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路政大队各项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制定本市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二、宣传贯彻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教育。
三、负责本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的控制工作。
四、审查并依法上报特殊占利用公路许可。
五、坚持上路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六、维持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现场秩序,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建立本市的路产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许可档案等各种档案、台帐,按时统计上报路政报表和相关信息资料。
八、负责本市路政装备、器材、服装以及管理工作。
九、进行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政治思想、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十、公示路政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路政案件、路政处罚、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工作流程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中队工作职责一、根据大队的工作及考核指标,具体制定中队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二、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法规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三、依法实施本辖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受理、上报辖区内的各类路政案件。
四、及时制止、处理路政违法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五、监督、检查各类路政许可的实施执行情况,确保路政管理令行禁止。
六、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0天,提高巡查质量,加强现场管理。
七、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督促搞好施工路段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
八、搞好内业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九、做好装备器材及票证、印章等的使用和保管。
十、负责与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组和居民建立有效的联系联动机制,努力变路政管理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队长职责1、根据路政支队下达的路政管理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3、负责所辖路段路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挖掘、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4、组织对辖段内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查处,并及时上报;5、负责路政案件的处理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处罚的审批把关;6、对占(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报告上报路政支队,对批准的特殊占(利)用公路事项进行查验、监管;7、组织对辖段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维持辖段内养护作业现场秩序;8、负责大队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路政人员的日常上路、仪容风纪及执法情况,负责查处路政人员的违纪案件;9、参与有关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
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是我国交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管理程序,为保障公路安全、顺畅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三方面介绍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一、立法背景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公路路政管理的专门法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公路交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然而,公路安全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与负担。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交通法规和条例,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则是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法规。
二、主要内容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公路路政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包括公路建设、路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公路建设公路建设是公路路政管理的前提,也是保障公路安全和运营的重要保障。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了公路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公路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和建设技术要求等。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保障公路运营的同时也要保护自然环境。
2.路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路政设施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顺畅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了公路路政设施的种类、设置和管理要求,要求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对路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效果良好。
3.交通事故处理和违法行为处罚公路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对公路安全和运营的影响十分严重,需要加强管理和处罚工作。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和违法行为处罚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明确了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原则和方法。
同时,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条例还规定了对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以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运营的顺畅。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范本(二篇)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公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职责范本。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是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是根据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授权,承担公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任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秩序;2. 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4.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交通事故;5. 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运输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6. 组织开展道路监控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7. 协助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其他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路面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路面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路面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方案;2. 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改善措施;3.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处理和调查工作;4.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交通疏导;5. 组织开展事故处理的后续工作,包括理赔咨询、赔偿协商等。
第三章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2. 组织开展路面执法行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3.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事件,保障道路交通畅通;4. 组织开展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第四章公路运输管理和危险货物监管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运输管理和危险货物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2. 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3. 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和日常检查;4.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3篇)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包括:1. 维护公路交通秩序: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路交通,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2. 执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如超速、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
3. 维护公路设施安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路设施,包括路灯、标志、护栏等设施的维护和修复,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4. 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通行安全和道路畅通。
5. 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和处理事故赔偿事宜。
6. 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活动、教育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7. 协助其他部门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进行交通管理和维护工作。
8. 信息化建设:推进公路路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是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设施安全,并且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处理,提供高质量的交通管理服务。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2)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管理:负责公路交通执法工作,监督和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和安全。
2. 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推广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增强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3. 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事故现场勘察、协助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等事项,保障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置和顺利解决,维护交通安全和公众利益。
4. 道路巡查和检查:开展道路巡视和检查工作,发现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5. 道路养护和维修:负责公路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工作,监督和管理道路养护施工,保障道路的良好状况和通行条件,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路政岗位职责
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转载于:路政岗位职责)(1)主持路政稽查大队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3) 负责辖区内路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目标、措施。
(4) 负责受理制止、查处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等违 法行为.(5) 负责管辖公路路政许可事项的审报、审查工作。
(6)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两侧建造控制区的管理。
(7) 参加新修、改建公路路产验收交接工作。
(8)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处属各路政大队的日常工作。
(9) 参预路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的有关活动。
(10) 负责实施管辖公路交通量观测工作。
(11) 积极向总段提出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1) 协助大队长完成大队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助手.(2) 负责制定全总段路政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调查路政人员的执法情 。
(3)负责有关路政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对路政巡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 严格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路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审查路管理档案的建档立卷工作,上报统计资料.(6) 负责路政巡查装备器材及服装的请领、管理工作。
(7) 负责定期抽查交通量观测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政稽查大队内勤人员岗位职责(1)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写作技能和文学表达能。
(2) 做好各类文件、案卷的归档及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清退及时、文 件无丢失和损坏。
(3) 做好会议记录,草拟各种请示、报告、通知、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和简报。
(4) 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5) 按有关规定做好路政人员的证件、服装发放管理工作。
(6) 做好路政装备、设备的台帐管理工作.(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公路路政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前言公路路政案件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在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保障公路的畅通和安全,维护公路路政管理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公路路政案件法律依据概述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在公路路政案件中,宪法为公路路政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2.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我国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使用和保护等内容,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公路法是处理公路路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道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
在公路路政案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处理涉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内容。
在公路路政案件中,行政处罚法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5.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起施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内容。
在公路路政案件中,行政强制法为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6.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规章,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体依据。
三、公路路政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1.公路法(1)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维护公路路政管理秩序。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中山市公路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01]63号法律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处罚(22项)一、擅自在公路上设站、卡、亭收费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需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定协议,并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给予补偿或赔偿:(六)设置各类站、卡、亭等。
以上各项规定如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负责清理,恢复原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公路路产损失,并处以公路路产损失50%勺罚款;”二、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罚款法律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五条“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打谷晒粮,积肥制坯或者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倾倒垃圾余泥,乱设广告、标牌,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抛落路面或者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罚。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1、路政许可2、路政处罚3、路政强制措施4、路政监管5、路政赔(补)偿一、路政许可(一)路政许可的含义: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四)路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13条4、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5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9条5、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68条(五)路政许可的权限:1、除缩窄、拓宽河床许可及超限运输许可外:(1)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2)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3)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路政管理工作职责
路政管理工作职责第一篇:路政管理工作职责路政管理工作职责1、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实施公路巡查;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6、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7、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9、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篇: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职责公路路政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篇:路政职责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2、制定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大队路政管理工作;3、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4、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6、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7、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8、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9、负责大队路政人员录用申报和路政队伍建设工作;10、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建立、建全各类档案;11、负责大队路政票据、法律文书、证章、装备器材、服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12、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公路路政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路路政案件是指因公路路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纠纷,涉及公路规划、建设、养护、使用等方面。
为了规范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保障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公路路政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法》是我国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公路路政管理的原则、职责、程序等内容,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该法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公路路政案件中的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是规范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公路路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问题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是规范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
公路路政案件涉及规划许可、规划调整等问题的,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理。
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路路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07年7月23日发布,明确了公路路政案件的管辖、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内容,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路路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0年6月23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公路路政案件的适用法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内容,为公路路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解释。
路政员岗位职责
路政员岗位职责路政员是指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他们负责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中坚力量。
作为一名路政员,需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路面巡查维护路政员需要定期巡查所负责范围内的道路,发现路面损坏、隐患及时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和维护工作。
他们还需检查道路标识、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交通疏导和事故处理路政员需要根据交通流量情况,采取相应的交通疏导措施,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路政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组织,并协助处理伤员、保护现场。
他们需要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维持交通秩序,确保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最小化。
三、交通设施管理路政员需负责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设施,如交通标志、红绿灯、交通摄像头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这些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以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
四、交通安全宣传路政员需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向驾驶员和行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他们还需要为驾驶员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帮助大家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路口交通管理路政员需要对路口进行管控,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进行指挥,确保交通有序。
他们需要严格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交通高峰期间,路政员需要加强对关键路段和拥堵路段的监管,确保车辆合理有序地通行。
六、应急处置路政员需要发挥应急响应的作用,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赶往现场,疏导交通、抢修道路,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七、执法监督路政员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他们需要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执法监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路政员需要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执法,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八、数据统计和分析路政员需要记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相关数据,如交通流量、事故发生情况等,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范文(二篇)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范文一、引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门,它承担着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事故防治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职责。
二、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关的交通管理规定,明确规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强交通法规执行的有效性。
同时,大队还需积极参与交通法规的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求。
三、推动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工作,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大队需高度重视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发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力度,通过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交通秩序的规范。
四、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需积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大队可以通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开展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等方式,向驾驶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增强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还应组织和协调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响应、组织并处置突发交通事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大队需要将应急方案和预案制定完善,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交通疏导、救援和清障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六、监督公路建设单位的养护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还负责监督公路建设单位的养护管理工作。
大队将定期对公路的路面、路基、交通设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安全可靠性。
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需与公安、交通、质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在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大队应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质量;在路政设施检查、养护管理等方面,大队应与质检部门合作,保证公路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法及公路安保条例路政执法职责依据划分
依法查处扰乱超限检测站正常秩序和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
《公路安保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污
损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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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保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执法职责依据
公路路政法律法规
路政执法岗位职责
路政执法岗位职责1. 咱路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公路的畅通无阻啊!就像医生守护病人的健康一样,我们要时刻巡查公路,及时处理那些影响交通的障碍物。
比如说,路上有个大石头,那咱就得赶紧把它挪走,不然车辆怎么安全行驶呀!2. 要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无损,这也是重要职责呀!想想看,公路就像一个巨大的机器,那些设施就是零部件,我们得保证它们都好好的呀!看到有损坏的标志、护栏啥的,咱就得赶紧修复,不然多危险呀!3.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管理,这可是个大任务!好比是守门员,坚决不能让那些违规的车辆进入球场呀!发现有超载的车,就得严格执法,让他们知道不能乱来!4. 我们还得处理各种路政案件呢,这就像是侦探一样,要找出真相,公正处理呀!比如有车辆肇事损坏了公路设施,咱得查清楚责任,让该负责的人承担后果,能不认真吗?5. 要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帮助和信息呀!这不就像是贴心的朋友嘛,人家有困难了,咱得伸出援手呀!有人问路,咱得热情地告诉他,多暖心呀!6. 宣传路政法律法规也是我们的活儿呀!这就像老师给学生上课,得让大家都知道规则,才能遵守呀!去社区、企业讲讲这些知识,多有意义呀!7. 咱得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呀,这可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儿!就像球队里的队员,要相互协作才能赢得比赛呀!和交警、养护部门一起,让公路变得更好,多棒呀!8. 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呢,保证施工安全和交通顺畅呀!这就像是监工,得时刻盯着,不能出一点儿差错呀!看到不规范的,就得马上指出改正,多重要呀!9. 定期检查公路的安全状况,这可不能马虎呀!就像给人做体检,得仔细检查每一个地方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让大家走在路上安心呀!10. 咱路政执法人员得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情况呀!这和战士站岗一样,责任重大呀!不管白天黑夜,只要有需要,咱就得冲在前面,多有使命感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路政执法岗位职责重大,需要我们认真履行,为公路的安全和畅通贡献自己的力量!。
路政管理法(路政管理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6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 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
王某信以为真,结果一打听才知道 ,到友谊宾馆只走了一半的路程, 王某这才大呼上当。第二天,王某 便向某市交通管理局举报,并告知 了时间、地点、车号和经过。3天以 后,李某被查处。交通管理局向李 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车辆中止运行 通知书,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李某 的行驶证,限令李某3日内前往交管 局接受行政处罚。
(二)管辖规定
1、级别与地域管辖 依据《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县 (市)的,由有关地(市)级公路 管理机构管辖。违法行为结果发生 地跨地(市)的,由省级公路管理 机构管辖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做出警 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
路政管理法
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路政管理法概述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 管辖、期间与送达
第一节 路政管理法概述
一、路政管理法的概念 二、路政管理法的内容 三、路政法规的效力
一、路政管理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路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 的监督路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既包括实体性行政法律规范也包括程 序性行政法律规范。
案情介绍
2001年1月8日,李某与邓某一起在 县林场砍伐松树8棵。第二天即被查获。 1月10日,镇政府对李、邓做出口头处 罚决定:李邓各罚款2000元,限当晚12 点以前交清 。李邓如期交款。1月22 日,李邓又收到了县林业局于1月16日 做出的《处罚决定书》,其内容为:1、 赔偿损失3000元。2、补种树木20株。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中山市公路局设置依据:中机编[2001]63号法律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省、市、县公路治理机构,市、县地点公路治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治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行政治理职责。
”中山市公路局行政处罚(22项)一、擅悠闲公路上设站、卡、亭收费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悠闲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广东省公路路政治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需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必须经公路路政治理部门批准,签定协议,并按照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形给予补偿或赔偿:(六)设置各类站、卡、亭等。
以上各项规定如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治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负责清理,复原原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令其复原原状,赔偿公路路产缺失,并处以公路路产缺失50%的罚款;”二、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罚款法律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五条“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停止施工,并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够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设置路障,占道、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打谷晒粮,积肥制坯或者其他阻碍公路畅通的行为;(二)倾倒垃圾余泥,乱设广告、标牌,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抛落路面或者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路治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缺失,并能够按下列规定处罚。
路政大队路政管理职责
路政管理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职责一、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下达的全年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
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意识教育。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
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许可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和公路工作。
八、督促各县(市、区)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和信息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路路政管理中队职责一、按照大队(所)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三、负责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爱路护路教育。
四、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五、负责中队辖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七、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八、按时上报路政报表、小结、收集信息和资料等,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九、负责中队票据、证章、装备器材、法律文书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大队(所)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全面搞好大队(所)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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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
1、路政许可
2、路政处罚
3、路政强制措施
4、路政监管
5、路政赔(补)偿
一、路政许可
(一)路政许可的含义: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
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
(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公路法》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四)路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
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
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13条
4、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5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9条
5、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68条
(五)路政许可的权限:
1、除缩窄、拓宽河床许可及超限运输许可外:
(1)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2)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3)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
《条例》23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3、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2)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3)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六)路政许可的种类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1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0条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
(3)《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6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6条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6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2条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6、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4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50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0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3条
(5)《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
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7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9条9、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条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3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1条
二、处罚
1、违反行政许可类的处罚
2、违反超限运输类
(1)不随身携带超限通行证
(2)涂改、伪造借用、转让通行证
(3)超期使用通行证
(4)超限车辆的实际型号、运载货物与通行证所载明内不一致3、污染、损坏公路路产
(1)损坏、擅自移动建筑控制区内标桩、界桩可能影响(2)车辆装载货物、拖行、滴漏
(3)损坏、污染公路
(4)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将高速公路、国道作为
(5)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
4、收费公路未履行职责(高速办法)
(1)未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志、标线
(2)未按规定设施安全设施或未进行提示
(3)未按规定标准规范收费公路沿线设施等
见公路执法依据表格
三、强制措施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责令限期、强制拆除
1、责令限期、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法:79、条49、高50
2、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
法:81 高48
3、责令限期、强制拆除管线、电缆
法:81 高48
(三)责令限期、强制清除路面障碍、恢复原状条50 1、对倒垃圾、损坏污染或影响畅通
2、拖行、触地行驶、滴漏
3、检修作业损坏、污染公路
(四)强制拖移
条36(1)
(五)暂扣车辆:条53(3)
(六)责令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法85
四、路政监管
1、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1)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
(2)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
2、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3、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五、赔(补)偿
1、对公路造成损害的
2、实施许可事项对公路损坏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超限运输赔(补)偿
(1)经审批
(2)未经审批
(3)大件运输的勘察、论证、加固等费用
法律依据:
1、《法》85(1)45、44、46
2、条21、22、26(1)31(加固修复)、36(赔(补)偿)
4、高速:14
5、超限运输规定11
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
1、许可占用、利用、挖掘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1)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
(2)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路政巡查
8、其他。
六、文书
(一)路政许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文书的通知》(浙交2005 92号)(二)路政处罚、强制措施、监管、赔(补)偿文书
《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05—89)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