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一、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与要求。
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以及区域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大气污染源调查和统计的基本内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原则、污染气象及大气湍流扩散参数的调查分析方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是1993年制定的,在此后1996年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 996和2000年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以及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一)评价工作等级的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额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
以上内容基本上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93)中的内容,只是在导则中选用的是1982年的空气质量标准,而现在应选用1996年的空气质量标准和其修改单的内容。
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选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的排放量,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前的排放按非正常工况处理,只做事故排放情况的空气质量预测,不影响其它的工作量。
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有些污染物没有1h平均浓度限值,则按日平均浓度限值计算。
对于评价工作级别的调整,除了导则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根据评价区域所在地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而定。
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而又没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特殊污染物,其评价工作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级别确定。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自1982年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至今已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提高了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标准。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因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保障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其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包括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空气质量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我国根据地区的不同特点和环境承载力,将空气质量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个等级,并对应相应的污染物浓度范围和对应的防护措施。
这种分类和分级标准有利于科学监测和评价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环境空气质量,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和治理措施。
再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包括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针对不同的污染物,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包括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例如,对于工业企业,要求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于交通运输,要求推广清洁能源车辆,提高车辆排放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最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包括对应急响应和应对措施的规定。
面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应对措施,包括启动空气质量预警机制、采取交通限行、工业停限产、封闭敞开式焚烧等措施,以应对大气污染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不断完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用于评估和监测空气质量的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物(含有害气体、悬浮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和氢氟化物、氢氯酸盐、氨和苯等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管理,以维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或超过该标准,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而二级标准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不会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但仍需要持续监测和控制。
一级标准包含6种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
而二级标准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包括氟化物、氯化物、铅、镉、铬等重金属和气味等。
根据标准,一级标准中,PM2.5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PM10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限值为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50微克/立方米和8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4毫克/立方米,臭氧的日平均浓度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
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测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违反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或手机App查询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为防范空气污染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标准,应该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普及。
而实现标准的有效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大气环境一、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大气环境》 (HJ 22— 2008 )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 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大气环境》(HJ.T2.2 — 93 )废止;二、术语和定义(一) 环境空气敏感区1、 规范文件一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 — 1996)2、 分类一类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特殊保护地区 二类功能区 居民区、文化区、人群 集中的保护目标(二) 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 2 )、颗粒物(TSP 、PM 10 )、二氧化氮(NO ?)、一氧化碳(CO ) (三) 特征污染物主要是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 染物 (四) 大气污染源分类点源 ——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 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 囱、集气筒等)面源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 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 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 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 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 ---- 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体源一一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 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 体、屋顶天窗等)(五)大气污染物分类(六) 排气筒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 (七) 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 形(见P34图3-1 略)在此范围内地形高度不超过排气筒基底高度时,可认为地形高度为 0 m (八) 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心点 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 复杂地形(见 P35图3-2 略)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目, 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几何高度最高 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九) 推荐模式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 发布内容包括: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 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估算模式一①适用于评价等级及评 价范围的确定;②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 气象条件进行计算,通 常 推荐第三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按存在形态颗粒物污染物气态污染物 ----- 粒径V 15 m模式清单计算结果大于进一步预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推荐模式清单进一步预测模式一一是一些多源预测模式,适用于一、二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测工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十)非正常排放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一一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十一)长期气象条件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十二)复杂风场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一般是由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十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热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一)评价工作分级方法1、评价方法(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2)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3)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比值较大的污染物作为项目主要污染物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公式根据项目工程初步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R (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督与检查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督
• 政府部门监督:政府部门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标准落 实 • 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 舆论监督:媒体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报道,揭露违法行为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检查
• 定期检查:定期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实施效果 • 随机检查:随机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环境风险 •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大气环境质量评估标准
•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如各地区制定的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如WHO、EPA和EC等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04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在污染源控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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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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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概念与意义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定义与作用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大气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
• 反映大气环境的总体状况 • 评估大气环境的变化趋势 • 为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作用
国际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现状
• 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空气质量准则》和《颗粒物空气质量指南》等 • 美国环保署(EPA):制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清洁空气法案》等 • 欧盟委员会(EC):制定《欧洲空气质量指令》和《通用空气质量标准》等
国内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发展与现状
大气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浓度和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动植物、建筑物及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
大气质量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和气象条件制定的限值要求。
在我国,大气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之一,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大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
这些污染物长期暴露在空气中会引发多种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制定大气质量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体健康,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其次,大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大气污染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酸雨对土壤和水体的腐蚀,臭氧对植物的伤害等。
因此,制定大气质量标准也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大气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和控制要求。
在我国,大气质量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指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工业、交通、生活等领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保障大气质量标准的有效实施,我国还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力度,确保大气质量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大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大气质量能够持续改善,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清新、健康。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2.04.06•【文号】•【施行日期】198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九八二年四月六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的。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1.标准的分级和限值1.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2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列于表11.2.1总悬浮微粒(T. S. P)系指100微米以下微粒。
1.2.2飘尘系指10微米以下的微粒,该项为参考标准。
1.2.3光化学氧化剂(○3),一小时均值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区的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的级别2.1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表1------------------------------------------------------------------------------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单位:毫克/标准立方米---------------------------------------------------------------取值时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总悬浮微粒日平均①0.150.300.50任何一次②0.301.001.50------------------------------------------------------------------------------飘尘日平均0.050.150.25任何一次0.150.500.70------------------------------------------------------------------------------年日平均③0.020.060.10二氧化硫日平均0.050.150.25任何一次0.150.500.70------------------------------------------------------------------------------氮氧化物日平均0.050.100.15任何一次0.100.150.30------------------------------------------------------------------------------一氧化碳日平均4.004.006.00任何一次10.0010.0020.00------------------------------------------------------------------------------光化学氧化剂一小时平均0.120.160.20(O3)------------------------------------------------------------------------------注:①“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5 监测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7 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环境质量空气标准
环境质量空气标准
环境质量空气标准是指国家针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和有害气体的浓度、颗粒物等进行的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环境质量空气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地面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两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地面大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以及城市环境中噪声的限制。
2.车用燃料汽车排放标准:包括国家I-VI排放标准和欧洲I-VI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辆的排放限值,分别规定了不同排放等级的车辆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
环境质量空气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
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
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的范围。
2、评价范围
2、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
正式工作阶段
编制报告书阶段
“三三制”
调查、预测和评价
调查:污染源、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现状
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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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格 1 ×1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以下各方面的调查
8)对排放颗粒物的重点点源,除排放量外,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质量分布)。 9)原料、固体废弃物等堆放场所产生的扬尘可作为“风面源”处理。应通过试验或类比调查,确定其起动风速和扬尘量。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以下各方面的调查
将污染源按点源和面源进行统计。
面源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和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点源。可根据污染源源强和源高的具体分布状况确定点源的最低源高和源强。
厂区内某些属于线源性质的排放源可并入其附近的面源,按面源排放统计。
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以下各方面的调查
6)点源调查统计内容: ①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及分布平面图; ②排气筒高度(m)及出口内径(m); ③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 ④烟气出口速度(m/s); 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或kg/h); ⑥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 ⑦排放情况,如连续排放或间断排放,间断排放应注明具体排放时间、时数和可能出现的频率。
采样与分析方法:尽量选用国家标准方法。
第二步
第一步
(3)评价分析阶段
运用大气质量指数或其它评价方法对大气污染程度进行描述,分析时空变化规律,并对大气污染进行分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第⼀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20082.2—HJ )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作程序、⽅法和要求;该导则于2008年12⽉31⽇发布,2009年4⽉1⽇实施。
⾃实施之⽇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932.2—T HJ )废⽌;⼆、术语和定义(⼀)环境空⽓敏感区1、规范⽂件——《环境空⽓质量标准》(19963095—GB )2、分类集中的保护⽬标居民区、⽂化区、⼈群⼆类功能区区、特殊保护地区⾃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氧化硫(2SO )、颗粒物(10PM TSP 、)、⼆氧化氮(2NO )、⼀氧化碳(CO )(三)特征污染物主要是指项⽬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保护⽬标产⽣影响的特有污染物(四)⼤⽓污染源分类体、屋顶天窗等)⽓排放的源(如焦炉炉污染物呈⼀定体积向⼤物的空⽓动⼒学作⽤使—由源本⾝或附近建筑—体源车排放源)动放的源(城市道路的机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线源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程中的⽆组织排放、储污染物的源(如⼯艺过⾯或近地⾯的⾼度排放以低矮密集的⽅式⾃地—在⼀定区域范围内,—⾯源囱、集⽓筒等)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点源(五)⼤⽓污染物分类m15µ—粒径<—⽓态污染物颗粒物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六)排⽓筒排⽓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筒等(七)简单地形距污染源中⼼点km 5内的地形⾼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筒⾼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P34图3-1 略)在此范围内地形⾼度不超过排⽓筒基底⾼度时,可认为地形⾼度为m 0 (⼋)复杂地形距污染源中⼼点km 5内的地形⾼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筒⾼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见P35图3-2 略)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该项⽬⼏何⾼度最⾼污染源的⾼度作为判别标准(九)推荐模式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使⽤说明、执⾏⽂件、⽤户⼿册、技术⽂档、应⽤案例等模式⼤⽓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测⼯作级评价⼯作的进⼀步预,适⽤于⼀、⼆—是⼀些多源预测模式—进⼀步预测模式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计算结果⼤于进⼀步预常⽓象条件进⾏计算,通②估算模式利⽤预设的价范围的确定;①适⽤于评价等级及评—估算模式推荐模式清单(⼗)⾮正常排放指⾮正常⼯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长期⽓象条件指达到⼀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象条件件年的逐⽇、逐次⽓象条年内的⾄少连续—近—⼆级评价件年的逐⽇、逐次⽓象条年内的⾄少连续—近—⼀级评价1335(⼗⼆)复杂风场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不⼀致的风场⼀般是由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地利⽤不⼀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风、城市热岛环流等(⼗三)⼤⽓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热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评价⼯作分级⽅法 1、评价⽅法(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的⼤⽓环境影响评价⼯作进⾏分级(2)采⽤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作分级判据进⾏分级(3)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质量浓度标准⽐值较⼤的污染物作为项⽬主要污染物2、最⼤地⾯浓度占标率的公式根据项⽬⼯程初步分析结果,选择3~1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地⾯浓度占标率i P (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10D 。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业和林业 区。
7
四.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 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 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 准不加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 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指数(1997=100)
1998
1999 二氧化硫
2000 化学需氧量
2001 年份 烟尘
注:近年来GDP持续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却有所下降 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3
3. 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
1)
清洁生产:
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
2)
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方法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汽油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法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怠速法 滤纸烟度法 收集法
25.
GB/T14622-93
8
五.空气污染指数(API)分级标准(试行)
API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250 IV 251~300 >300 V IV2 中度重污染 重度污染 III 空气质量级别 I II III1 III2 IV1 空气质量状况 优 良 轻微污染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对健康的影响 可正常活动 可正常活动 长期接触, 易感人群出现症状 长期接触, 健康人群出现症状 一定时间接触后, 健康人群出 现症状 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 患者症状显著加剧 健康人群明显强烈症状, 提前 出现某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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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二氧化氮(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GB/T 15435-95
臭氧(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学发光法GB/T15437-95
GB/T 15438-95
一氧化碳非分散红外法GB 9801-88
苯并[a]芘(1)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高效液相色谱法GB 8971-88
3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仃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哪的颗粒物。
3.2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理的颗粒物。
3.3氮氧化物(以N0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GB/T 15439-95
铅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94
氟化物
(以F计)(1)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2)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95
GB/T 15433-95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表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
日平均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
2.0③卩g/(dm2•d)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2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执行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分析方法来源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 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 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8971空气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5439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4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一氧化碳
CO日平均
1小时平均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03 1小时平均0.12 0.16 0.20
铅Pb季平均
年平均1.50
1.00
苯并[a]芘
B[a]P日平均0.01卩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日平均
1小时平均7①
20①
F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1.8②
1.2②3.0③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a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二氧化硫(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⑶紫外荧光法GB/T 15262-94
GB 8970-88
总悬浮颗粒物重量法GB/T 6921-86
可吸入颗粒物 重量法GB6921-86
氮氧化物(以NO2计)(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GB/T 15436-95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日平均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mg/m3
(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
N02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