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事前环境评价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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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事前环境评价程序

(ISO14001-2015)

1、目的

本程序是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及时掌握环境因素的变化及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尤其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并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时环境影响评价控制,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变更项目的事前环境评价。

3.2行政部负责对事前评价结果的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对事前评价结果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事前环境评价的对象

公司在实施“三建”(新建、改建、扩建)、“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事前环境评价原则

a.遵守适合本公司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采用无毒、低毒、少毒和无污染、少污染的材料及工艺,材料最少量化;

c.考虑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d、考虑产品、设备的节能型及消防安全型等。

4.3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3.1行政部工程负责人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对所负责项目进行环境因素的调查、登记,并填写《事前环境评价表》,经部门领导确认,由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正式运行后,项目运行部门对新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整理,并纳入本部门环境因素清单,同时报技术中心。

4.3.2相关部门必须同时提供有关资料:

a.项目报告书及批准文件等

b.工艺流程图

c.设备清单(使用能源、功率等)

d.材料清单(使用量等)

e.设计、施工图

f.项目实施计划

4.3.3 申报和批准

a.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需要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指企业实施“三建、四新”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方面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运的规定)时,由行政管理中心工程负责人向政府环保部门按规定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待环保部门批准后,按“三同时”要求实施计划项目。

b.对于未规定必需环保部门认可的项目,需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三同时”要求实施计划项目。

4.1验收

4.1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4.2对法律法规有规定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时,由行政部向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后方可运行.

4.2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4.2.1在新、改、扩建项目选址或项目建议书阶段,行政中心应将初步选址等有关情况告知当地环保局。

4.2.2行政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4.2.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4.3新项目“三同时”

4.3.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同时投产使用。

4.6.2行政部应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对在施工(包括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等污

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施工中保证实施。建筑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执行《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4.6.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7新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

4.7.1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行政部应当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7.2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并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行政部配合整个验收工作。

4.7.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行政中心按有关要求做好新项目绿化工作。

4.7.4新项目投产后,要产生新的环境因素,由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4.7.5当采用新设备时,在保证质量和合理的性价比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低能耗、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设备。

5、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事前环境评价表》

事前环境审查记录

表.d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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