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2019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考勤、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休假,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的考勤及休假的暂行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与公司所用人员,含管理人员及非生产性员工

三、考勤相关定义

◆迟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

◆早退: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事假:正常出勤时间因个人事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

◆病假:正常出勤时间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病假

◆超假、旷工: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同意擅自休假

为旷工。

◆值班: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加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为加班。

四、考勤要求

1)全体员工应及时在考勤机上签注上下班时间。

早上:8:00-11:30 业务(财务) 8:30-11:30

下午:12:00-17:30 业务(财务) 12:30-17:30

加班:18:00-21:00(根据生产情况定)

2)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

3)跟单原则性每天到公司刷卡签到一次,不能到公司签到应及时通知办公

室做备案。

五、节假日及休息日

根据劳动法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即忙时加班,给予加班补助,闲事放假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制定以下的职员假期。

1.国家法定假期,根据国家放假通知结合本公司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2.婚假:在公司任职满2年的员工,首次合法结婚者,公司给予有薪婚假三天;婚

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丧假三天;(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

4.跟单人员公司除以上法定休假日外,公司给予每月2天的休息时间,各自安排好

相关的工作,并提前上报休息时间。假期本月不休,下月不得补休。

5.业务,办公室,财务每周日安排休息,在岗的各位同事安排好相关的工作。假期

本月不休,下月不得补休,取消每个星期六下午半天休息。

6.计划,仓库等相关辅助的工作岗位,除上述法定的国家公休日外,公司给予每月2

天的休息,在岗的同事安排好相关的工作并提前上报休息时间。假期本月不休,下月不得补休。

7.以上岗位因正常工作日工作未能完成,不能安排正常休息的,当月不计加班费。

8.员工休假,公司会根据订单的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息。

9.假期值班由财务,业务、采购、办公室轮流值班。值班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

10.以上假期除特别规定外,都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标准发放。

六、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车间员工、办公室行政人员含采购、跟单等、车间班长及以下人员:

➢请假1天内由班/组长审核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请假1天-3天(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请假3天以上办公室审核,报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2.办公室负责人、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假期由总经理核准,办公室备案

3.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

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将作为考勤依据。

七、考勤、请假奖罚

1)关于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10分钟内,10元/次;

✧迟到30分钟内,20元/次;

✧迟到2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早退10分钟内,10元/次

✧早退30分钟内,20元/次

✧早退2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2)请假扣款:

➢员工/月薪:请假扣款按照当月应付工资金额/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年薪:10万以上;250元/天

6-10万(含10万);200元/天

6万以下;150元/ 天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需医院出具的证明)

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外,均按旷工论处。

4)旷工一天扣除1.5倍的当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予以免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5)本企业员工依本规则所请的各种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论处外,还

将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6)病假:7天以内含7天,有医生的相关证明及病历,工资按照正常发放。7天以

外的,按照工资的50%发放。

7) 工伤:按照国家相关的关于工伤的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