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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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的研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的研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市场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区用地范围不断变广,商政占用土地的情况不断的出现,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的土地,成为没有田地、参加工作不顺利新的处在难堪的弱势群体,因此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好处是可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相挂钩的权益,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变老之后的生活问题,我国会在未来发展中想办法平衡乡村和大都市的养老保障问题,如此就能缩短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解决了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各种难题,为实现将来祖国的宏伟目标打好基础。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问题愈演愈烈,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势在必行。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单从字面意思来说就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是说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的过程当中因为要建工厂和住房、工业产房而向农民征收土地,使得农民丧失土地使用权的一个特别的群体,但是失地农民的定义要跟当下时代相联系,不能脱离当下单独存在,也就是说,失地农民是动态的。

养老保险:在众多社会保险当中,关于老年人之后的生活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保险种类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据非常大的比例①。

就是工人在到了一定的年纪之后,他们在工作的途中,由咱们政府每月为其缴纳一部分费用,国家再将钱按照规定每月发放给这些工人,就相当于年轻的时候将钱存起来年老的时候拿来养老的一种保险险种。

①涂文明:《为失地农民构建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体系》,《现代经济探讨》,2004年第10期,第67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是一种特殊的险种,是专门针对被失去土地农民的设定的,他们是我国钢筋水泥建造下的产物,他们地位比较特殊,所以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能够继续生活,国家专门建立的一种由政府与失地农民一起缴费的一种保险。

(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就像一直以来我们所期盼的那样,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彰显了我国的进步。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分析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分析

活保障标准 ,可享受城镇居 民最 低生
活保障待遇 。 征地 时超龄人 员( 男性 6 0
周岁、 性 5 女 O周 岁 以 上 ) 未 达 劳 动 和
制的小城镇 户籍人员 ( 含失地农 民 ) 服 务 。镇保项 目包 括基本养老 、 医疗 、 失
业、 工伤 和生育等 基本 保险 , 是强制征 缴项 目, 还设立五 项补充保险 , 自愿 是
活保障办法并 在 2 0 0 8年进一 步完善 。 年龄 较 大 的 劳动 年 龄 内 人 员 ( 性 男 4 — 0周 岁, 66 女性 3 — 5周 岁 ) 65 参加 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并可领 取最
转 变现状 。但混合 模式 区别对待 土地 使 用同等享有权 的年龄主体 ,明显向 劳 动年龄 内群体倾 斜 。超龄人 员灵活 的保障措施有利 于发挥下级政府解 决 问题 的创造力 ,但 也导致 了超龄 人员
养 老保障收益 的地 区性差异和 随经济 周期波动 。
合作医疗 、 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制度 等。 20 0 3年建立的镇保 ,专 门为原村 队撤
年龄人员(6周 岁以下 ) 1 一次性获得征 地货币补偿 。
20 0 4年 苏 州 市 颁 布 失 地 农 民 的 生
缴纳项 目。劳动年龄 内人员参加镇保 , 镇保缴费基数 、比例和期 限 由各 区县
政府确定 ,资金来源主要 是征地补偿
专 属模 式是上海在 浦东等郊县 区
开 发 开放 过 程 中形 成 的 一种 保 障模 式, 发挥 过积极的历史作 用。如镇保缴
法 ,将 失 地 农 民 纳入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养
办法。在与其他基本养 老保 险的衔接
上按 照 最 有 利 于 缴 纳 人 利益 的 方 式 进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社会稳定与和谐。

失地
农民面临着土地收回带来的现实困境,社会上对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关注逐
渐增加。

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的生活将面临贫困
和困难,这不仅会给他们自身带来痛苦,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而通过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缓
解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对失地农民这
一特殊群体的保障还比较不足。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解
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

通过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为农村其他困难群体提供借鉴和参考,逐步建
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通过研究和探索不同的经验和模式,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好的保障。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摘要: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失地农民没有可持续的,有力度的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老后生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首先指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介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最后指出制度建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制度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一、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失去土地对农民生活具有重大影响。

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富。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增值空间巨大。

我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继承权。

失去土地对农民来讲等于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富。

另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稳定的就业岗位。

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岗位。

失去土地后,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难在城镇就业。

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

农民拥有土地时,可以家庭耕种或转让出租获得收益,保障老年生活。

失去土地后,农民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费用无处筹集,老后生活十分困难。

据测算,在征地过程中,每征用一亩地将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

近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

因失地而成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分”的“三无农民”达4000多万。

这一社会群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同时各地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异,统筹层次不高。

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是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本着:“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制度和资金来源可持续”的原则来设计。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探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探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探析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农村集体用地被大量的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

由于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和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缺失,当前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失去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诸多的保障,其中以养老保障为主要方面。

现有的失地补偿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有着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不足。

因此,需构建政府主导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关键词:失地;养老保障;土地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02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模的扩张必然导致大量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生存基础和养老依靠。

今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中国将一直面临失地农民及其社会保障问题的困扰。

本文试图从我国土地与农民养老保障的关系、目前我国失地及其补偿的形式的现状说明我国失地农民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土地流失及其补偿的现状(一)土地流失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种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

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口已经超过四千万人,且以年增三百多万人的速度增长,容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2008年7月出席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陆仁达指出,在中国,每征用一亩地,将使1.4个农民失去土地。

估计到2030年中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其中五千万人以上处于失地又失业的状态,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困境,这将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

(二)当前的土地流失补偿方式及其特点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从而激发社会冲突。

完善重庆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完善重庆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 财政月贴息金额 7 1 9 万元 。 部 门直接支 付给农 转非人 员 ,补 偿标准 为 2 7 。元 / 一 17 , 。o 人 4 % 投保总金额达到 l亿多元 ,
2 Q O元 / 。 25 人 3 土 地 被 征 后 。 分 失 地 农 民可 享 受城 市 最 低 生 活保 . 部 但 不 2 土地补偿标准过低 、 . 管理 不规 范。重庆市主城区 , 按 障 , 远远 低 于利 用土 地 开发 得 到 的效 益 , 能够 分 享土 地 增 农转非居民要在 l 0年后 才能享受城 市府 5 号令土地补偿和 安置补助费在 2 万 元 / 5 l 人左 右 。 按 值收益。按照现行政策 , 市低 保政策 ,完全忽略了安置补偿费的必要支出 ( 安居 费 如 目前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 仅能维持 3 年多的生活 。
出甚至 比较严峻 。
本的 生活保 障 重庆 农 转 非 人 员只 有 女 4 、 0岁 :男 岁 、 , I
3 1 .大多采取单一的货 币补偿方式。货币安置是征地拆 上才有资格申请参与养 老保险 ,只占农转非总人数的 2 %左 右, 且人均领取的只有 1 元 , 7 s 与城镇居民领取 的养老保险金 迁过程 中最常见的一种安置方式 , 重庆市大 约 6 %的失 地农 o 平均为 4 0元) 0 差距很大 。 民采用这一 方式 。 安置对象包括被征地单位和在籍农业人 口、 额( 在校大中专学生 、 现役义务兵 、 劳教人员。 按照《 重庆市土地管 2重庆部分 失地农 民开展 了储蓄式 养老保 险 , 参保 人 . 但
重庆征地 补偿基本情况及失地农 民社会保障 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 , 大部分失地农 民自行解决 重庆 养老、 、 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 从总体上看 , 重庆失地农民 开展情况 社会保障覆盖面窄 , 保障水 平低 。在重庆失地农 民中 , 自己缴 ( ) 一 重庆征地补偿基本情 况及存在 的问题

研究论文: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析

研究论文: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析

94192 农村研究论文重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析Abstract: In the global wave of aging, old-age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e topprio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reform, rural social and economic have a rapid development. Chongqing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has been perfected.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ongqing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from two aspects: the basic mode and the level of security.Key words: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aging;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xx年猪、一些牲畜,这些基本就是老人一年自给自足的物质了。

然而精神生活还是离不开子女,离不开家庭,所以如歌里所唱,期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耕地面积锐减,失地农民所得到的经济补偿远不及市场一般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养老功能的发挥。

近些年来,农业收入大不如从前,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来维持生计。

由此可见,土地养老举步维艰。

1.3 农村社区养老重庆市的农村社区,邻里之间因居住的距离近、生产生活活动而接触频繁,又熟悉彼此的性格、家庭生活情况等,邻里之间相互照顾帮扶,是农村老人居家养老不可或缺的非正式社会资源。

重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重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重庆被征地农民养⽼保险1、被征地农转⾮⼈员基本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不能转移保险关系。

2、关于被征地农转⾮⼈员养⽼保险与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衔接问题。

在被征地农转⾮之前,已领取城镇职⼯基本养⽼待遇的⼈员,不属于参加被征地农转⾮养⽼保险范围,继续按本⼈城镇职⼯基本养⽼⾦标准领取基本养⽼⾦。

重庆被农民政策⼀、被征地农转⾮⼈员基本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不能转移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转⾮⼈员基本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均属我市养⽼保险范畴。

被征地农转⾮⼈员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参加被征地农转⾮养⽼保险,⽼龄⼈员(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次性完清缴费后,从安置⽅案依法批准的次⽉起,按当时我市城镇企业⼈员最低⽉基本的标准(现为500元)享受养⽼待遇。

该⽂件同时规定,同⼀时间只能享受⼀种社会养⽼保险待遇。

因此,从领取农转⾮⼈员养⽼待遇之⽉起,应停发城乡居民基本养⽼待遇,之后如有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待遇的,必须退回。

如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个⼈账户还有余额的,按规定⼀次性⽀付给本⼈。

农转⾮⽼龄⼈员在领取养⽼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起停⽌⽀付养⽼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规定⽀付2000元,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母)的可享受⼀次性救济⾦(15个⽉养⽼待遇)。

个⼈⼀次性缴纳的养⽼保险费,在扣除已⽀付养⽼待遇、丧葬费和⼀次性救济⾦后有余额的,⼀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或⼈。

已参加居民养⽼保险的中青年⼈员,在被征地农转⾮并参加农转⾮养⽼保险后,其居民养⽼保险个⼈账户暂时封停,待其达到领取城镇职⼯养⽼保险待遇的年龄时,再根据参保⼈的接续参加城镇职⼯养⽼保险情况作转移或⼀次性⽀付处理。

⼆、关于被征地农转⾮⼈员养⽼保险与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衔接问题。

被征地农转⾮⼈员养⽼保险与城镇职⼯基本养⽼保险,都是我市现⾏的养⽼保险范畴,它们之间既有区别,⼜有联系:1、在被征地农转⾮之前,已领取城镇职⼯基本养⽼待遇的⼈员,不属于参加被征地农转⾮养⽼保险范围,继续按本⼈城镇职⼯基本养⽼⾦标准领取基本养⽼⾦。

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

浅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边缘弱势群体———失地农民。

我国城乡贫富差距大,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水平低,因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显得尤为复杂。

本文对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加以分析,并针对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992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土地征用政策逐步放开,城市规模不断地扩大,使得经济覆盖范围广,城市化进一步加快,导致了失地农民的产生。

农民失去土地后,得到土地补偿费用,暂时缓解生活困难,但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善,其面临着严峻的生活困难,因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失地农民养老问题,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失地农民老有所依,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仍存在一些问题。

1.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省市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也陆续颁布了试行办法和规定,但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一直处于探索阶段。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很难对参保者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影响着失地农民的权益。

1.2征地行为没有遵循土地市场交易规律政府统一征收土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行为,而非完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市场行为,并且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实际征地补偿低于法定标准。

土地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导致土地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着缺口,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

现阶段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对失地农民进行相关费用补偿,对其生活安置进行补偿以及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进行相关费用补偿。

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就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地区都存在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这一问题,而并不是某个地区的特殊现象。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文:----------------------------------------------------------------------------------------------------------------------------------------------------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2008年2月29日)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人员),适用本办法。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老龄人员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按我市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张,许多原本从事农业的农民被迫离开农村,成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安全和尊严,养老保险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措施。

1. 目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

1.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根据国家政策,失地农民可以通过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获得养老保障。

具体来说,失地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成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

1.2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另外,失地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2. 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2.1 缺乏保险金的足额支付目前失地农民转移参保后,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仍然较低。

由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很难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因此,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养老保险覆盖率偏低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政策支持,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偏低。

许多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了解不足,缺乏参保的意识。

因此,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非常重要。

2.3 跨地区转移参保困难失地农民在转移参保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

由于转移参保需要在城市正式落户,这对于一些来自农村的失地农民来说是一项很大的挑战。

因此,简化转移参保程序和标准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3. 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3.1 提高养老金支付标准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建议逐步提高转移参保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简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田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导致许多农民失去了耕种土地,并丧失了养老保障的来源。

为了改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保证他们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本文将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深入探讨。

政策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失去了耕种土地,面临着养老问题。

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养老保障,往往面临贫困和风险,给社会稳定和和谐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政府将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确保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相类似的养老待遇。

2. 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政府将向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这样,失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

3. 紧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为了解决紧急救助的问题,政府还将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突发状况下的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配资源,确保失地农民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

4. 政策落地实施为了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政府还将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政策效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将对以下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

•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改善其生活质量。

•提高社会稳定和和谐程度,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

•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民转产转业。

政策展望尽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未来,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
Abs r c : t a a y e h e e o me to h n o me t i s r n e s se f r l n — o i g p a a t i o g i g, a d p t t a t I n lz d t e d v lp n fte e d w n n u a c y t m o a d l sn e s n s n Ch n q n n u f r r t e ln i g mo e .W e a g e h t l n - o i g p a a t s o l e te t d e u ly wih t e t wn e r s d n n t e o wa d h i k n d 1 ru d ta a d lsn e s ns h u d b rae q al t h o i e i e ti h
据 估计 , 来 1 ~ 5 , 未 0 1 年 重庆 市 都市 经济 圈将 新增 10 0 0万 城 镇 人 口 , 镇 化 率 达 到 7 %。 在 这 新 增 的 城 5 10 万 城 镇 人 口中将 有 很 大 一 部分 人 口来 自失地 农 00 民, 失地农 民 的社 会 保 障问题 已经 引起 了人 们 的广 泛
Th s u so ft d wm e tI s a c n i g M o e o nd l sn a a t e Dic s i n o he En o n n ur n e Li k n d lf r La - o i g Pe s n i o g ig n Ch n q n
多谋 缝 浮
重庆 市尖 地农 民养 老保 险衔 接模式 的探讨
何 磊 ,吴 雪
( . 庆工学 院 经济 与 贸易学 院 , 1 重 重庆 4 0 5 ;. 庆科技 学 院 管理学 院 , 庆 0 0 4 2重 重 4 13 ) 0 3 1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

关于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综述【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研究综述。

在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指出失地农民面临的养老困境。

接着明确了研究目的,即探讨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后阐述了研究意义,强调改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在首先对我国失地农民现状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他们面临的养老风险。

然后探讨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重点关注政策变迁及影响因素。

接下来研究了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为完善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提供参考。

在对全文进行总结,强调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展望未来,指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最后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综述、现状分析、制度演变、政策探讨、政策效果评估、问题、建议、总结、展望、政策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研究始于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设和完善的需求。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失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而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生活的农民。

他们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障的空白和不确定性,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注和支持。

研究背景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个具有特殊背景和需求的群体养老问题。

传统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完全覆盖失地农民,而他们又因失地而无法享受传统涵盖范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为失地农民建立适合其特殊身份和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前亟需研究的课题。

对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程度。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历程,分析现行政策的优缺点以及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共3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1随着城市化的加速与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许多失地农民被迫离开家园,拥挤的城市成为他们的新居。

这些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遭遇了许多难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保障老年生活的问题。

而对于这一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显得格外重要。

一、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题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本就困难重重,而其中之一便是老年生活的保障问题。

许多失地农民在进入城市后,选择了从事低收入的劳动工作,工作收入微薄,无力为老年生活储备足够的资金。

此外,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往往没有稳定的居住地,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保障。

这些问题,都使得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形成了巨大的难题。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随着失地农民问题的逐步凸显,许多政府部门开始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其中一些模式也适用于失地农民。

1、“城乡统筹”养老保险模式“城乡统筹”是一种养老保险模式,它将城镇和农村的居民纳入同一保险体系下,享受统一的保障待遇。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养老保障权益。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并且涉及到政策与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行和财政投入。

2、商业养老保险模式商业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养老保险服务,客户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费用,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障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充分吸引了社会资金的参与,可以弥补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不足。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可能针对风险较高的人群收取更高的保费。

3、互助养老保险模式互助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由养老互助社区或组织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主要通过养老互助基金向保障参与者提供保障。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基金主要来源于养老职业组织或者个人自由投入,充分吸引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具有很大的可持续性。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失地农民是指因法定原因被征用征收土地的无地或少地农村居民。

中国社科院《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到2020年,中国的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

当失地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后的保障”时,其养老保障问题理所当然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注重的热门话题。

国内学者郑功成1、严虹霞2、刘荣茂3等从宏观层面分析了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唐启国4、陈信勇5、卢海元6等研究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制度模式。

关于失地农民参保意愿的约束因素,邓江凌7认为主要是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对养老保险理解不足;史先锋、江治民8,9认为是养老保险的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个人缴费比例过高、保险层次单一、补偿机制不合理;赵德余10认为是村庄的被征地规模和集体经济支出结构模式;梁鸿等11认为是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张林、ZhangQiwen和赫思远12-14认为是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土地补偿款额度和相关政策的透明度。

在研究方法上,上述文献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定量分析;少数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特征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未考虑制度层面的影响因素。

所以,作者拟从个人、家庭、制度三个层面对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行回归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数据来源于作者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12名本科生2015年4月26日至30日和2015年6月15日至22日所作的实地调查。

调查选择长沙湘江新区茶子山村、岳华村、燕子山村、傅家洲村、联络村、洋湖村等6个村的490名农民实行随机抽样和典型问卷调查,主要以结构化问卷调查为主,辅以深度访谈为补充。

发放问卷490份,回收有效问卷达465份,有效率为94.89%。

样本中有59.42%的受访失地农民不愿意参保,“养儿防老”的观点重。

男性257人,占55.24%;女性208人,占44.76%。

年龄方面,30岁以下占39.96%,30~45岁占23.80%,46~59岁占28.82%,60岁以上占20.09%。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重庆为例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重庆为例
的 ” 无业游 民 ” ,为以后的 3人均 年老体 弱 ,既无 土地可种 ,叉无 法就业 ,每个月 水 、 电 、气 、物业管理等基本生活支 出费用至少需 6 0元 .只好 0 靠边边角角种点菜和靠捡拾废品所卖收入来补贴生活 。 (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 在失 地农民生活状况不佳的条件下 .政府有必要给其提
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或因公益事业 、基础设施建设被 占 民把补偿安置费用于建房购房和房屋装修 ,有的农 民用完 了
用 ,以及三峡水库 蓄水被淹没等 ,全部失去和部分失去土地 多年积蓄 ,还 背上了债务 。三是失去稳定收入 ,生活负担加 ( 仍有少量土地 ,但 已无法靠耕种 土地维持 基本生活 )的农 重。失地 前 ,农民靠种粮 、种菜谋生 ,生活不算富裕但却衣 民 。这些 失地农 民在土地被征 用后 ,农 民失去 的不 仅仅 是土 食无忧 ;失地 后 。农民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 ,靠打工挣钱 地 ,还失去了与土地相关的一切利益 。失土意味着 ” 失户 ” 维持 基本生活 。原龙桥镇某村民全家 3人 ,征地前有 田土 3 。 . 1 被征地后 的农 民,他们 既不是传统意义上 的城镇居 民,也不 亩 ,产出的粮食够一年的生活;另外 ,还通过种蔬菜 、水果 、 是传统意 义上的农村农 民,而是一类种地无 田 ,上班无 岗的 养猪 等 ,每年收 入 6 0 0 0多元 ,在农村属 中等生活水平 。征 特殊群体。失土意味着 ” 失业 ” 。土地被征用后 ,农 民获得了 地后 ,安置补偿的 6万多元用于建房后所 剩无几。现在全 家
为此 ,本文对失地农 民的 实际情况进行 了调 查分析 。讨论 并提 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失地农 民 城镇化 社会保障
在重庆 市城乡统筹 发展过程 中 ,城镇化进程 不断加快 , 难直接导 致生活质量 下降 。大 多数失地农 民文化程度不 高 、

【最新精选】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

【最新精选】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按:近日,市政府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征地人员办法》。

为方便公众广泛知晓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劳动保障局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2004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作出长期性、规范性、制度性安排。

1982年至今,全市被征地农转非的人员约90万人,目前他们中的部分人员就业难度大,生活比较困难。

因此,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现实需要;是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实践。

二、符合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保条件人员的认定程序、参保程序(一)自愿申请参保的原征地人员,办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时,原征地人员应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并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到原征地时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保。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缴费后,当地社会保险局将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办理流程图如下:(二)新征地人员,在征地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局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

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模式的探讨
何磊;吴雪
【期刊名称】《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5)003
【摘要】文章分析了重庆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模式,我们认为失地农民应以城镇居民身份对待,平等地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基金运营模式,以征地补偿金和基金收益代替征地前的土地保障作用,明确缴费责任,顺利完成向城市人的过度.
【总页数】4页(P47-50)
【作者】何磊;吴雪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400054;重庆科技学院,管理学院,重庆,4013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9
【相关文献】
1.重庆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研究--基于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的调查 [J], 李艾恒
2.“土地换保障”值不值?--基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J], 赵依健
3.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可行性研究--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 [J], 邱道持;张传华;袁玮;杨红梅;黎帮华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J], ;
5.昭平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J], 杨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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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分析*◎叶晓玲摘要:重庆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是重庆市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分析了重庆失地农民基本情况、现有的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土地换保障广覆盖制度失地农民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群体。

重庆成为试验区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将更为突出。

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庆市城乡整体规划(2007-2020)》,重庆在未来13年间城镇建设总用地量将达到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量将达到93平方米,城市人口将增加200多万人,达到635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左右。

至2020年,失地或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达210多万。

研究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对重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庆失地农民基本情况据统计,从1982年到2007年,重庆25年来被征地农民总数达170万左右,其中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人员大概有90万人。

1992年失地农民开始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该模式覆盖面低,目前已很难起到基本生活保障作用。

2008年重庆市政府颁发了《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文件,失地农民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只解决了失地农民中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重庆市失地农民存在生活水平下降,失地农民就业难,自主创业困难重重,失地农民参保情况不容乐观等问题。

1、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对涪陵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在《关于全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显示,涪陵区失地农民中有20%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能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有30%基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相对稳定;有40%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由于住房升级改造用去了大部分补偿资金,生活水平呈下降趋势;有10%生活较为困难。

造成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就业难直接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改善居住环境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失去稳定收入,生活负担加重。

2、失地农民就业难。

失地农民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他们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只有少数人的文化程度为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更是寥寥无几,大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单一、就业竞争力弱,尤其是“4050”人员就业极为艰难。

同时,针对失地农民的免费就业培训面较小,机制还不健全。

截至2007年底,涪陵区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中,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8309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6%,技术缺乏或无技术专长的占88.2%,35~45岁年龄段的占45.6%。

3、缺乏发展资金,自主创业困难重重。

首先由于征地后的收入来源减少,日常生活支出增加和征地补偿金发放到手中的现金过低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短缺。

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等,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行。

去贷款又没有抵押,没有人愿意做担保,想自主创业,困难重重。

4、失地农民参保情况不容乐观。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涪陵区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仅673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0.67%;参加储蓄式商业养老保险的94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0.09%。

为了解决重庆市失地农民的困难,重庆市从1992年开始为失地农民保险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2008年重庆市政府颁布了渝府发[2008]26号文件《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重庆失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二、重庆失地农民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重庆失地农民保险发端于1992年的储蓄式养老保险,被称为“重庆模式”。

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是:征地农转非者,只要征地时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都可自愿选择参保;由农民与当地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五年期参保协议,国土部门把农民所获征地补偿安置款中的2.35万元一次性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投保本金每年10%的利率每月给农民支付保险费。

上述10%的利息中,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同期五年期银行存本取息利率,不足部分的利差由当地政府补贴;如果农民生活困难、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死亡,*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试验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研究”(编号:08jwsk036)的阶段性成果。

56--经批准可以取回本金。

”不可否认,储蓄式养老保险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了重庆市直辖建设、加快了重庆市城市化进程。

截至2006年底,重庆市被征地农民储蓄式养老保险业务已覆盖重庆市16个区县,累计承保本金达23.85亿元,累计承保人数达12.84万。

(二)基本养老保险模式2008年重庆市政府颁布了渝府发[2008]26号文件《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为重庆失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移交到社保局。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以2007年底为界分为原征地人员和新征地人员两大类型,分别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1、原征地人员。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本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被征地时的不同年龄划分老龄人员、“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三个年龄段,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

完清缴费后,老龄人员按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

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4050”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重庆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中青年人员在本人自愿基础上,可按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新征地人员。

2008年1月1日以后,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征地补偿方案依法批准之月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

新征地人员直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被征地时的不同年龄划分老龄人员、“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三个年龄段,各年龄段缴费标准、待遇享受与原征地人员对应年龄段人员相同。

新征地人员应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代缴,所需资金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安排。

新征地人员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

三、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的问题(一)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的问题1、失地农民只能保障基本生存。

目前重庆市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十几万,由于参保时间不同,每月只能领取数10元到210元不等的生活费,即使按照最高标准,也仅仅与城镇低保持平。

据重庆市保监局官方材料,由于参保时间的不同,农民交纳的保费差别很大,当然每月能够领取的生活费也相差很大。

具体而言,自1992年到1994年参保的农民,由于本金只有数千元,每月只能领30多元;1994年到1999年参保的农民,交纳本金约为1.2万元到1.5万元,每月可领取100多元;1999年至2005年,农民所交本金为2.2万元,每月可领取175元左右;2005年至今本金调整为2.35万元,目前标准是每月210元。

2、覆盖面较低。

由于该模式限定了参保人员的年龄,而在征地后陆续达到该年龄条件的,并不能参加。

据重庆市社保部门统计,该模式目前只覆盖了全市现有征地农转非人口的21%。

3、失地农民不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失地农民土地被征后,部分失地农民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远远低于利用土地开发得到的效益,不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目前重庆失地农民只获得了土地收入的5%-10%,绝大部分收入被国家和开发商占有。

4、保险公司对参保农民本金的运用缺乏监管,对投资收益的分配缺乏监督,存在制度性缺陷。

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失去土地的财产性补偿,农民自身应该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并可拥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但是重庆模式1999年前是强制失地农民参保的。

虽然政府给予利差补贴,其实是农民丧失了资金使用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农民交付本金后,这些本金的实际价值并没有随着通货膨胀同步调整。

再者,目前各保险公司对参保农民本金的运用缺乏监管,是否投资、投资的收益如何分配,都缺乏监督,也不在农民的参保协议上明示,存在制度性缺陷。

5、易滋生腐败。

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指出:“重庆的做法并没有覆盖全体失地农民,既非真正的保险产品,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不过是政府贴息、保险公司经办而已。

”重庆各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保险的做法,并未经过严格的市场招标程序。

农民交付本金后,商业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政府不但要补贴利差,还要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

“重庆各级政府为此支付巨额财政成本,商业保险公司获利甚多;政企合作还容易滋生腐败”。

(二)重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的问题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的保障范围,只解决了失地农民中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失地农民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十分突出。

1、征地后应转非而未转非的农民无法参保。

虽然重庆市政府2008年出台了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解决了失地农民中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但征地后应转非而未转非的农民仍然无法参保。

重庆直辖前,各区县政府在审批征地时没有农转非指标,造成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转为非农户口。

涪陵区约有2万征地农民应转非而未转非。

2、因公益事业建设、公路建设用地等原因导致失去农民无法参保。

由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公路建设用地和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等原因导致失去农民无法参保,涪陵区有实际被占用土地的失地农民2万多人无法参保。

3、三峡移民失地人员无法参保。

三峡移民为支持国家建设,失去土地和房屋,但却不能按重庆市政府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涪陵区区现有三峡移民108511人,其中农村移民37985人。

4、因经济困难无法参保。

按渝府发[2008]45号文件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5年左右的生活。

如果想要缴纳养老保险,按目前标准选择一次性交费方案的话,每个失地农民需要交3~5万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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