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
行
Regulations of design technique forresidential engineering power distribution in Ningbo(proposed)
2006甬SB-01
起草单位: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2006年6月1日
2006宁波
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甬建科发[2006]102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大幅度增长。原《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1997年)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此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专项研究,并列为2003年建设科技攻关项目,经过两年多调研与研究,提出了新的技术规定,该规定已经我委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现予以批准与发布。本规定的编号为2006甬SB-01,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编写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七日
前言
随着宁波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住宅用电量已大幅度增长,1997年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试行)》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根据宁波市2003年度建设科技项目所立项内容与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原规定进行重新编制。
住宅配电是一项系统工程,21世纪的住宅工程势必向科技、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大量电子设备进入家庭,着重抓好配电安全、电能质量、容量需求及运行经济性(节能),使本规定能与远期发展相衔接。
本规定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
4、供配电方式;
5、负荷容量统计;
6、住宅户外配电工程;
7、住宅户内配电工程。
本规定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目次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供配电方式2 5负荷容量统计2 6住宅户外配电工程3 7住宅户内配电工程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图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用词说明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有关国家城市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参考表11
附加说明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000011总则
1.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
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
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住宅小区10kV系统接线原则,小区变电所的标准化接线
方式,380V/220V系统接线原则,电力线路进户方式,住户负荷配置原则,户
内接线方式及相关电气设备技术主要参数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不含商住楼)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市
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
拟订实施意见,同时报当地供电局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户内外配电工程的器材应选用符合国标
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
免维护的节能产品。
1.5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
业及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000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引用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这些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3096-8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DL/T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000013术语和定义
3.1住宅小区
本规定中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2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3.3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3.4中压电网
本规定指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网。
3.5低压电网
指额定电压为380V/220V的电网。
3.6小区公用变电所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由供电部门管理的公用变电所,简称小区公用变。
3.7专用变电所
指为公建和公用设施服务,由有关业主管理的变电所,简称专变。
3.8小区变电所
小区公用变电所与专用变电所的总称。
3.910kV环网站
指10kV进出线电缆都设负荷开关,用于10kV电缆分接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3.10户内变电所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等设在建筑物户内的变电所,简称户内变。
3.11箱式变电站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式变。
3.12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都设开关的箱体。
3.13电能表计箱
指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
3.14低压住户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