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些什么
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些什么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监管要求依法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信托业务的相关知识。
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些什么:信托业务涉及三方面的信息披露。
一、产品推介信息披露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至少应当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披露以下内容:信托计划情况简介;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保障方式;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所采取的监控手段;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和管理责任;信托经理的简介;风险特别提示;认购事项说明;其他认为需要推介披露的内容。
二、产品成立信息披露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推介和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
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
如有关联人参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
三、产品管理信息披露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
1、定期报告集合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办理贷款或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投资或贷款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㊁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㊂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㊂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㊂(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㊂(三)建立前㊁中㊁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㊂(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㊂(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㊂(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㊂(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㊁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㊂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㊁授权管理㊁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㊁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㊁合规审查管理㊁市场风险管理㊁操作风险管理㊁IT系统和信息安全㊁估值与核算㊁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㊂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㊁农村合作银行㊁外商独资银行㊁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㊂(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㊂(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㊁交割和估值系统㊂(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㊁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㊂(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㊂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㊂(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㊂(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㊂(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㊂(五)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㊂(六)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㊂(七)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由信托公司提供给委托人㊂(八)法律法规规定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七条 信托公司应当对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进行风险适合性调查,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向其推介适宜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并保存相关记录㊂前款所称委托人,应当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㊂第八条 信托公司拟推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风险收益特征,并进行详尽㊁易懂的描述,便于委托人甄别风险,同时声明 信托公司㊁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㊂第九条 信托公司在推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时,应当制作详细的推介计划书,制定统一的推介流程,并对推介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㊂信托公司应当要求推介人员充分揭示证券投资产品风险,保留推介人员的相关推介记录㊂第十条 信托文件应当明确约定信托资金投资方向㊁投资策略㊁投资比例限制等内容,明确约定是否设置止损线和设置原则㊂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应明确止损的具体条件㊁操作方式等事项㊂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证券投资信托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可行性分析㊁信托文件㊁风险申明书㊁信托资金运用方向和投资策略㊁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说明㊁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主要内容及格式㊁推介方案及主要推介内容㊁证券投资信托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㊂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与公司固有财产证券投资业务建立严格的 防火墙”制度,实施人员㊁操作和信息的独立运作,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㊂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经理的投资权限进行书面授权,并监督信托经理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㊁投资策略和相应的投资权限运作证券投资信托财产㊂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以及不同业务的特点,确定适当的预警线,并逐日盯市㊂信托公司管理信托文件约定设置止损线的信托产品,应根据盯市结果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㊂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办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㊁准确㊁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㊂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办理集合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单位净值:(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㊂(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㊁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㊂(三)随时应委托人㊁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个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㊂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㊁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㊂(一)受益人大会的召开㊂(二)提前终止信托合同㊂(三)更换第三方顾问㊁保管人㊁证券交易经纪人㊂(四)信托公司的法定名称㊁住所发生变更㊂(五)信托公司的董事长㊁总经理及信托经理发生变动㊂(六)涉及信托公司管理职责㊁信托财产的诉讼㊂(七)信托公司㊁第三方顾问受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㊂(八)信托公司及其董事长㊁总经理㊁信托经理受到行政处罚㊂(九)关联交易事项㊂(十)收益分配事项㊂(十一)信托财产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含)以上㊂(十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㊂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㊂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处理证券投资信托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扩大费用列支范围㊂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应建立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约束和激励机制㊂第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信托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㊂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㊂聘请第三方顾问的费用由信托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中支付㊂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㊂(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㊂(三)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㊂(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㊁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㊂(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㊂(六)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㊂(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㊁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有关内容㊂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㊂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㊂(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㊂(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证券投资信托㊂(四)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㊁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㊂(五)从事内幕交易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证券活动㊂(六)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㊂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㊂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㊂。
信托简介(NCT)
NCT
信托定义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 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 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职能
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 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 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 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6.项目用款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托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印信指示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7.托管银行有权利与义务监管该笔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信 托计划文件所约定的使用范围。 8.托管银行对项目公司资金用途实现委托支付。 9. 信托公司有权利与义务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对项目公 司项目运作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并监督项目回款。 10.信托计划实现回款,资金必须进入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11.项目回款完成后,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信 托计划终止。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篇)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信托法》、《_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____;(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三分类表
信托三分类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信托三分类的概述2.三种信托类型的详细介绍3.信托三分类的应用场景4.信托三分类的优缺点分析正文信托三分类表是信托行业的一种常见分类方式,它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和权益信托三种类型。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信托业务,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以及分析信托市场的发展趋势。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三种信托类型,并探讨它们的应用场景和优缺点。
一、资金信托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资金信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和证券投资型等不同类型。
二、财产信托财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财产(如房地产、股权、债权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财产管理服务,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财产信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房地产信托、股权信托、债权信托等不同类型。
三、权益信托权益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权益(如股票、债券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权益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权益管理服务,实现权益的保值增值。
权益信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股票信托、债券信托等不同类型。
信托三分类表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信托市场的各类产品,为自己的资产配置提供参考。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三分类表来设计和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信托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
此外,监管部门也可以利用信托三分类表来加强对信托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然而,信托三分类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它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信托业务,对于一些创新型信托产品可能存在分类困难。
其次,信托三分类表更多的是从产品类型上进行分类,而未能充分体现信托业务在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差异。
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通知
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通知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53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促进信托财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受益人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将信托财产交由第三方托管,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相关或有权益正常行使,信托财产状况和价值得到客观公允反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托披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托管人资质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具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具备信托专业知识的专职托管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信托财产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企业年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担任信托财产的托管人托管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应无关联关系“关联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及其附件和《金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确认托管协议托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和托管机构名称、住所;托管机构职责;信托财产保管的场所、内容、方法、标准;信托财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依据及托管人复核责任;信托投资公司和托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托管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托管报告内容与格式;托管费用的计算与分担;禁止行为等托管人职责1、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托管人应当监督信托投资公司按照规定开立信托专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等信托财产账户;管理各类信托财产账户;保管信托财产的行使依据;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有利益的行使依据2、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确认与执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信托资金和财产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对所托管的不同信托财产分别设置会计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保存信托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定期向信托投资公司出具托管报告,说明信托投资公司和托管人履行信托文件、托管协议的情况,托管报告由信托投资公司按规定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核实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中需由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符合信托投资公司核算的信托财产价值、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信托财产会计核算和减值准备计提应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并可根据信托文件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定期或者在交易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价值评估或者价值分析,以之作为确定信托财产价值的参考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运用范围和对象、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监督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中是否发生的行为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向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支付信托利益监督和核实信托投资公司报酬和托管费用的计提和支付对于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托管人还应当利用其结算功能对贷款专户进行监督,借款人应在托管银行开立项目贷款专户,预留借款人和托管人双方印鉴;托管人应审核借款人提交的用款申请和产品、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项目进度付款,采取款项直接支付给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等手段,保障贷款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9]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信托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近年来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业务的主要载体,其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对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信托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旨在揭示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风险以及市场竞争力。
二、信托财务报告概述1. 信托财务报告构成信托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反映信托公司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利润表: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实现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现金余额变动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信托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2. 信托财务报告编制要求信托财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1)真实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包括所有必要的财务信息。
(3)可比性:财务报告应便于与同行业其他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比较。
(4)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披露。
三、信托财务报告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信托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投资资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
通过对资产结构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信托公司的资产配置情况。
(2)负债结构分析信托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信托财产、应付信托费用、应付税金等。
通过对负债结构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负债水平。
(3)所有者权益分析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
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分析,可以了解信托公司的资本充足程度。
2. 利润表分析(1)收入分析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信托管理费、信托报酬、投资收益等。
通过对收入的分析,可以了解信托公司的业务收入构成和增长情况。
(2)费用分析信托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信托管理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通过对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信托公司的成本控制情况。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目录信托文件之一: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之二: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文件之三: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文件之四: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信托文件之一: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加入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受托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遵循守信原则,为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金马496号贵州省普定县普信城投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第I期)》),以确保您对该信托计划有充分、全面的了解,知悉您签署信托文件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独立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并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决定。
受托人郑重申明:1、委托人认购的本信托计划为不承诺保本、也不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本信托计划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制度和措施已在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中作出了详尽的披露,请您仔细阅读。
20111209-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信托计划说明书(买断式-结构化)
附件2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信托名称: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个月,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资金运用:受让【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合法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亦为1元。
信托单位的种类:本信托的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信托单位和一般信托单位。
其中,一般信托单位向【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定向募集。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成立时的规模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为【】:【】。
成立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限额。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推介的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金额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信托单位:【】% B类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录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录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指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交易和业务。
这些业务通常包括担保、信托、委托、保险、租赁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分录。
一、担保业务1. 担保贷款分录:借:应收担保费用贷:担保贷款2. 担保函分录:借:应收担保费用贷:担保函二、信托业务1. 信托资金收入分录:借:信托资金贷:信托收益2. 信托资金支出分录:借:信托支出贷:信托资金三、委托业务1. 委托存款分录:借:委托存款贷:客户存款2. 委托贷款分录:借:借出贷款贷:委托贷款四、保险业务1. 保险费收入分录:借:应收保费贷:已赚保费2. 保险赔付分录:借:已赚保费贷:保险赔付五、租赁业务1. 租金收入分录:借:应收租金贷:已收租金2. 租赁费用分录:借:租赁费用贷:应付租金六、其他表外业务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录:借:应收手续费及佣金贷:已收手续费及佣金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录:借:已付手续费及佣金贷: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以上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些常见分录。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和调整。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和处理表外业务,确保风险可控,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在进行表外业务时需要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资产负债管理等。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表外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在会计处理上,商业银行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表外业务的分录需要清晰明确地记录交易和业务的发生、变动和结算情况,以便于监管机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录是对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交易和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记录的过程。
通过合理设置和处理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并为自身创造更多收入来源。
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全要素月报表
来自银行资金 理财资金 银行代销 机构 银行代销 自然人
0-封闭;1务管理=信托资金约定用途合 按照yyyy-mm- 按照yyyy-mm- 单位 开放,按照 计 dd格式填报 dd格式填报 为月 单元格内 给定选项 选择
资金/资产来源(按实收信托金额填报)
来自证券公司或下属资管子公司 表内资金 理财资金 来自基金公司或下属资管 子公司 理财资金 代理 推荐 来自保险公司 表内 资金 理财 资金 代理 推荐 来自其他金融机构 表内资金 理财资金
信托资金投入各类项 采掘业类型 重点行业投向地区
一般公司类 企业融资
0-煤炭;1-铁矿;2有色金属;3-其他 (只填代码)
信政类项目分类 交通基础设 施 市政基础设 施 水利及农村 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设 施
B-采掘业、K-房地产投 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投资、 向地区(XX省XX市)
交易对手(不含证券投资类等无
交易对手是 否上市标识
(0-非上市 逐个交易对手填报,如一个 填报向该交易对手给付的金 、1-境内上 项目多个交易对手,须逐一 额 市、2-境外 列示 上市、3-其 他)按照单
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全要素月报表
易对手(不含证券投资类等无具体交易对手的项目)
交易对手为平台公司的补充信 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 息 交易对手是 年化资金 机构交易对手 是否政府 交易对手所属行业 否平台标识 成本 企业规模类型 所在政府名称 所在政府级别 控股企业 (%) 0-非平台; 0-省、1-地市 交易对手为平 1-非名单类 、2-县、3-县 台公司的填报 平台;2-调 (XX省XX市 以下,按照单 元格内给定选 出类平台; XX县政府) 项选择 3-未调出类 (0-是; 1-否)按 照单元格 内给定选 项选择 0-大型企业、 1-中型企业、 2-小型企业、 3-微型企业。 按照单元格内 给定选项选择
信托资金的使用流程
信托资金的使用流程1. 信托资金的定义信托资金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的资金。
信托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进行资金管理,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投资策略。
2. 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式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式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投资方式:- 股票投资:将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买卖股票获得收益。
- 债券投资:购买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通过利息或到期支付获取投资回报。
- 房地产投资:投资于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不动产,通过租金收益或升值获得投资回报。
-私募基金投资:通过投资于私募基金来获得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长期收益。
- 风险投资:投资于创业公司或初创企业,通过股权收益获得高额回报。
3. 信托资金的使用流程信托资金的使用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设立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的使用必须要先设立信托合同。
投资者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步骤二:投资者资金划付投资者将其资金划付给信托机构,作为信托资金。
通常,投资者需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信托机构作为管理费用。
步骤三:信托机构资金运用信托机构开始根据信托合同和投资者的要求,进行资金的运用和投资。
信托机构会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
步骤四:定期报告和分配收益信托机构会定期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报告,详细说明资金的运用情况和投资收益。
根据投资策略和收益情况,信托机构会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步骤五:风险控制和调整信托机构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要求,进行风险控制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在市场变化较大或投资方向需要调整时,信托机构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 信托资金的优势信托资金具有以下优势: - 专业管理:信托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金管理服务。
- 多样化投资:信托机构能够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多样化的投资,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比对表
应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
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信息披露
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据《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可参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可参与投机交易
据《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可参与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
资金运作方式
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
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
集合类信托
单一类信托
人数界定
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单个委托人
投资起点
100万
100万
信托期限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一般都在1年及以上
风险
风险相对较小
风险相对较大
分类及资金运作范围
商品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均有严格的限制或不允许投资;一般不能直接投资于商业汇票;不能正回购操作;没有规定不允许或限制投资的,都可以投资
据《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要求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时,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受益权转让限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集合信托计划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现就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
本通知为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各银监局)有权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更详细的信息。
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循本通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向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披露更多的信息。
二、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制作《信息备忘录》,其中至少披露以下内容:(一)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二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摘要);(二)信托投资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三)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四)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适用时);(五)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风险出现时的可能损失程度;(六)集合信托计划所遵循的风险投资政策、拟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监控手段(对于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至少包括有关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手段和电脑系统情况,逐日盯市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止损制度,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有效监控手段,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外部审计安排等内容),并说明选择的理由;(七)由信托资金使用方提供的、影响集合信托计划收益的因素和敏感度分析,至少应提供盈亏平衡点分析(适用时);(八)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该管理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二年的管理业绩,并作出专门的风险揭示;(九)集合信托计划涉及证券投资的,应披露证券投资所使用的经纪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市场、投资、行业分析等方面的经验与知识,以往的从业记录、合规经营记录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十)集合信托计划涉及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需要披露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十一)第三方为信托财产提供担保的,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同时阐明其认可担保足以保护信托财产的理由;(十二)在信托资金使用方出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对合同约定的责任有争议、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等重大变故时,信托投资公司拟采取的保护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措施(如是否召开委托人或受益人大会、是否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具体时限和方式;(十三)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一年来结束的其他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运用范围、收益状况和按期支付情况。
S3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及利润权益情况表
填报机构: 第一部分:信托资产负债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报表日期 余 额
B
年初余额
附注:
项目 序号 1 已清算项目代保管信托资金 填表人: A 余额 复核人: 负责人: B 受益人个数
项目
信托资产: 1.货币资金 2.拆出资金 3.存出保证金 4.交易性金融资产 5.衍生金融资产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6.1买入返售证券 6.2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7.应收款项 8.发放贷款 其中:8.1基础产业 8.2房地产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持有至到期投资 11.长期应收款 12.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12.1基础产业 12.2房地产 13.投资性房地产 14.固定资产 15.无形资产 16.长期待摊费用 17.其他资产 18.信托资产总计 19.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信托负债 20.交易性金融负债 21.衍生金融负债 22.应付受托人报酬 23.应付托管费 24.应付受益人收益 25.应交税费 26.应付销售服务费 27.其他应付款项 28.其他负债 29.信托负债合计 信托权益: 30.实收信托 30.1资金信托 30.1.1集合 30.1.2单一 30.2财产信托 30.2.1信贷资产证券化 30.2.2其他资产(准)证券化 31.资本公积 32.损益平准金 33.未分配利润 34.信托权益合计 35.信托负债和信托权益总计
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陕国投·信达·远洋基金投资特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发行的“陕国投·信达·远洋基金投资特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提供理财服务。
本信托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成立,已于 2017 年 3月 10 日终止,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向您报告如下:一、信托概况㈠信托名称:陕国投·信达·远洋基金投资特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㈡信托存续期限:3年(实际存续期限2年又130天)㈢信托资金规模:125,000万元㈣信托资金专户情况:开户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支行银行账号: 911007010000657999㈤受益人预期收益率:7.4%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㈠信托资金的运用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125,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认购宁波聚信汇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企业)的A级有限合伙份额。
㈡信托资金的管理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指派信托经理对本信托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切实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
三、信托的终止依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应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终止。
本信托实际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终止,为提前终止。
四、信托财产的收益及分配情况㈠信托计划累计收益情况截止 2017 年 3 月 10 日,本信托计划累计收到投资收益合计303,312,500.00元;累计支付信托费用1,643,055.56元,其中银行保管费1,443,055.56元,信托评级费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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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信托财产费用
三、可供分配信托利润
2,712,400.01
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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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信托利润
2,712,400.01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年3月31日
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资金应用于向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资金贷款,用于遵义市汇川区珠江西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报告期间,信托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信托文件相关约定。
截止2018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一、营业收入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