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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6篇

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6篇

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6篇第1篇示例:关于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编号:XXXXX当事人:甲方(原告):XXX 乙方(被告):XXX经过我院进行的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离婚事项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行协商决定离婚。

2.双方子女XXX归甲方抚养,乙方有权每月探望并负担子女生活费用。

二、财产分割1.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乙方应支付甲方XXXX元作为离婚补偿金。

2.双方各自保留个人财产,不得互相要求分割。

三、其他约定1.离婚后,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任何债务。

2.双方保留对离婚协议的变更权,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3.双方承诺遵守本调解协议,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调解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调解书,以资证明。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调解员(签名):日期: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自愿达成协议并保证自愿签字,如有争议应遵守法律规定解决。

此致XXX法院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甲方:某某,男,XX岁,住址:某某街道某某号乙方:某某,女,XX岁,住址:某某街道某某号经本院审理,甲、乙双方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离婚。

甲、乙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离婚后财产分割方面尚有争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调解如下:一、离婚事项:甲、乙双方离婚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生效,自此彼此不再承担夫妻义务,双方互不约束,恢复单身状态。

二、财产分割: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应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具体分割如下:1. 房产: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由甲方继续占有,乙方对该房产不再享有所有权。

2. 车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由乙方占有,甲方对该车辆不再享有所有权。

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精选3篇

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精选3篇

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字第***号原告:*******,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被告:*******,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知被告******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双方当事人全都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范本摘要:本文件是一份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的范本,旨在提供简洁明了的内容。

该调解书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法律要求。

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并在甲乙双方的自愿和自主选择下,经本院的调解,达成以下协议:一、财产分割(详细列明财产分配的具体条款)二、子女抚养权和教育问题(列明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教育的具体条款)三、离婚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解除婚姻关系。

四、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其他约定事项的具体条款)五、调解协议的效力本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生效。

双方有义务按照本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提醒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寻求法律援助,以解决争议)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法院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篇):1. 合同整体必须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避免冗长的段落和过多的文字。

2024年离婚二审调解协议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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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二审调解协议书范文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离婚事宜1.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之日即为双方离婚之日。

第二条子女抚养1. 双方同意子女_______(姓名)由_______(抚养方)抚养。

2. 非抚养方有权在_______(具体时间)探望子女,抚养方应予以协助。

3. 非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元,直至子女满18周岁。

第三条财产分割1. 双方确认,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房产:位于_______(地址)的房产一套。

- 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的车辆一辆。

- 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

- 其他财产:_______(具体描述)。

2. 财产分割如下:- 房产归_______(姓名)所有。

- 车辆归_______(姓名)所有。

- 存款按_______(比例)分割。

- 其他财产按_______(具体分割方式)分割。

第四条债务承担1. 双方确认,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贷款:_______(贷款机构名称)的贷款。

- 信用卡债务:_______(信用卡机构名称)的信用卡债务。

2. 债务承担如下:- 贷款由_______(姓名)负责偿还。

- 信用卡债务由_______(姓名)负责偿还。

第五条其他约定1.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其他财产或债务。

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尽快办理离婚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陈某与张某2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陈某与张某2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陈某与张某2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01
【案件字号】(2021)内06民终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8 23:20:18
陈某与张某2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内06民终49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丛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丛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丛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86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青赵楠楠孙硕【审理法官】张青赵楠楠孙硕【文书类型】调解书【当事人】丛某;陈某【当事人】丛某陈某【当事人-个人】丛某陈某【代理律师/律所】某某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某某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某某【代理律所】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权责关键词】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2 08:29:15【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赵大眼在定州市北城区地,并持有定农用(2001)字第0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宅基地在大道观街兴华路北片区项目范围内。

2019年5月6日,定州市人民政府收到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上报的《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关于大道观街兴华路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方案》后,作出定市府批字〔2019〕18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道观街兴华路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方案的批复》,批复载明:你单位报送的大道观街兴华路北片区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方案收悉,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和征地拆迁方案组织征收。

2019年5月8日,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公告的拟征收范围与工作方案征迁范围一致,明确以批复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方式及安置途径为准,提出异议的期限及途径,签订协议的方式。

2019年6月6日,定州市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委托对赵大眼坐落于定州市项目被征迁的房屋评估后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2019年7月21日,中国共产党定州市大道观街社区支部委员会与定州市北城区大道观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道观街社区“两委"班子)召开关于大道观街兴华路北片区项目专题会议,会议议定,根据村民自治原则,收回“滞留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实施强制拆除。

徐某、汪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徐某、汪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徐某、汪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4【案件字号】(2020)赣02民终2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进华欧阳国余佳【审理法官】刘进华欧阳国余佳【文书类型】调解书【当事人】徐某;汪某【当事人】徐某汪某【当事人-个人】徐某汪某【代理律师/律所】占少林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孙欢乐江西昌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占少林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孙欢乐江西昌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占少林孙欢乐【代理律所】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江西昌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23 04:38:20徐某、汪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赣02民终21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少林,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欢乐,江西昌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徐某因与上诉人汪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2019)赣022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二审上诉人诉称徐某上诉请求:一、撤销浮梁县人民法院(2019)赣022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第二项有关“上诉人汪某自2019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向上诉人徐某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汪玘熙18周岁止"的部分判决,由二审予以改判;二、本案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汪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1、原审判决上诉人汪某每月支付1200元女儿抚养费偏低,判决不当。

汪某一审提供的单位证明其每月工资5380元,这只是每月发到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暂未发已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这部分一般有1500-2000元)以及其他平时和年终的奖金,被上诉人每月的实际工资收入达7000元以上。

最新离婚二审调解协议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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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二审调解协议书范文模板甲方(夫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______人,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一条离婚意愿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同意通过法院调解程序完成离婚手续。

第二条子女抚养1. 甲乙双方同意子女______(姓名)由______(抚养方)抚养。

2. 抚养方应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有虐待、遗弃等行为。

3. 非抚养方有权定期探望子女,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抚养费用:每月______元,由非抚养方于每月______日前支付给抚养方。

- 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平均分担。

第三条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共同财产:- 房产:位于______的房产归______所有,______应于协议生效后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 车辆:车牌号为______的车辆归______所有。

- 存款:双方名下存款共计______元,按照______比例分割。

- 其他财产:______。

2. 甲乙双方确认,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第四条债务处理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共计______元,由双方按照______比例分担。

2.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的生活。

2. 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审离婚调解协议书范本

二审离婚调解协议书范本

二审离婚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负责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完成学业为止。

三、关于子女探视权问题,乙方有权每月探视子女两次,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 位于____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____元。

2. 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按照____的比例进行分割。

3. 其他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分割。

五、关于共同债务问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 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人民币____元,由甲方负责偿还。

2. 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尽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25
【案件字号】(2021)内22民终92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1-02 08:06:10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内22民终92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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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许某、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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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5
【案件字号】(2021)闽04民终524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5 07:29:25
许某、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闽04民终524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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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张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张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21
【案件字号】(2021)闽05民终89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3 11:35:40
张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闽05民终89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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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刘某、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刘某、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19
【案件字号】(2021)鲁15民终1483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3 01:10:58
刘某、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15民终1483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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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

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

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云25民终5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云涛廖伟荣何江【审理法官】胡云涛廖伟荣何江【文书类型】调解书【当事人】马某;李某【当事人】马某李某【当事人-个人】马某李某【代理律师/律所】李伟云南从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伟云南从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伟【代理律所】云南从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代理一般代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一、被上诉人李某提出离婚、上诉人马某同意离婚。

二、双方所生的子女长子马杰,次女马晴由马某抚养。

抚养费由马某自己承担。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上诉人李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调解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马某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新时间】2022-09-23 21:31:13【二审上诉人诉称】马某上诉请求:(2020)2524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对此上诉人没有意见;但一审判决第二项中“次女马晴由原告李某抚养”是错误的,严重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请求二审法院务必纠正。

事实与理由:1、女儿马晴是自愿选择跟上诉人生活;2、被上诉人不具备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能力和条件;3、孩子跟上诉人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马某、李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云25民终57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云南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上诉人马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4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王某1与赵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王某1与赵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王某1与赵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7
【案件字号】(2020)内22民终1388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8 03:13:46
王某1与赵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内22民终1388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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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4
【案件字号】(2021)吉02民终443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1-03 03:57:03
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吉02民终443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邓某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邓某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邓某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17
【案件字号】(2021)青28民终125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3 14:58:24
邓某某与袁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青28民终125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梅某、田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梅某、田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梅某、田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1【案件字号】(2021)鄂96民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忠军张志杰杨艳荣【审理法官】陈忠军张志杰杨艳荣【文书类型】调解书【当事人】梅某;田某【当事人】梅某田某【当事人-个人】梅某田某【代理律师/律所】余帅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帅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帅【代理律所】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1 23:53:07梅某、田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鄂96民终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梅某,女,199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松滋市人,住湖北省松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帅,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男,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

上诉人梅某因与被上诉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20)鄂9004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梅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田某按每月1100元的标准支付婚生女田莞尔的抚养费,直至田莞尔年满十八周岁时止;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分割双方共有的位于荆州××东方大道(金源世纪城)2号地块15栋1单元1303号的房屋;3.本案诉讼费用由田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认定婚生女田莞尔的抚养费标准错误,应依法改判按照2020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即1100元/月;2.田某未支付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的抚养费,请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3.位于荆州××东方大道(金源世纪城)2号地块15栋1单元1303号的房屋属于梅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梅某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作价40万进行分割,由梅某向田某给予补偿;4.请求法院协调将婚生女田莞尔的姓名变更登记为梅莞尔。

李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李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李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4.29
【案件字号】(2021)内22民终394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调解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1-10-28 20:47:15
李某与董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内22民终394号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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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离婚案件民事调解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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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离婚案件民事调解书上诉人(原审原告)曾xx,女,1987年3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省汉寿县x 村x组。

委托代理人刘世海,xxxx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鄢xx,男,1981年10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省汉寿县x村x组。

委托代理人谢飞,xxxx辰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纠纷上诉人曾xx因与被上诉人鄢x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xx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xx)汉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

经审理查明,20xx年3月10日,曾xx与鄢xx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在双方接触不多,了解不够的情况下于同年12月x日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由于性格各异,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20xx年3月10日,曾x在未告知鄢x 的情况下独自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

曾xx为结婚购买嫁妆有:四高组、条组、写字台、梳妆台、桌子、椅子、沙发、茶几、火架等共5380元,大开门碗柜、大方桌、小方桌、椅子13把、火盆一套等共计3200元,床上用品共计2868元,家用电器共计8880元,男式戒指2480元,衣物1250元,以上共计24058元;鄢xx给付曾为娇结婚订金7750元、结婚彩礼29300元、共计37050元及给付原告见面礼1200元、结婚时打发上亲xxxx0元;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曾为娇与鄢良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曾xx与鄢xx离婚。

二、曾xx为结婚购买嫁妆归鄢xx所有。

三、曾xx在调解书签收时一次性返还鄢xx现金7000元。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合计200元,由曾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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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离婚案件二审民事调解书
【标题】胡××诉阚××离婚纠纷一案【文书字号】(20xx) 昆民三终字第569号
【案由】离婚纠纷【审理人员】杨章亮万绍敏余锋【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审结日期】20xx-9-28 【审理机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xx)昆民三终字第5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
委托代理人吴黎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
委托代理人刘家旺,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委托代理人史进先,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诉讼代理
案由:离婚诉讼
上诉人阚××因与被上诉人胡××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xx)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

二、依法对胡××于20xx 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

三、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

经二审审理确认:胡××、阚××于199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于1997
年7月14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4月7日共同生育一女儿,取名胡××。

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导致经常发生矛盾冲突。

胡××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女儿,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也归其所有。

庭审中,阚××同意离婚。

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住房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认可该房屋现价值15万元。

经一审审理后判决:“一、准许原告胡××与阚××离婚;二、婚生女胡××由被告阚××直接抚养,原告胡××每月向被告阚××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原告胡××有探视女儿的权利;三、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原告胡××所有,原告胡××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被告阚××补偿人民币5万元。

双方共同财产中电脑、浴霸照明取暖器各一台归原告胡××所有;冰箱、彩电、吸尘器、澳森搅拌器、家庭影院、洗衣机、微波炉各一台,四门柜、压力锅各一个归被告阚××所有;四、胡××名字购买的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基策略成长基金共计11400.65元,归原告胡××所有,原告胡××在判决生效后15日补偿被告阚××5700元;五、原、被告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3657.86元,个人名下的的归个人所有,原告胡××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被告阚××补偿4108元;六、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由双方各承担15000元;七、由胡××受益的医疗保险每年需交纳的保险费用800元,由原告胡××和被告阚××各承担4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胡××与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胡××由阚××直接抚养,胡××每月向阚××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胡××有探视女儿的权利。

三、胡××名字购买的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基策略成长基金共计114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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