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1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学行为五规范要求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的“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现将《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方案》中的“五个规范”印发如下,请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规范课程设置。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各地要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因条件暂不具备无法落实课程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各地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
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小学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坚决纠正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三)规范评价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以及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名。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四)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设区市招生。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必须征得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同意。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考试成绩全等级呈现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并逐步将优质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2011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阶
段各文化学科竞赛中考加分政策。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五)规范教学用书管理。严格教材选用工作程序,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运行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