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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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一、基本材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温馨提示:(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1、如顺产的:(1)《出生证》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地点费用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 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谢谢观看
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 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 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材料
(一)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 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包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包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包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包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根据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将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权限下放旗县区的通知》(包医保[2016]48号)文件精神,旗社保局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业务。

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按照《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2006】15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一)登记备案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发生生育或计生费用时,就诊医疗机构根据生育保险门诊、住院登记规定明确告知患者3日之内(节假日顺延)进行门诊或住院登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实本人并将信息上传至门诊、住院登记系统中。

2.参保人员因实际需求(单位外派机构、夫妻两地分居、父母异地居住)到异地生育的,在生育前到户籍所在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所需材料:⑴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取消一胎或二胎准生证地区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相关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⑶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保险证;⑷单位派出机构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派出(派驻)证明,并在《异地生育申请表》“单位(社区)盖章”栏中加盖派出机构公章;夫妻两地分居人员需提供男方户口本复印件或异地单位证明;父母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父母户口复印件或异地居住证明。

(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受理时间和时效1、受理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受理时间为每月1-10日,所有业务即时受理。

2、待遇审核有效时限。

参保人发生生育费用的,从出院结算日期算起有效期为一年(计生门诊费用按出票日期当天算起),逾期的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发生费用个人负担。

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申报资料:1.正常产、剖腹产报销所需资料:⑴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或者包头市卫计委出具的生育保险报销介绍信;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⑸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审核章的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清单;⑹产前检查收费票据;⑺生育并发症或异地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⑻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职工与生孩子时间。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限及时间
1.申报时限: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计算到日)
2.申报时间:工作日
3.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学院统一上交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报审核。

二、材料要求
1本地生育分娩
(1)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2)出生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4.异地生育分娩
(1)手机下载“津医保”APP,完成生育登记、异地妊娠登记
(2)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出生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5.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
(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
(2)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

6.终止妊娠
(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
(2)术后诊断证明(需注明手术名称,包括自然流产、流产日期)
(3)身份证复印件
(4)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三、注意事项
1如有异地分娩住院、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等垫付的医疗费,请与生育津贴一并申报。

2.为不影响生育津贴、垫付医疗费及时到账,医保卡需提前到所属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符合生育条件女职工在妇女怀孕、分娩期间因生育活动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天津市,生育保险是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管理的,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登记办理流程1.登记前准备进入生育保险登记前,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儿童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2.登记办理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生育保险住院登记的办理:-自助办理: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局指定的自助办理机器上进行操作。

通过机器进行身份验证后,按照提示进行登记办理。

-窗口办理:前往天津市社会保险局所属的人社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材料进行登记办理。

3.办理结果生育保险住院登记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结果:-窗口查询:携带相应材料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局所属的人社中心窗口进行查询,工作人员会根据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告知结果。

-在线查询: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险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输入相关登记信息即可查询办理结果。

三、注意事项1.住院登记时间:生育保险住院登记需要在住院以前办理,最迟不超过出院后30天内,逾期将无法办理报销。

2.登记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登记材料,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准确将会影响办理流程。

3.登记方式选择:自助办理时间灵活、窗口办理可以得到工作人员的即时指导,而在线办理方便快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方式。

通过以上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指南,申请人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据此提前准备好材料,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确保住院期间的费用能得到及时的报销保障。

新乡市生育保险指南介绍PPT

新乡市生育保险指南介绍PPT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报销需带材料
• 1、生育住院报销需带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所属公司开具)、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准生 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证(医院相关科室开具)及复印件。
• 注:县医院生育见流程附一 • 2、领取生育保险津贴需带材料:单位介绍信(所属公司开
具)、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开具) 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社区或街道办等开具)原件及复 印件。 • 3、围产期保健需带材料:单位介绍信(所属公司开具)、医 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报销单据原件。注:此 费用在申报生育津贴时一起报销,该流程见领取生育津贴流程。 • 4、办理上环、取环需带材料:单位介绍信(所属公司开具)、 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 5、办理人工流产需带材料:单位介绍信(所属公司开具)、 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上环证明或孕检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结束
注:围产期所发生费用在申报生育津贴时带上票据原件,按规定一同报销!
生育保险相关报销流程
三、上环、取环报销流程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持上述证件到市人民路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生育科窗 口办理手续并领取医保局介绍信
当天持医保局介绍信到医院实施手术,结算时即可自动报销
结束
生育保险相关报销流程
将生育科开具的介绍信交至医院,出院即可自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结束
生育保险相关报销流程
附一、生育住院报销流程(县医2.所在县分公司 开具的工作证明
3.单位开具的 介绍信
4.医疗保险手册 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前持上述证件到市人民路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生育科窗口 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长沙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一、资格审核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备案登记●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③所需资料:●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五、产假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六、异地生育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③所需资料:医保手册、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统筹支付标准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旺旺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八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职工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长沙安贞妇产医院、长沙丽人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
生育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女性员工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

以下是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的一些须知:
1. 参保条件:只有符合国家规定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员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通常要求年满16 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缴费期限内。

2. 缴费要求: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通常情况下,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一定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相等或者更高。

3. 生育津贴: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津贴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通常会计算基于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4. 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具体的报销比例、范围和金额也因地区而异,可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

5. 产假: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根据国家规定,
通常有一定的产前休假、分娩休假和产后休假时间。

具体的休假制度可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定。

6. 生育保险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在符合条件后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并填写申请表格。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须知,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及时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辅导。

此致
敬礼。

肇庆市生育保险指南

肇庆市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指南一、生育保险支付范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

二、生育保险支付依据:1、市政府《转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2008]34号文);2、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肇劳社[2006]61号文)。

三、生育保险支付条件:1、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3%;2、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继续参加生育保险的;3、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4、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5、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注:应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计划生育方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未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四、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一)生育保险支付标准: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2300元,难产或多胞胎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

实际计发金额四舍五入到元位。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1、放宫内节育器:45元;2、取宫内节育器:30元;3、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85元;4、人工流产术(钳刮术):150元;5、中期妊娠引产术:500元;6、药物流产术:120元;7、皮下埋植术:156元;8、输卵管结扎术:340元;9、输精管结扎术:100元;10、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11、输精管复通术:1550元。

五、生育保险申领程序:(一)生育保险金申领程序:1、用人单位须在女职工生育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最新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最新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最新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最新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广州生育保险报销部分:1、产检可报销项目:第一次检查: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注意:广州生育保险规定是16周时才能办理,所以第一次检查很多项目只能自费。

三维彩超医院是不报的。

一般彩超部分医院可以报,有些医院必需要医生亲笔签名才可以报。

2、分娩报销(参考):1、阴式分娩:一级医院2800元(住院21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3200元(住院24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3600元(住院2760元,产检840元);2、剖宫产:一级医院4100元(住院3450元,产检650元),二级医院4500元(住院3780元,产检720元),三级医院5400元(住院 4560元,产检840元);3、严重高危分娩:二级医院5700元(住院4300元,产检1400元),三级医院6800元(住院5200元,产检1600元);津贴部分:津贴计算参考公式: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1、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4周岁以后生育者);(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生育保险操作指南

生育保险操作指南

生育保险操作指南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需带材料(怀孕5个月以后)1、本人医保手册2、本人一张一寸照片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明自愿在哪个医院生育)4、生育证(准生证)5、母婴保健手册(病历本)二、申请生育津贴需带资料(女方参保、产后五个月)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5、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院诊断书(原件)7、单位开的往来收据8、申请表(单位盖章)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带资料(男方配偶无单位,产后三个月)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5、婴儿出生证(含多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7、单位开的往来收据8、申请表(单位盖章)四、异地生育报销需带的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证2、住院发票、清单3、出生证明4、出院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或商业银行存折五、上环、取环的程序参保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六、人流、引产手术的程序参保女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医院病历、结婚证原件、医保手册(引产需医院出具的引产原因证明)到生育保险科转介绍信,然后再持介绍信、医保卡去定点医院,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七、产前检查的程序怀孕五个月的参保女职工持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科办理《待遇证》、凭《待遇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直接减免。

八、产前并发症住院的程序怀孕五个月以上并办理了《待遇证》的人员,持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卡(妊娠并发症12个并重范围内的疾病),到生育保险科开具介绍信,然后再持介绍信、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去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由医院按医保政策直接减免。

九、申领人流、引产津贴程序由用人单位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附定点医院开具的人流或引产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生育科审核结算后,再由单位开具结算往来收据。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指南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指南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指南《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指南》嘿,新手朋友,要报销生育津贴了吧,我来给你说说我的经验啊。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得知道,要报销生育津贴你得有生育保险才行。

我一开始就是迷迷糊糊的,都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保险。

如果是在职职工的话,单位一般是必须要给咱上这个保险的。

这就像是你要去超市买东西,你得先有会员卡(把生育保险比作会员卡)才能享受优惠(生育津贴)。

然后呢,关于时间,生育津贴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

这个可千万记住了,不能拖太久。

有的医院可能会给你开各种单子,你要及时收好,因为在报销的时候需要用到这些材料,要是弄丢了,那就像出门忘记带钥匙一样,门可就进不去啦(比喻报销会有阻碍)。

二、实用建议你得准备好一系列材料。

材料就像是上战场打仗的枪一样,必不可少。

要有《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这个可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的哦。

我当时就是仔细看了社保平台的指导,才知道怎么下载对版本呢。

还有诊断证明书、收据、中药处方等等资料,每一样都要按照要求来啊。

对了,这里有个诀窍,所有材料最好准备多份复印件,你不知道社保服务部门会不会多要一份留存啥的,就像我们出门多带一件衣服以防万一一样。

在整理材料的时候,可以拿个小夹子或者小袋子,把它们分好类放进去,这样递交上去的时候也整整齐齐的,给工作人员一个好印象。

三、容易忽视的点有一点特容易被忽视,就是关于发票的问题。

有些医院的发票可能有两联或者三联,你要确保你拿的是报销需要的那一联哦。

我当时就是没注意,差点拿错了,后来赶紧找医院重新开,麻烦死了。

再就是,如果有外地就医的情况,那你需要提供的手续就更复杂一些了。

需要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之类的东西,这个不是每个人都有,所以很容易被忽略。

四、特殊情况如果是请的代孕产假,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就不能报销生育津贴啦,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还有如果是二胎或者三胎的情况(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报销流程和一胎是一样的,不过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比如准生证之类政策相关的东西,所以你得提前了解清楚政策要求。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1、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3、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5、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024年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

2024年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

2024年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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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一、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

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

可以通过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法规文件来获取这些信息。

二、收集必要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文件、孕产妇健康证明、医院生育证明、申报表等。

在收集这些材料时,要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文件,需要认真填写。

在填写申报表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同时,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审核问题。

四、递交申报材料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后,需要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社保机构。

在递交材料时,要注意保持一份复印件作为备份,并妥善保存好原件。

五、等待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因此,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一旦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获得通过,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待遇。

具体的领取方式和时间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社保机构。

在领取待遇时,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确保领取的金额和待遇的准确性。

总结起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收集必要材料、填写申报表、递交申报材料、等待审核结果以及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操作指南能够帮助您顺利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申报生育保险指南(2016.3.10)

申报生育保险指南(2016.3.10)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指南在本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报生育社保待遇时应知晓以下内容,以免担误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每月6-20日工作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

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之日起一年内申报)1、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应在当地选择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填写在《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登记表中的医院级别必须由盖章方填写),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把登记表原件一式二联及身份证和计生服务证原件寄给公司申请报备。

2、产前检查:必须提供门诊收据及收据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印章)和病历,三者应日期合计数必须相对应。

(产检报销范围: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除此之外均不报销,用医保卡支付的也不能报销。

2、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向公司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3、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提供下列材料:a)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外生育的要提供户口本;小孩也要先上户口。

b)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封面需复印)(“工作单位”等应填正确完整)(政策上允许生二胎的,不用提供《独子证》);广东省外户藉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要复印封面。

还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户主页、户主本人页及生育者页),还要提供在当地办理计生证时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d)《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e)《住院收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f) 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的收据(收据用药清单)、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顺产不用)g)顺产提供四个月的工资凭证,剖腹产提供五个月的工资凭证。

(整套凭证原件及复件)二、女职工申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提供下列材料:(流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a) 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金额生育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报销,从而减轻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下面将详细介绍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报销金额。

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在怀孕12周内,职工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将通过相关部门办理职工的生育保险登记。

2.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在怀孕、分娩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职工需在办理报销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材料。

3.报销材料准备:职工需要准备的报销材料包括《生育保险登记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药品购买发票、住院医疗项目明细等。

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4.报销申请:职工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核和报销申请。

6.报销金额计算:生育保险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政策标准,计算报销金额。

报销金额通常包括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如50%或80%,以及一些特殊项目的报销。

7.报销款项发放:生育保险管理部门将计算好的报销款项发放给所在单位,由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将报销款项发放给职工。

二、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政策的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也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生育保险会报销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发生的一部分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至80%不等。

具体比例可根据所在地区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整。

2.特殊项目报销: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特殊项目的费用,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新生儿护理费用等。

3.报销封顶金额:生育保险报销金额通常有一个封顶金额,即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将不再报销。

封顶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规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通常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计算的,因此,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应注意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材料,以便后续的审核和报销程序。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二)医疗费用申报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门诊产检费用:首次产检检查费用报销185元,门诊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511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不予报销。

2、顺产费用: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2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500元。

3、助娩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1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4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800元。

4、剖腹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6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31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900元。

5、人工引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14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17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

报销比例(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

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五险一金操作指南

五险一金操作指南

五险一金操作指南五险一金是指国家对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强制性缴纳。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下面是五险一金的操作指南,帮助员工和雇主了解和正确操作五险一金。

一、养老保险操作指南1.缴费比例: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职工工资,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局。

2.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的工资决定,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二、医疗保险操作指南1.缴费比例: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职工工资,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局。

2.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有一定的上下限,并由社会保险局规定。

3.报销和报销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可凭医疗保险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级别有所不同。

三、失业保险操作指南1.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职工工资,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局。

2.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有一定的上下限,并由社会保险局规定。

3.失业保险金:参保职工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标准由社会保险局规定。

四、工伤保险操作指南1.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并由社会保险局规定。

3.工伤认定和待遇:发生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的职工,经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操作指南1.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职工工资,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局。

2.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并由社会保险局规定。

3.生育津贴和护理假: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

宁津县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宁津县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宁津县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宁津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就医备案
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流产前或住院期内,应到生育保险处或电话通知备案,并领取相关手续。

参保职工回原籍等特殊情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须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领取申请表。

二、待遇审批及拨付
1.生育报销:
育龄妇女生育后,须在出院之日起15日内,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表、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报县生育保险处办理报销结算。

2.流产报销:
育龄妇女流产后,须在流产之日起3日内,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表、发票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病例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报县生育保险处办理报销结算。

3.男职工医疗补助金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按照生育医疗费最高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低于最高限额标准50%
的,据实报销。

报销时须另外提供男职工单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无业证明、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助金申请书(单位盖章)。

4.审批拨付:
每月18号前由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并打印报销汇总明细,复审人员复核后统一于每月20日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审批后由结算中心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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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指南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

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

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五)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医院等级六、计划生育手术费项目和标准是多少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5、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6、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含)以内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七、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一)待遇享受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八、护理假津贴的支付标准?(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二)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九、那些情况可以办理生育费用现金报销?(一)长驻外地人员: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二)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三)经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申请现金报销。

(其中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同济医院或协和医院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伴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报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费用申报,其余情况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十、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一)《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时提供)或《武汉市社会保障医疗费用申报表》(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提供((/表格下载))。

(二)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①结婚证(复印件);②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十二、生育费用如何领取?(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 )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十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十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有哪些?(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该部分费用不重复支付。

(四)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十五、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可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种类:(一)生育分娩医疗费;(二)流(引)产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十六、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七)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九)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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