购方案 (24)6. 实施采购 (25)6.1采购程序 (25)6.2编制采购文件 (25)6.3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26)6.4发售采购文件 (27)6.5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8)6.6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 (28)6.7组建评审小组或谈判小组及相应准备工作 (29)6.8收取响应保证金 (29)6.9接收响应文件 (30)6.10开启响应文件 (30)6.11组织评审/谈判 (30)6.12协助确定成交供应商 (30)6.13发出成交通知 (31)6.14公告示成交结果 (31)6.15协助处理异议 (31)7.签订合同 (32)7.1协助签订合同 (32)7.2退还响应保证金 (33)7.3编制采购情况报告 (33)7.4采购资料收集及移交 (34)8. 电子采购 (35)8.1电子采购的概念 (35)8.2电子采购平台 (36)8.3 电子采购工作的范围 (36)8.4电子采购平台参数 (37)8.5 项目建档 (37)8.6 电子采购文件编制及发售 (38)8.7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38)8.8资格符合性审查 (38)8.9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署 (39)8.10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 (39)8.11电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9)8.12收取响应保证金 (39)8.13接收电子响应文件 (40)8.14电子响应文件开启 (40)8.15评审 (40)8.16确定成交供应商 (40)8.17发出成交通知 (40)8.18公告成交结果 (41)8.19签订采购合同 (41)9. 采购代理工作满意度调查 (41)9.1 调查基本原则 (41)9.2 调查重点关注因素 (41)9.3 调查结果的应用 (41)10.服务收费 (42)10.1服务收费涵盖范围 (42)10.2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规则 (43)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43)10.3增值服务费计算规则 (44)10.4服务收费及补偿规则 (44)10.5 价格监督机制 (44)二、谈判采购分则 (46)6. 实施采购 (46)6.1采购程序 (46)6.2编制采购文件 (47)6.3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47)6.7组建谈判小组及相应准备工作 (48)6.9接收响应文件 (49)6.10开启响应文件 (49)6.11组织评审和谈判 (49)6.11.1初步评审 (49)6.11.2谈判 (50)6.11.7编写谈判报告 (51)附件1:谈判采购文件 (53)附件2: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55)附件3:谈判采购谈判报告 (56)三、询比采购分则 (57)6.实施采购 (57)6.1 采购程序 (57)6.2编制采购文件 (58)6.3 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58)6.7组建评审小组及相应准备工作 (59)6.9接收响应文件 (59)6.10开启响应文件 (59)6.11组织评审 (61)6.11.5编写评审报告 (62)附件1:询比采购文件 (64)附件2: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66)附件3:询比采购评审报告 (67)四、竞价采购分则 (68)2. 术语和定义 (68)2.16电子竞价平台 (68)2.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商 (68)2.18电子竞价平台参数 (68)5. 业务承接与采购准备 (68)5.5拟订采购方案 (68)6.实施采购 (69)6.1 采购程序 (69)6.2编制采购文件 (70)6.3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70)6.4发售采购文件 (70)6.9供应商网络报价 (71)6.10平台自动排名 (72)7.签订合同 (73)7.4采购资料收集及移交 (73)附件1:竞价采购文件 (74)附件2: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 (75)附件3:常见电子竞价平台的竞价参数 (76)五、直接采购分则 (77)6. 实施采购 (77)6.1采购程序 (77)6.2编制采购文件 (77)6.3发出采购文件 (78)6.4组建谈判小组 (78)6.5谈判准备 (78)6.6组织评审和谈判 (79)6.6编写谈判报告 (80)六、框架协议采购分则 (82)2.术语和定义 (82)2.1采购活动当事人 (82)2.13合同 (82)2.16框架协议价格形式 (83)6. 实施采购 (84)6.1采购程序 (84)一、通则1. 总则1.1 性质用途1.1.1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 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2019年实施的行业标准
01 起草人03 适用范围目录源自02 起草单位 04 主要内容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是2019年07月0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起草人
编制委员会主任:任珑;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林、岳小川;编制委员会委员:石国虎、荆贵锁、毛强、 董永涛、翟建勇、张琴、彭牧、张明华、蒋玉红、谢安宁、郭宪;主要起草人员:李小林、岳小川、强兆枫、高 会晋、王俊伟、孙占海、邵小淳、韩佳庆;参编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健、师杉、朱彦文、任涛、李文超、 邹朝霞、张大信、张利江、张晓鹏、孟凡金、施美琴、袁静、徐小汀、徐海松、黄志勇、程超、童起宏、戴梦
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可以分别选择综合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价 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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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本规范通过对传统采购方式的总结提炼和优化改造,按照采购方式的共性特点归类并区别于政府采购方式的 需要,组合形成四种采购方式和一种采购组织形式,每一种采购方式均来源于行业实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传统 采购操作方法,其采购方式的内涵定义及其主要适应情形如下:
1、谈判采购。包括传统的竞争性谈判与磋商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二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 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基于项目谈判采购文件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 依次进行一轮或者多轮(交流)及谈判,并依据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及其供应标的物的技术、经 济、商务等方案要素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和评审比较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综合研究确 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2023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的执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以保障采购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
3. 术语定义•采购代理服务: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为采购人提供的代理服务,包括采购需求分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候选人评审等环节。
•采购人:指需要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代理机构: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招标文件:指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中标候选人:指在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中,符合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4. 采购代理服务流程4.1 采购需求分析采购人应当对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进行分析,明确采购目标、需求规模和时间要求等,并将结果编制成采购需求报告。
4.2 代理机构甄选采购人应当进行代理机构的甄选工作,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
甄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采购人可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4.3 代理服务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4.4 招标文件编制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内容。
4.5 投标人资格审查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其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审查结果应当公示,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4.6 中标候选人评审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4.7 合同签订与履约采购人与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采购合同。
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规范文件适用于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代理服务内容第四条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采购需求分析: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对采购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制定采购方案。
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选择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组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等。
4. 采购活动组织:组织召开招标会、询价会、谈判会等,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5. 采购合同签订: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6. 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7. 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第三章代理服务要求第五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 拥有专业的采购代理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采购代理服务经验。
3.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4. 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代理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代理服务业务流程。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采购活动中的问题。
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依法维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代理服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2. 严格按照采购方案执行,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出台
促 进行 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
小 ,业 内迫切需要一部指导采 购代理机构 以及采购人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 长任珑 ,中国招标投标 协会 自主进行采购 的采购操作规范 。
副会 长单 位—— 中 国通用 咨询 投 资有 限公 司市场 总
为提 升非招标方式采 购代 理服务水平 ,加强行业
监 、中机 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总经理岳s.bJ JI出席新 闻发 自律 ,促 进采购服务专业 化 、精细化 、系统化 、规 范
让 和科 技项 目大部 分都 已经纳 人必 须招 标 范 围 ,对 式 采购代理服务 ,同时适用于采购人 自行组织 的非招
于 规范 采购 活 动 、提高 采购 经 济效 益 、减少 腐 败发 标 方式采购活动 ;二为依法必须招标 的工程 、货物和
挥 了重要 作用 。
服 务 ,符合法定条件可 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 法不再
招标采购一 般适 用于采购项 目金 额较大 、项 目实 招标 的 ,提供非招标采购方式 。
施 周期充 裕 、采购 需求 明确 的采购项 目,《招 标投标
《规 范 》作 为 《招标 采 购代 理 规 范 》的姊 妹 篇 ,
法 》对 于依法必须招标项 目的范围从 项 目性质 、项 目 其 编制体例 与 《招标 采购代理规范 》保 持一致 ,即由
式 。是 采购人与两个 以上供应 商同时进行谈判 。从 中 纳入 ,而 电子竞价 又是联合 国采 购示 范法 中的一种采
确定成 交供 应商。谈判采购 的程序 类似于政府 采购 的 购方式 ,所 以把这种采购方式 纳入 《规范 》。
竞争性谈判 和竞 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
非招标 采购方式有谈判采购 、询 比采购 、竞价采 购 、直接采 购和框 架协 议采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收回采购货物询价告诉书,要求供给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给商的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赞成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群众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核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合作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在采购过程中,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的作用不可忽视。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是指采购人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协助采购人完成采购活动的一种服务方式。
为了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提高采购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采购人在进行非招标方式采购时委托采购代理服务的情况。
三、基本原则1. 公正透明原则:采购代理服务必须公正、公平、透明,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依法合规原则:采购代理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守信原则: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采购代理服务的内容和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需求: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了解采购需求,并确保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采购目标。
(2)确定代理方式及费用: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项目性质和采购预算,与采购人商定代理方式和费用,并在代理协议中明确记载。
(3)制定采购方案: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并征求采购人的意见和确认。
2. 采购实施阶段(1)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发布采购公告,并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2)组织开标工作: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组织开标工作,确保开标程序规范,评标结果公正。
(3)履行合同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信息。
3. 采购结果确认阶段(1)编制结果确认报告: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采购结果,编制结果确认报告,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结果确认会议: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组织结果确认会议,与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确认采购结果,并征求意见。
(3)编制采购代理服务报告:采购代理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要求,编制采购代理服务报告,包括采购实施情况、成果评价等内容,并提交给采购人。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一、代理采购服务定义代理采购服务是指,将采购活动依法完全委托给专业的外部采购机构(简称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由代理机构负责物资采购的一种方式。
二、代理采购服务的基本原则(一)诚实守信委托采购的单位和代理采购的单位应该以廉洁的态度、忠实的服务态度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
(二)坚持公开公正、条件公平、诚信可靠实行公开竞争,确保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完全公开,并在所有招标参加者享有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价格及质量要求与最终的投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确保代理采购安全、可靠。
(三)采购活动应依照法律法规遵循《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进行组织,代理服务应当遵守其要求,并于广泛公布细则,明确采购活动及代理采购服务的范围、方式、规则等。
(四)采取技术、商务、质量等全面性审查招标项目委托采购方须采取市场技术、商务、质量审查等全面性审查,包括对报价的技术评比、商业开价的商务评比、供货单位的实力调查、供货物质及服务等全面审核。
三、代理采购流程(一)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内容包括采购物资的明确、预算的审批、发布招标文件等工作;同时,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诚信可靠,进行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招标开标前的资格审查、定出评审专家组等。
(二)招标采购阶段招标采购阶段是招标过程实施各项程序的关键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认证、投标文件的审查、议价、商务谈判等。
(三)结果确认阶段结果确认阶段在招标成功的前提下,对采购成果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和付款,以及实施合同及采购后的采购管理服务工作。
四、代理采购文件内容(一)项目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二)代理采购合同包括基本资料、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代理采购范围、结算方式、风险责任及相关内容;(三)报价审查采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的采购决策。
(四)采购后服务代理采购机构负责实施采购后的采购管理服务,包括绩效考核计划、质量监督、验收等服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后 , 向设区的市 、自 治州以上人 民政府财
政部 门 申请 批准 。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 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 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一)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 目名称 、项 目概况等项 目基本情
况说 明 ;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 、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 目, 评 审专
家应 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 中随 机抽 取。技术复杂 、专业性 强的竞 争性 谈判 采购项 目,通过随 机方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发 出采购货物
询价 通 知 书 ,要 求 供 应 商 一 次 报 出不 得更 改 的价 格 ,采 购 人 从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 ,是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采购 和询价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是 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就采购 货物 、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供应商按 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提交 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 ,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 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拟采用非 招标 采购方式的 ,采购人应 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报
义务 :
( 一) 遵纪守法 ,客观 、公正 、廉洁地履行职责 ;
( 二) 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 ,对个人 的评 审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 ( 三)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 ( 四) 配合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 ( 五) 配合财政部 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十条 谈判文件 、 询价通知书应 当根据采 购项 目的特点 和采 购人 的实际需 求制 定 , 并 经采 购人书面 同意 。采 购人应 当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的指导意义
对 采 购新模 式 的规范 和应用 ,稳妥 审慎地 与新 制度 、 和 自担责任 的要求 ,以及整个 采购过程专业 化 、个性
新 规章进行衔接 。
化和 系统化 的采 购要求 。
业 内评 价 《规 范 》更具有 实际指导作 用 ,特 别是
非招标 方式采购 的特点 ,决定 了其与公 开招 标方
电子化招标采购不 只是高效 、便捷 、透明 ,其真
预算资 金 的企业 采购 、企业 自行 采购外 ,依 然涉 及 正 的价值远远不止 于此 。由于电子化招标采购结合 了
到 依法 必须进 行招 标 的工程 、货物 和服 务 。这些项 互 联网 ,故其 具备互 联网的特性 ,有竞争性和开放性 ,
指导对接采购理念 服务行业发展
【《规范 》坚持公 平竞争 、规范采购 交易的原 则
4
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对接 物有所值 要求 ;服务转 型发 展 。促进行 业转型升级。】
电子化招标采购与非招标方式采购
【电子化 招标 采购实施 以后 ,借 助于互 联 网的特
李小林 认为 《规范 》的实际指导作用有 三 :一是 性 。完全 可以解 决竞争不足和公 开性 不够 的问题 ,使
需求 ,恰恰 是体现其 自主决策 、依法采购和优化资源
在多年 的实 践中 ,业界往往忽视采购项 目的特点
配置结构 ,对接物有所值 的要求 。
和需求 ,只采用 招标方式 。招标是所有采购方 式中条
《规范 》可指导市 场主体选 择采购代 理机构 、选 件 和限制 最为严格和严谨 的采购方式 ,其有适 应的环
国有 资 金采 购 效率 ,维 护 采 购交 易 的公 平 竞 争性 、 让标 的各项要素在更广 范围内充分流动和竞争 ,体现
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服务规范及操作实务
2023年6月
目录
CONTENTS主12要3内45容6
非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邀请方式 非招标采购术语 评审方法 操作实务 注意事项
一、非招标采购方式
一、主要采购方式: 1)谈判采购; 2)询比采购; 3)竞价采购; 4)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二、遵循原则:物有所值、公平高效、透明规范、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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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招标采购方式
1、谈判采购: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 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 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采购人不能准确地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 判后研究确定的; (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 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 (3)采购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已知潜在供应商比较少,或已通过公告邀 请方式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发出的采购文件有关事项做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修改的文件。
3)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包含价格和实 施方案的文件。
4)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响应文件保持有效和接受响应文 件约束的期限。
5)响应保证金: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 交的,约束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履行其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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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招标采购术语
招标——采购
招标人——采购人
投标人——供应商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 评标——评审/谈判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