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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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

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1、当危险源符合以下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2)曾发生过死亡的;(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4)会引起停产的;(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

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忻保高速公路路基第七合同段项目部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共分为:(一)贮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炸药库。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区段,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项目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由驻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其登记范围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评估制度。

首次安全评价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首次评价后,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安全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检验数据必须由有国家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提供。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性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安全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措施;(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过程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报告所属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速公路的建设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危险源。

这些危险源如果不得到有效的管理,就会对工程安全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1.施工现场危险源: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击等危险;2.作业过程危险源:包括挖机、起重机等机械作业时的危险;3.施工道路交通安全危险源:包括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施工路段物流管理等。

4.高速公路通行防护措施危险源:包括引导设施、护栏边沟、桥梁、涵洞、路基边坡等。

自然环境的危险源1.坡顶、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水土流失、塌方等基本地质问题。

设计规划、策划管理方面的危险源1.施工图、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缺陷或不妥,如施工工艺、作业程序方面的缺陷;2.工程调度、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如基建要素不足,许可证不全,资金管理问题等;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需要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辨识。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识别潜在危险源:对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等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源。

2.评估危险源的风险:对潜在危险源预估其可能发生的灾害危险程度,确定其严重性和可能性的关系,从而确定高风险的危险源。

3.得出本域重大危险源:结合高风险危险源的严重性、概率、后果和风险管理能力,辨别本域的重大危险源。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源管理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控制其风险。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环境评估与管理评估风险环境,确定危险程度,制定合理的环境管理计划,以保证生产环境安全。

具体包括:1.输气管道工程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监测和分析;3.按照环保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生产、建设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项目分部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九、永久或临时便道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监控责任人,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监控责任人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的因素或条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的制度,确保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能够被识别和评价。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包括以下步骤:(一)明确识别的范围和目标,确保识别和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设备和工艺的操作规程、事故事件记录、经验教训等;(三)分析已收集的数据和信息,确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四)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产生的可能性和对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危害程度;(五)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列出所有已经识别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制度,确保及时了解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大危险源的操作程序进行监控,确保操作符合规定要求;(二)对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进行监控,确保环境不受重大危险源的污染;(三)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进行监控,确保设备和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当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相应的监控记录。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确保监控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三)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四)建立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事故事件;(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评估,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ous Sources)是指对人、物、环境等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引发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较高的生产过程、设备、材料、物质等。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种危险源应当进行识别、评价、监控和管理。

本文将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依法监督企业的实施。

2.企业的职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

3.专业机构的参与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专业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1.确定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评价的指标包括危险源对人员、物体、环境等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评估。

2.评价的内容评价应该对危险源的危害、可能引发的事故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确定其对人员、物体、环境等的威胁程度。

3.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报告应包括危险源的识别结果、评价结果、风险等级和所需的安全措施等信息。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监测系统的建立2.监控措施的落实企业应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等。

3.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危险源处于安全状态。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应对和处置。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某某某某市公路某某某项目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某市公路某某某项目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第四条根据工程单元划分形成相对独立评估单元,评估单元的大小视风险评估具体需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为便于风险评估,降低风险评估复杂性,作业分解一般到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作业分解框图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参加人员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人员,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规模、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由施工单位确定参与危险源辨识的人员;参加辨识的主要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主管。

第三章危险源分类及处置第六条通过相关人员调查、评估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完成各工序及部位的危险源排查,并对一般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筛选。

第七条对危险源类别,一般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施工人员水平及施工环境等因素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某某某某公路某某某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执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将辨识后的危险源及防控措施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后,报送市局某某某处。

(附危险源排查表)第九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源防控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按照《某某某某市公路某某某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危险源告知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

XXXX高速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审核:审批:中铁十局集团第十工程有限公司XXXX高速公路XXXX标项目经理部二O一O年十月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公路施工,炸药雷管储存库,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公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公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项目部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项目部应对承担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分析,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范围对高风险工点进行辨识,提出重大危险源的类别及等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危险源管理需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单位的安全运营,防范和控制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事故,并以此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2.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3.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4. 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教育;5. 重大危险源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本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应当根据下列原则进行:1.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确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和评价,包括源头、过程、储存、使用等方面;3. 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4. 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2.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管理控制措施;3. 制定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应当通过下列方式进行:1. 审查相关资料,了解危险源的性质、规模、周围环境等信息;2. 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实地调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3. 集中专家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4.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管理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应当根据下列原则进行:1.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定期检查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3. 保障重大危险源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填筑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详尽的阐述。

1. 引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2.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等因素。

这些因素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指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2.1 实地调查通过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而判断其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源。

2.2.2 统计分析通过对历史事故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寻找事故的共性和规律,从而识别出重大危险源。

2.2.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3.1 监控措施的制定基于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和控制等。

3.2 监控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传感器网络、报警系统等,实时监测危险源的状态和变化情况,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3.3 监控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每个岗位和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 监控管理制度的运行与改进4.1 监控管理制度的运行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监控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事故报告和分析、隐患排查等,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持续监控和管理。

4.2 监控管理制度的改进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各种事故和灾难的来袭可能会给人们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和人类的损失,因此,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应运而生。

本文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源头。

2. 辨识方法(1)危险源清单法:将可能成为危险源的设备、工艺、人员、环境等方面重点分析,形成一个清单,逐个分析其危险性并评价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2)故障模式效应分析法:通过分析危险源的故障形式、影响程度、可能出现的原因以及安全措施等因素,对其风险进行梳理和定性。

(3)安全管理巡检法:根据生产场地、设备、环境、人员等特点和工艺流程,结合现场实地考察,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进行深入检查。

三、重大危险源评价危险源的评价是对其可能带来的安全威胁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以便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1. 关键因素(1)危险源的数量、重要度和易发性等因素。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程度、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等因素。

2. 评价内容(1)危险源的可能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等因素。

(2)制定适当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3)分析和评价事故的根本原因和共同原因。

(4)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危险源日报、周报、月报等各种报表,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2. 加强风险研判能力通过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对危险源的各种可能性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为制定优化的风险管理方案提供支持。

3. 实施监测评估对危险源日常的运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短板和漏洞,引导企业改进生产流程,优化安全管理实践,实现全程风险管控。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前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重要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安全问题事关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必须重视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以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的安全。

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或者损害人身财产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等。

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危险源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坍塌、倒塌等工程施工事故;•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急弯、急坡、急陡等地形;•桥梁、隧道结构设计不合理;•不可预见的天气、自然灾害等。

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是保障高速公路建设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建设和使用涉及到数以万计的人员和车辆,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必须得到重视。

2.降低事故发生率。

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可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3.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质量。

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

危险源辨识和管理的方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方法有多种,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方法:1.风险评估。

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可能产生的危险源、潜在风险以及严重程度等,以建立风险估计模型,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2.多因素分析。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将可能产生的多种危险源、多种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然后根据类别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治理。

3.技术检测和检验。

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使用专业的技术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检验,以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危险源管理的关键要点危险源管理工作需要掌握一些关键要点,以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这些关键要点包括:1.建立危险源信息数据库。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控。

三、职责1.安全科负责组织本项目内重大风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分管安全副经理对项目部的重大风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是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部门。

四、相关要求1.安全科应对项目部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2.安全科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风险源,要及时评价,并登记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风险源的,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告撤销。

3.安全科应在重大风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安全科对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保证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风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

7.安全科每月要对重大风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8.安全科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9.安全科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大风险源报表;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风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10.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福建省南安市县道329线南安至官桥段公路扩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南官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现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报总监办。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七条项目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总监办和二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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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20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墩高大于50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主要的重大危险源一、爆破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爆破组织方案不全或缺少,爆破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设置有效的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示标志设置,爆破现场通讯联络不畅通,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药量计算不准确,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

二、高边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勘察设计单位未对规范要求的高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施工单位未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算,作业人员未带必要安全护具,开挖与装运工作面在一起,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志,坡面存在危石未清理,未定期对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高边坡作业车辆距离边坡边缘过近,作业车辆制动装置不完好和没有定期检查,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喷锚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支撑设施不到位,锚杆施工下方未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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