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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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数字农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

(一)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含水产、林业,下同)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六个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六个方面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每年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智慧园,省级财政按相关投入的50%给予以奖代补,每个智慧园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到X年全省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50个以上,

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

(三)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积极引导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每年熟化一批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到X年在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物联网技术应用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新模式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网络营销。加大农产品电商上行的支持力度,降低财政对农产品电商按年销售额奖励的门槛,提高农产品电商竞争能力。

(五)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信息化改造。依托互联网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发展定制配送、直供直销、微信营销等新模式。探索开展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试点示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线上推介、网上营销,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到X年每年扶持建设30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销、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网络营销示范项目。

(六)加快农产品电商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

“一品一码”、二维码贴标销售,扶持“一村一品”“三品一标”“可追溯产品”的认证。对主导制定农产品电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X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给予资助,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和倾斜。

(七)加快发展与电商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智能仓储设施、城乡配送网点。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八)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等部门在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九)实施“农业云131”信息工程。围绕构建一个X农业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三个服务系统,建立一个服务全省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健全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营销等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全面、高效和集约管理,加快形成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到X年基本建成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在线共享、服务全省农业农村农民的数字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十)完善12316农村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12316服务调度中心(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市、县(区)12316文明窗口可视化建设,力争到X年形成12316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完善12316手机农务通功能,优化适时农情、农产品价格发布功能,提升专家在线咨询会诊、三农政策解读功能,提高农民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

(十一)加快益农信息社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快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引导益农信息社与农村电商服务

点等融合发展,共享服务网络和设施。到X年基本实现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鼓励支持农业信息化技术创新

(十二)充分发挥科研院校技术储备和人才优势,支持省属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集成应用。围绕解决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电子商务、信息化标准等领域发展瓶颈,重点在农业传感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生长优化调控模型、农业机器人等领域取得明显突破。强化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校和重点实验室(中心)等建立创新协同机制,突破一批农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信息化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省农科院,福州大学、X农林大学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X 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快培育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

(十三)鼓励省内相关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数字农业专业课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服务企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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