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
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指南2018.08
❖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 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0号, 2018年6月13日)。
❖ 5、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6-2018 地质矿产行业标 准,自然资源部2018年6月22日发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应设置料仓未设置每一处扣0.5分 ❖ (4)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1分) :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遭受处罚的扣1分 ❖ (5)建有检测设备等产品质量检测体系(1分) : ①未配备或未委托质量检测设备的扣
0.5分;②未建立质量检测体系的扣0.5分
❖3、绿色运输 (2分)
运输工具高效环保,以节约能源、减少尾气排放或采用新能源为特征的运输;不超 载、超限,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 ❖ (1)根据矿区地理位置选择合理、高效运输方式(水运、公路、皮带输送等)(1分):
测机构合作的扣1分。
❖ (三)资源综合利用(14分):资源高效利用(8分) 、石粉、泥粉、表土、
废水综合利用(6分)
❖ (三)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高效利用(8分) ❖(1)设施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2分): 设施设备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 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的,每一类扣1分; ❖(2)矿产资源根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和优质优用(2分): 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分级利用矿 石的扣2分;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2分):普通建筑石料矿种:矿产资源利用率未达到矿 山设计(含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5%以上的扣2分 ❖(4)矿山三率达到或超过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2分):三率中有一个未达到指标要求 的扣2分。 ❖2、石粉、泥粉、表土、废水综合利用(6分) ❖(1)石粉收集后充分利用、泥粉综合利用(2分): 石粉未综合利用,乱堆放的扣2分; ❖(2)矿山剥离的表土合理堆放、综合利用(2分): 剥离的表土未合理堆放、综合利用的扣2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稀缺,矿山开采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来,许多企业已经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绿色矿山概念的提出,给了企业一个更为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方案。
如何创建绿色矿山,成为了许多企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实施方案、技术推广、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如何创建绿色矿山。
一、实施方案绿色矿山的创建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首先,需要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标准。
其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绿色矿山:1. 采用现代化技术进行矿山开采,例如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优化矿产加工流程,减少矿产损失。
2. 实施环保措施,例如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尾矿堆放面积,采用绿色工艺等,以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矿山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
矿山工人面临的危险因素较多,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减轻。
4. 实施绿色管理,例如建立绿色认证制度,加强沟通和配合。
二、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是创建绿色矿山的重要环节。
建立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新型矿产加工工艺,可大幅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例如,采用节能的生产工艺和高效的环保设备,将会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产生积极的效果。
同时,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技术能力,矿山企业还需加强技术合作和交流。
三、管理措施矿山管理也是创建绿色矿山不可忽视的一环。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绿色矿山管理的具体措施:1. 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矿山企业需加强技术和管理的结合,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损耗,提高综合效益。
2. 积极推广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如采用便携式太阳能设备为采矿车辆供电等可有效降低企业能耗和环境污染。
3. 加强绿色矿山示范建设。
这其中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可以是规模较小的试点,也可以是规模较大的需整合产业链的示范项目,本质上是产、学、研各方的合作。
4. 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度。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绿色矿山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矿产开采和资源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开采目标。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创建绿色矿山已成为矿业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本文将提出一套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以促进矿山行业的绿色转型。
一、绿色矿山评估与规划为了确保绿色矿山的建设与运营,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绿色矿山评估与规划。
这一阶段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评估:对矿山所在地区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情况,以了解当前的环境状况。
2. 资源评估:评估矿山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并确定可持续开采的方案。
同时,应考虑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明确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并确定可行的时间表和实施计划。
二、绿色矿山设施改造与技术升级基于绿色矿山评估与规划结果,接下来应进行绿色矿山设施改造与技术升级。
该阶段应包括以下措施:1. 能源利用优化:引入清洁能源,如太阳能或风能,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降低能耗与环境污染。
2. 废弃物处理升级:建立高效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废石处理、水处理和尾矿处理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3. 智能化运营管理:引入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手段,实现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智能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绿色矿山安全与保护在绿色矿山的实施过程中,安全与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措施应予以重视:1. 矿山安全监控:建立全面的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矿山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库区保护:加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限制非法开发和破坏行为,确保绿色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3.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矿山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山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绿色矿山绩效监测与评估为了实现绿色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监测与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下是应采取的措施:1. 环境效益监测:定期对矿山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包括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评价。
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体标志是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第三条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级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绿色矿山创建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鼓励、支持全省范围内生产矿山企业参照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积极参与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全省范围内在建、拟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共同负责全省绿色矿山创建的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省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实行逐级申报。
省级发证的矿山根据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条件,可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矿山在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县级发证的矿山在获得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
第八条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1、拟申报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
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初审,市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复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局批准。
2、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相关文件,编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创建方案组织评审,主要评审专家应在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浙江省绿色矿山评审专家库中选聘,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建设流程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一)资源利用集约化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
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3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3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做好2010-2015 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8 〕149 号)相关要求,厅制定了《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2010~2015 年)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为抓手,更加注重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着力构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废弃矿山治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立项条件2010-2015 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省级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省级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项目应符合以下立项条件:(一)省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列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2、项目总投资在300 万元以上,且治理总面积在1 万平方米以上;3、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专家审查;4、项目预计在2015 年底前完工。
(二)省级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列入《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2009-2015)》且危害程度达到严重级的废弃矿井;2、项目总投资在300 万元以上;3、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专家审查;4、项目预计在2015 年底前完工。
浙江绿色矿山建设规章制度
浙江绿色矿山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自然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根据《矿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矿山的规划、建设、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绿色矿山建设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切实保障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清晰全面的规章制度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审批第五条矿山规划应当遵循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矿山开发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七条矿山开发项目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情况,合理选址、规划,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注重生态修复。
第八条矿山规划必须明确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限制性区域,划定禁采范围,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
第九条矿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利益,保护农田、村庄和水源地,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矿山建设与管理第十条矿山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高效等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应当保证基础设施完备,安全生产设施齐全,环保设备健全,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岗位,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已建成的矿山,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和问题处理机制,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四章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生态修复,还地于民,尽快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确保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义乌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全面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一二年七月三日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性开采,以及开采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气、地热等矿种外,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含)以上的矿山(以下简称“应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按本办法建设绿色矿山,做到应建必建。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绿色矿山分为四个层级:国家级绿色矿山、省级绿色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和县级绿色矿山。
省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矿山可直接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建成市级、县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建设上一级绿色矿山。
申报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从建成的省级绿色矿山中遴选。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级、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工作,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第六条绿色矿山建设由采矿权人组织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符合应建条件的新出让采矿权,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
1. 环境评估和监测,在矿山开发前,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了解矿山周边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
在开发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 资源利用和节约,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设备,提高矿石的开采率和选矿率,减少矿石的浪费。
同时,推广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减少资源消耗。
3. 减少污染排放,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实施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生态恢复和保护,在矿山开发结束后,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修复工作,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修复、土地复垦等,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保护。
5. 社会责任和参与,加强与当地政府、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尊重当地社区的利益和意见,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与当地社会的和谐共赢。
总之,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需要从技术、管理、政策、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措施的实施,实现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矿山作为人类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之一,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推动矿山行业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
本文将基于这一背景,提出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以促进矿山行业的绿色转型和环境保护。
一、绿色矿山的定义和意义绿色矿山是指在矿山开采和利用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生态和社会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恢复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创建绿色矿山不仅有助于减少生态破坏,保护生态环境,还能推动矿山行业转向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绿色矿山实施方案,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环境破坏和生态灾害。
2. 原则:- 环保原则: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 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资源,延长矿山寿命。
- 生态修复原则:开展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保护矿山周边生态系统完整性。
三、实施方案为了实现绿色矿山的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 设计和规划阶段- 强化环境评价:在矿山建设前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价,评估环境风险,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 优化矿山布局:合理规划矿山选址,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 推行资源综合利用:将废弃物和尾矿等资源通过科学技术加工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浪费。
2. 生产和管理阶段- 采用先进技术:引进和应用高效、低消耗的矿山开采和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 健全环保制度:明确环保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确保合规运营。
3. 废弃和后期管理阶段- 推行矿山闭环:在矿山资源枯竭后,进行彻底封闭、安全稳定处理,并实施后期生态修复。
- 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矿山闭环和后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有效实施。
四、推进绿色矿山的支持政策为了激励和推动矿山行业朝绿色方向发展,应制定并落实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 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适当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传统的矿山开采方式存在着许多环境及安全问题,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创建绿色矿山。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环境保护保护环境是创建绿色矿山的首要任务。
矿山企业应该制定和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减少土地损失:合理规划和设计矿区,提高土地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占地面积。
2. 控制污染物排放:安装和使用高效的污染物治理设施,采用先进的矿石选矿工艺,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管理。
3. 做好废水处理:对矿区产生的废水进行全面收集、处理和回用,杜绝废水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
4. 推广绿色采矿技术:采用低环境影响的矿石开采技术,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二、优化矿山生态环境除了环境保护,优化矿山生态环境同样重要。
以下是实施方案的一些建议:1. 植被恢复和保护: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应该进行及时的恢复和保护,采取适当的植被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系统的自然功能。
2. 采用循环利用技术:通过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矿石回填和资源再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实现矿山资源的高效利用。
3.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矿山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采取措施保护和恢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保持。
4. 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及时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矿山区域的土壤和水体的功能,实现矿山归还自然。
三、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矿山安全是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矿山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3. 强化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矿山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防护手段,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性。
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
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O五年十一月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目录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1)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 (1)3.创建绿色矿山的目标 (2)4.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2)5.创建绿色矿山的组织管理工作 (3)6.省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 (5)7.其他 (5)附表1.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 (6)附表2.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表 (12)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据统计,全省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共有80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1300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420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4606个,占用矿地面积23500公顷,其中大部分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率先在全国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纳入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创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在全国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山布局得到调整,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率先在全国探索采矿权配置制度改革,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率先在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率先在全国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
浙江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浙江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山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浙江省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尤为显著。
为了解决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绿色矿山的建设,浙江省制定了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实现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绿色矿山的建设,最终达到绿色发展的目的。
三、主要内容。
1. 加强矿山规划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的第一步是加强矿山规划管理。
要合理规划矿山开采的范围和时间,避免盲目开采和超范围开采,确保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绿色矿山建设需要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在矿山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恢复植被,修复水土,还原自然生态环境。
3. 加强矿山环境监测。
为了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效果,需要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工作。
通过监测矿山周边的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4. 推动绿色矿山技术创新。
要推动绿色矿山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矿山开采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5.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为了支持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完善相关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为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
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
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O五年十一月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目录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1)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 (1)3.创建绿色矿山的目标 (2)4.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2)5.创建绿色矿山的组织管理工作 (3)6.省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 (5)7.其他 (5)附表1.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 (6)附表2.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表 (12)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据统计,全省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共有80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1300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420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4606个,占用矿地面积23500公顷,其中大部分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率先在全国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纳入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创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在全国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山布局得到调整,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率先在全国探索采矿权配置制度改革,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率先在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率先在全国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
浙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浙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浙江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浙江省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和环境保护,实现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本文将就浙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浙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开采必须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只有合理的规划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
在规划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确定矿山开采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此外,还要合理规划矿山的设施布局,确保矿山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开采必须合理开采。
合理开采是保护环境的关键,只有合理开采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爆破、采矿、运输等环节,减少对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
同时,还要加强对矿山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污染。
此外,还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最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开采必须加强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只有加强环境保护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植被、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还要加强对矿山周边水源、空气等环境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总之,浙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对于改善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开采和保护,才能实现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为浙江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浙江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为美丽的浙江省增添新的绿色动力。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一、引言矿山建设及运营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包括土壤破坏、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为了减少矿山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有效措施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提升矿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提高矿山的环境可持续性;•减少矿山对水源的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稳定状态;•提高矿山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2.2 原则•综合平衡: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追求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全过程管理:绿色矿山建设要贯穿整个矿山的建设、运营和关闭等环节,实现从矿山生命周期角度的全面管理。
•风险控制:在绿色矿山建设中,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防止因矿山建设和运营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风险。
•持续创新: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创新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关键措施3.1 矿山选址与规划•选址原则:选择矿区远离城镇和人口集中区域,减少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山规划:合理规划矿山区域,避免破坏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控制。
3.2 矿山资源合理开采•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在开采矿产资源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减少矿石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控制爆破和采矿设备噪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3 水资源管理•施行水资源保护制度:制定矿山区域水资源保护制度,监测水质和水量,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处理和回收废水:矿山企业应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
3.4 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在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护矿区的植被、土壤和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5.12.05•【字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矿山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目标责任制要求(浙政办函〔2005〕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工作试点。
现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创建指南》,见附件一)、《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见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范围根据各市国土资源局的推荐,首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为: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建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潘村石灰石矿、桐庐三狮建材有限公司阆苑石灰岩矿、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嘉华石矿(湖州)有限公司东林镇平山矿区、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长兴)、绍兴广兴建材有限公司、上虞市东盛建材有限公司、海盐县保丰石料有限公司、舟山大东方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浙江常山水泥有限公司辉埠石灰石矿等。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1、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为我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积累经验;2、为进一步完善创建绿色矿山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提供依据。
三、试点工作的要求1、试点矿山企业应根据《创建指南》要求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开拓创新,要注意积累试点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料,及时总结归纳。
试点工作完成后,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家矿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家矿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浙土资厅函[2010]458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家矿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458号)各有关矿山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 号)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研究,同意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等12 家矿山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创建企业要按照浙土资发〔2008 〕20 号文要求,以2011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为目标,抓紧编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于2010 年10 月31 日前,将通过专家论证的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一式二份,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备案。
二、创建“绿色矿山”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创建企业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浙土资发〔2008〕20 号要求和“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经自查达到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绿色矿山”的验收。
三、在创建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各阶段工作,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方法和工作经验,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报告。
附件:2010 年度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名单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10 年度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名单1、杭州萧山临浦镇王村石料场普通建筑石料矿2、杭州萧山高桥运输有限公司采石场普通建筑石料矿3、杭州萧山百丈山围垦石料有限公司普通建筑石料矿4、杭州萧山大园石料厂普通建筑石料矿5、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江洲村砂岩矿6、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矿7、建德市大岩山矿业有限公司大理岩矿8、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采石场9、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10、浙江松阳明石矿业有限公司峰洞岩大樟源高岭土矿11、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吴山头钼矿12、浙江联众矿业有限公司青田县黄垟乡85 号西块段钼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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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O五年十一月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目录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1)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 (1)3.创建绿色矿山的目标 (2)4.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2)5.创建绿色矿山的组织管理工作 (3)6.省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 (5)7.其他 (5)附表1.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 (6)附表2.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表 (12)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长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据统计,全省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共有80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1300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420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4606个,占用矿地面积23500公顷,其中大部分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率先在全国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纳入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创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在全国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山布局得到调整,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率先在全国探索采矿权配置制度改革,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率先在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率先在全国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
然而,我省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把矿产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创建绿色矿山已成为当务之急。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目标责任制(浙政办函〔2005〕6号文)要求,开展创建绿色矿山活动,探索一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新路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全面改善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现状,实现矿山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
创建绿色矿山是我省文明开矿的尝试,对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我省文明史和灿烂文化,服务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创建绿色矿山的目标3.1总体目标3.1.1通过试点及推广,使我省矿业步入健康、友好、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3.1.2在2015年基本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2阶段目标3.2.1第一阶段2005年底完成专题研究。
组织矿业、环保、林业等专家开展绿色矿山专题研讨,制定具体标准,并开展试点工作,落实试点矿山企业。
3.2.2第二阶段2007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创建25个示范矿山(其中2006年度10个,2007年度15个)。
按照具体标准确定条件相对较好的部分矿山开展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并采取相应鼓励政策。
3.2.3第三阶段2010年底前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拟建、在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及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
3.2.4第四阶段2015年80%的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我省矿业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4.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4.1.1矿山企业证照齐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4.1.2露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地下开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
4.1.3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正常开采满1年以上。
4.1.4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
4.1.5申报前两年内未受到过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省级绿色矿山的具体要求:4.2.1资源利用集约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税、费、利)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矿产资源利用率高,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能耗指标低,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4.2.2开采方式科学化——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制定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4.2.3生产工艺环保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采、选、运生产达到清洁要求。
——废碴、废水、粉尘、噪声、震动五害达标排放。
4.2.4企业管理规范化——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
——照章缴费,依法纳税,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4.2.5闭坑矿区生态化——有完备的矿山闭坑后矿地利用方案,预设闭坑后矿地功能。
——无地质灾害隐患。
——努力营造闭坑矿区生态和谐。
5.创建绿色矿山的组织管理工作5.1试点阶段由企业自愿申报。
5.2推广阶段由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
5.3创建绿色矿山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5.4省级绿色矿山的申报5.4.1拟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标准编制创建绿色矿山方案,设计制定吨耗资源经济效益、矿产资源利用率、能耗指标、回采率、矿区绿化覆盖率、采剥比、固体废弃物堆放达标率、废水排放达标率、粉尘排放达标率、噪声排放达标率、震动排放达标率、矿区主要道路硬化铺装率等考核指标。
方案制定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5.4.2提出省级绿色矿山申报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有关图件。
5.4.3省级绿色矿山必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见附件1)。
②绿色矿山自查报告及附图、附件。
③创建绿色矿山方案及附图、附件。
④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林地使用权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⑤相关信息的光盘、照片、图册等。
5.4.4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见附件2。
5.5省级绿色矿山的审核5.5.1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由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受理。
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
5.5.2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后,委派3名以上专家赴现场考察绿色矿山创建情况。
5.5.3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评审会议上听取申请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的工作汇报和专家考察意见,根据省级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5.5.4达到标准的矿山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省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享受省级绿色矿山政策措施。
省级绿色矿山有效期三年。
6.省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6.1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
6.2采矿权人及时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
6.3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
6.4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另行下发立项指南)。
7.其他7.1市、县两级绿色矿山创建办法由市、县制定。
7.2本试行指南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表1编号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申报企业名称(盖章)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报表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和编号2.申报企业是指矿山企业(采矿权人)的全称3.位置指矿山所在地县(区)、乡镇名称4.矿区范围坐标指采矿许可证标明的矿区范围坐标5.矿区范围坐标面积是指采矿许可证上标明的矿区范围的面积6.植被揭露面积是指山体直接裸露部分的面积7.所有制性质指矿山企业营业执照指明的企业所有制性质8.创建绿色矿山工作的具体措施是指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方案、资金投入、技术、人力等9.创建绿色矿山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指绿色矿山为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创造的财富,改善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等10.申报表附件除申报必备材料外,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11.申报表一式十份填报12.申报表内容和填报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附表2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