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为贯彻卫生厅下达的246工程精神,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特下发以下规定。

一、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护士在法定时期内办理变更、注销等执业手续。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不得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及医技科室诊断工作。如违反规定,发生不良后果,由科室主任负责。

三、医技科室现从事临床检验、电诊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能单独发诊断报告,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发报告,院方鼓励技术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证书。

四、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修学习的护士必须要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住院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行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本人、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责任。

首诊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质量管理,杜绝边缘性疾病患者被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诊医师为第一个接待该患者的门诊医师。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生即为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据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二、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负责诊疗。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即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四、门诊大厅内如遇重危患者或晕厥情况,导诊护士应就近呼唤本院医师,为首诊医生,首诊医生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通知科主任;若为复杂病例或抢救较困难,立即通知医教部、总值班、业务院长等,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诊断、抢救。

五、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收科室医师于床前交接病人。

六、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科室。

七、如遇到的重危或晕厥患者,经抢救后病情稳定或超出本院诊治范围及技术力量,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行政总值。医务科和医院行政总值应请求120或由专人护送至就近具有抢救、医治能力的医院。转诊前要进行转诊登记写好转诊纪录。

查房制度

一、业务院长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由医务科召集医疗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1次,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等。查房结束后,有医务科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

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月1次,由病房、门诊科主任安排,医务科督查。

1.查房前要自下而上的作好充分准备,阅读病志和理化检查材料,查房时住院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诊断治疗意见,应如实认真执行。

2.查房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下级医护人员意见,经过讨论如对诊断和治疗发生分歧时,应按上级医师意见执行。

3.查房时对预后不良的疾病或能造成患者精神紧张的意见不应在病人面前讨论。在尊重病人知情权的同时,要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由鉴定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即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三、查房要求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两次。

2、主任、副主任查房,应有实习医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前要做好准备,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是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科主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

4、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请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情变化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教学、术前、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教学病例讨论

(一)选择住院、出院,门诊少见、特殊病例,经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以邀请病理科主任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经治医生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同时录入本科室病历讨论记录本存档。

二、术前病例讨论

(一)、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在手术前一天或者当日晨会由科主任或上级医师主持讨论,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护士参加,订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二)、经治医生报告疾病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拟手术步骤及要求,病人的体质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麻醉药可能出现过敏及手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采取的抢救措施。

(三)、术者提出的术式包括麻醉方法、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和相应处理措施。

(四)、提出术前讨论的意见,术者进行全面准备,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药品、必要的监测仪器和急救设备,手术当日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向全科人员提出复习近期择期手术的特殊病例和讨论日期。

三、疑难病例讨论

对初诊病人三次以上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视为疑难病例,提交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讨论。

(一)各科主任可安排1-2名主治医师对二次以上未能确诊的病人收集病例,做好各项辅助检查,并做好疑难病例登记。

(二)两周一次的周三下午在诊室进行病例分析讨论。分别主要由各业务科室主任主持,作为科主任考核的指标,要求必须完成。

(三)需要多个科室参加的讨论会,需报告医务科批准,并由医务科协调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

(四)疑难病案的书写症状描述必须详细,病案内容层次分明,文字通顺精炼、重点突出,不准漏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另外将分析讨沦结果记在门诊病志上。

(五)定期分析总结,改善治疗方案,提高疗效,不断提高治疗水平。

四、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属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讨论会记录,并录入本科室病历讨论记录本。

会诊制度

一、请会诊及外出会诊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我院的请会诊及外出会诊制度,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会诊条件:

(一)在一般情况下,凡住院一周以内未确诊或经各种治疗无效者;

(二)病情突然变化的急重病人,而原因不明者;

(三)发生他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者;

(四)需施行复杂的较大手术或开展较复杂的技术检查和疗法者;

(五)门诊患者,经三次以上诊断、治疗,疗效不明确者(为疑难病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诊的种类和方式:

(一)紧急会诊:

1.凡病情危重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明确诊断,制定抢救治疗措施者可行紧急会诊。

2.会诊由负责的各级医生提出,在会诊通知单上注明“急”字亲自送到被邀会诊科室或医务科,或电话邀请专科主治医师资格以上人员会诊;

3.邀请者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20分钟之内到位。

(二)全科会诊:

1.各科室主任安排1-2名主治医师收集疑难病例,上报医务科;

2.全科室每1月1次,由负责主治医师提出,提请科主任召集全科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三)科间会诊:

1.发生他科合并症,须协同诊断治疗者;

2.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经主治医师同意,送至被邀请科室商定时间进行会诊;

3.要求当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被邀请科室不得拖延。

(四)全院会诊:

1.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审核呈报医务科,提出会诊意见,商定会诊时间。

2.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参加并提前下发病历摘要,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科、院相关领导参加。

(五)请院外会诊:

1.院外会诊决定后,由经治医师写出病志摘要,经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送交医务科邀请外院医师会诊;

2.外会诊医师的接送,由科室向院办申请车辆或打出租车由经治医师接送。

3.诊时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

(六)赴外院会诊:

1.会诊邀请单位必须事先与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与科主任商定安排,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会诊,缴纳会诊费。

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医务科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外院会诊邀请(包括休假日在内),否则按违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另行处理;会诊中若出

现医疗技术、责任、经济纠纷一律由本人负责。

3.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4.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5. 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会诊要求:

(一)申请会诊

1.会诊前必须准备好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临床资料。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及提出会诊目的。

2.科内或全院会诊时,由经治医生做详细记录,经综合整理后,主治医师或主任审核后执行。(二)接受会诊

1.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会诊费的支付办法:

1.院内会诊:主任医师:20元/次;副主任会诊:15元/次;主治医师:10

元/次。

2.院际会诊:主任医师:200元/次;副主任会诊:150元/次;

3.有特殊情况如抢救或上台手术等会诊费由医务科视具体情况裁定,一般参加抢救者会诊费300元,上台手术者200-500元。

4.赴外院会诊者会诊费由对方医院交付财务科,医务科按规定向财务科请领发给出诊者。会诊中涉及的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5.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我院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以上所有费用应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二、院内医疗会诊制度

为加强医疗会诊及手术审批程序的规范化,保证医疗安全,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1.疗区当班医生、夜班总值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请上级医生会诊,会诊目的要明确,夜班总值、疗区主任应及时到位认真会诊,一切以临床工作需要为标准,不得掺杂任何个人情绪,不得说与医疗无关的语言。如有两次以上,下级医生对同一名上级医生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则根据情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对该名上级医生给予相应处罚。

2.科主任必须提供可随时联系到的通讯方式,于规定下发之日上报到医务科、院办备份。

3.电诊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得随意向患者解释病情,不得说与检查无关的且易引起患者误解的任何语言,必须请电诊科主任、专家会诊,如仍无法确诊时,可请患者所在疗区主任(门诊患者可请该患经治医生和当日会诊专家)到电诊科会诊,必要时可报告医教科,由医教

科组织全院会诊。

4.疗区新生儿发生异常问题时,护士要及时报告疗区经治医生或当班医生,医生要及时到场观察抢救;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和疗区经治医生或当班医生到场会诊、抢救或立即护送至新生儿科,如因延误时间导致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关于夜班急诊会诊程序有关规定

夜班或周六、周日疗区总值如果遇到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首先请疗区大主任会诊,疗区主任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再请示医务科及业务院长。如果遇到特殊紧急的患者也可以同时通知疗区主任及医务科。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为加强我院危重患者抢救能力,保证医疗安全,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院各部门必须充分重视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无条件地服从医务科或主持抢救者的调度。主持抢救工作者有权安排及调度各部门人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在抢救期间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医院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同时上报医务科及主管院长。节假日及夜班由技术总值负责并主持抢救,如遇难题,可直接报告或由行政总值通知患者所在疗区主任到院,并由行政总值协助主持抢救者调度相关部位(如手术室、ICU、血库、药剂科等)参与抢救,必要时上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根据需要协助安排请院内、外会诊。

三、各科主任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如因关机延误抢救,必追究其责任。

四、ICU患者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所在疗区的经治医生、首席医生和科主任,双方共同协商会诊,由疗区主任负责指挥抢救和治疗,节假日及夜班期间,由ICU当班医生报告夜班产科或妇科总值。

五、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所用药品在抢救结束后,在无医疗纠纷的情况下,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七、抢救过程中由主持抢救者指定专人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单位的配合。

八、急诊抢救患者按照急诊抢救原则处理,120急救车到院时,行政总值及急诊主值班医生立即出门迎接,根据情况通知产科或妇科总值及时到急诊室或ICU会诊及抢救。行政总值同时要负责通知ICU、手术室、药剂科、检验科、血库等相关科室做好急救准备。

※紧缺药物及物品不能让疗区及媒体去找,要报告、协调。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辅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由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是: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对床号、姓名、服用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其标志。

(二)手术前,必须再次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

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核对无误后,术者、助手相关护士须在手术器械辅料登记表上签字。

(五)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巡回护士在腕带上填写新生儿性别、体重及出生时间,与产妇、分娩室接产者核对填写内容,无误后巡回护士之后将腕带戴到新生儿左踝上,接产者才可将新生儿带出手术间。

三、药房查对制度: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的剂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性别、年龄、姓名、性别?年龄?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取标本者与科室值班护士须行双签字。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核对无误后,发报告者与收报告者须行双签字。

五、病理科查对制度: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核对无误后,发报告者与收报告者须行双签字。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切片数量和质量。(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检查项目。核查无误后,发报告者与收报告者须行双签字。

六、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

七、理疗科及针灸科:

(一)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皮损。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二)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

查项目、结果。核对无误后,发报告者与收报告者须行双签字。

十、腔镜室:

(一)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直流电、超声波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直流电、超声波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激光治疗时,核对好波长、能量、频率。

十一、分娩室

(一)产妇入室后,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分娩方式。接产者填写腕带(床号、母亲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

(二)分娩前,必须再次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分娩方式。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新生儿出生后,接产助理在腕带上填写新生儿性别、体重及出生时间,与产妇、分娩室接产者核对填写内容,无误后接产助理将腕带戴到新生儿左踝上。

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要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填补、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一r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15: 00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十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的阳性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通知,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一般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一般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一般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一般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一般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一般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一般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补和补充。修改一般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是一般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一般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写,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六、再次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一)凡病人再次住院,不论是原发病或另患新病入院,均写再次住院病历记录。

(二)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住院病历调出,并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体格检查不能简略。

(三)再次住院病历记录与住院病历记录基本相同,一般项目之后,要写明第一次(或第X次)住院及出院日期及出院诊断。现病史与前次出院时疾病不同或无关时,.对前次住院病历不必详细记录,仅将发病时间与病名简记于既往史中,现病与前次住院疾病相同或密切相关时,不论间隔时间多久均认为现病记录,要求摘记过去发病情况重点记录前次出院后至此次住院前的病情变化和诊治情况。

(四)再次住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各疗区住院医师或主治医生任一线值班,急诊日疗区副主任医师(首席医生)参加第二线值班,出现问题解决不了首先请急诊日疗区主任会诊或处理(第一线值班)。值班医师条件:双证齐全,即学位证书及执业医师证,硕士研究生毕业3个月、本科毕业6个月、专科毕业1年经考试合格后可参加临床一线单独值班(医技科室根据本科情况,可酌情放宽限制)。工作达上述年限后,由本人和科室提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薄,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薄。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和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自离职,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代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工作超时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夜班时间16: 00——次日8: 00,平时午间及学习时间,由主班医师值班。

医患沟通制度

一、患者住院后,疗区经治医生如无特殊情况须在2分钟内主动向患者进行自我介绍,并签定医患协议书、患者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书。

二、医生在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后,应及时向患者交代病情,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

三、在实施治疗过程中,医生应根据需要主动告知病人及家属检查治疗的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如须特殊化验检查及特殊用药须向患者交代,医保患者须签字。

四、麻醉科医生需对手术病人作术前麻醉会诊,签麻醉同意书,告知麻醉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

五、婴儿室医生应主动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特殊情况下应与产科医生协商后共同交代病情。

六、当患者找医生时,医生要及时到病房回答患者的咨询及疑问,态度应和蔼,解释全面。

七、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随便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治医生请假,并写请假条。

八、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生主动解释,不允许推托、冷、硬、顶。上级医生及科主任协助下级医生积极解决患者纠纷。

九、病人出院前经治医生应主动向患者交代出院后注意事项及随访的相关事宜。

病历复印制度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我院特制定病历复印制度,内容如下: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报告保管。我院只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或者近亲属或代理人;

(3)保险机构。

我院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清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清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我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我院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我院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的医务科人员,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院里加盖证明印记。

我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关于各项检查和报告单的管理规定

一、认真做好各种检查工作。临床医师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要认真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或漏项,要认真查看,对所送标本、血样要一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二、各种检查要向病人及其家属讲明情况。对有危险的检查,要取得病人及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做好一切防范及抢救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对各种检查报告单要有登记,检查科室要有专人将检查结果送达各相关科室,要有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签字后方可发放结果。(临床科室亦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对急症病人所做的各种检查,首先电话报告检查结果,如临床医师需看文字记录或直接了解情况可陪同前往或亲自去取。

五、涉及法律纠纷的各种检查资料、报告单(如化验单、病理检查单等),如需借阅需持介绍信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须借阅底片的按规定交付押金后方可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有丢失、损坏、污染、超时,押金概不退还。

医嘱制度

一、医嘱种类:

(一)长期医嘱:连续24小时以上的治疗措施及护理等,可开具长期医嘱,长期医嘱应每天检查及时更改。

(二)临时医嘱:一次性或需24小时以内完成的治疗措施或护理等,可开具临时医嘱。

二、医嘱要求:

(一)医生下达医嘱必须按医嘱规定要求写明日期、时间、床号、姓名、年龄,字迹要工整清楚,按顺序规范化书写,一律用钢笔书写,不得徐改。

(二)医嘱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医生下达医嘱后复核一遍,并签字确认,护士方可执行。医生不签字或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护士有权拒绝执行。

(三)护士执行常规医嘱时要认真查对,对可疑或不清楚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签字执行,并注明执行时间。医嘱要每班查对,每周病房护士长组织总结查对一次。转抄医嘱需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四)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并在下医嘱后20分钟内送到护士站;对新入院病人下医嘱后10分钟内送到护士站,并书写医嘱备忘录,护士按规定进行查对,20分钟内执行完毕。

(五)当日不得开次日医嘱,日间不得开夜间医嘱。

(六)医嘱如须撤销时,应在执行栏内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医生护士双签名。

(七)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出、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八)抢救或手术中可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确认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开具医嘱。

(九)手术后和转科及医嘱超过3页以上等,必须重整医嘱,以前医嘱自然作废,护士在转抄时用红笔在以前医嘱末划一红线以终止。

(十)凡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必须由责任护士交代清楚并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十一)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及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二)出院带药须与住院疾病相关,带药量应遵守有关规定。

附:医嘱顺序

长期医嘱:

A护理级别

B.体位

C.饮食

D.长期医嘱(先静点后口服,再处置等)

各类检查单书写规范

一、病理、心电图、B超申请单、理疗单、处置单必须由经治医师按申请单上所列项目逐项填写,不得漏添或误添,进修医师必须有本院上级医师审核方能有效,否则,医务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每张检查(验)申请单、理疗单都必须注明下列内容:

(一)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住院或门(急)诊号;

(二)病人所属科别或病房、病室及床号;

(三)临床主要诊断;

(四)标本名称或检查项目及目的;

(五)申请检查日期;.

(六)申请检查(验)医师签署全名或盖章;

三、对需要提供临床病史体格检查手术所见及有关检查(验)情况的申请单必须完整准确、简明扼要的记述病情。

四、各种检查(验)报告单除必须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或门诊号外必须注明检查或项目编号。检查所见描述清楚,结果准确,诊断明确有检查及报告日期和本院负责医师签名或盖章方能生效。

五、各种检查(验)申请及报告单书写要字迹工整,清晰易辨,负责医师要签署全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班组长应当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安全管理人员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初级职称;。 五、煤矿班组长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班组长资格证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煤矿班组长和特有工种要分阶段达到学历准入要求,到“十二五”末煤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除特种作业以外的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全部达到煤炭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煤矿要逐年减少直接向社会招工比例,从2016年起,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八、班组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六个专业)的安全培训由煤矿或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九、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初训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和换证复训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包括转岗培训,不得少于42学时;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要求不得少于24学时。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医院护士准入制度流程

医院护士准入制度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护士准入制度 1、根据卫生部关于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制度。 2、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准入的资格考试,新入院护士应在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后,由护理部统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正式参加独立临床护理工作。 3、新入院护理人员工作2年内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未获得者予以辞退。 4、对中断注册者,必须按照卫生局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5、外来人员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对需要办理变更的人员及时办理,确保持证上岗。 二、外出进修培训制度 1、护理人员外出进修须经院长同意,按照院部、人力资源外出进修手续办理后方可离开岗位外出进修学习。 2、护理人员进修结束后返回医院,应及时到人力资源、护理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3、护理人员进修结束返回医院后尽快将新的信息和新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护理部。 4、外出进修护理人员返回相应岗位后,要将学到的好的习惯、好的方法、好的管理带回科室,在科室护士长带领下将好的运用到科室中,进修后对科室无任何帮助护理部要严格批评。 5、外出进修护理人员进修结束后就好的方法、好的管理、新的理念等制作成进修后汇报课件,在护理部安排下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汇报讲课,让全院护理人员足不出户能接收到新知识、新理念等,也对外出进修护理人员起到进修督促作用,认真学习,用心进修。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6)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手术室与病区患者交接单、手术安全核查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为贯彻卫生厅下达的246工程精神,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特下发以下规定。 一、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护士在法定时期内办理变更、注销等执业手续。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者,不得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及医技科室诊断工作。如违反规定,发生不良后果,由科室主任负责。 三、医技科室现从事临床检验、电诊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能单独发诊断报告,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发报告,院方鼓励技术人员考取执业医师证书。 四、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进修学习的护士必须要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为住院病人做麻醉手术和从事危险性比较大的各种操作,不能单独值班,不能自行决定请会诊或承担会诊;不能开毒麻药、剧毒药、贵重药及诊断书.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者要追究本人、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责任。 首诊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质量管理,杜绝边缘性疾病患者被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诊医师为第一个接待该患者的门诊医师。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生即为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据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二、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负责诊疗。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三、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即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四、门诊大厅内如遇重危患者或晕厥情况,导诊护士应就近呼唤本院医师,为首诊医生,首诊医生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通知科主任;若为复杂病例或抢救较困难,立即通知医教部、总值班、业务院长等,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诊断、抢救。 五、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收科室医师于床前交接病人。 六、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科室。 七、如遇到的重危或晕厥患者,经抢救后病情稳定或超出本院诊治范围及技术力量,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行政总值。医务科和医院行政总值应请求120或由专人护送至就近具有抢救、医治能力的医院。转诊前要进行转诊登记写好转诊纪录。 查房制度 一、业务院长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由医务科召集医疗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1次,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等。查房结束后,有医务科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

某医院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某医院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护士执业准入资格 1、招聘的新护士必须具备全日制统招护理或助产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注册护士证书或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通过应聘考试择优录用。 2、新入职护士需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进入临床。 3、未注册护士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治疗性的操作,不得书写护理记录及交接记录。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办理护士注册手续后,方可独立参加临床护理工作。 4、凡在本院工作的注册护士,每5年办理延续注册一次。调入护士应履行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本院从事护理工作,做到依法执业。 二、夜班护士准入资格 1、必须为注册护士。非注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4、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轮转1个月以上,通过科室的夜班能力测评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的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相关待遇。 5、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护士,需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轮值夜班,主要责任由带教的上级护士承担。 6、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科护士准入资格 1、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四、护理管理人员准入资格 1、护理部主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4967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从业人员准入实行高标准、严管理,经矿委研究决定,由矿综合办公室联合安全培训科制定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 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定

护士准入制度

XX医院 护士准入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四川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期间要求调换岗位,实行双择,遵照护士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执行。 三、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中专科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个科室。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 四、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一

律解聘。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单独执业。 五、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业。 六、对新发展的业务,须经培训,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执业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以及按《条例》规定不予注册者,一律解聘。 八、发现护士超范围执业者解聘。 XX医院 2020年10月05日

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篇一: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 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院护理人员实行执业准入管理,普通护理工作岗位应经过以下程序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 2、经过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执业地点为现执业机构,且在注册的有效期内。 3、符合医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要求。 4、经过护理部岗前培训及考核。 (二)夜班护士资质准入制度 1. 值夜班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 2. 基本条件: (1) 新毕业护士工作6个月以上,经过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方能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 科室调动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本科学习1个月以上,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经护士长及上级护士评估后能胜任夜班工作者方可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3. 夜班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及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慎独精神。 4. 夜班护士培训:本科室工作能力强,专科理论及技能扎实者作为培训带教老师。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医嘱及执行方法、护理管理制度、护理文件书写、护理服务规范、专科疾病观察能力、急救物品的管理、各类药品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病房管理制度的掌握、应急处理能力、护理技术操作执行能力等。 5. 夜班工作能力考核:经科室护士长审核通过,方可准入。 (三)危重患者护士资质准入制度 1、层级是N2级以上护士。 2、掌握危重患者的护理常规及抢救技术、生命支持类设备的使用。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通知医生并熟练配合抢救。 4、经过危重患者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考核合格。 5、经科室护士长审核通过,方可准入。 (四)特殊岗位的护士(如产房、急诊、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准入参照《特殊岗位护士准入管理制度》。 (五)进修护士来医院学习,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 入制度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4.制度要求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需到质量管理科备案。

护理人员注册、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注册、执业准入制度 一、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在我院从事护理活动,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者,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执业注册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经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做出决定,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6、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 1、凡调入我院的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2、调入后必须及时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3、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变更。

4、变更执业注册前同未注册护士资质,不能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三)延续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条件主要是《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执业5年。 (四)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是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护士执业注册证。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 3、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 (五)未注册护士管理 1、实习护士应在带教护士(必须为执业注册护士)指导下完成护理活动,执行医嘱需由本人及带教护士双签字。 2、未注册护士参照〈〈转科护士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各科不得自行聘用合同制护士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二、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士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 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 / 6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实用】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护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进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产科产房、儿科新生儿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

护理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与程序(1)

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的相关制度与程序 一、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技术能力准入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保障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本制度包含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资格要求、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考核及授权制度。 2、重症医学科护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护理人员为危重病人进行护理操作须承担极大地风险,为确保护理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护理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护理操作的风险性。 4、护理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护理操作的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否则不得从事护理操作。 5、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护理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护理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6、由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由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护理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7、应当结合操作者的实际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8、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9、护理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10、护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制度 (1)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最新版)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从业人员准入实行高标准、严管理,经矿委研究决定,由矿综合办公室联合安全培训科制定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 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井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

无空白,工作饱满,互相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3、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 (1)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 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②从事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③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④科室各岗位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

护士准入制度(1)

护士准入制度 1) 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 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 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3月修订日期:2013年5月一、准入程序 1. 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2. 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3. 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有登记。 4. 护理部建立护理人员技术考评档案,每年评价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并有记录。 二、急诊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 2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流程; 2.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 学资学习网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1 / 5 6. 各种急诊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2、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 5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为经过岗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 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消毒和隔离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流程;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熟知各种敷料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5. ---------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 ------- 学资学习网------------ 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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